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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奶茶“鹿角巷”真假水落石出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源:湖州日报在火爆湖城的各类“网红”中,“鹿角巷”无疑是众多奶茶控朋友圈必不可少的存在。然而,当我们在朋友圈晒图时,却不

源:湖州日报

在火爆湖城的各类“网红”中,“鹿角巷”无疑是众多奶茶控朋友圈必不可少的存在。然而,当我们在朋友圈晒图时,却不知道手中的奶茶很可能是假的。

2019年初,广州某餐饮公司旗下经营的“鹿角巷”品牌入驻湖州后,却发现在湖州吴兴区范围内有12家号称“鹿角巷”的奶茶店。对此,该公司将这12家奶茶店告上法庭,而吴兴区织里镇某奶茶店也在这12家被诉奶茶店之列。近日,吴兴法院对广州某餐饮公司诉吴兴区织里镇某奶茶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同年5月,该公司发现被告吴兴区织里镇某奶茶店未经其及邱某某许可,擅自在其线下、线上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原告广州某餐饮公司诉称,其旗下经营的“鹿角巷”品牌是国际知名连锁创意饮品品牌。原告经“鹿角巷”品牌创始人邱某某的许可,有权排他使用邱某某名下全部“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单独维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万元。

被告吴兴区织里镇某奶茶店辩称,被告与案外人签订合作协议,后者授权其在合同期限内使用“鹿角巷”名称。被告交付授权使用费后,才使用“鹿角巷”。被告不存在主观侵权故意,未使用原告的“鹿角巷”品牌名称,亦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被告经营状况不佳,开业不久后即停止营业。原告主张高达5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吴兴法院审理认定,邱某某是“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并对该系列美术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原告经邱某某授权,有权以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使用前述美术作品,并以自己名义维权。

而被告未经邱某某或原告的许可,在其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了与“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相同或近似的图案,已构成对前述作品著作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并无证据证明案外人依法享有“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故被告使用前述美术作品的行为无合法授权,法院对被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因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鹿角巷”“北极光”“晨曦”等新式饮品的市场影响力或知名度,亦未举证证明其在经营活动中具体使用何种特有包装、装潢、服务名称或商品名称,故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请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吴兴法院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

假“鹿角巷”之争 著作权人认定成关键

“鹿角巷”创立于2014年,以一款黑糖珍珠鲜奶打开市场,迅速成为时下年轻人追捧的“网红”品牌的“鹿角巷”频遇山寨危机。

据此前媒体报道,截至7月中旬,中国大陆市场正规鹿角巷店铺有11家,山寨店铺就已经有500家。

南都记者在天眼查看到,“鹿角巷”是台湾奶茶品牌,邱茂庭是其品牌创始人。

原告邱茂庭公司在庭审中诉称,该公司经“鹿角巷”系列作品的创作人邱茂庭授权,可以在茶类与奶类饮品产品上排他性地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并可以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因前述作品设计独特新颖深受消费者喜爱,印有该作品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取得了极好的市场业绩,成为奶茶饮品行业中的知名品牌。被告麋鹿港饮品店未经原告及邱茂庭许可,擅自在店铺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侵权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鹿角巷”系列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麋鹿港饮品店答辩称,邱茂庭不是“鹿角巷”图案的著作权人,案外人尹燕在先创作并在先使用了“鹿角巷”图案,尹燕创作并使用的时间均明显早于邱茂庭,《作品登记证书》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的依据,原告无权提起诉讼。原告作品中的雄鹿形象、中文字体、英文单词均不存在艺术加工和创作,不具独创性,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此外,原告和邱茂庭都不是市场上奶茶店的经营主体,与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鹿角巷”品牌也不具有知名度,被告经营未对原告造成影响,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经营时间短,规模小,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也没有事实依据。

