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网-免费发布餐饮招商信息!本站不提供任何加盟资料,如需加盟请去其官网了解详情

食堂员工在洗碗池内洗衣服被开除,起诉索要赔偿金!法院判了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食堂老员工因在洗碗消毒池内洗个人衣物被公司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食堂老员工因在洗碗消毒池内洗个人衣物被公司开除。经审理,上海一中院二审认定公司解除行为合法,驳回了老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

他们在2000人大食堂的

洗碗池里洗衣服

2014年10月起

阿桃一直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该公司承包了一个2000人左右的大食堂,阿桃是勤杂工,和餐饮公司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2020年5月3日下午

阿桃完成了一天的工作,看到工作服有些脏,便脱下工作服在食堂操作间的洗碗消毒池内清洗。和她同时这样干的还有另外两个员工。这一幕被管理人员看在眼里,当场抓包。

管理人员

公司明确规定、多次强调消毒池是用来洗碗、洗筷子、消毒餐具的,你们还明知故犯。而且不是一次两次了!现在是疫情期间,我们食堂每天有2000多人吃饭,你们这样做考虑过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吗?

在领导批评教育后,其中一位员工立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会作出反省改正。而阿桃和另外一位女同事小丽拒不承认错误。

阿桃不服气:

之前也洗过,不是都没事吗?有什么大了的。

阿桃

2020年5月7日

为教育广大员工,严肃企业规章制度,餐饮公司于2020年5月7日以阿桃、小丽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两人作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020年6月4日

阿桃不服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餐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万余元。

2020年8月13日

该委作出裁决,对阿桃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阿桃又提起诉讼,要求餐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余元。

一、二审均认定

餐饮公司解除行为合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餐饮公司制定并执行的《食堂规章制度》第7条规定:禁止在操作间洗涤衣物等。

阿桃于2018年7月15日参加了餐饮公司召开的《食堂规章制度暨食品安全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强调食堂规章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包括禁止在操作间洗涤衣物和其他私人物品。

一审法院认为,阿桃明知、违反了餐饮公司相关规定,还违反了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且有违职业道德。餐饮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遂驳回了阿桃的诉讼请求。

阿桃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餐饮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有据。

阿桃认为其在食堂操作间洗碗池内洗涤工作服的行为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

然餐饮公司《食堂规章制度》明确禁止上述行为,因该规章制度已向阿桃公示,可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况且,餐饮公司作为经营餐饮业的单位,经营活动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

参照原卫生部发布施行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七条:“……(十一)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卫生要求……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由此,阿桃的上述行为,不仅违反餐饮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违反国家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对外危及食品安全卫生、对内损害餐饮公司经营利益。

综上,餐饮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应予支持。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阿桃的同事小丽也因此事涉诉,法院作出了同样的判决,认定餐饮公司解除行为合法。(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叶佳指出,各行各业均有其行业红线。对于劳动者不当行为的认定,应综合其所在行业规范标准、具体要求、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形进行判断。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是餐饮服务行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故在该行业领域,是否对食品安全卫生构成影响和隐患是评判的基本尺度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餐饮服务行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用工管理水平,对经营的餐饮食品安全负责;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亦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疫情期间加强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各项消毒保洁等制度,做好供餐环节防控,共同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点工完成工作后在公司摔伤,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月11日,上海宝山法院发布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上游新闻记者从上海宝山法院了解到,虽然钟点工已完成工作,但结合时间、地点等情况,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赔偿10余万元的判决。

上海宝山区法院。 图片来源/上海宝山法院

2021年9月,李女士接受某餐饮公司雇佣,在该餐饮公司承包的学校食堂做钟点工,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9点至下午1点。2022年1月某日中午,李女士完成食堂勤杂工作后准备下班,在如厕途中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李女士认为,因为餐饮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清理地面,地面湿滑致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摔伤,因此餐饮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随后,李女士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该餐饮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1万元。

庭审中,涉案餐饮公司不同意李女生的诉讼请求。该公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应当由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李女士摔倒是因其走路较快导致,其自身存在过错;其实,事发地点是在食堂旁的走廊,不是该公司承包的食堂,公司没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李女士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另外,事发时,李女士已经完成自己的工作,换下工作服,虽然还没到下班时间,但已经是下班状态,下班后所遭受的损害与公司无关;此外,李女士交班后如厕行为与钟点工的工作内容无关,因此产生的损害不应由公司赔偿。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务关系,因提供劳务中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务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李女士在为餐饮公司提供劳务时受伤,餐饮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李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工作时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也是引发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李女士对损害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减轻餐饮公司的责任。

据此,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餐饮公司赔偿李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餐饮公司提出上诉,二审调解结案。现被告餐饮公司已按约履行完毕。

对于此案,主审法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介于劳动关系和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之间。与劳动关系相比,用人单位没有强制性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为赔偿托底,与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相比,用人单位又在风险预防和负担能力上具有绝对的优势。结合以上特点及该类关系的生产经营性质,根据权利义务对等、风险收益相当原则,应明确归责原则为:个人提供劳务中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提供劳务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

