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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声丨一只只螃蟹一个个粽子,矗起22座“张杰楼”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新闻客户端 记者 陈宁 姜晓蓉 林晓晖 朱银燕1997年6月,张杰在香港维多利亚港留影。(资料图,刘育平 摄)清明。上虞张杰中学的

新闻客户端 记者 陈宁 姜晓蓉 林晓晖 朱银燕

1997年6月,张杰在香港维多利亚港留影。(资料图,刘育平 摄)

清明。上虞张杰中学的一座铜像前,手工折叠的小白花一朵朵开放。微风中,白色的花瓣轻轻摇摆,述说一个不能忘却的故事。

花朵映衬着张杰,一位从浙江上虞梁湖镇(2017年,梁湖镇撤镇设街道)华光村走出去的香港小商贩。上世纪七十年代起,他以一己之力资助家乡的中小学,累累经年不辍。

2024年2月18日,张杰在香港辞世,享年95岁。在他离世的第一个清明节。上虞的人们记得——

1979年,张杰给上虞中学赠送了一台彩色电视机;

上个世纪80年代,他陆续给学校捐赠实验器材、教学设备、体育器材;

1988年,第一座“张杰楼”在上虞中学拔地而起;

40多年来,他先后捐资1500万元,在上虞的17所学校建起22座“张杰楼”,并成立了张杰教育基金……

成千上万的上虞学子受惠于张杰对家乡的拳拳爱心。我们倾听一个捐资助学的故事,那里面饱含桑梓情、感恩情,隐藏着教育的真谛。

第一次见他

“叮……叮……”

报道组的办公室里,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教育局打来的。“记者同志,我们想提供线索,一位香港的上虞籍商人,给村里的小学捐了不少东西……”

40多年前,现已退休的浙江日报记者老章,是还在上虞报道组工作的组长。他赶到华光村村小时,孩子们刚刚领到新的本子、铅笔、尺子,还沉浸在兴奋里。可捐助的港商已经走了。老师们告诉他,港商叫张杰,就是华光村人。

老章继续四处打听张杰的讯息,他发现,张杰这个名字,总是和学校联系在一起。

1979年,大部分人还没见过黑白电视,上虞中学就有了一台20寸的彩电,张杰捐的。

在上虞的其他学校里,张杰还给实验室捐烧杯、酒精灯、烧瓶,给教室捐电风扇……

后来,捐的物资里出现了体育器材、生活用品,还有钢琴、手风琴等乐器。

老章终于在上虞中学的教学楼里见到了张杰。

“张先生吗?我是记者,想采访你。”

对方比划了一个轻轻下压的手势,示意他等一等。

这位又高又瘦的中年人,正在教学楼走廊上的教室窗边听课。他听得投入,身体刻意回缩,不想让孩子们因为窗外有人而分心。整整一节课,他没有一句话,也没有挪动身体。

当时,上虞中学的教学楼还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盖的苏式工字楼,墙壁是红壤和稻草混合碾碎搅拌后粉刷的,总是脱落,木质的窗户很小,光线微弱。他皱皱眉,找到了校领导。

“捐楼?一幢楼?”担任学校总务处主任的李永昌突然听到张杰这么说,吃了一惊。毕竟,那是物质尚不富足的80年代。

张杰不光要捐楼,还要亲自监工。

直至今天,人们依然记得1987年的夏天。烈日当头,这位“香港老板”戴了顶草帽,把自行车往墙边一靠,就驻扎在工地了。

他同建筑承包商一起审看图纸、置办材料、核对每一笔账目。他甚至拿着钉子测量墙上石灰的厚度,蹲在地上清点钢筋的数目——一根也不能少,绝不允许偷工减料和铺张浪费。

1988年,张杰捐资在上虞中学新建第一幢“张杰楼”。(资料图,刘育平 摄)

1988年8月,上虞中学的第一幢“张杰楼”竣工。工程负责人龚佳芳收到了一块从香港带来的金牌,这是张杰表扬他把楼造得坚固又漂亮。

孩子们坐进了近10米长、7米宽的标准教室里,墙壁刷得雪白,窗户又大又亮……

1989年,希望工程民间社会公益事业创立,那双渴望读书的大眼睛深深触动着人们。

步入花甲之年的张杰,比以往更频繁地回乡。他不仅仅出现在家门口的学校,得空时,还往更深的山区跑。

有一个冬日,上虞南面的深山冷坳落了雪。“校舍年久失修,漏风又漏雨,这种天气我们不敢让孩子来上课。”位于山坡上的梁湖玩石小学不得已“放假”了。张杰又皱起了眉。

不久,“张杰要造教学楼”的消息在玩石、永和、覆卮,乃至上虞最偏僻的陈溪乡虹桥村传开。在永和镇中,张杰得知校舍若要朝南,山坡上重新打地基要多花几万元,他毫不犹豫拍板:“多花点钱,没关系。”

