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加盟“网红品牌”成为许多创业者热衷的选择,然而,现实中,因签约不谨慎、经营未达到预期等原因,导致此类特许经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亦层出不穷。近日,徐州铜山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餐饮加盟引发的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原告单方面反悔要求退还加盟费,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其大部分诉求。
签订协议后反悔加盟商要求退还费用
今年8月,王女士经人介绍了解了某公司的网红小吃品牌,随即与该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约定王女士为某地区加盟商,拥有该地区加盟店的所有权,公司对王女士进行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培训。协议签订当日,王女士按要求缴纳了的加盟费、服务费及保证金等共计3万余元。
协议签订后,某公司派人协助王女士进行了店面选址,并安排王女士等人至正在经营的店面进行学习、培训。培训期间,王女士认为自己一直在进行打扫卫生、洗菜等杂活,并未接受系统性任何培训,便以“学不到东西”为由要求退出加盟,双方产生纠纷经报警处理未果,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加盟费、服务费等共计3万余元。
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加盟协议为特许经营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还应受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的约束。《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未在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权,但是原告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就要求解除合同,且未实际利用被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开始经营,其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但鉴于合同解除并非被告违约行为所致,被告亦为原告提供了培训及选址考察等服务,原告要求返还的加盟费、服务费等应酌情予以调整。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当庭给付原告2.5万元,双方纠纷一次了结。
法官说法:投资有风险切忌盲目跟风
据本案主审法官刘莉平介绍,与普通合同不同,特许经营合同赋予被特许人合理期限内的单方解除权,但并未对该一定期限作出明确规定。虽然法律赋予规定了被特许人“冷静期”,但并不意味着被特许人依据此规定解除合同时就能“全身而退”。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加盟商滥用该权利恶意解除合同,法官一般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经营资源是否实际被使用等情形予以综合认定,如果加盟商已经开始掌握或使用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再以经营不善等理由行使单方解除权,难以被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任何投资行为都应谨慎,谨防掉入陷阱,尤其是在当前网红经济盛行的社会,经营者往往被所谓“网红”品牌的流量所吸引,盲目加盟、投资。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经营者应当持细致审慎的态度,认真考察被特许人的业界口碑、经营情况,尤其是一些网红品牌的真实市场行情、发展前景,不要盲目跟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扬子晚报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李梦瑶
校对 徐珩
来源:紫牛新闻
< class="pgc-img">>近,有很多朋友网上留言,问我,是自主开店好呢,还是品牌加盟有保障呢,是的,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自主开店缺技术、缺经验,担心开不起来,失败了咋办?品牌加盟又怕被坑了。纵观餐饮行业,这始终是一个困扰初始打拼创业者的难题。那么,我就以一个在快餐行业打拼20年的亲身经历,通过总结、归纳、思考,得到的答案与大家分享。现在,我要明确地告诉大家,那就是,根据你自己的条件而定;如果你以前有开店的经验,且具备相关行业的技术和技巧或朋友以及亲戚在经营同样的行业,你就自己开店,因为你可以向他们讨教、学习,借鉴,从而解决自己在经营中的问题,这样才可以规避风险。
< class="pgc-img">>如果,如果你没有亲戚朋友干这一行,或没有这个行业的技术和技巧,即使你学习了一项餐饮技术,经营之道你还是一个小白,也无法保证开店成功。经营之道,看似无形实有形,如果失败,身心上也会受到影响,他关系到你的再次创业,再次创业你还有没有胆量,还有没有创业的勇气;如果东借西借倾尽全力,时间上和金钱上的成本也是很难让一个人承受的。因此,我还是劝你谨慎的好。如果只是凭借自己一时的热情或满满的自信,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
那就是说,如果你没有以上我说的开店条件,我还是建议品牌加盟开店比较靠谱,因为品牌开店,时间越久财富值的杠杆效应就越明显;这其中不只是财富的增加,积累更多的钱。还因为,你会接受到新的经营理念、走上新的台阶,还能提高自己的社会阅历,认知层面,这是其一 ;其二,由于认知观念的改变,你会对所在的城市,以及新的社会层面有一个新的适应和了解,包括投资理财、教育和生活习惯等等......
