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招商加盟行业越来越火热,火锅、KTV、咖啡……各类“网红”连锁店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然而,一些不良商家也趁机混迹其中套路懵懂的创业者。那么,加盟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创业者该如何避坑呢?
警惕加盟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王先生在外打拼多年后萌生了自己创业的想法,经过考察,他认为KTV行业前景较好,于是与几个好友商量后合伙加盟了某KTV品牌。王先生与KTV品牌方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这是由品牌方提供的制式合同,签约时品牌方未就合同内容对王先生进行任何说明,并在合同里直接约定“如果加盟方退出,加盟相关费用一律不退回”。王先生担心自己经营不善,便将顾虑告知对方,对接人员告诉他“如果不加盟可以随时退出,相关费用也可以退还,不必有所顾虑”,并表示现在加盟再赠送啤酒。于是,王先生与KTV品牌方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因与合伙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半年后仍未能成功开店,因此向KTV品牌方提出退出加盟并要求对方返还加盟费。品牌方却告知,因为合同已有约定,如果此时退出加盟,不仅相关费用不退还,还需承担违约金。王先生这时才发现自己被套路了,于是将KTV品牌方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相关加盟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KTV品牌加盟方签订的合同中相关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是品牌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合同订立之初,品牌方未对涉及王先生重大利益的相关条款进行合理说明解释。“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还加盟费”的条款无疑加重了王先生的合同义务,明显有失公平。对此,我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也就是说,对于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经营者要进行合理提示,让消费者注意到这些条款的存在;且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要遵循公平原则。即使经营者尽到了提示义务,但如果违反了公平原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此类条款也应属无效。
对于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最终,法院判决KTV品牌方向王先生退还加盟费。
此外,一些品牌方还可能会设置一些合同陷阱,比如不约定或者约定极短的合同冷静期,以此限制加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所谓的“冷静期”条款,是法律从保护加盟方的利益出发,考虑到加盟方对所加盟行业可能没有充分了解,要求品牌方必须给予加盟方考虑是否继续从事特许经营的一定期限,如加盟方决定不再从事特许经营的,在此期限内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上述案例中,王先生与KTV品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即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品牌方为了防止王先生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约定冷静期明显不合理。
【法官提醒】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创业者往往因为经验不足,或是没有认真审核而忽略了一些合同陷阱,在后续维权中陷入被动局面。在加盟过程中,加盟者应当仔细查看相关条款和内容,对合同进行尽量明确、详细、规范和可量化的约定,特别是对于关键合同条款或较易发生争议的条款,包括被特许人店铺选址、装修要求、相关证照办理、开业条件、保证金返还、双方间经营利润的提成、分配、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详细的约定,以预防可能引发的争议。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合同是否约定冷静期,投资人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解除合同,但冷静期设置的期限不宜过长,若双方之前对冷静期并无约定,则一个月的设置时间是比较合理的,此外还要考虑投资者是否利用了品牌方的相关经营资源。
警惕假借加盟名义搞销售骗局
刘女士考虑加盟某咖啡品牌,虽然该品牌不算知名,但极低的加盟费用仍让人动心,在考虑一段时间后她就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商家表示加盟该咖啡品牌就要购买品牌方相关机器设备,刘女士为了开店,又斥巨资购买了咖啡机。之后,刘女士就无法再联系上品牌方了,这时她才发现该机器价格远高于同类型咖啡机。
像刘女士这种案例并不鲜见。目前,市面上有一些不正规的品牌方可能会假借加盟的名义销售商品,利用极低的加盟门槛吸引投资者,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忽悠对方购买高于市价几倍的机器设备,拿到钱后就逃之夭夭。
还有一些品牌方为了游说投资者加盟,在电视、网络、报纸上投放大量广告。“投资5万,回本50万”“一万五加盟、两个月回本、送全套设备”……一些商家甚至承诺投资者,只要现在加盟,利润回报就会达到30%至50%。基于商家这类夸大宣传,投资者在签订合同加盟后才会发现实际情况与商家承诺的完全不一样,这时上当受骗已成事实。