龙浦中学的教学楼建好后,大家说还和以前一样叫“张杰楼”吧。可张杰告诉校长,想换个名字。

“就叫‘希望楼’。希望工程的希望。”

握住他的手

这位热衷助学的“香港大老板”在上虞有了很大的名气,家乡的人们总想去看看他。

上虞老乡顾志坤到香港时,已经入秋。上世纪80年代末,寸土寸金的香港街头,小商贩们想着法儿占尽任何一点空间,店铺挤在一起,招牌叠加招牌。霓虹闪烁中,找到张杰,着实费了一番功夫。

“他就是。”有人指向街对面。

香港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24号,黄色的“上海创兴公司”门牌算不上特别醒目。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弓着腰,裤管卷得高高的,身旁摆着两只蟹盆。

“张杰先生吗?”顾志坤又确认了一遍。

“是咯是咯,奈到哉啊!(方言:你们到了啊)”乡音未改。

张杰放下一只刚捆好的蟹,直起腰,在围裙上揩了揩双手。消瘦的手上,布满了被蟹钳划伤的口子。“你们都讲我是赚大钱的老板,大钱是赚不到了,一分一厘都是流血流汗换来的。”

顾志坤瞥见一个用来收钱的旧铁盒,里面多是几块钱的硬币或纸币。眼前这间小卖部,实则是一个仅有五六平方米的楼梯间,墙上地上桌上铺满了茶食、糖果、日用品等杂货,门口又辟出一小块地方售卖大闸蟹、粽子和茶叶蛋。

顾志坤万万没有想到,这就是在家乡上虞捐物、捐楼助学的“香港大老板”,他的鼻头一酸,上前紧紧握住张杰的手。

张杰出生于1928年,戊辰龙年。他的家在华光村小河埠头12号。1939年,11岁的张杰离开故乡梁湖镇华光村,到上海做了20多年小工,艰辛求生。1959年,31岁的他辗转到香港打拼,先后在五家“南货店”做伙计,直到1978年,终于用辛苦积攒的钱租下一个楼梯间,做起了杂货铺的“老板”。

为多攒点钱,张杰全家加班加点裹粽子。(资料图,刘育平 摄)

店里的螃蟹,得从深圳或者更远的地方进货,张杰夫妇没有车,几十斤、上百斤的货物全靠手拖肩扛运到店里。几个女儿在店里帮忙包粽子,包好后要在大铁桶里煮上好几个小时。

生意渐渐稳定后,张家才添置了一间30平方米的公寓。一家人的生活虽然一点点改善,但他们依然粗茶淡饭。自己卖螃蟹,家里却往往一碗米饭,一个青菜、一盘豆腐就打发一顿。因为地方实在太小,一家人吃饭还得轮流上桌。有阵子一家三代11口人住在一起,床铺不够,到了晚上就得睡地板和拆下来的窗板。

三女儿张蕉珍常看到父亲为了通宵顾店,要抽几支烟提提神。虽然自己的店铺也卖香烟,但他只挑最便宜的。有一年张杰因为治疗胆结石花了1万多医药费,他拿着收据对了又对,心疼不已。出院后,他咬咬牙把烟戒了。

1988年春节,上虞中学第一座“张杰楼”快竣工时,张家唯一的儿子张唯纲要结婚了。张杰把儿子、儿媳叫过来:“你们去旅行结婚,能省下1.5万元钱。这笔钱能为老家的孩子们买不少东西呢。”已经习惯并了解父亲的唯纲,通情达理地点了点头。

邻居们看到小铺生意不错,劝张杰买间大点的房子。他不同意,买了房子只有一家人住,把几百万省下来,就能让许多人读上书。

顾志坤返程的那天,火车站月台,发车前几分钟,一个小小的人影由远及近。

“火车上的东西太贵,你们不要浪费钱,这包茶叶蛋拿着吃。”

张杰递来一个温热的塑料袋,那是他和妻子早早起床,特意为老乡准备的。

香港街头,张杰拖着小拖车进货。(资料图,刘育平 摄)

铭记于每个春天

香港加连威老道的街坊们记得,江浙口音的张杰,喜欢讲这样一个故事:“陈春澜中午吃过的一条鱼,只剩下鱼骨,还叫佣人留着,到晚上加点汤,撒点盐,就又是一餐……”

