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法治日报
强制关注公众号 自动跳转广告 获取大量个人信息
扫码支付怎么变得越来越复杂
记者 文丽娟
见习记者 丁 一
“下单界面到底在哪?”来自山东济南的张女士前不久到北京旅游,在北京朝阳一家购物中心某品牌饮品店扫码下单时,被复杂的操作界面搞得心烦意乱。
原来,她扫码后反复跳出又一个二维码,显示“添加福利官领购物券”。张女士觉得自己只是来北京旅游,今后完全用不到这项福利,便拒绝添加。可她始终找不到付款界面,咨询服务员后被告知,界面右上方不起眼处有3个小点,点击最中间的小点就可以下单。
“扫码付款就像剥洋葱,剥开一层还有一层。二维码应该是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怎么反而成了‘拦路虎’?”张女士吐槽说。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餐饮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均存在线上支付操作烦琐的情况,有的需要关注公众号或下载App才能下单付款,有的会跳出各种各样的商业广告。
受访专家认为,商家此举暗含投放广告、分析整合客户信息、为用户“画像”等营销思路,大多数点餐程序将应当明示的内容隐藏在“同意规则”“隐私政策”当中,或是以极小的字体等其他不显著的方式,让消费者无法轻易辨识或获取经营者所要告知的内容。这些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
层层点击才能付款
强制关注套路多多
山西太原的苏先生直言“苦二维码久矣”,“扫码之后全是广告”。很多次,他扫描二维码后,出现的是小程序,但一点进去就会自动跳转广告,不小心触到立马就会进入另一页面。
“只要我的手机有轻微震动,这个机制都能感受到并自动跳转广告。如果是单纯的网页投放广告,我还有选择关闭、拒绝的权利,但这种通过手机轻微震动去触发广告的行为,很难关掉。”苏先生如是说。
近日,记者走访北京东城、西城、朝阳多家商超发现,一些店铺在扫码点餐过程中为顾客设置了烦琐的操作程序,有的还需强制关注公众号,“不关注就没法消费”。
在北京西城一家饮品店,若不扫码关注公众号则无法点餐。关注公众号后,记者立刻收到了加盟广告和转发赠送饮品的信息,公众号最下方自左到右出现的是“我要点餐”“会员中心”“品牌加盟”三个选项。最后,点击“我要点餐”,才来到点餐小程序。
“有时在医院开药,附近有扫码免费领塑料袋的机器,往往需要关注公众号才能领。但我经常遇到‘套中套’:扫码关注后,还需要让我再关注另一个,这样连续关注几个后,才可以得到塑料袋。”北京市民赵女士吐槽,而且公众号内容大部分是引流广告,甚至会有些不健康的低俗内容,还有可能导向病毒链接。
赵女士说,相较于这种“套中套”,她更愿接受付费方式,“与其频繁点击、关注、看广告甚至提供电话、昵称等个人信息,不如投币取用呢”。
“一次,我在一家医院内停车缴费。那里的二维码会诱导开通一个19.9元每月的自动扣款。幸好我仔细看了,如果把弹出的付款页面当成该次停车付费,大概要等下个月自动扣费时才能发现。”一位受访者说,而且停车的时候一定要输入停车位编号、在手机上扫码付款,这对老年人很不友好。其父亲有老花眼,开车不用戴眼镜但看手机必须戴,为了车牌号几个数字折腾了很久。
关于商家让消费者在扫码过程中关注其他信息的原因,受访专家认为有进行市场推广、增加商家自身平台粉丝数量、节约营销成本、收集消费者数据信息、与消费者建立联系等因素。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郜庆看来,其中更暗含营销思路。一方面,商家可以在扫码点餐系统中设置会员体系,配置会员储值、优惠券等,增强客户黏性。另一方面,借助扫码服务引导消费者关注或授权,商家可以采集海量信息数据并进行分析整合,更精准地为用户“画像”,了解目标用户的价值、行为、需求、偏好等,向消费者进行活动促销、上新宣传或其他商业广告的消息推送,将数据流量转化为真金白银。
“让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后就能收集消费者的手机号、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可以帮助商家做进一步的消费者群体分析,方便推送个性化广告等营销活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说。
超过范围收集信息
涉嫌侵犯顾客权益
“关注公众号小程序—注册账号—找到页面但找不到停车缴费—找到停车缴费—输入车牌号—缴费”,广东江门的胡先生已对这一套操作习以为常,有时候还可能出现“插曲”:缴费过程中可能自动弹出减免券,消费者点开发现是“坑”,退出程序后又要重新输入车牌号,全程下来起码要耗费三五分钟,而且停车场一般信号很差,网速还慢,极其浪费时间。
