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20xx年新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流失严重,为激发基层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激励基层干部更积极地去关心和呵护员工,降低员工离职,特制定新员工关爱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各厂区一线作业人员,生产主线以线体班别为单位,具体评比单位为1~8线。
3. 奖励条件
3.1 所在线体当月离职率小于或等于8%;
3.2 新员工关爱时间在分配线体后0-15天 ,计算时段从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优先由主管和组长进行关爱, 之后由入职3个月以上老员工进行认领关爱;
3.3 员工分线后满15天后则由组长全部负责管理;
3.4 员工分线后由部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关爱,并由部门文员提供关爱明细表单(见附件一);
3.5 老员工关爱新员工每月关爱新员工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且必须是达成离职率目标的评比单位才能享受关爱奖金 。
4. 离职率目标计算
4.1 离职率扣除短期工;
4.2 计算公式 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月末实际在职人数)/2】*100%;
4.3 线体间人员调动自调动之日起15日内离职,离职率仍归属原线体;
4.4 HR负责在次月10号前提供各单位离职率;
4.5 月底最后一天的请假率若超过8%则取消奖励资格。
5 员工关爱职责
5.1 新员工工作环境介绍;
5.2 帮助介绍车间领导及问题反馈渠道;
5.3 新员工餐厅就餐带领;
5.4 新员工疑惑解答,协助新员工反馈及解决问题;
5.5 职工在职期间每日沟通日志需新员工签字确认;
5.6 员工预离职协助挽留安抚。
6.关爱奖金设定
关爱奖金定义为100元/人,
7.奖金发放
员工关爱奖金一次发放,于次月薪资日发放.
生效日期:20xx年5月1日
数统计:1200字 预计阅读时间:约3分钟
< class="pgc-img">>前言
正如唐纳德·克里夫顿(Donald Clifton)博士他在的著作(《你的水桶满了吗》)中所述,人们离开工作的第一原因是他们没有感到被认可。根据我们的研究,定期认可和称赞员工,可以获得以下好处:
?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与效果
?增加同事之间的互动,更愿意帮助同事
?更有愿意长久留在公司
?提高顾客满意度
但是奖励员工并不一定要花钱。这里介绍30种不花钱就奖励员工的方法。
1.金钱真的是激励员工最有效的手段吗?
< class="pgc-img">>正如我多次讨论的那样,简短的答案是“否”。当然,每个人都想要钱,每个人都需要钱才能生存,但是将钱用作唯一的激励因素并不是一个好主意。除非您对如何使用奖励非常谨慎,否则您会得到只为赚钱而工作的人……我们需要公平地补偿人们,但是当我们尝试使用钱来激励他们去执行任务时,很可能适得其反。
最著名的实验之一是爱德华·德基(Edward Deci)博士,研究金钱激励是否会增加工作投入。
第一天,德基博士将志愿者们分为A、B两组,没有规定时间,仅要求他们尽快将卡片拼成完整的图
A组,有现金激励,如果顺利拼完,可以获得奖金;
B组,没有现金激励,如果顺利拼完,将获得表扬。
结果:对于A组,他为成功拼图提供了现金奖励,并且正如您可能期望的那样,但是这些人花在拼图上的时间几乎是B组中没有提供奖励的人的两倍。
第二天, Deci宣布新的激励规划:
A组,由于这次没有足够的钱支付奖金,仅拼图,但是没有资金,如果顺利拼完,将获得表扬;
B组,没有现金激励,如果顺利拼完,将获得表扬。
A组对这个拼图失去了兴趣,放弃了拼图活动。B组仍然保持了兴趣,顺利将拼图完成。
Deci的实验表明,金钱实际上减少了内在动力,因为这样的外部奖励阻碍了我们的“三个心理需求-感到自主,感到有能力以及与他人建立联系”。
2.不花钱奖励员工的30种方法
很多公司由于沟通问题,职责划分问题,考核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奖金的激励不能够充分发挥其真正的激励作用,除了要改善这些问题外,您还可以通过很多方法不花钱就奖励员工。以下介绍30种方法。
1让他们在工作时间上保持灵活性
< class="pgc-img">>2提供远程工作的方式,弹性工作
< class="pgc-img">>3表彰与颁奖
< class="pgc-img">>4给一个假期
< class="pgc-img">>5一封感谢信
< class="pgc-img">>6一封手写的贺卡
< class="pgc-img">>7在正式场合当众表扬
< class="pgc-img">>8邀请他们的配偶到公司吃午餐
< class="pgc-img">>9用他们的名字命名会议室或餐厅
< class="pgc-img">>10向顾客或高级管理团队介绍他
< class="pgc-img">>11为他安排一个导师
< class="pgc-img">>12使用总裁办公室一天
< class="pgc-img">>13每星期五可以穿便衣
< class="pgc-img">>14让每个员工在一张纸上写一些关于该人的正面评价,并且贴在墙上
< class="pgc-img">>15与其他同事交换一天工作
< class="pgc-img">>16预留的停车位
< class="pgc-img">>17创建“一日通行证”,他们可以工作日休息一天,无需任何解释。
< class="pgc-img">>18转交最不喜欢的1个项目给您
< class="pgc-img">>19每月有感谢员工日,为他们提供午餐
< class="pgc-img">>20允许带宠物上班一天
< class="pgc-img">>21邮寄生日贺卡或鲜花到员工家里
< class="pgc-img">>22付费让他们参加有趣的课程-如烹饪
< class="pgc-img">>23给家属写信,分享员工对公司的贡献
< class="pgc-img">>24休息室里摆满喜欢的饮料或小吃
< class="pgc-img">>25让他们订阅自己喜欢的杂志
< class="pgc-img">>26给他们拍摄全家福
< class="pgc-img">>27生日那天将生日蛋糕送到办公室