庭审中,原告邱茂庭公司与被告麋鹿港饮品店针对著作权人认定展开激烈辩论,并提供各自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来证明自己才是“鹿角巷”著作权人。由于用于证明“鹿角巷”著作权最早使用时间的证据尚需庭后进一步核实,审判人员宣布休庭,另行择期进行宣判。

据了解,邱茂庭公司已在厦门起诉数十家企业侵犯其著作权,本案是该系列案中的一件。

“网红经济”纠纷多发 亟需规范

“鹿角巷”系列纠纷是当前“网红经济”的一个缩影。厦门作为全国知名的“网红城市”,不仅拥有“鹿角巷”、“喜茶”等全国性的网红品牌入驻,也诞生“泰芒了”、“泡面小食堂”等许多本土网红品牌。

值得关注的是,网红经济还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一些网红经营者没有著作权登记、没有商标注册,就急于扩张发展加盟商,品牌纠纷易发多发。

据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院长刘新平介绍,当初网红经济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在短期内急剧膨胀,一些网红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实际经营经验不足,经营管理混乱,亟需规范。为此,刘新平认为,网红品牌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从著作权、企业字号、商标等多个角度多维保护自己的品牌。

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丁丽瑛认为,数字化时代给著作权认定增加难度,因此创作者、经营者要提高存证意识,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和证据来表明自身的著作权人身份。在遇到纠纷时才有充分的证据维护自身利益。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场庭审也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通过5G进行庭审直播的活动。

厦门是全国首批5G商用城市之一,而思明区法院已实现审判法庭5G信号全覆盖。因为5G技术的支持,即使在手机端也能360度观看庭审。据厦门移动网络部孙立杰博士介绍,本次直播的法庭有设置VR摄像头,可以360度拍摄现场画面,同时通过5G网络上传终端后,网友可通过手机观看全景视频。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通讯员 杨长平 李缘缘

摄影:唐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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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奶茶”近来受到不少年轻人的欢迎。然而,记者了解到,遍布城市街头巷尾的奶茶店,其中有不少虽然打着名牌奶茶的招牌,装修店面也与正牌几乎没有区别,但这些店面实则并非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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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奶茶店主向记者反映,原本想开一家奶茶店,却一不小心进了“坑”,交了加盟费却开了一家“山寨”店,而这家招商“山寨”品牌的公司,就隐匿在广州白云区。

网红奶茶加盟者被骗


“工商注册证给我以后,我才知道这个加盟商并不是真的鹿角巷。”珠海市民周先生说。

今年8月底,周先生在抖音平台上看到了一条“0元加盟鹿角巷”的消息,萌生了开店的念头,遂与该抖音号联系,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几日后,一位自称是负责鹿角巷加盟的黄经理与周先生联系,称鹿角巷为台湾品牌,在大陆的加盟公司由其代理,代理公司名为广州一点点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点餐饮公司”),位于白云区齐富路的正阳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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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周先生根据黄经理的指引,来到了一点点餐饮公司。公司告诉周先生,加盟费并非“0元”,而是5万元,包括设备和技术培训,并递给了周先生一份印着鹿角巷图案的合同。

“我看他们合同书都有鹿角巷的logo,每个环节都有板有眼,感觉是真的,就签订了合同。”周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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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一点点餐饮公司开始和周先生讨论选址及开店相关事项。周先生告诉记者,店面地址是公司为其选好的,位于珠海市情侣南路,15平方米的店面每月4000元租金。此外,公司还为其联系了一位装修工,将店面装修成鹿角巷奶茶相应的风格,费用1.8万元,由周先生直接付款给装修工。

店面开业后,周先生发现生意并不好做,于是开始在网上搜寻奶茶经营的“商业经”。这时,他搜到了一条鹿角巷品牌官网发出的《寻找受骗者》的通知。

该通知表示,鹿角巷目前在大陆已经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但由于尚在流程审议期间,许多山寨商家钻了空子,冒用品牌进行非法招商、加盟、私营等行为。