此外,他还发现当地某停车场小程序有暴露个人过往行程信息的问题。该小程序一车一码,扫码缴费。他的朋友扫描了二维码缴费,“缴费过后居然能看到我个人车辆以往的缴费行程,包括起止停车时间、地点、时长等”。
记者采访发现,在一些消费场所,扫描二维码后,还会弹出“需要获取个人信息成为会员才可以点餐”“获取地理位置”之类的提示,消费者如不同意获取个人信息就无法接受服务。
北京海淀居民闫女士有一次去自家附近的一家饭店用餐,店员建议其扫码点餐。闫女士扫码后出现了一个注册会员界面,其中需要填写客户姓名、性别、生日、手机号码、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我一直不喜欢点餐还需要提供各种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和我用餐没有一点关系!此前填写信息时,我往往会填写一个错误的名字、错误的生日,这次要填的信息还比较多,令我越发排斥。”闫女士吐槽,“‘要输入验证码’像是为确保我填写的是正确的手机号码。”
在社交平台,不少网友反映线上点餐提供手机号等信息后被店家骚扰——“扫码点单以后,有商家通过电话号码搜索加我好友”“今天扫码用餐,给店家评价了三星半,晚上临近10点,商户来电希望我点满五颗星”。
受访专家认为,商家此举或构成侵权。郜庆分析,“强制交易”不仅包括交易条件(如定价、数量、质量等)的强制,也应当包括交易方式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在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开瓶费等传统格式条款之外,对交易方式进行强制或变相强制的规定,也应当视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郜庆认为,从实践中来看,大多数的点餐程序多将应当明示的内容隐藏在“同意规则”“隐私政策”当中,或是以极小的字体等其他不显著的方式,让消费者无法轻易辨识或获取经营者所要告知的内容。“在经营者未履行明示义务的前提下,无法得出消费者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结论。”
他进一步提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了“最小必要”数据采集原则。在就餐场景中,顾客的姓名、性别、社交账号、电话号码都是跟就餐没有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商家一般情况下只需要知道“桌号+就餐人数+菜品数量”就可以提供餐饮服务,若经营者在设置扫码点餐、下载App等环节中,获取的个人信息超出上述规定的合理范围时,就会涉嫌过度获取消费者信息。
“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授权其个人信息。部分场所在扫码后,消费者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在郜庆看来,消费者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完全取决于其个人意愿,经营者(尤其是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者)理应完善配套措施,既要实现“消费智能化”,也应保留人工通道,不能通过隐瞒或强制手段来侵害消费者权益。
“商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理应以服务内容为限。”王叶刚认为,如果商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收集对方信息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和范围,或没有得到消费者明确同意就收集信息,也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商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排挤竞争对手,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设置商家资质门槛
明确线上操作规范
如何简化消费,规范扫码消费乱象?受访专家认为,需要从政府、商家、消费者等层面发力。
郜庆建议,明确商家提供服务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边界和条件,设置商家使用二维码服务的资质门槛,严厉打击违规使用二维码套取个人信息的乱象。制定或修订互联网餐饮行业服务规范,建立互联网餐饮服务的法律框架,明确线上点餐、支付等服务的操作规范,规范商家的公众号推广行为,禁止强制要求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下载App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
