商业经营活动中,出租方与承租方因消防产生矛盾的情况屡见不鲜。
不少人对消防规范不熟悉,以致在找租赁场地时容易“踩坑”,那开店找场地时,哪些消防风险是一定要提前知道的呢?
< class="pgc-img">>消防相关的行政手续分为一次消防和二次消防两部分。
一次消防验收指的是这个商业建筑在建设时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用以保证建筑物本身的消防安全,这个一般是开发商负责。
二次消防验收,是指商业地产建筑在装修后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的消防安全保护,一般就是指室内装修设计审核,主要是针对装修设计进行感烟、喷淋、消火栓图纸等的审核。
< class="pgc-img">>承租人根据需要对所承租房屋再进行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所以二次消防应由承租人申报。
所租赁的房屋若未通过一次消防验收,则证明该建筑本身存在不少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投入经营使用,承租人将承担巨大的消防风险。
同时,承租人也无法办理二次消防验收手续,无法按时投入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前期投入的装修成本和时间成本均难以追讨。
< class="pgc-img">>因此,承租方应当在接收房屋前,应仔细核实租赁房屋是否已经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一次消防验收意见书。
如果出租方无法提供,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催告出租方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消防验收,否则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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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在一些城市的街头巷尾,时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共享店铺:“早上包子铺、中午快餐店、晚上烧烤摊”,这种分时共享的经营方式,减少了房租成本,实现了灵活经营。但这种模式的安全隐患同样不可忽视,需要引起各方重视。共享店铺的前提是共担风险,共治共管才能实现共赢。
共享店铺之所以在一些城市有生存空间,就在于把分散闲置的社会资源激活了,通过出租不同时段闲置的店铺获取报酬。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分时共享店铺给一些小餐馆带来多元收入,甚至员工、水电等资源也可有效整合利用。
餐饮行业直接关系着舌尖上的安全,准入门槛及监管标准更为严格,在餐饮类店铺共享的过程中,不能不考虑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首先,根据食品经营管理规定,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共享店铺实际上是在“共用”营业执照,无形之中就造成监管空白地带。其次,不同类型食品的经营,其制作场景和工艺手法不同,安全标准也不尽相同。共用一个生产空间,能否保证食品质量?再次,固定的店铺、流动的经营人员,一旦出现问题,也存在取证难的现实困境,消费者权益便无法得到保障。
从经营模式看,分时共享店铺更像“借鸡下蛋”,需要谨防“鸡飞蛋打”。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借助互联网手段,满足差别化和个性化需求,最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分时共享店铺在经营范围、权责关系、风险共担等方面仍存在模糊地带,需要加以明确。在这些方面,共享店铺可汲取此前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教训,促进这一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共享经济要想实现长期良性发展,需要创新的不仅仅是产品形态和服务,还有监管手段、治理体系等。
对于新生事物,要有一定的包容姿态,但也要防患于未然。治理手段需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将分时租赁餐饮店铺的情况细化,融入食品安全的法规中,切实发挥共享效能。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共享店铺的经营者不少是个体经营者,往往难以承受较高房租。如何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保护好这一群体的创业热情,既体现规则意识,又不失人文关怀,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监管智慧和温度。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来源:作者:经济日报
源:法治日报
长租公寓“爆雷”这份租房风险防范请查收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何方
近日,长租公寓“爆雷”事件引发广发关注,部分长租公寓“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资金链断裂后携款跑路,让不少业主和租客成为了受害者,导致业主丢了租金无处可寻,租客付了房租却被迫搬家。
此外,随着租房市场的不断变化,“租金贷”这一模式也开始常见,为暂时资金短缺的青年人提供了方便,但其中的法律风险同样不可小觑。对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梳理了当前租房市场的相关热点涉法问题,为你逐一解读。
问:“高进低出”的房子能租吗?
答:“高进低出”是指长租公寓作为中间商,高价从房东手中租来房子,却以低价租给租客。
表面上看,房东和租客都“占到了便宜”,但长租公寓经营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最终房东及租客利益将双双受损。法官提示,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中介公司时,应多加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也要慎重。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建议使用正规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双方应签字盖章。
问:支付房租时应当提防哪些潜规则?
答:当前长租公寓还存在着“长收短付”的现象,即租客交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租金给长租公寓,长租公寓则按月向房东支付房租。
对此,法官建议,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双方应约定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周期,通常为“押一付三”,避免一次性支付一年及以上的房租,以防租赁中介公司因经营不善跑路进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造成“房钱两空”。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公司账户(出租方为公司)、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公司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账户账号,租客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公司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款项。转账支付时,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时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问:“租金贷”都有哪些风险?
答:“租金贷”是指租客在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与该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通常由金融机构替租客支付全年房租,租客向金融机构按月偿还租房贷款,同时还要另行支付一笔服务费。
然而,部分租赁企业却利用种种优惠诱导租客签订贷款合同,并借助“租金贷”业务急速扩张,形成资金池。一旦长租公寓跑路,租客往往面临被房东驱逐又要偿还“租金贷”的窘境。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因此,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贷款补充协议等。如果需要使用“租金贷”,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租客应自愿申请“租金贷”,住房租赁公司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对租客使用“租金贷”应当尽到提示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