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事登上热搜,引起网友热议。
“江底捞,湖底捞,已经在路上……”、“各捞各的,互不打扰”,短短时间内网友评论飙涨2000多条。
8月13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海底捞”告“河底捞”已被法院驳回。梳理海底捞过去诉讼案发现,公司每年都发生数起类似商标侵权案,其中不乏对带有“河底捞”“海里捞”“海底豆捞”等商标字样的公司提起上诉,涉及面覆盖到餐饮酒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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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河底捞:
我们卖湘菜和海底捞是两码事
8月13日,记者联系上了“河底鲜家常菜”的老板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已从网上知晓此事,谈到涉及商标侵权一事,王先生表示:“我们跟海底捞根本就两码事,??提供的菜品和服务都是不同的,我们是????做湘菜的。”
为什么想到取“河底捞”这个名字?王先生说,自己的餐馆主打河鲜,“当时去工商注册时,事先想好的名字都已经被注册了,一连输了50多个名字,碰巧发现‘河底捞’三个字还没被注册,就定了这个。”
公开资料显示,“河底捞”餐馆于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河底捞餐馆正门上方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家常菜”,正门右侧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吃洞庭河鲜就到河底捞”,正门处的木制招牌则为“河底捞好味道”六个字。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河底捞餐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9年8月1日在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立案,于2019年9月23日发布民事判决书。
据判决书,“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侵犯了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但最终此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商标虽然与“海底捞”商标都有“底捞”二字,但两者标示采用不同字体、设计以及不同读音均无任何相似性。此外,“河底捞”与“海底捞”餐厅使用牌匾设计也并不一样。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餐厅主营川菜系列火锅,与河底捞主营湘菜系列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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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打假
此前还告过“海里捞”“海底豆捞”
公开资料显示,“海底捞”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经营川味火锅为主、融汇各地火锅特色为一体的大型跨省直营餐饮品牌火锅店,全称是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上,这不是海底捞第一次提出商标侵权的诉讼。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海底捞每年都要在全国各地提起数起类似商标侵权诉讼,行业涉及到餐饮、酒店等。
2019年7月,海底捞对乾安县“海里捞欢乐火锅店”提出诉讼,指出其使用“海里捞”对“海底捞”构成商标侵权,并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在这次商标侵权案中,以海底捞胜诉,“海里捞欢乐火锅店”赔偿2万元作为结尾。
此外,2019年底,海底捞对天水馨凯特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指出其使用的“海底豆捞”涉及侵害商标,并判令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0万,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三轮,最终维持一审原判,天水馨凯特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底捞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
8月13日,记者就告“河底捞”一事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联系海底捞公司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文字来源:海底捞餐饮与河底捞餐馆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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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商标侵权要看是否造成“概念混淆”并从中获利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海底捞公司提出被告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其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
对此,武汉大学客座研究员唐大杰认为,商标保护中只需要认定一方的商标的相似度超过了另一方50%以上即为侵权,河底捞与海底捞有66.7%的相似度,但就文字商标而言是否近似,一般需要结合音、形、意等方面综合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网友纷纷评论
也就是说,判断商标是否侵权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是否对群众认知造成“概念混淆”,从中获利。
主审此案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彭丁云认为,权利需要保护但也不得滥用。司法裁判中,无论是基于法律还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都需要对知识产权予以严格保护,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创新。
知识产权审判既要注重权利保护,也要注意防止过度维权,既要引导权利人创新获得跨越式发展,也需要推动社会基于革新而共享时代发展成果。
封面新闻记者 申梦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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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审被法院驳回!