“针对不同细分领域制定相关合规指引文件,如上海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针对网络点餐、商超购物、餐饮服务、汽车销售行业、停车场扫码缴费等消费领域,分别制定了各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郜庆说。
去年7月,上海市消保委会、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点餐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对部分超范围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进行规定,明确扫码后要求获取“个人身份和财产相关信息”“精准位置信息”“关联登录获取的信息”等均属于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不仅违反了最小必要原则,还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加大对违规商家的惩处力度,比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等服务行业的扫码消费环节进行集中检查。要求商家和第三方平台在推出扫码消费服务前进行备案,明确商家的服务内容和信息收集范围等。对多次违规的商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开展相关经营。”王叶刚补充道。
王叶刚认为,商家应当加强自律并优化服务。商家内部对扫码消费环节进行多重审核,消除不必要、不合理的关注、下载等点餐要求;应认识到持续经营和可观的盈利需要依靠优质的商品和专业的服务,而不是过度依靠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精准投送。如果仍然采取扫码服务,可以大幅简化界面和操作流程,去除不必要的消费者信息的收集,减少广告推送和营销干扰。
“鼓励技术创新和应用,使用更加便捷、安全的点餐方式,如普及独立的智能点餐设备,从物理上减少消费者个人设备的使用,从而降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郜庆说。
王叶刚建议,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能够发现商家哪些行为属于不合理的扫码要求,并认识到这样有可能导致信息泄露和信息侵权。面对有些商家强制扫码关注、下载App等不合理要求,要及时拒绝,可以更换消费场合或者通过合法途径投诉举报。
静安区威海路上,有一家开了三十多年的弄堂小馄饨食府,在中心城区一带很是有名。没有营销、别无分号,就一家门面不大的老牌小吃店,靠味道为王吸引远近食客,甚至在2020年以前,店内还只收现金,不接受线上支付,被顾客们感叹“极有个性”。
而最近这波疫情的到来,弄堂小馄饨食府在未开放堂食的情况下,也开始做出改变,向市民开放了半成品小馄饨自提,更有慕名而来的热心居民为小区邻居们谋求大批量代购。
现到现包,40只生小馄饨几分钟新鲜装盒
下班时分,威海路上人来车往。
“哎呀快点,我要两盒生的小馄饨,多少钱来着?”一辆电瓶车从东面驶来,停在弄堂小馄饨食府门前。带着头盔的女士风风火火下车走入店内。
“好嘞!24元,稍等一下!”店员招呼道。
店内原来的堂食区座椅早已收起。临门的一张桌前,戴着口罩的手工师傅正在包制小馄饨。新来一位客人,立刻按照客人所需要的量现包,右手持筷从白盘子中挑了肉糜塞入皮子内,左手熟练打褶,仅捏合两次一只小馄饨就包好了。旁边的店员立刻将包好的小馄饨装入透明盒子内,20只一盒,盖上盒盖。
没几分钟,装着两盒生小馄饨的袋子就交到了这名女顾客手中,女顾客用微信付了款,坐在门口迎客的店员一路将她送上人行道,女顾客将小馄饨挂在电动车的手柄上,双方闲聊一段后挥手告别。
不一会儿,又有个卷头发的阿姨抱着一只空锅子赶了过来:“帮我下两碗小馄饨,装这个锅里就行!”这位阿姨告诉记者,自己就住在隔壁的威海别墅,天气热晚饭不高兴烧了,就到这里买点小馄饨回去吃。“这里么吃了几十年了呀,现在不能堂吃么就买回去,还好比较近。”
付完钱,阿姨又站在价目牌前仔细看了起来,新点了红烧大排、酱爆猪肝、辣肉这几样“浇头”,准备拿回去当小菜吃。“家里人胃口小,浇头当菜足够了。这里浇头味道老好了。”
每日用掉80-100斤小馄饨皮生熟销售比7:3
“现在来的基本都是熟客。”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弄堂小馄饨食府的老板蔡新民正在收看电视里的疫情防控发布会,对上海疫情的最新情况很是关心。
店铺自6月1日开放餐品的打包自提后,吸引了远近老客人前来购买,甚至还接到过外地来的熟客电话。出于疫情安全的考虑,对于来自外地的长距离购买需求,蔡老板还是谨慎地婉拒了。
