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浙江汉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办有“汉库麻辣香锅”的帐号,互联网上办有域名:hanku168.com的企业网站,用于推广业务。当事人在该帐号上发布了“2016年成立至今两代人的沉淀打磨”“全国开设连锁店400+”“第二届中国餐饮连锁加盟年度峰会餐饮品牌top10”“企业信用评级AAA级信用企业”“中国麻辣香锅三甲品牌”“2022年第三届中国餐饮产业潮流峰会‘最具影响力品牌’”;在企业网站上发布了南坪区域总店的照片。“两代人”指的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母亲与其本人;“400+”指的是2016年至2023年,汉库麻辣香锅合计开店400余家,但目前约200家在实际经营;“AAA级信用企业”指的是建安环信(北京)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信用评定;“第二届中国餐饮连锁加盟年度峰会餐饮品牌top10”由中国餐饮连锁加盟年度峰会组委会颁发;“中国麻辣香锅三甲品牌”是2020中国餐饮营销力峰会组委会授予的;“2022年第三届中国餐饮产业潮流峰会‘最具影响力品牌’”是在2021年第三届中国餐饮产业潮流峰会上,由上海连锁经营协会餐饮委员会颁发的。当事人企业网站上发布的“南坪区域总店”照片,实际情况是已转让。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对当事人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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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界消息,近日,北京青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店外经营的行为,被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罚款3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30日,由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检查发现北京青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店外经营的行为。对此,执法队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此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西苑三区26号楼西北穆斯林门前使用5张桌子、14个凳子经营大排档,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行为,后北京青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了上述行为,将桌子凳子收到店里。
北京青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1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了违规行为。此次,北京青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3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京市浦口区政府网近日发布多批次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5期),信息显示,锅立方(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骨碟经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家受到警告处罚。公告信息如下:
浦口区兜来平价生鲜农产品店(经营地址:桥林街道上江府商业用房12幢104)于2024年5月22日购进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176元,违法所得76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6元。
锅立方(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浦街道公园北路6号凯莱花园商业1幢110室)使用的复用骨碟,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南京喜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浦街道珠泉路10号缔景名苑18幢101-106室)于2024年4月18日购进的红皮花生,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0公斤,上述花生米除抽检用样品外,其余均作为单位菜品进行销售,总价格无法查清,销售给抽样单位的样品价格共计136元。故该案能查清的货值金额为136元,违法所得136元。未召回原因:餐饮环节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是运输环节问题造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6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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