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界在线12月18日讯(通讯员 郝仪)近日,桑植国税严控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六条禁令”,规范内务管理,促进行政效率提升。
桑植国税始终坚持“三个定点”,即定点接待,公务接待一律在单位食堂就餐;定员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部门接待、按公函接待,并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人数;定额接待,公务接待每桌费用控制在400元以内。同时始终坚持“三个严禁”,即公务接待严禁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禁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
到目前为止,桑植国税做到了节假日零接待、没有公函不接待,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舌尖上的腐败”,大幅节省工作经费,将经费用于整修办税大厅、提升办税环境等让纳税人享实惠的地方。
<>会计朋友问小编,发生的餐饮费该入什么科目呢?很多朋友第一反应就是记入业务招待费,但是你会发现这招实为下策,并不明智。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业务招待费:
指企业为经营业务招待客户所发生的一系列包括餐饮费、住宿费、香烟、礼品、娱乐活动产生的费用等等。
而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可以发现会有很多的费用会记入到业务招待费中,而本身业务招待费也有限额,因此再把所有的餐费都记入业务招待费中,势必导致企业多缴了很多税。而且如果把自己的餐费也列入其中,显然是不合理的。
1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企业职工出差,一般都规定有出差补助或补贴标准。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也可能是餐饮发票。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例1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符合标准的餐费100元属于差旅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0元
贷:库存现金 100元
2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经常也会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专家、客户、官员、媒体、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有餐饮发票实属正常。
提醒:会议费中会有餐饮发票,税前扣除没问题,但是,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纪要等资料。
列2
公司召开市场会议过程中发生的餐费10000元属于会务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会务费 10000元
贷:库存现金 10000元
3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以上列示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都应计入福利费。这里说的是为员工,不是为外人。为外人的支出计入招待费。
列3
公司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过程中发生的餐费5000元属于福利费,允许按照工资总额的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贷:库存现金 5000元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发生餐费,得三思而后行,记入对应的科目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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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增后,外卖、餐饮、酒水等涉税实务发生一定的变化,有些人可能对营改增后的税务有些疑问,这里为大家进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1.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时,同时销售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即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在酒店吃饭时(不是外卖),点的酒水,就是按照餐饮服务开具的发票。
3.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人,按照税率6%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
(3)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1)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2)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3)特别提醒有些餐饮企业有专门外卖窗口,外卖的是本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属于餐饮服务;外卖别的企业生产的,本企业未进行后续加工的食品,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早餐居多)、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作为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按照提供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酒店明码标价提供的餐饮服务、橱窗内销售物品、房间内餐饮迷你吧等,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class="pgc-img">税务
>6.兼营和混合销售涉税处理
(1)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7.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文件;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3)财税〔2016〕140号文件;
(4)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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