“面食本来就不太适合做外卖,哪怕是生的,没有全程冷链就在高温天里运送,感觉还是有风险。所以这边暂时也没有上线外卖平台,只开放顾客自提。”
在2020年春节以前,这家店甚至只收取现金,门口照样天天排长队,被附近的居民和白领都称赞为很有个性。2020年冬春首波疫情来袭,出于减少现金接触的考虑,店里开放了微信支付,可谓首次“触网”。
而今年春夏的这波疫情,又让弄堂小馄饨食府进一步做出了改变。
“以前店里主要做堂食,但现在堂食不开,生的小馄饨和熟的小馄饨,销售比例在7:3左右,变成卖生的小馄饨为主了。”尽管如此,无论顾客前来买生的还是熟的小馄饨,抑或其他餐品,店员总会提醒注意保鲜,尽快食用。
“味道为王”始终是这家资深馄饨店的立身之本。别的标准化连锁,1斤馄饨皮可以包出约100只小馄饨,但蔡老板却很难估出自家馄饨的销售量。“我不是直接用市场上买回来的皮子,买回来后店里还要再加工的,薄厚、形状、包括加入鸭蛋鹅蛋,可以说这里的小馄饨皮是特制的。”如今,每日用掉的馄饨皮在80-100斤左右,若天气不好遇到雨天,则会少一些。
至于馅料,蔡老板认为最重要的是原材料要好,三十多年来,店里只从长久合作的进货商那里拿货,如果一时缺少供应,宁肯空着也不轻易转向陌生供货商。为了将专精的小馄饨做好,弄堂小馄饨食府甚至连大馄饨都不卖。
热心“团长”找上门将街头美味送入小区内
今年5月,徐汇区一小区居民宋女士曾担任“团长”,为居民们团购食品。时至6月,深受邻居们信任的她仍在为大家寻觅美食,老字号的鲜肉月饼、酱鸭、冷面,网红潮牌的面包……甚至还有威海路上的这家弄堂小馄饨食府。
“这家店我是自己找上门去的。”宋女士说,早知道这家店的名声,正好小区居民们都想吃,她就想起了自己住在这家店附近的朋友。一打听,才知道自己这位女生朋友,还认识一位与馄饨店老板相熟的朋友,如此辗转才联系上。
专心于做美食的弄堂小馄饨食府此前并未接触过“团购”,在听宋女士介绍完想法后,答应先较少规模地尝试一下,首批做了八九十盒生小馄饨,由宋女士带回小区分发给居民。
由于在小区内大受好评,邻居们不断提出后续购买愿望,于是宋女士第二次订购了200盒生小馄饨。在别家买了冷面,也要特地到这里来买浇头,因为感觉这里的浇头更好吃。
借由热心“团长”,弄堂小馄饨食府的美食批量抵达社区,赶上了疫情时期沪上餐饮转型的潮流。但在蔡老板看来,无非是顾客购买份数的多少,无论买多还是买少,无论堂食开不开放,把小馄饨等餐品本身做好才是最重要的。
转自:新闻晨报周到APP记者·徐妍斐
来源: 周到上海
业人士认为,竞业限制应针对管理和掌握核心技术等人员,不应随意扩大到普通劳动者
“我只是名普通厨师,却要在入职饭店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11月24日,拿着辽宁大连甘井子区法院的胜诉判决书时,蒋亚军的脸上看不出喜悦。两年前,他和原用人单位大连某餐馆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今年初离职时,他被餐馆告上法庭,并要求赔付10万元违约金。虽打赢了官司,他还是担心未来再摊上类似事情。
蒋亚军只是被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普通劳动者之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近年来,为限制跳槽,一些企业与普通劳动者签起了竞业限制协议。连日来,记者持续采访了18位被迫签下竞业限制协议(或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的厨师、培训机构讲师、置业顾问、美容美发师,他们讲诉各自遭遇:不签不能入职;拿违约金“威胁”只给市场价一半的薪水;用少量的补偿换取劳动者两年“失业”等等。
“只有两个路口远,存在竞争关系”
“乙方(劳动者)承诺,其在甲方(用人单位)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不得在1年内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如有违约,赔偿甲方10万元……”这份竞业保密协议,是在蒋亚军入职时签下的。
2017年3月,43岁的蒋亚军到大连市一家饭店担任厨师,月薪4000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老板拿出了一份竞业保密协议让他一同签署。
“在餐饮业干了25年,知道行有行规,跳槽不带走菜谱、不挖人。可两年内不让跳槽其他餐馆,相当于‘失业’。”当时,蒋亚军觉得这份协议是“霸王条款”,但是不签不能入职,只能硬着头皮同意。今年初,四川老乡的火锅店开业,请他过去当合伙人,他欣然答应。没想到辞职时,用人单位没打招呼就将他告上法庭。
