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一卡通项目起源于对现代城市智能化、便捷化生活需求的深刻洞察,旨在整合公共交通、公共事业缴费、零售消费、文化旅游等多领域支付服务,构建一个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体系。
< class="pgc-img">>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日益丰富,山东一卡通已从最初的公交卡逐步扩展为涵盖生活方方面面的全能型支付工具,实现了“一卡在手,生活无忧”的愿景。
公共交通的无缝衔接:无论是乘坐公交车、地铁,还是出租车,甚至是部分地区的共享单车,山东一卡通都能轻松搞定,极大地提高了出行效率,减少了购票找零的烦恼。
公共事业便捷支付:水电煤气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等公共事业费用,均可通过山东一卡通在线缴纳,省去了排队等待的时间,让生活更加便捷高效。
零售消费的广泛接纳:在山东省内,从大型购物中心到街边便利店,从高端餐厅到亲民小吃,越来越多的商家支持使用山东一卡通支付,让消费者享受无现金支付的便利。
52收卡是一家具备正规资质和备案的回收平台,所以回收起来折扣更高、更安全、更效率。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一起来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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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不知道为什么哈,小编看见别人干了我自己不敢干的事情就很解气
< class="pgc-img">>我记得我以前吃饭,这些都是免费的嘛,不知道何时开始,稍微有点门面和装修的店,进去吃饭就开始收取餐具费了,难道当真彰显牌面吗?或者高大上?
看到他们带走的餐具,小编莫名的心里很爽,特别的爽
1:小编就遇到过了,大的餐盒还5元,小的3元,最后我果断问:你家口袋要钱吗?
< class="pgc-img">>2:算了,我还是在家吃吧,小编消费不起,等那些饭店“生意兴隆”吧!
< class="pgc-img">>3:还有火锅店,吃个饭还要锅底费,说实话小编还真的打包带走过,锅底,还花了5元的餐盒费,出了门我就丢垃圾桶了,绝不让商家拿回去捞二次油
< class="pgc-img">>4:没人整理都成了普遍现象了,支持这样的做法
< class="pgc-img">>5:应该这样的,是不是去商场逛,进门就要收5元暖气费和5元参观费啊?
< class="pgc-img">>6:我在想,老板上完菜过后,不给餐具,小编转身走了,他会不会来找我!
< class="pgc-img">>7:勇气很佩服的,也非常提倡做这样的事情,加油
< class="pgc-img">>8:还是年轻人胆子大啊,小编现在老了,宁少事不多事了
< class="pgc-img">>9:是啊,有些米饭还是2元,4元,碗还是小碗给你端出来的,吃完还要又是钱,呵呵
< class="pgc-img">>10:可以的,只要胆子大,必须要整治这些黑心商家才行,不得惯了他们
< class="pgc-img">>11:大军终于出山了,职场整顿了,现在搞生活了
< class="pgc-img">>12:这就是换着花样这钱吧,你以为里面富丽堂皇的装修不要钱,靠几个菜和酒就能挣回来?
< class="pgc-img">>13:下次,小编出去吃饭必带走,我也胆大一会
< class="pgc-img">>14:你要打电话啊,有人办公室的人就是领工资玩耍的,处理起来就是等十个工作日,请你稍等,等等我话术
< class="pgc-img">>15:就是啊,难道我给了钱不拿走?我拿出去丢了也是我的事情啊!你收钱,我买东西
< class="pgc-img">>16:评论区都是有钱人,毕竟2元,他们眼里都不是钱
< class="pgc-img">>对于这样的事情,小编有一句话想说:“餐具费能开发票吗?”
为啥女婿不爱去丈母娘家?看到网友们的遭遇,突然就理解了!
亿万富翁找到丢失25年的儿子,见面就送3套房!我却笑死在评论区
何勇
去年4月,成都市民李云(化名)和朋友一起到金牛区某餐饮店用餐,之后餐馆收取1元餐具费。李云表示不认可但迫于餐馆强硬要求,就支付了1元。随后,李云致电线上购买平台告知该餐馆收取餐具费的事实,经平台沟通,餐馆承认收取餐具费但表示不予退还。后经各方调解无果,李云就将餐馆起诉到成都金牛法院。今年6月份,成都金牛法院立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牛区某餐馆无权收取该笔餐具费。(8月15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餐馆向消费者默认收取1元餐具费逐渐成为餐饮行业所谓的“行业惯例”,很多餐馆默许收取餐具费,很多人上饭店吃饭被收过餐具费。而这起餐具费案件判决结果是餐馆无权收取该笔餐具费,实质上是法院通以司法判决的形式明确餐馆默许收取餐具费的“行业惯例”不合法,该改了。
从法律角度说,包括餐具费、茶位费、开瓶费在内的许多餐饮行业隐性收费均属于不合法收费项目,是在“背刺”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餐馆向消费者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餐饮行业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而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这意味着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消毒餐具,且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健康安全,不只是属于餐饮经营者的附随义务,更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义务。因为餐具是消费者享受餐饮服务的必要工具,饭馆向消费者提供清洁、消毒好的餐具,不仅是保证顾客用餐安全的必要条件,也是同消费者履行餐饮服务合同的基本保障。
由此可见,餐馆不再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合格餐具,只提供收费餐具,实质上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是在转嫁义务。正因如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早在2007年就明确提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等配套服务,不应另行收费。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餐馆默许收取“餐具费”这个所谓的餐饮行业“行业惯例”该改了。这关键是要让法律长出利齿,而不能只靠消费者上法院打官司,也不能像去年山东、河北等地大学生那样直接带走付费餐具。
一方面,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细化餐具费相关规定。河北、江苏、湖北等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均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另一方面,强化执法,整改默许收取餐具费“行业惯例”。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打一场整治餐饮行业隐形专业的专项行动,可以组织行业协会、餐馆经营者召开座谈会,畅通消费者低成本维权渠道,督促餐馆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餐馆要依法处罚。
总而言之,餐馆可以收取餐具费,但前提条件是要有免费的合格餐具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且收取餐具费要做到事先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