有的不良商家还可能利用加盟方式进行传销。他们通过建立加盟连锁网,承诺高额利润的方式吸纳投资人。当投资者参观并深入了解后,才会发现分店并非其直营店,而是其他加盟店。这些加盟商通过吸纳其他投资者加入获得一定的好处,继续发展下线。还有一些号称自己是国际知名品牌,或者是拥有国际背景的某公司的分公司来吸引投资者加盟,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在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中,特许人为吸引客户,往往会在宣传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夸大行为。若特许人的不实宣传行为足以导致被特许人做出加盟的决定,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民法典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此情况均有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法官提醒】
商家通过不实宣传行为足以导致投资者做出加盟的决定时,投资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定前,应对相应的后果及市场风险有一定的认知与预判,时刻保持理智,避免投资冲动,甄别市场中的有用信息,在投资前对加盟品牌的行业情况、市场占有率、经营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切不可仅凭他人的宣传即盲目投入大量人财物力,导致不必要的损失。无论品牌方如何宣传,投资人一定要去实体店铺进行考查。特许人需合法、规范地开展经营活动,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规范履行合同义务。在加盟招商宣传中要如实陈述,不要做过分夸大或有歧义的宣传或虚假宣传。特许人应当用心经营、打造自身品牌,切不可心存侥幸,用欺诈方式骗取短期利益。
警惕加盟品牌方无法兑现承诺
某童装品牌与何先生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授予其该公司旗下童装品牌的特许经营权,并提供包括开店选址、店面运营、物品采购、经营管理等在内的技术指导。合同签订后,何先生交纳了品牌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但是在后续开店过程中并不顺利,品牌方敷衍了事,并未提供合适的店铺地址,合同中诸多承诺都无法兑现。后来,品牌方直接变成无法供货,影响了何先生店铺正常经营,直至最终闭店。
由于品牌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投资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实际案例中,还有的品牌方为了短期内扩大业务规模,在前期过于注重加盟费、直营店数量等,而忽略了后续质量服务,这也是一些品牌方未能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官提醒】
投资人签订合同之初应注意保存好相应证据,提升自身诉讼能力特别是举证能力,如支付特许费用的凭证、货物数量、价格清单及签收凭据、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证明、原始载体中的沟通记录等。对于品牌方提供的纸质广告一定要留存好,尽量将品牌方的承诺内容写进合同中,如果对方拒绝,就要特别留意商家后续是否有能力履约。若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闫翼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国早报客户端报道了《新手投资餐饮踩坑?南宁多人加盟品牌牛肉粉,开店一个月就凉凉》之后,引起了餐饮界以及广大公众的关注,不仅是米粉加盟,近年来的奶茶店加盟、串串火锅加盟等,也存在陷阱和误区。
贴名牌招商加盟很多见
加盟某牛肉粉亏了27万元
“南国早报客户端报道的‘某酸某辣’加盟商的经历和我很像。“内蒙古人张女士对记者说。三年前,张女士在南宁投资了50万元开了一家餐厅,马上就要回本了,但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一来,她亏损了20多万元,只能把店关了到深圳去打工。
“我认为自己开单店没有影响力,从深圳回到南宁后,我想加盟牛肉粉店,当在网上搜索‘三×王’,就有招商人员来电说他们是‘三×王’的子品牌,只要20多万元就能开店。于是,我8月到杭州考察后交了5.8万元加盟费,并于9月13日在西乡塘区客运站地铁商业街开了一家‘福×公社’牛肉粉店,开业2个多月以来,每天亏损500多元,27万元打了水漂。而且‘福×公社’的多家加盟店也是亏损。”张女士说。
张女士加盟的“福×公社”牛肉粉店每天都在亏钱。男顾总熬吧客户端记者 雷小琴摄
为什么离张女士的店不远处的另一家牛肉粉店顾客盈门,每天营业额数千元,而张女士却几乎每天亏损呢?她自己分析,是由于原料供应不稳定,知名度小造成的。
百色、贵港等地的“某酸某辣”米粉店加盟商也纷纷来电,称对开店经营信心不足,而部分加盟商则准备起诉 “某酸某辣”。
傍着知名品牌招商加盟,是一些快招公司惯用的伎俩。南宁餐饮界的业内人士王先生介绍,不仅是牛肉粉,奶茶也存在快招骗局,投资者搜索某知名品牌的茶饮,会即刻跳出加盟网站,当你留下个人信息后,打电话来的却是另一家品牌,招商人员用“研发、运营、销售都是同一个团队”的话术吸引加盟。加盟后,加盟商会发现采购的物料、耗材等比网上卖的要贵、物料质量也不好,加上租金、人工等压力,奶茶店也支撑不了多久。
不是流行就一定能赚
串串店选址不当亏损60多万元
2017年,黄先生从广东回到南宁后获得了一家知名米粉店的加盟资格,因为对南宁商圈不了解,在广西民族大学附近某购物中心租下了一间200多平方米的铺面,谁知米粉店审核地址时认为不适合开店。但他已押六付三,付给房东28.8万元租金,只好硬着头皮找了一家串串火锅店加盟。
“当时串串火锅很流行,本以为靠近大学,串串店会火,没想到的是,学生的消费能力有限,加上购物中心运营不好,租金高、公摊高,进店人数少,我苦苦撑了2年,亏损了60多万元,退出了餐饮行业。”黄先生叹惜道。
黄先生提醒有意加盟餐饮品牌的人士,首要选好知名的、优质的加盟品牌,其次要按照加盟总部的要求精心选址,不要贸然租下自认为好的店铺,最后就是要用心经营,不能当甩手掌柜。
想投资餐饮加盟店,如何才能避坑呢?