而对于“提供劳务中”中的判断,不能拘泥于严格的时空观念,应当结合具体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事故发生的经过等情况综合判断。提供劳务者喝水、上厕所都属于正常的生理需求,与其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为工作的正常延伸,厕所以及通往厕所的必经之路应属于工作场所延伸的合理区域,交班后如厕时应视为工作时间内,如厕途中遭受伤害事故亦应理解为“提供劳务中”发生。

同时,主审法官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用工环境和安全保障设备设施,对提供劳务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障用工安全,防范用工风险。面对伤害事故可能产生的高额赔偿,用人单位可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等保险的方式,分散自己的用工风险,确保纠纷最终妥善解决。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来源: 上游新闻

历了长达1年半的病痛折磨后,65岁的梁小秋最终离开了人世。 2019年7月30日,上班期间,“因为口渴”,在苏州工业园区一餐厅担任勤杂工的梁小秋,“喝了一口”装在饮料瓶内的清洗剂,随后被送医急救。 2021年1月4日,“腹痛15小时”后,梁小秋第11次被送进医院,三天后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亡原因为:腐蚀性酸和酸样物质的毒性效应。 2021年7月,历经三次开庭,当地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餐厅应承担全部责任,判赔139万。 截止目前,除餐厅最初垫付的2万元,死者家属尚未拿到赔偿。涉事餐厅认为饮料是死者“自己从垃圾桶里翻出来的”,称目前已提起二审。

< class="pgc-img">

▲误食清洗剂,梁小秋遭受病痛折磨一年半后不治

【事发经过】

误喝餐厅内饮料瓶中清洗剂

多次住院治疗医治无效去世

2019年7月30日12时02分,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湖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工业园区内一餐厅员工,于当日早上上班后误食了清洗剂,后被餐厅同事送往附近的九龙医院抢救。报警人为误食者的女婿张先生。

张先生介绍,岳父梁小秋是当地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和自己家一直生活在一起,受雇于上述餐厅已经有七八年时间,主要在后厨负责清洗和垃圾整理工作。每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因年龄偏大,餐厅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张先生称,事发当天他正在上班,接到餐厅通知说岳父已经被送往医院。赶往医院后,张先生发现岳父“情况比较严重”。“因为是强酸,洗胃也没法洗。”

张先生随后报警,并和警方一起赶往事发餐厅。餐厅员工告诉他,餐厅负责清洗啤酒罐的的员工将剩余的清洗剂装进了一个饮料瓶内,梁小秋早上上班后不慎误喝了一口。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九龙医院住院病案显示,2019年7月30日11时,梁小秋入该院重症医学科医治。病人和陪同者称其1小时前误服无磷CIP酸性清洗剂,随后出现口腔、咽喉、胸骨后及上腹部烧灼感,疼痛明显,同事发现后立即给梁小秋喝了牛奶,后送急诊,服食牛奶后出现呕吐,当时无抽搐,无昏迷。医院初步诊断为无磷CIP酸性清洗剂中毒,会咽部及口咽部软组织灼伤、消化道灼伤、肺部渗出性病变、I型呼吸衰竭。

< class="pgc-img">

▲梁小秋第一次治疗的出院诊断

历经重症监护室和消化科治疗将近一个月,2019年8月28日,梁小秋出院。

2019年9月9日,因右上肢出现静脉血栓,梁小秋第二次到九龙医院血液科入院医治,9天后出院。10月11日,“因反复腹痛、腹胀伴呕吐半月余”,梁小秋再次到九龙医院住院治疗。

此后的2019年10月30日到2021年1月4日期间,因反复出现腹部疼痛、腹胀和呕吐等现象,梁小秋多次前往九龙医院住院治疗。

最后一次入院时,院方诊断为:肠梗阻、肠系膜扭转、盆腔积液、肺部感染。三天后因医治无效,家属放弃治疗,梁小秋病亡。

< class="pgc-img">

【争议焦点】

餐厅:从垃圾桶捡起“饮料”喝下

家属:喝的是餐厅桌子边的“饮料”

张先生称,在岳父梁小秋第一次入院治疗时,餐厅方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并于第二日前往探视,随后“再没出现”。在多次找餐厅方协商无果,并遭到“冷漠对待”后,梁小秋家人将涉事餐厅起诉至当地法院,2020年7月20日法院立案受理。

事发后,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事发当日梁小秋是否是从垃圾桶内将饮料拣起并喝下。梁小秋外甥女胡女士称,“舅舅”在世时说,“喝的是餐厅桌子边的饮料。只喝了一口就进行了催吐。”梁小秋女婿张先生称,事发后他和警方赶到餐厅后,在现场看到“饮料瓶放在桌子上。”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梁小秋家属称,事发当日,梁小秋正常到岗后工作期间,因天气炎热感到口渴,遂打开置于厨房的瓶装饮料饮入。