< class="pgc-img">>28让流动洗车商来洗车
< class="pgc-img">>29庆祝他们加入公司的周年纪念日
< class="pgc-img">>30每月让按摩治疗师到办公室一次
日,媒体报道了一起执法事件:一家个体小饭店,为了拉生意,对拉客到店消费的司机进行奖励,被当地市监局认定涉嫌商业贿赂,开出100万的天价罚单。
< class="pgc-img">>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有一个个体老板,在2024年2月注册成立了一家帅帅鲜餐饮店,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和水产品零售、外卖递送服务。
< class="pgc-img">>为了经营这家小饭店,招揽更多的客人,个体老板就和附近的出租车司机达成了一个协议,如果司机能将乘客拉过来就餐,就支付司机5到20元的奖励。
然而没过多久,有一位司机就把个体老板的行为给举报了,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针对此事展开调查。
< class="pgc-img">>2024年7月4日,思明区市监局对帅帅鲜餐饮店让司机拉客的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表明餐饮店有3个违法内容:
一、通过向司机支付载客到店消费回扣的方式,引导司机载客到店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采用财务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针对此点,给予的行政处罚是:罚款100万元。
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店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未收到污染的行为。
二三两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是:警告。
2024年7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发布视频披露此事,李教授说:“一个小饭馆,一年可能挣不到20万元……无论如何过分了。”
7月17日,记者联系了这位饭店老板,老板表示,不接受“百万罚单”会进行申诉。
记者也联系了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我知道是有这个事情,但是你要问市场监管局,这是他们工作职责范围的事,他们处理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思明区市监局中华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是他们所办理的案件,执法负责人不在单位,商家已经申请了听证,现在已经进入听证程序,案件目前还在处理,具体细节我们现在不便对外公布。
记者也联系了思明区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案件还未办结,正在调查处理中,我们办结后会依法依规对外公示。
记者联系了厦门市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目前还在调查核实中,后续相关情况会对外公布。
记者最后联系了福建省市监局,询问是否存在“小过重罚”,工作人员表示,“这涉及到处罚了吗?我们对商家有行政复议等申诉渠道,你应该联系厦门市监局。
此事经过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司机以赚钱为目的的带游客行为,违不违法?有网友认为这是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把客户当猪拉过去贩卖,自己拿提成,就是违法行为。也有网友认为不违法,认为这就是正常的营销活动,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是种草,网上都是这么操作的,凭什么司机推荐就违法呢,也没有见哪个平台因此受到处罚的。
网友众说纷纭,各有各的理由。但其实反过来从客户角度来看,假如客户在店内消费,被宰了,被坑了,那是不是说明这种行为是违法呢?假如客户在店内是平价消费,客户吃的满意实惠,那其他人还有什么资格去说呢?
其次,100万元的罚单是不是过重?我们来思明区市监局说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采用财务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
出租车司机的作用是运输客人到指定地点,出租车司机对乘客真的有影响力吗?司机强拉着乘客去餐馆消费吗?出租车司机顶多就是提一嘴那个餐厅不错,可以试试,最终的选择权完全是在消费者手中,没有消费者的同意,司机会为了5-20块钱,硬拉着客户去消费吗?这个道理是说不通的。
即便再退一步,假如真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看看这个餐馆,是受到100万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市监局认为餐厅的情节是严重的,而且是严重里面的着重处罚。请问,情节严重在哪里呢?
再次,假如这个判罚生效,带来的影响是恶劣的。就因为给司机5-20元的消费,就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的严重情节,按照这种情况,之前的奶粉事件,不得罚个万亿?那么多的导游,把游客拉去消费场地,不得罚个大几亿?可实际情况呢,你不消费,导游还骂你,你不消费,还不开车,这事儿咋就没见到市监局的去处理呢?这样真的公平吗?
最后,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去保护,但是卖家正常的经营活动也不应该去打搅。假如有违法的情况发生,该罚还是要罚,但是能不能视情况去处理呢?大的动不了,就盯着小的使劲处理,上纲上线,上房子揭瓦,瓦都揭没了,请问咋办呢?
罚100万,怎么好意思开的了这个口的呢?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件事情,认真的审视其中的细节,给个体老板一个交代,给广大关注此事的网友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