一百多年前,上虞人陈春澜在小越横山办起了一座春晖学堂。风云岁月,人杰地灵的白马湖畔,吸引了李叔同、夏丏尊、朱自清、朱光潜、丰子恺……如今,当年的学堂已是远近闻名的浙江春晖中学。

这个故事,张杰讲了一遍又一遍。就像一粒种子,在他的心里生根发芽。

周益华12岁那年,成为上虞中学的一名初一新生。学期伊始,老师通知他参加一场助学金发放仪式。他听说,有一位名气很大的“香港老板”要来。上台的队伍缓缓移动,一个牛皮纸信封递到眼前,周益华抬起头,眼前的人,温和地冲着他笑。

信封里,是崭新的6元钱。

往后几年,助学金从6块钱,到几十块、几百块,甚至是5000块一笔。周益华从中学读到大学。步入社会后,他成为北京虞商联谊会会长。

在张杰的帮助下,许许多多上虞的孩子开启了和他们父辈完全不同的人生。“孩子们,知识,真的能改变命运。”周益华记得,张杰每一次回到自己捐资的学校,一定会说这句话。

张杰的年纪越来越大,回乡的次数也越来越少了。“张杰楼”里,琅琅书声从未间断,一代代的孩子们,也听着他的故事长大。

张杰夫妻二人,每天一早便开门迎客。(资料图,刘育平 摄)

上世纪90年代末的一个夏天,香港加连威老道来了一群内地小学生。“张杰先生的店铺在哪里?”领队的老师四处打听。

后来接手张杰店铺的绍兴人许芝芳听出家乡的口音,他放下手中的活,迎了出来。

孩子们探头探脑打量着这间小小铺子,说自己是从上虞来的,想到张爷爷的店里看一看。老师说,“您转告张杰先生,上虞的小同学记得他。”

许芝芳很是感动。告别时,他送了每个孩子一颗茶叶蛋。“和张爷爷煮的味道一样。”

和当年的小学生一样,上虞人以有张杰这样的乡亲而自豪。他们用自己的方式,将一个助学的故事,一遍遍地讲下去,一如张杰永远记得的陈春澜。

上虞摄影师刘育平精心保存着一张照片,条纹纸上记着张杰在上世纪90年代对学生们说的一段话:

我幼时贫困,未能接受良好教育,一生只好以苦力挣钱,养活老小。我不想让家乡后代再像我一样吃苦受累,因此决定捐资兴学,希望后辈用功读书,未来报效祖国。

2024年,甲辰龙年。在浙江上虞的“张杰楼”里,书声依旧,就像每个春天如期而至的新绿,年年岁岁,绵绵不绝。

“转载请注明出处”

除夕还有8天不到,没等来阳光,老天爷却按下了雨水的“播放键”。昨日雨水喧嚣了一天还不够,今天也早早来打卡。

降水实况

22日08时至23日08时,全省平均降雨量16毫米,市最大为舟山30毫米,有2个乡镇(街道)累计雨量超过50毫米,分别为上虞区上浦镇渔家渡村60毫米,上虞区永和镇永和单家岙村51毫米。

这雨水一旦开场,可就要刹不住车了。今天直到夜里依旧躲不过雨水攻击,由于受到西南暖湿气流持续影响。今明雨水攻势明显,尤其是今天。后天雨水减弱,26日到28日,雨水的主战场将会北移,浙中北地区的雨势尤为明显。

11时具体预报

今天中午到夜里:全省阴有小到中雨。

明天:全省阴有时有小雨。

后天:全省阴天偶有小雨,其中浙西北地区傍晚前后转阴有小雨。

其中,今天全省部分地区能见度较低。

除夕当天会下雨么?!

屏幕前的你,估计想问,这雨水下到几号?年前会停吗?

先告诉你最想知道的,会停!雨水的“休止符”画在了30日,预计30日和除夕当天(31日),都是没有雨的。

太阳休年假,“晴冬至,烂年边”今年准了?

到月底前,浙江省将会被暖湿气流“支配”,出现连续阴雨天气。大家年前洗晒、置办年货等活动,多少会被影响。

根据日照监测数据来看,浙江常年1月下旬总日照时数32.8小时。历史上我省1月下旬日照时数最少的年份是2008年,仅1.8小时。那一年,我国南方发生了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018年、2005年、2010年,浙江也遇上了降水偏多,阳光难见的1月下旬。

看来“晴冬至,烂年边”这句俗语,在今年似乎得到了“验证”。

当然,这个说法其实只是古人总结的经验而已。气象部门也曾做过类似的统计,“晴冬至,烂年边”的准确率在杭州最多也就50%左右,今年恰好碰上了。而其他省份的类似统计准确率则有高有低,但基本是在60%上下。