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名厨委常务副主席许东平教大家一些加盟避坑的办法。
1.识破假招商链接:搜索想要加盟的品牌时,注意看链接上是否有广告标识,是否跳转到其他加盟网站,这很可能是快招公司的诱饵,千万不要填写个人信息。需要加盟,应到该品牌的官方微信上去了解。
2.警惕移花接木:当你接到某知名餐饮品牌的招商电话时,对方先会给出它的基本情况,同时会说它的开店成本很高,比如至少需要100万元等。这时如果你犹豫了,招商人员就会立马给出另外一个品牌,并号称名气虽然没有A品牌大,但是产品都是非常不错的,而且费用还低,甚至于说是同一个团队运作的。
3.不要偏听偏信:想加盟一家餐饮店,第一看证照等,看是否具有商标注册、特许加盟经营许可。可以直接致电知名品牌总部咨询,而不要听一面之词。
4.实地考察门店:招商人员带你去看的餐饮店都是很热闹的,这种火爆可能是请人排队的或是用低价吸引的。外卖数据9999+也不意味着赚钱,可到线下其他加盟店了解实际经营情况。
5.认真考察总部:一个正规的加盟连锁品牌,人员配置是齐全的,包括店面设计、运营等人员,如果总部全是招商人员,都在打电话,那就要留心点了。同时要了解该品牌是否有中央厨房,物料库存多不多,供应链是否稳定,产品是否有独特性,是否适合当地人的口味等等。
6.看清楚加盟合同:要看是与法人签的合同,还是和第三方签的合同。了解是否列明有加盟犹豫期,如加盟者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还要看相关的约定,比如:口头承诺的返装修费、送设备等是否有列明。
7.店面选址:看看周围同类品牌的销售数据,估算其利润空间,自己开店是否真能赚钱。
此外,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提醒广大餐饮投资者注意鉴别加盟资质,尤其是对方是否已经在当地进行了特许经营许可备案,否则都属于非法经营。另一方面,协会也敦促广西的米粉品牌商家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引导投资者正确选择合法投资渠道,区分良莠。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种假冒伪劣,及时发布品牌声明以正视听,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正义,体现行业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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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锅品牌火凤祥存在加盟门槛低、加盟规则无标准(见新京报App11月22日刊发的《火凤祥褪去明星光环背后:加盟规则乱,准入门槛低》)等乱象,紧接着就有加盟代理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火凤祥今年推出的子品牌蛙二爷也是依靠郑恺、王祖蓝等明星进行引流,同样存在加盟费用标准混乱、门槛低的现状。
新京报记者近日以有加盟需求为由联系蛙二爷全国加盟代理,对方称蛙二爷目前在国内门店超50家,后续还将继续扩大加盟,并说“签约早有优惠、春节后将涨价”。
业内认为,很多网红餐饮品牌在未具备市场管理能力、巩固供应链体系之前便开放加盟,从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如果没有构建起基础的产品运营、管理能力,以加盟招商为核心盈利模式的企业并不具备竞争优势,明星引流的餐企多数依靠加盟招商盈利,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商业模式进行管理监督。
代理称加盟“签约早有优惠”
据天眼查App显示,蛙二爷(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松,注册资本1000万元,张松也是火凤祥(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蛙二爷于2021年2月24日成立,公开报道显示,当时火凤祥正在抖音等社交平台展开密集宣传。据蛙二爷官网信息,蛙二爷是由火凤祥运营团队原班人马打造,明星郑恺力邀王祖蓝合作,属于明星IP赋能的火锅品牌。