< class="pgc-img">>还有一样你要记住,无论你有意无意,你人生的意义都会得到提升,这是你自主开店无法得到的收获。其三,正规的加盟机构,会拥有知识产权多维度保护,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是会留给加盟商足够的利润空间,让你更好地发展,并给于制度上和维权上的保障,解决你的后顾之忧。
有个朋友又说了,我还是没有听明白其中的道理;没听明白,是吧?好,没关系,再归纳一下,其他的你就不管了,就记住以下三点,记住:1、选对行业;2、选对品牌;3、选对正规的品牌加盟机构 。
< class="pgc-img">>这三点做到了,开店的风险就降低了80%。选对行业,就是这个行业有很强劲的市场需求,有消费者喜欢,要知道,大家都需求的、喜欢的品类,你的生意,才能好做,才能风生水起,才能成功;再说选对品牌,品牌是加盟的灵魂,品牌就是财富,好的品牌是拥有多维度的知识产权价值,会有双重商标的保护,才能有较高的知名度,才会创造更大的财富价值。
下面再来说说,选对正规的品牌加盟机构的重要性。正规的品牌加盟机构,必须有商务部门特许经营备案,这是因为,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要有两家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才能符合备案的条件,才能够符合特许经营授权的要求。只要他自己有两家自己的直营店,且又经营多年,又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且他的财富是从这个行业赚到的,你就要毫不犹豫地跟进。他经营的年数越长久越好,那就说明这个行业没错,是被市场认可的,是有广大消费者需求的。
< class="pgc-img">>最后要说的是 —— 你的加盟不是受到了别人的管理和约束,而是在经济大潮中适应怎样用契约和合力赢得利益和财富。
(宝典臻品,收藏备用)
友情提示: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查看品牌方的全部资质 ,以防被骗。
<>< class="tt_format_content " id="js_content">随着互联网流量经济的盛行,加盟“网红品牌”成为许多经营者生财致富的重要选择,与此同时,因签约不谨慎、经营未达到预期等原因导致此类特许经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亦层出不穷。近日,徐州铜山法院调解了一起餐饮加盟引发的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签订协议后反悔
加盟商要求退还费用
今年8月,王女士经人介绍了解了某公司的网红小吃,随即与该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约定王女士为某地区加盟商,拥有该地区加盟店的所有权,公司对王女士进行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培训。协议签订当日,王女士按要求缴纳了的加盟费、服务费及保证金等共计3万余元。
协议签订后,公司派人协助王女士进行了店面选址,并安排王女士等人至正在经营的店面进行学习、培训。培训期间,王女士认为自己一直在进行打扫卫生、洗菜等杂活,并未接受任何系统性培训,便以“学不到东西”为由要求退出加盟,双方产生纠纷经报警处理未果,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加盟费、服务费等共计3万余元。
定分止争
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
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加盟协议为特许经营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还应受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的约束。《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未在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权,但是原告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就要求解除合同,且未实际利用被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开始经营,其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但鉴于合同解除并非被告违约行为所致,被告亦为原告提供了培训及选址考察等服务,原告要求返还的加盟费、服务费等应酌情予以调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当庭给付原告2.5万元,双方纠纷一次了结。
法官说法
投资有风险
千万不要盲目跟风
据本案主审法官刘莉平介绍,与普通合同不同,特许经营合同赋予被特许人合理期限内的单方解除权,但并未对该一定期限作出明确规定。虽然法律赋予规定了被特许人“冷静期”,但并不意味着被特许人依据此规定解除合同时就能“全身而退”。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加盟商滥用该权利恶意解除合同,法官一般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经营资源是否实际被使用等情形予以综合认定,如果加盟商已经开始掌握或使用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再以经营不善等理由行使单方解除权,难以被法院支持。
投资需谨慎,谨防掉陷阱。尤其是在当前网红经济盛行的社会,经营者往往被所谓“网红”品牌的流量所吸引,盲目加盟、投资。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经营者应当持细致审慎的态度,认真考察被特许人的业界口碑、经营情况,尤其是一些网红品牌的真实市场行情、发展前景,不要盲目跟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