未来3天:雨雨雨

根据浙江天气官方微博发布的预报,未来3天,浙江全省天气可以说是被“雨”霸屏。

由于后期到访我省的冷空气均比较弱,气温看似稳定,实则缓慢下降。这缓慢下降的一大重要原因就是,后期阴雨笼罩,没有阳光补温,只减不增,热量也一点点流失掉了。你虽然每天没有感受到明显变化,但却是一天比一天冷。

所以到了过年前后,气温走到近期的低谷,临近除夕还有一波冷空气到访。如果条件配合较好,还有下雪的可能哦~

温馨提示

恰逢春节前夕,大家需关注天气变化,保持好心情,合理安排出行,防范持续降水对交通出行的不利影响,同时需关注气温变化,及时增添衣物,做好保暖工作。

转自:浙江天气

来源: 浙江在线

做生意向他人借款

女儿和母亲背着父亲

抵押了自家的房产

因未能还债

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

房产面临强制执行

父亲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

真相被一点点揭开

……

“多亏了你们帮我讨回公道,现在心里踏实多了,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今年6月28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章天恩接到郭某的致谢电话——困扰这位古稀老人两年多的离奇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天降巨债

房子突然被查封

郭某是绍兴当地一个本本分分的农民,虽然没什么文化,但他老实肯干,做了大半辈子小工。前些年郭某家的老宅拆迁,他也终于在晚年实现了名下有两处住房的梦想,大房子自己住,小房子用来出租。

女儿小郭虽是郭某夫妇领养的孩子,但郭某的妻子沈某对女儿宠溺有加。2018年,小郭在隔壁镇上开了一家布料厂,在旁人看来,郭某一家子的小日子也算过得红红火火。

然而好景不长,2020年12月的一天傍晚,郭某像往常一样收工回家,却惊讶地发现家门被贴了封条,而妻子和女儿也已不见了踪影。

“房子怎么被法院查封了?到底出什么事了?你们娘俩去哪了?”面对郭某一连串发问,妻子沈某在电话里支支吾吾了几句后便挂断了。

郭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内心的疑惑与担忧让他一夜未眠。第二天天还没亮,他便急匆匆出门前往法院询问缘由,结果令他大吃一惊。

法官向郭某出示了一份判决书。判决书内容显示,2019年7月,郭某和沈某曾向许某借款150万元,并以郭某名下两套房产作抵押,小郭作担保。后因借款到期未还,2020年7月1日,许某将郭某一家人诉至法院。待郭某看到判决书时,案涉房产已进入拍卖程序。

借款150万元?拿房子抵押?郭某一头雾水,直呼:“这不可能!我根本不认识许某,也从来没有跟他借过这么多钱,而且这个官司我之前一点都不知道,一定是你们搞错了!”郭某一边扯着嗓子跟法官理论,一边掏出手机拨打妻子和女儿的电话,而就在这紧要关头,二人却都“失联”了。

深感不安的郭某经过法律咨询,于2021年2月10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2021年7月30日,郭某又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暂缓对两套房产的拍卖,但其申诉依旧被法院裁定驳回。

不但两次申诉无果,就连银行账户里积攒了多年的15万元定期存款也在这期间被法院划走了。郭某越想越不甘心,遂于2021年9月13日向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水落石出

“郭某”并非同一人

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章天恩随即展开调查。经询问,原告许某表示,2019年7月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与自己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就是郭某一家三口。但郭某对此坚决予以否认。

为此,承办检察官立即调取2019年7月抵押登记办理现场照片,发现当天出现在现场的除了许某、沈某和小郭外,的确还有一名男子,但该男子在年龄、样貌上均与郭某本人存在较大差异。

为进一步确认该男子是否为郭某本人,承办检察官多次找郭某和其所在社区书记进行辨认,最终证实该男子并非郭某本人。而经鉴定,许某向法院提交的借款、抵押登记等材料上“郭某”的签名和捺印也均不是郭某本人所为。

至此,承办检察官已笃定,郭某的确被人冒充了。在证据面前,许某也坦陈,其与郭某等人在借款前并不相识,仅通过中介介绍电话联系过,借款当天系其与郭某一家三口第一次线下见面。

“他带了身份证和房产证、结婚证,又是和妻子、女儿一起来的。”许某说,当时以为他就是郭某,也没有多想,手续办好后就把钱转给了小郭。

听完许某的陈述,承办检察官章天恩觉得内中定有“蹊跷”。在随后的进一步调查中,小郭终于道出实情。原来,2019年初,她的布料厂出现经营困难,需要大笔资金周转。后来,经中介介绍,她认识了许某。许某愿意借钱给她,但提出要用房产作抵押才行。小郭名下无房,便打起了郭某名下两套房子的主意。