新京报记者浏览大众点评上多家蛙二爷门店,网友评价中不乏“网红火锅”“人气高”“需要排队”等关键词,同时也有服务不好、体验感差等吐槽。在对宁波天一广场蛙二爷全球首店的点评中,有网友称“该店一直有代金券活动,且到饭点一直需要排队,生意十分火爆”,还有网友说“体验欠佳,排队等待时间较长,产品味道一般”。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以有加盟需求为由联系了蛙二爷的全国加盟代理。据该加盟代理称,蛙二爷是火凤祥所属公司新推出子品牌,成立之初便放开加盟,不到一年时间,已在江浙沪、云贵川等地总计有50多家门店,北京也有正在洽谈的加盟商。
咨询过程中,该加盟代理多次提到最好尽快加盟。对方称现在加盟有优惠政策,“如果签约早,拿到北京前3家地区品牌旗舰店,比如朝阳区、丰台区等区域首店,蛙二爷总部回馈价值17万的锅具、桌椅等物料。但这种优惠政策在北京仅限3家,后续如果再有加盟则不享受该福利,规则与火凤祥一样。”对方还称,尽量在今年年底前加盟,明年春节过后名额有限,费用也将多涨20万。
加盟门槛低、管理费用无统一标准
新京报记者此前采访了解到,不同地区火凤祥的加盟费用不同,比如昆明地区加盟费为30万元、安徽六安市的加盟费为35万元。而蛙二爷也存在加盟无统一费用标准的情况。
据上述加盟代理介绍,蛙二爷加盟费全国统一标准价格为30万元,但后续蛙二爷总部将根据市场的火热程度上涨。“就像火凤祥,一开始在北京的加盟费为30万元,但随着市场火热,现在火凤祥北京地区的加盟费为45万元。”
该加盟代理透露,除了加盟费之外,根据蛙二爷总部列出的开店清单,加上装修费、设计费、物料费用等,开设一家300平方米的蛙二爷,成本在120万元左右。关于加盟后的管理费用,对方称,管理费分两种方案收取,一种是每个月定量缴纳5000元管理费,另一种是按照门店利润的2%缴纳。对方还称,即使没有餐饮经验,也可以加盟,“你只需要提前招聘一位财务,总部将会对该财务进行培训,来保证门店的正常运营。”
公开报道显示,在成立之初火凤祥便问题不断,因品牌抄袭、食品安全、加盟商维权等问题多次陷入舆论旋涡。11月9日,有加盟商在火凤祥总部维权,与此同时郑恺持股企业也退出火凤祥。不过,截至目前,火凤祥官网依然有郑恺代言、为门店站台的内容。自11月12日起,新京报记者致电火凤祥官网预留电话,同时尝试邮件采访,均未果。
12月1日,一位不具名的火锅品牌创始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之所以自己的品牌至今不轻易放开加盟是因为品牌还未做好整体管理准备,一旦某一加盟店发生问题,总部不易协调。他认为国内很多网红餐饮品牌在未具备市场管理能力、巩固供应链体系之前便开放加盟,这是导致网红餐饮品牌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
明星火锅店多数或靠加盟招商盈利
相较于海底捞等头部火锅品牌谨慎的门店布局,明星火锅品牌会在短时间內通过加盟模式迅速扩张,带来的利润确实颇丰。与火凤祥有同样商业模式还有与陈赫“捆绑”的贤合庄、与杨颖“捆绑”的斗鎏火锅、与杜海涛“捆绑”的辣斗辣。根据公开资料,2019年至2020年,“贤合庄”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由28万元涨至38万元,单加盟费一项,贤合庄800家门店带来的收益就超过2亿元。
与此同时,明星火锅也几乎成为食安等问题“重灾区”的代名词。除了火凤祥,2017年3月,包贝尔参与投资的“辣莊”和“苏公公”被查出用牛血假冒鸭血;2020年8月,贤合庄长春新天地购物公园店发生锅底爆炸,导致食客手部脸部被烫伤;2021年7月,辣斗辣合肥某店因操作区设置不规范、蝇虫防消不到位,被停业整改。
12月1日,和弘咨询总经理、和君咨询连锁经营专家文志宏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部分餐饮企业会以不断加盟招商作为企业商业模式的核心。具体来讲就是不断推出新品牌,继而不断招商,这种企业的收益主要来自加盟费。
文志宏认为,以加盟招商为核心盈利模式的企业,如果没有构建起基础的产品运营、管理能力,则谈不上具备竞争优势。通过明星引流的餐企,多数依靠加盟招商盈利,这种商业模式在法律上也有相关管理办法。比如在加盟方面,有相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进行制约。其次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也可以依据商标法,以及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
新京报记者 于桂桂
视频制作 于桂桂
编辑 王琳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