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家璇 通讯员 邹晴
五一游湖南,少不了吃一顿地道火辣的湘菜。“笨罗卜浏阳菜馆”便是长沙本地一家小有名气的“网红”湘菜店。然而,宁乡一家湘菜店却故意取名为“罗记笨罗卜”,借机“蹭流量”,从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宁乡罗记笨罗卜餐饮店立即停止侵害“笨罗卜”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2.8万元。
原告卜某是第16722350号“
”、第48047032号“
”、第52398089号“
商标的注册人。卜某于2017年先后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服务,其经营的“笨罗卜浏阳菜馆”常居各类美食榜前列,吸引了众多食客前来“打卡”。
2022年8月,被告罗某成立了宁乡罗记笨罗卜餐饮店,其店内的店招、宣传牌、点餐码均使用了“罗记笨罗卜”标识。
抖音博主在宣传“罗记笨罗卜”餐饮店时,采用文案如“长沙排长队”“火爆长沙”等,并关联了被告抖音账号的团购套餐。当博主询问为何选择在宁乡开店时,被告并未否认与长沙的“笨罗卜”有关联。
(面对抖音博主的采访,罗某并未否认自家店非长沙“笨罗卜浏阳菜馆”)
“顾客很容易将‘罗记笨罗卜’餐饮店当作我苦心经营多年的‘笨罗卜浏阳菜馆’!”卜某认为,“罗记笨罗卜”餐饮店误导顾客,侵犯了其“笨罗卜”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将罗某告上法庭。
(因店名等宣传标识高度相似,不少网友已经将“罗记笨罗卜”餐饮店误认为“笨罗卜浏阳菜馆”。)
宁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罗记笨罗卜”餐饮店经营范围相同,均为餐饮服务。被告在店铺多处使用“罗记笨罗卜”标识,其中“笨罗卜”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足以导致公众混淆,因此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被告在理应知晓原告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将“笨罗卜”作为企业名称核心字号登记,意在攀附原告品牌声誉,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宁乡罗记笨罗卜餐饮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2.8万元。
法官提醒,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应秉持诚信原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恶意抄袭、模仿等“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虽然短期内可能带来利益,但长远来看,必将损害企业的信誉和品牌形象,甚至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因此,商家应时刻牢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以诚信赢得市场,以创新谋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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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8日,有消费者发帖称,其在深圳文和友网红餐饮品牌笨罗卜就餐时,看见工作人员回收上一桌的剩饭给顾客吃。昨日(1月29日),涉事门店笨罗卜浏阳菜馆(深圳店)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称,餐厅给顾客的米饭都是盛进保温桶里的,而保温桶里的余饭,通常都会留给内部员工。其表示,此次事件为员工失误,错把留给员工的饭倒在了给顾客准备的米饭上。
深圳文和友网红餐饮品牌笨罗卜
被消费者投诉将“剩饭”倒进电饭煲
该帖子中,消费者称,在等餐时,发现负责打饭的阿姨把前面几桌剩下的米饭回收并倒回电饭煲,而这个电饭煲里的饭是打给新下单的顾客。不过,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据九派新闻发布该消费者拍摄的视频,饭店阿姨并非直接把顾客碗里的饭回收,而是将保温桶里的饭回收。
网传视频截图
该消费者在帖子中表示,因为不知道其他顾客是不是直接拿勺子挖着吃,所以接受不了这种情况。
帖子中提到,涉事餐厅为笨罗卜浏阳菜馆(深圳店),坐落在深圳文和友里。目前,该帖子已被删除。
图源九派新闻
社交平台显示,早在2021年,就有消费者投诉在长沙笨罗卜也有类似的情况。有消费者曾在2021年10月发帖称,“眼睁睁看着服务员把每个饭桶里的饭倒进大锅,然后再盛出来,端给另外一桌新来的,瞬间倒胃口,不吃了”。
笨罗卜(深圳店):
保温桶里的余饭是留给内部员工
此次事件为员工失误
1月29日,笨罗卜深圳门店负责人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称,本餐厅为笨罗卜在深圳的第一家餐厅,是2023年11月新开的。该负责人称,给顾客的米饭都是盛进保温桶里的,本着节约粮食的原则,顾客没吃完的、留在保温桶里的米饭,员工会装进另外一个电饭煲,留给内部员工,“饭是很干净的”。其表示,关于此次事件,是由于店是新开的,员工也是新来的,因此把装给员工的饭错倒进给顾客准备米饭的电饭煲里。
图源美团用户评论
笨罗卜是近年来的网红餐饮品牌。在社交平台上,笨罗卜被称为长沙新晋的湘菜排队王,有网友曾表示“排队三小时起,高峰期能排到1000多号”。笨罗卜目前在全国有12家门店,其中10家在长沙,1家在深圳,1家在株洲。美团平台显示,深圳笨罗卜门店人均消费70元,有“香煎金钱蛋”“醋蒸鸡”“酸萝卜炒牛肚丝”等菜品,每个菜品价格也在十几元到四十几元不等。不过,在长沙的笨萝卜门店,人均消费在50元左右。
【(nddaily)、N视频报道南都·湾财社(记者 冯家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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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家璇 通讯员 邹晴
五一游湖南,少不了吃一顿地道火辣的湘菜。“笨罗卜浏阳菜馆”便是长沙本地一家小有名气的“网红”湘菜店。然而,宁乡一家湘菜店却故意取名为“罗记笨罗卜”,借机“蹭流量”,从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宁乡罗记笨罗卜餐饮店立即停止侵害“笨罗卜”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2.8万元。
原告卜某是第16722350号“
”、第48047032号“
”、第52398089号“
”
商标的注册人。卜某于2017年先后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服务,其经营的“笨罗卜浏阳菜馆”常居各类美食榜前列,吸引了众多食客前来“打卡”。
2022年8月,被告罗某成立了宁乡罗记笨罗卜餐饮店,其店内的店招、宣传牌、点餐码均使用了“罗记笨罗卜”标识。
抖音博主在宣传“罗记笨罗卜”餐饮店时,采用文案如“长沙排长队”“火爆长沙”等,并关联了被告抖音账号的团购套餐。当博主询问为何选择在宁乡开店时,被告并未否认与长沙的“笨罗卜”有关联。
(面对抖音博主的采访,罗某并未否认自家店非长沙“笨罗卜浏阳菜馆”)
“顾客很容易将‘罗记笨罗卜’餐饮店当作我苦心经营多年的‘笨罗卜浏阳菜馆’!”卜某认为,“罗记笨罗卜”餐饮店误导顾客,侵犯了其“笨罗卜”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将罗某告上法庭。
(因店名等宣传标识高度相似,不少网友已经将“罗记笨罗卜”餐饮店误认为“笨罗卜浏阳菜馆”。)
宁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罗记笨罗卜”餐饮店经营范围相同,均为餐饮服务。被告在店铺多处使用“罗记笨罗卜”标识,其中“笨罗卜”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足以导致公众混淆,因此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被告在理应知晓原告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将“笨罗卜”作为企业名称核心字号登记,意在攀附原告品牌声誉,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宁乡罗记笨罗卜餐饮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2.8万元。
法官提醒,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应秉持诚信原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恶意抄袭、模仿等“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虽然短期内可能带来利益,但长远来看,必将损害企业的信誉和品牌形象,甚至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因此,商家应时刻牢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以诚信赢得市场,以创新谋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