周先生意识到自己加盟的鹿角巷可能是假的。随后,一点点餐饮公司交给周先生的工商注册证书也并非“鹿角巷”,而是换成了“品逅”。周先生还发现原来无意间开了“山寨店”的不止自己一人,他到一点点餐饮公司理论,对方却总是含糊其辞,不肯退回加盟费。为避免更多版权风险,周先生暂时关闭了店面,并向工商管理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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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记者了解到,正品鹿角巷于2013年在台湾桃园创立,并于2017年开始进入大陆市场,在上海开了首家门店。据媒体此前报道,其在大陆的商标注册预计在2019年才能完成,而目前国内属于台湾品牌的鹿角巷门店仅有14家,广州有3家。

加盟商标与正品极为相似


记者了解到,位于白云区一点点餐饮公司所经营的疑似山寨品牌并非鹿角巷一家。深圳市民李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了与之相似的情况。

“这个公司原本跟我说可以加盟‘小郡肝串串香’,店面装修也和‘小郡肝’正品的一样,结果工商注册给我的是‘川鼎纪小郡肝’,商标很相似,但不一样。”李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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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记者以想加盟奶茶店的名义,来到了位于正阳大厦的一点点餐饮公司。一位张姓经理接待了记者,并向记者介绍了其公司代理的品牌。

在一份《客户到访登记表》上,记者看到上面列着一点点餐饮公司经营的多个餐饮品牌,这些品牌基本上与市面上人气较旺的多个品牌图标极为相似,例如其中一个名为“麦时客”的图标就与国外知名品牌“汉堡王”画风极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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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记者在一点点餐饮公司看到的“鹿角巷”“爆酱正新鸡排”“小郡肝”等品牌名称、图标,如果不与正品的进行比对,也很难分辨真假。

当记者询问到,难道这些知名品牌都是一点点餐饮公司在经营时,张经理只回答,我们做的不一样,“比如这个鸡排,我们叫‘爆酱正新鸡排’,而非正品的‘正新鸡排’。”张经理说。

而当记者询问到公司名称中的“一点点”是否和知名奶茶品牌一点点奶茶有关联时,张经理只回答“没有关联”便表示不愿解释。

记者了解到,在这里加盟鹿角巷分迷你、体验、豪华三种层次的店面,加盟费分别为5.9万到10.9万元,此外还要交1万元保证金和5000元管理费,装修等费用则由加盟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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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正品的鹿角巷奶茶在大陆并没有完成注册,我们的鹿角巷并不算侵权,而且口味我也敢跟你保证和台湾那个是一样的,现在全国很多家都是我们这里加盟出去的,广州那么多分店,就天河两家店是台湾的,剩下都是我们的。”张经理说。

律师:加盟者可以申诉要求退还押金、加盟费


针对上述情况,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旺表示,首先,如果直接冒用别人的商标说自己是这个商标的所有人、经营人、授权人的话,这明显是一种侵权的行为,虽然说这些商标在大陆可能现在还没有注册,但是如果这个商标的所有人来大陆之后,其也可以起诉冒用人的侵权行为。

“因为这个商标已经在别的地区或国家形成了一个知名品牌,那冒用的人没有经过别人的授权使用该品牌,肯定是属于侵权行为的。”邹佳旺说。

其次,邹佳旺还称,如果冒用人直接用这种欺诈的方式,即他根本不是商标所有人的情况下,跟他人签订了所谓加盟合同的话,作为这个加盟者来说,可以主张这个合同无效。因为这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欺诈的方式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加盟者可以此要求对方退还押金、加盟费。此外,加盟者还可以主张赔偿其他的一些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例如店面租金、人工工资等。

最后,对于一点点餐饮公司经营的其他“山寨”品牌,邹佳旺称,如果被模仿的商标在中国已经形成了商标的品牌,那冒用或者使用的商标非常相像的话,也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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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小蛮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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