用人单位代表争辩说:“蒋亚军自愿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他知道店里的锅底配方、会做招牌菜,还知道部分进货渠道,我们的店距他去的那家店只有两个路口远,存在竞争关系,应当承担违约金。”蒋亚军则认为,他没有抄用菜品,不存在违约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餐馆不能证明蒋亚军能接触到商业秘密,也没有举证他参与成立新餐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最终判企业败诉。
虽与蒋亚军遭遇相似,但陈雅兰没敢据理力争。她在沈阳某培训机构任职英语讲师6年,月薪4000元,从未涨过,只有业内市场价的一半。“违约金高达40万元,实在掏不起。而且违约相当于失业1年。”
记者采访签下竞业限制协议的18位普通劳动者,无一例外是在入职时被迫签下的,最高的违约金高出月薪100倍。他们既不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也不是高级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有机会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然而,他们却面临承担支付高额违约金的风险。
企业为降低岗位流失率屡出“奇招”
“用2.88万元买员工‘失业’2年,保住近百个客户资源,相当于近百万元的盈利,你说哪家企业不肯做。”沈阳市铁西区一家房产咨询企业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王坤说,该公司与31名置业顾问都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王坤告诉记者,面对动辄上万元的违约金,员工不会轻易跳槽。就算离职,按照4000元的平均工资来算,最多给2.88万元补偿金就可以防止员工带走客户。即便闹上法庭,若判协议有效,员工支付违约金;判无效,企业也没什么损失。更何况,闹上法庭的少之又少。
企业为何如此“算计”?“劳动者说走就走,带走商业秘密说用就用,造成企业损失,实属无奈之举。”王坤告诉记者,有了竞业限制,尽管协议的法律依据不足,约定范围、地域、违约金额等内容漏洞百出,但该公司的置业顾问岗位流失率从50%下降到10%。
“大部分厨师跳槽几家餐馆、学会招牌菜就自己开餐馆,你只能‘干瞪眼’”“现在网课流行,一些培训讲师直接跳槽去录教学视频,有良心的改改课件,有的干脆直接拿去用”“不愿招学徒,几年后就在不远处开店抢生意、分流客户”……记者采访发现,餐饮、教育、美容美发等行业企业要求员工签竞业限制协议的尤其多,除了因为员工跳槽频繁,还因为这些行业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明显不足,对于商业秘密的界定不清晰。由此,许多企业想出用竞业限制来防止劳动者跳槽、保护商业秘密的办法。
“‘紧箍咒’不能说念就念”
“厨师长是管理人员、主厨是技术人员,如果对他们有竞业限制要求,那做招牌菜的普通厨师算不算接触商业秘密的人?他要是带着手艺再开店,我咋办?”沈阳市皇姑区一家“祖传”卤味熏酱店店主刘禾出说,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清晰界定适用于竞业限制的职业和岗位,致使部分企业将普通劳动者一并纳入签订竞业限制范畴。
“一些劳动者可能除了剪发、做饭别无所长。如果都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两年内既不能在所在城市的店铺里打工,也不能自己创业开店,用什么维持生计?”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认为,竞业限制应当针对管理、掌握核心技术和客户的相关人员,不应扩大到普通劳动者。“‘紧箍咒’不能说念就念,竞业限制协议不应滥用成保密协议。”
“完善相关法律条款才能杜绝竞业限制滥用、错用。”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认为,尽快完善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哪些人员算是可以接触到商业秘密、哪些内容可以被界定为商业秘密、劳动者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等内容都应有详细的司法解释。此外,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也有利于减少因竞业限制引发的劳动争议。
“劳动者也要讲诚信,不应恶意跳槽。”辽宁百联人才管理公司总经理郝红宾则认为,劳动者在职场中要信守承诺,跳槽后不应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部分受访者为化名)(记者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