由于郭某为人一贯小心谨慎,加上平时父女关系并不亲近,小郭料想郭某一定不会同意用自家的房产抵押去帮她借钱,于是,她便指使母亲沈某偷偷拿走了郭某的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又找了其朋友叶某冒充郭某,去办理了借款和抵押手续。

为了不让郭某发现此事,小郭还想办法弄了一本假的房产证放在了原处。就这样,小郭在母亲沈某的配合下,神不知鬼不觉地偷梁换柱,把钱借到了手。但不承想,由于布料厂的经营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小郭不仅没还上钱,还惹来了官司。

收到法院寄来的诉讼材料后,由于郭某不识字,小郭便谎称是其他信件搪塞了过去。郭某就这样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房子被查封。

眼看闯下的大祸要瞒不住了,小郭便带着沈某连夜跑路,在外面东躲西藏,不敢再面对郭某。

依法监督

再审改判申请人无责

既然借款、抵押都不是郭某本人所为,那被查封的房产该如何处理?许某借出去的钱又该怎么办?

郭某认为,借款与自己无关,所以不该承担责任,要求解封房产。而许某则认为,即便当天出现在现场的男子不是郭某,也不代表郭某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自己被欺骗,是善意无辜的,应该享有房产抵押权。

上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借款金额达150万元,资金体量高于一般民间借贷规模,同时许某承认其此前与郭某并不相识,亦未见过面,只是电话联系过。由此可见,案涉借款属于陌生人之间的高额借贷,出借人在交易过程中需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同时,司法鉴定意见书、抵押登记办理现场照片、许某和郭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也均相互印证,证明当天出现的“郭某”另有其人。但是许某在现场并未进行仔细审核,对冒牌“郭某”应察觉而未察觉,或者已有所察觉但未作进一步核实,放任风险存在而不顾,属于自身存在过失。因此,许某并不符合“善意”标准,不应据此取得相应抵押权。

郭某对借款与抵押一事既无主观上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客观上的订约行为,资金流向也显示与郭某无关,因此相关合同对郭某不发生效力。换言之,郭某无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进一步厘清案情,化解矛盾,2022年7月22日,在章天恩的牵头下,上虞区检察院对本案开展了公开听证,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以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听证会当日,郭某带来了所在社区80余位居民出具的联名信,希望检察机关为其主持公道。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郭某背负巨债的结果有违事实与公平,本案应当再审。

最后,检察机关认为,现有新的证据可证实郭某与许某之间并不存在借贷与抵押合同关系,许某也不符合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条件,原审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均存在错误,遂决定支持郭某的申请,于2022年9月22日向绍兴市上虞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今年5月17日,法院经再审,查明小郭为达到用郭某名下房产作抵押向许某借款的目的,通过制作假的房产证并以假换真、指使案外人叶某冒充郭某的方式,在2019年7月与许某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所借得的150万元随即被用于偿还小郭其他债务以及支付中介费用。

据此,法院认定上述借款、抵押合同对郭某不产生约束力,郭某无须承担合同责任。同时认定,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两套房产之上设定的抵押因未经夫妻一致同意而无效,但借款、保证合同在许某与沈某、小郭之间系真实意思表示,故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改判由沈某作为借款人承担债务及违约金支付义务,小郭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检察官说法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成立的核心要素

谨慎审查是物权善意取得的关键要件

本案对于郭某和许某而言,是人生的“重要一课”,充分体现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成立的核心要素,同时谨慎审查是物权善意取得的关键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合同对郭某不产生约束力,表面上看是因为郭某被人冒名了,但究其实质还是缘于郭某对案涉借贷、抵押行为不存在意思表示。当然,是否具有意思表示,不能仅凭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而断定,还须结合相关人员陈述、笔迹和指纹鉴定意见、资金流向等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一旦发生冒名民事法律行为,被冒名者要第一时间固定好相关证据,并及时通过报案、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中,虽然抵押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由于许某对于冒名一事并不知情,故仍存在善意取得抵押权的可能。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本案中,许某虽然已完成交付借款、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但其在交易过程中主观上存在疏于审查、放任风险的心态,故不符合善意标准,法院因此认定其不得适用善意取得抵押权益。虽然民法上设立了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但其适用的前提不仅仅是物权取得一方在交易过程中就对方系无权处分一事并不知情,同时负有必要的谨慎审查义务。为了使自身权利尽可能得到法律保障,在日常交易中,交易双方都应对审查给予充分重视。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 淄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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