被告餐厅方委托的律师则辩称,2019年7月30日早上,梁小秋清运垃圾,“不知为何将放置在垃圾桶内饮料瓶中的液体喝入。”

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就此事对餐厅一名严姓总经理进行过调查询问。

该严姓总经理称,餐厅有员工专门负责清洗不锈钢桶(啤酒罐)。事发前一天,该员工进行清洗时,将没用完的清洗剂倒在饮料瓶中“准备带走”,因为“当天太忙“,为防止误食,将饮料瓶“放在垃圾桶中处理了”。严姓总经理称,餐厅前一天晚上12:00左右将垃圾桶放在顾客等候区,由员工梁大叔(梁小秋)第二天(7月30日)9:00左右将该垃圾倒到店外大的垃圾房。“他自己从垃圾桶里拿起来喝的。”

事发后,警方曾要求调取监控查看经过。梁小秋亲属提供的餐厅方出具的一份手写情况说明称:负责清洗不锈钢桶的员工将清洗剂投入垃圾桶的行为,“此区是监控死角,没有拍摄到。”而第二日,梁小秋从垃圾桶内取出饮料到洗碗间喝一口的过程,则是“此区无监控。”

< class="pgc-img">

2021年11月25日,涉事餐厅严姓总经理在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虽然没有监控视频拍摄到上述饮料瓶被处理进垃圾桶和梁小秋从垃圾桶内捡起饮料并喝下的行为,但其称“当时有好几个人在场”,“所有的口供人证都有。”其强调,“这个是我们要处理掉的东西,他自己从垃圾桶里翻出来的。”

判决书援引的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的调查询问显示,事发后,餐厅方曾出具整改方案,称今后将对上述清洗剂类似物品加强管理,并指定区域位置摆放好,所有领取使用都会指定人负责登记。

【一审判决】

死者误食不构成重大过失

餐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139万余元

上述判决书显示,庭审中,被告餐厅方认为,梁小秋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垃圾桶内的东西不能食用,且案涉清洗剂是有明显刺鼻味道的,即使梁小秋误以为是饮料,在打开瓶盖时也应该可以闻到异味,并应感觉到有危险而不应食用。

被告方认为,事件发生后,被告为梁小秋垫付2万元医疗费。其对梁小秋的损害没有任何过错。梁小秋在2019年7月30日中毒后,已于当日入院治疗,在2019年8月28日康复出院后,其多次反复住院治疗与其误食清洗剂中毒没有因果关系。

该案先后经三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梁小秋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遭受人身损害,被告作为雇主,应提供安全作业条件,并且其经营餐饮服务,尤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具有危险性的清洗剂,并应对提供雇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法院认为,梁小秋将并非其所有的装在饮料瓶内的物品食用,该行为虽有不当,但并不构成重大过失,不能免除或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被告应就原告的案涉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021年7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餐厅方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9万余元,扣除被告已垫付医疗费20000元,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137余元。

梁小秋亲属称,老人误食清洗剂后,先后十余次住院治疗,家人原有的平静生活被打乱,“我们在医院来回跑了1年多,希望老人能恢复健康,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其女婿张先生称,为给老人治疗,家里前后借款30多万,曾多次跟酒店沟通,“餐厅老板一直不愿意出现。”无奈之下曾多次报警。

上述涉事餐厅严姓总经理则称,目前餐厅方已提起二审,“还没有最终结论,该承担的责任我们会承担,不存在拒不理赔。”

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 王震华 蓝婧

编辑:张恒 苗亚祥

如果您对此项目感兴趣,请在此留言,坐等企业找您(成功的创业者90%都是通过留言,留言只需5秒钟)
  • 知名招商项目汇聚平台

    汇聚海量知名、高诚信度品牌招商项目,随时为您提供招商信息

  • 事实和口碑胜于一切

    千万创业者通过这里找项目、迈出成功创业第一步;

  • 诚信的商机发布平台

    请你在加盟留言时,选择有实力、 加盟店多、成功案例多、合法资质、 证照齐全、诚信经营的品牌.

郑重承诺:本公司郑重承诺尊重你的隐私,并承诺为你保密!
随时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您可以根据下列意向选择快捷留言
  1. 加盟费多少
  2. 我们这里有加盟店吗?
  3. 我想了解一些加盟资料
  4. 我对这个项目感兴趣,尽快联系我


创业专题



热门创业项目

精品推荐

餐饮项目分类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推送投资小回报快利润高的项目

合作伙伴

我们也在这里

关注微信关注微信

您身边的财富顾问...

扫一下
客户端客户端

iPhone/Android/iPad

去下载
关注微博关注微博

官方微博随时分享...

加关注
手机看hbdrt.cn手机看hbdrt.cn

随时随地找商机...

去看看

温馨提示

  • 1在找餐饮项目的过程中多对比同类项目。
  • 2了解项目时多打电话,进行实地考察。
  • 3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加盟。
  • 4本网站对投资者的风险概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