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此次公益活动,让我们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与某餐饮企业10余名员工来到三桥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一起参加“净滩”公益劳动。
据悉,该餐饮企业因油烟污染问题被查处,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企业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赔偿损失。鉴于该企业污染时间不长,整体危害较小,且企业面临恢复经营的关键时期,该院与雨花台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允许该企业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次公益活动是劳务代偿方式其中一种。
油烟超标,应当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2月6日,雨花台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餐饮企业油烟污染已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因该案属于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范畴,依托雨花台生态环境局与雨花台区检察院建立的协作机制,该局向雨花台区检察院移送本案线索。
该院接到线索后,经全面审查、深入研究,认为符合受案条件,受理该案。之后,雨花台生态环境局、雨花台区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因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油烟排放超标,已对大气生态环境产生损害。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当场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3日内完成整改。同时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该超标行为应当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召开磋商会,确定劳务代偿方式
2023年2月8日,该企业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已经完成。之后,雨花台区检察院、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和该餐饮企业就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召开了磋商会。会上,根据虚拟治理成本评估法计算该企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该企业提出,愿意承担赔偿金,但由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希望能够减少赔偿。
“非常感谢雨花台区检察院、雨花台生态环境局人性化办案,实实在在为企业着想,为民办实事。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一定增强生态意识、做好环境保护,进一步改造升级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排放不再超标。”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诉前磋商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2017年7月,雨花台区检察院与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建立协作机制,对于生态环境案件协同联动,开展应急处置、鉴定评估、诉前磋商、环境修复等工作,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诉前公开听证+磋商+专家论证”的办理模式,引导损害赔偿人自愿进行诉前磋商,在提起公益诉讼诉前就实现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近年来,依托该机制,已开展诉前生态损害磋商30余件,两家单位还联合雨花台区财政局,会签《雨花台区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赔偿金管理办法》,为生态损害赔偿金设置专款账户,确保依法收取、依法管理。
文字:盛蕾 赵青
制作:朱茜岚
校对:汪韵懿
审核:范年红
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六千余元。
被告李某作为业主于2016年登记注册了个体工商企业“萍乡市某某餐饮店”,并聘请原告王某为餐饮店员工。因李某经营不善,突然关店,未及时支付工资给王某,于是就拖欠的工资向王某出具了欠条。但之后李某拖欠未付,王某经多次讨要无果,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聘请原告从事服务工作,并约定了相应的劳务报酬,双方已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被告欠原告工资款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予以证实,且被告亦认可。被告未按约定付清工资给原告,造成该案纠纷,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信不少人有这样的经历:招待朋友聚餐本是开心的事,却因被多收餐具费闹得不愉快。3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法院最近审结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判决某茶家乐向文某退还多收的2元餐具费。
法院查明,2023年4月,文某约上朋友一行6人到某茶家乐用餐。该茶家乐的菜单上载明:“打包盒:大盒8元/个,中盒5元/个,小盒3元/个。消毒碗筷2元/套,本店提供免费餐具。”文某及其朋友选择了消毒碗筷。
用餐完毕后,文某等人离去。直到5月,文某偶然得知该茶家乐当时是按7套消毒碗筷收取费用,经过长达半年的交涉无果后,文某于12月提起诉讼,要求茶家乐退还打包盒及餐具费。
看起来2元钱是“小事”,但涉及到侵犯消费者权利就是“大事”。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背对背”询问双方当事人用餐当天的情况,并查看茶家乐提供的监控录像,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表示,倘若以经济价值、耗费精力来衡量的话,2元官司虽然得不偿失,但却是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的是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更是反映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信任。
法官提醒,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主要为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消费者可依法主张合法权益。同时,商家作为经营者,需要承担起市场经济主体责任,树立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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