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结束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2年1月1日至3月15日,全市12315热线和平台共登记处理投诉举报36630件,同比增长19.36%,日均量达495件。其中,投诉26840件,举报9790件。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播出当日,共登记处理投诉举报994件,同比减少15.40%。
投诉举报热点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食品和餐饮类、交通工具类、服装、鞋帽类、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家居用品类。
(一)食品和餐饮类9106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4.86%。投诉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经营者销售的肉制品、烘焙食品、水果、方便食品等或者餐馆提供的餐饮服务存在混有异物、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等,或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怀疑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经营者宣传页面中存在夸大、绝对化、无法考证等用语;经营者宣传钠含量与实际不符;经营者宣传“低脂”“无糖”,但营养成分表含量却高于国家标准。
(二)交通工具类2601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10%。投诉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零配件出现故障,汽车存在异响等问题,或者联系经营者拖延三包。汽车厂家宣传汽车有自动泊车、L3级别自动驾驶、人脸识别、灯光秀等功能,购买后发现与宣传不符。经营者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汽车,以及存在订(定)金纠纷。
(三)服装、鞋帽类1624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4.43%。投诉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购买服装出现起球、破损、开裂,或者鞋类出现脱胶、开裂等问题;经营者拖延售后服务。
(四)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1572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4.29%。投诉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经营者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或者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等禁止内容。因经营者停业、转让导致无法提供服务。因个人原因要求退款被拒等。
(五)家居用品类1364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3.72%。投诉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购买的家具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瑕疵,经营者拖延售后服务。经营者未按约定的时间、尺寸、材质、颜色等提供家具,或者未按双方约定办理退款。
据悉,上述投诉举报已立即分送至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截至目前,上述投诉共办结19857件,成功化解79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21.02万元;上述举报共办结7202件。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案例未涉及重庆地区经营者。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晚会反映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同时,持续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对有效投诉举报及时登记、依法处置,稳妥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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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9日,重庆市教委公布了违规校外培训投诉举报电话,并通报了今年以来的5起违规办学行为典型案例。旨在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有效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努力构建良好校外培训生态。
沙坪坝区查处一起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案
3月20日,沙坪坝区教委在校外培训线下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行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校外培训。经查,该机构位于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融信大厦18-1室,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现场有培训教室5间,均配有课桌椅,有教职员工3名,有学科培训材料若干。该机构共招收10名学员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共收取培训费24900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已退还所收取的培训费24900元),罚款24900元的行政处罚。
渝中区查处一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案
4月21日,渝中区教委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重庆市渝中区红果园学生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查,该机构位于渝中区解放碑街道中华路189号第7层7-4#、7-15#,涉及3名教职员工、9名学生,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线下违规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已退还所收取的培训费15180元),罚款15180元的行政处罚。
渝北区查处一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案
4月27日,渝北区教委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重庆杜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查,该机构位于渝北区昆仑大道100号附161号,现场涉及教职员工3人、学生6人,存在违规开展数学学科培训的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渡口区查处一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案
1月31日,大渡口区教委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智优教育”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查,该机构位于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1099号,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现场涉及教职员工1人、学生14人,该机构于2023年12月上旬违规开始招生培训,截至被查处之日,当事人共收取课程费用16800元,已消课时费用6000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该公司按违法所得1倍金额罚款共计6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口县查处一起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案
2月2日,城口县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菱角艺术”消防通道堵塞问题。经查,该机构位于城口县葛城街道商业街4号3-1,违规关闭应急逃生出口(锁闭安全出口)。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罚款245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重庆市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打击各类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重庆市各区县校外培训投诉举报电话。重庆市教委 供图
华龙网(记者 姜念月)
来源: 华龙网
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3月17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从3月18日至4月17日,重庆市将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活动。广大市民可在每日9:00—17:00举报重庆市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线索经查实后,可获得2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本次活动奖励资金总额3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据了解,本次有奖举报活动线索征集方式共有两种,一是电话举报,市民可拨打电话“023-89071217”进行举报,二是信件举报,市民可通过写信方式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信封封面需注明“有奖举报”字样,地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
线索范围包括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调查核实的事项和由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的事项两类。
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调查核实的事项主要包括九项:一是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存在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农家乐等),堆放、运输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物品的仓库码头,从事采砂、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及畜禽养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隔离防护网,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活动。
二是化工园区监管方面,化工园区选址布局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事故废水防控系统(设施)损坏、污水处理设施无故停用、化工园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废水偷排漏排等问题。
三是自然保护地问题,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
六是黑臭水体整治方面,城市建成区内河流水体黑臭,经监测符合国家黑臭水体水质判定标准的。农村黑臭水体水域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
七是入河排污口整治方面,未经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虽获得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但未按批复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包括但不限于排放位置、排放水量、排放浓度等)。
八是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方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因城镇排水管网存在缺失破损、错漏混接、淤堵塌陷等问题,导致生活污水直排溢流。
九是固体废物监管方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污染环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由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事项包括:一是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违规建设房地产、旅游设施、工业企业、开矿等;二是违法填占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违规修建码头,违法采砂;三是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违法捕鱼;四是违法捕猎、销售、食用野生动物;五是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突出,生活污水处理厂溢流;六是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七是违规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八是使用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违规上马“两高”项目;九是已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反弹复发的;十是多次投诉举报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的。
根据活动要求,被举报对象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共同第一举报人或联合举报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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