据法治周末报12日报道,针对“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海底捞”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经营川味火锅为主、融汇各地火锅特色为一体的大型跨省直营餐饮品牌火锅店。
“河底捞”餐馆于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记,“河底捞”整体采用艺术字形式,其中“河”字的三点水则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底”字下面的点则是由一个鱼形图像所代替。并且整个招牌上方都有一个活蹦乱跳的鱼的图像。
“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被告河底捞餐馆辩称:“河底捞”的标识与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的商标不属于近似商标。在本案里面,我们认为河与海读音不同,字形更是不同。两者对于提供的菜品系列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的。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
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中国青年报(zqbcyol)经查询发现,“海底捞”商标侵权案例不止一起。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某某是在沈阳市皇姑区经营一家美美海里捞欢乐火锅店,于2013年11月1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正餐服务,实际提供的是火锅餐饮服务。
海底捞公司向法院提交照片证实,刘某某店铺牌匾单独使用了“海里捞”字样,店铺门楣、店内餐具、导餐单上使用“海里捞欢乐火锅”字样。庭审过程中经对照片所拍摄内容比对,在刘某某店铺门楣、店内餐具、导餐单上使用“海里捞欢乐火锅”字样中“欢乐火锅”四字与“海里捞”三字字体、字号、颜色均有明显不同。
法院判决刘某某停止侵权,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编辑:罗伊璠)综合法治周末报(方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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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是中秋节
原本是美好欢乐的日子
但一想到前几天的这件事
南京的张女士依然很糟心
她到底经历了啥?
最近,南京市民张女士向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帮忙巴士”热线025-83195110投诉说,她在南京江宁的一家五星级高端月子会所入住后没多久,竟然连续好几次在饭菜中发现了虫子的尸体。
高档会所餐饮卫生堪忧
接二连三出现虫尸
张女士说,自己听了朋友的推荐,入住南京"大美母婴"五星级月子会所江宁店,并交了全部费用4.4万元。
9月2日,张女士第一次在餐点中发现了虫子,“第一次吃出来是水果里,当时我吃的时候保鲜膜底下食物旁边,有个黑色的小飞虫尸体。”
张女士称,自己当时觉得甜食招点虫子是难免的,就没有过分在意。一次发现虫子,她没有计较和追究。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两天后的早餐又出现了相似的问题,“早晨端上来的馄饨里面出现了虫蛹,有点像蛆,后来我就没办法吃了,看了就恶心都要吐了,当时我已经吃了好几颗馄饨下去。”
听说张女士的饭菜里出现了虫子,月子会所的王店长拎着一些婴幼用品,赶来道歉。店长解释说,可能是做馄饨馅儿的木耳上面粘的虫蛹,并表示会注意改进餐饮卫生,加强监督。
此后两天,张女士发现餐饮卫生确实有所改善。
但等到9月7日中午的时候,意外又发生了,“我把饭菜都吃了,吃完了之后我把汤端过来开始喝汤,一捞上面飘出来一条蜈蚣,我一看上面还有小腿,很恶心,当时我就想吐了。”
第一次协商赔偿
双方分歧较大不欢而散
此后张女士的父亲和丈夫一起去跟会所沟通,他们非常气愤,当场就要离店,要求店方给予全部入住费用的三倍赔偿。
但月子会所的王店长只同意全额退款,外加餐饮费用三倍赔偿。第一次协商双方分歧较大,没谈妥。
9月9日下午,双方又进行了第二次商谈。这时"大美母婴"月子会所总店派来一位鲍经理,介入协商。他推翻了之前王店长提出的方案,只肯赔偿半个月的伙食费,4500元,并退还张女士没有入住的剩余两万多元费用。
张家人对此不认可,双方不欢而散。
协调后月子会所全额退还费用
9月11日上午,“帮忙巴士”记者陪同张女士和她的家人,再次见到了会所的负责人。
店方称,公司愿意退还没有产生的费用,张女士三次吃到虫子的服务费、餐费也一并退还。
对于月子会所提出的方案,张女士表示不接受。她认为,因为餐饮不卫生,导致她的身体状况欠佳,连续多日拉肚子,奶水变少。因此,她已不想再继续住下去,希望马上回家。
经过协调,大美母婴月子会所的负责人,最终就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向张女士道歉,并同意退还全部费用4.4万元,张女士一家当即离店。
原本是产后想要好好调理身体
却出了这么闹心的事
这搁谁也接受不了啊
希望店家能多多重视餐饮卫生
别再发生这么让人心塞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