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发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也成为了重要的话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健康、卫生和合法性,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从源头上掌握食品质量和安全关键,对预防食品中毒和食品传播病原体的感染具有重要的作用。食品(餐饮)流通环节经营者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制度方面的责任。
< class="pgc-img">>一、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1.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制度形式可以是纸质、电子文本等,或者自查记录。自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自查的内容、人员、方式、频次及记录方式等;(2)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3)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时限及程序要求;(4)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注意事项; 一看自查制度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看有没有相关自查记录。
2. 开展自查:一是按照自查制度的规定,定期对销售、贮存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二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立即整改。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三是记录并保存自查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注意事项:一看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开展。二看是否开展整改或者未制定整改计划。未依法报告。三看是否缺少相应记录。
3. 第三方评审:鼓励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 class="pgc-img">>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涉及的主体信息及其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数据等,确保食品可追溯。
注意事项:未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或者留存相关凭证。
三、处罚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源:【安徽财经网】
安徽财经网讯: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肉类食品采购加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日前,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出提醒告诫,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可以给予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12345、12315。
同时,合肥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索证索票,采购猪肉类还应查验并留存猪肉“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证书、肉质检验证书,非洲猪瘟病毒检验报告);采购禽肉类,还应查验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根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肉制品应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检验报告。加工前应对肉类食品的保质期和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味、酸败、色泽不正常、有粘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加工制作。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构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沈娟娟 实习生 朱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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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加强学校餐厅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
学校餐厅食堂是学校后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可控。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任组长,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餐厅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2.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堂日常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3.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后勤处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保卫处负责食堂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处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三、食品采购与索证索票
1.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处采购食品,并索取相关证照和购物凭证。
2.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特别是禁止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食品。
3建立健全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食品加工与储存
1.食堂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加工区域,加工设备应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烹饪熟透,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的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食品受潮、霉变、虫蛀等。
五、食品销售与留样
1.食堂应设立专门的食品销售窗口,保持环境整洁,餐具消毒合格。
2.销售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3.食堂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六、监督检查与应急处置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日对食堂进行巡查,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七、宣传教育与培训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育、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餐厅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全校师生应共同努力,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