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四点,想喝甜甜的奶茶、想舔醇厚的奶盖、想嚼新鲜的果粒、想要融化在快乐水里……思考完毕,所有的纠结都转变为内心坚定的力量,一句“点奶茶!”掷地有声。
别怀疑,好的茶饮就是有这样的魔力!比如因绝妙滋味收获了一波又一波死忠粉的古茗。
茶饮本质上是用来喝的,因此,拥有“好味”才是“王道”!正如古茗茶饮创始人王云安所说:“一款饮品喝起来口感必须是丰富的,入口是什么味道,中端是什么味道,后端会爆发什么,这些元素必须让消费者的味觉有记忆。”
而好的味道是由优质的原材料决定的。据了解,古茗茶饮拥有非常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在原料供应上,直达上游优质水果产地,比如在云南西双版纳自建柠檬基地;在原料运输上,古茗斥资在华东、华中、华南地区建立仓储基地,并自建冷链配送系统,尽可能地保证原材料的新鲜度。
在原材料保证了饮品品质稳定的基础上,总人数100+的古茗研发队伍通过汲取中国传统茶的精髓,并结合现代拼配制茶理念,搭配专属产地的新鲜水果,呈现出了一种又一种独特的古茗风味饮品。
归根结底,消费者的反馈更能客观地反映产品的优劣。前段时间,古茗向消费者发出了为品牌打分的邀请,收到了很多肯定的声音:
@省省吧你——我给90分。一个不成熟的小建议:可不可以定期对i茗举办一些小投票,把已经下架的人气款投回来,哪怕是限时上架也行呀~
@风雨雷电锤——打99分,东西都好好喝~~少那一分是因为有些单品只能做中杯的,不过瘾呀,哈哈~
@奥特曼:D——101分!还有一分当然是用来鼓励古茗能研发出更多好喝的新品啦~
可见,用品质和风味“打动”味蕾,才是茶饮品牌的匠心所在。古茗,值得!
文章来源:中华网
日,一起女子购买古茗奶茶后发现杯中有红色漂浮物,疑似“血痰”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古茗方面迅速回应,并对其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了详细核查。今天,我们就来一起探寻这一事件的真相。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位在医院工作的女子购买了一杯古茗奶茶,喝了一半后惊讶地发现杯中有红色漂浮物,经同事使用显微镜观察后,怀疑是“血痰”,并显示出大量红细胞。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担忧。
对于这一事件,古茗方面在25日向中新经纬回应称,立即对安徽池州相关门店的监控视频进行核查,并对涉及的饮品备料、调饮和出杯全过程进行了仔细核查。经过调查,古茗方面表示,门店全体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始终佩戴口罩,并按照调饮标准出杯,不存在违规操作,也没有异物进入的情况。
然而,这一回应并未完全平息公众的质疑和担忧。许多消费者对于古茗方面的回应表示怀疑,认为其回应过于草率,没有对事件本身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在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中,消费者的质疑和担忧也是非常正常的反应。毕竟,饮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产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益,任何一丝疏忽都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然而,在这个事件中,我们也要保持理性和客观。毕竟,古茗方面已经对生产过程进行了核查,并没有发现任何违规操作或异物进入的情况。加之古茗作为一家知名的奶茶品牌,一直以来都以高质量的产品和良好的口碑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虚假消息和谣言很容易传播,我们作为自媒体博主更应该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判断和报道。我们不能轻易地将一则事件上升为食品安全的危机,更不能盲目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当然,我们作为自媒体博主也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和意见。古茗奶茶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不仅仅是对于古茗的质疑,更是对于整个食品行业的警示。企业在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细节、提高质量控制,以及对于消费者反馈的及时回应和处理。
近日古茗奶茶疑似有“血痰”的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担忧,古茗方面回应称不存在违规操作和异物进入的情况。然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仍然存在。作为自媒体博主,我们应该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同时也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和意见,推动企业加强质量控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和可靠的食品消费环境。
新网8月8日电 “武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日前发布武汉市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涉及古茗奶茶店篡改食品保质期、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使用过期原料制售食品等。
案例1
江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市江汉区本汉古茗奶茶店使用感官不良和篡改保质期的食材制售食品案
2022年2月22日,江汉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网络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武汉市江汉区本汉古茗奶茶店(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将带有感官不良的水果经加工后添加至其对外销售的奶茶中,至案发时共销售52份,销售货值金额988元;另将已到期的食品原料擅自更改保质期后添加至其对外销售的奶茶中,至案发时共销售11份,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17元。
当事人使用感官不良和篡改保质期的食材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江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16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5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市东西湖张盼副食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6月15日,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位于辖区某中学附近的武汉市东西湖张盼副食经营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27日以3.75元/瓶的价格,从武汉市黄陂区华昂食品经营部购进“海天?白米醋(酿造食醋)”12瓶,分别于2021年6月22日和2022年2月20日以6元/瓶的价格对外各卖出1瓶(售出时在保质期内),剩余10瓶;从京东超市(武汉京东德瑞贸易有限公司)以15.91元/袋的价格,购进“皇室?原味营养麦片”5袋,分别于2021年9月21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2月12日以20元/袋的价格对外各卖出1袋(售出时在保质期内),剩余2袋。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14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海天?白米醋10瓶、没收超过保质期皇室?原味营养麦片2袋、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蔡甸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市蔡甸区一碗好饭餐饮店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
2022年5月13日,蔡甸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武汉市蔡甸区一碗好饭餐饮店(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出许可范围经营食品,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公示的菜谱有冷食,超出了其办理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许可经营范围。通过查阅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其利用在网络订餐平台开设的网店累计对外售出冷食金额共计68.97元。
当事人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蔡甸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15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97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江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案
2022年5月13日,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对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当事人)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学校三食堂一楼白案操作间内操作台下食品原料盒内摆放的已开封使用的“优伊思鸡蛋味布丁粉(风味固体饮料)”已超过保质期,于2022年5月17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13日从佰咖汇(湖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2袋“优伊思鸡蛋味布丁粉”,每袋1kg,用作制作奶茶原料,购进价格为28元/袋。至案发时,一袋没有开封,另一袋已开封的经现场称重余下0.1954kg。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17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优伊思鸡蛋味布丁粉(风味固体饮料)”1.1954kg、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喜客莱私房菜馆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
2022年4月11日,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喜客莱私房菜馆(当事人)涉嫌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出许可经营范围销售自制饮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许可项目中未核准“自制饮品销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采购自制饮品食材2件,进货价78元/件,货值156元,经过破壁机现场制作后,利用其在网络订餐平台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已销售11份,违法所得220元。
当事人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8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世雄药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24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某小区一住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武汉世雄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该住宅未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开展食品相关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的6类19880瓶涉案食品(已被依法扣押)货值金额达53.992万元,已售出涉案食品货值超过300万元。
另经抽样检验,上述6类涉案食品铅含量均超出国家限量标准,最高超出国家标准17倍。
鉴于当事人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较大,已涉嫌犯罪,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8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此次公布的六起案件,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自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查办的食品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聚焦“四大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全力保障全体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也希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从生产加工、销售经营、餐饮服务全环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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