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店老板为节约成本,竟然从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中提炼出“地沟油”添加到火锅锅底之中,销售给消费者食用。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破获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获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等犯罪嫌疑人。
4月8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追缴经营者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熬制的“地沟油”
据了解,2020年11月,绵阳市公安局开展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专项行动,三台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摸排、清查等方式,掌握到三台县潼川镇领味火锅店使用回收提炼的“地沟油”供顾客食用的重要线索。
同年12月1日上午9时许,三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领味火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火锅店厨房内烟雾弥漫,充满了刺鼻气味,厨师正在熬制“地沟油”,熬油的青年男子梁某升被当场挡获。
熬制“地沟油”
随后,民警在火锅店厨房查获了盛满“地沟油”的脂桶3个,海水晶一袋、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一瓶,经专业技术机构抽样检验,其熬制的油脂酸价项目不符合GB1014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三台县公安局随即组织警力,对领味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被警方抓获的梁某升是该火锅店厨师,主要负责勾兑、回收火锅底料,他受火锅店老板史某、赖某等人的安排,每天负责从餐桌上回收食用过的残余火锅汤料和餐厨垃圾,然后在厨房过滤到脂桶内,并通过三次加热获取“地沟油”。梁某升在重新兑制锅底时,红汤使用三瓢5斤多重的“地沟油”,鸳鸯锅使用两瓢3斤多重的“地沟油”,然后端上餐桌供顾客食用。据梁某升交代,自火锅店2018年底开业后,他们就一直在销售勾兑有“地沟油”的火锅。
熬制好的“地沟油”
领味火锅店被查后不久,实际投资和管理人员史某、赖某,以及负责厨房管理和店面维护的蒋某泉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民警侦查,家住绵阳市游仙区的中年男子史某于2018年底,与三台县男子赖某等人共同出资300余万元,在三台县潼川镇租赁商铺,开始经营“领味”火锅店。为了节约成本,达到利润最大化,史某、赖某与蒋某泉共同商量后,决定将餐桌上客人食用过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进行回收,提取“地沟油”用于勾兑火锅汤料。
警方从查获的该火锅店营业情况统计表中发现,自2018年12月以来,史某等人销售含有“地沟油”的火锅锅底49837锅,涉案金额共计228.93万余元。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三台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8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支持由被告人史某、赖某支付销售金额十倍赔偿金。
2022年4月8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红星新闻)
月8日,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领味”火锅店熬制使用“地沟油”案作出一审判决:参与者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8.93万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2289.3万元。
2020年12月1日上午9时,三台县市场监管局和三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掌握到潼川镇“领味”火锅店使用回收提炼的“地沟油”供顾客食用的重要线索,联合展开突击检查,当场发现该火锅店厨房内正在熬制“地沟油”,现场烟雾弥漫,气味刺鼻,正在熬油的梁某升被当场控制。
当日,执法人员在该火锅店厨房查获了盛满“地沟油”的脂桶3个,经专业技术机构抽样检验,该火锅店熬制的油脂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领味”火锅店营业情况统计表中发现,自2018年12月以来,史某等人销售含有“地沟油”的火锅锅底49837锅,涉案金额共计228.93万元。鉴于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三台县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经查,2018年底,绵阳市游仙区史某与三台县赖某等人共同出资300余万元,在三台县潼川镇开设“领味”火锅店。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史某、赖某与蒋某泉共同商量后,决定将客人食用过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回收,提取“地沟油”掺入火锅汤料。
据梁某升交代,他作为“领味”火锅店厨师,主要负责勾兑、回收火锅底料,受火锅店老板史某、赖某等人的安排,每天负责从餐桌上回收食用过的残余火锅汤料和餐厨垃圾,然后在厨房过滤到脂桶内,并在兑制锅底时,掺入“地沟油”,然后端上餐桌供顾客食用。自火锅店开业以来,“地沟油”火锅就一直存在。
去年2月,犯罪嫌疑人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8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支持由被告人史某、赖某支付销售金额十倍赔偿金。
4月8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除作出上述判决外,三台县人民法院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通讯员 李欣佶
短评
“千万元赔偿金+十年刑期”能不能叫醒“装睡”的人
法槌的每一次落下,都铿锵有力。“千万元赔偿金+十年刑期”,能不能叫醒那些在食品领域无视安全挣昧心钱、选择“装睡”的人?
本案中被告人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大家俗称的“地沟油”。早在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食品安全大于天,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重刑”必要且必须!
一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规范食品产业的各个生产环节,约束食品生产与经营者的不当逐利行为,夯实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真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最严厉的处罚”,这样的要求已经再三强调。但受经济利益驱使,仍有不法者怀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越朴素的话语,往往离真理就越近;越是“老生常谈”的,往往越应“常谈常新”。“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规矩,是提醒,更是告诫。
商人历来是“算账”的高手,“试法”之前,最好先仔细算笔账,是选择提心吊胆赚一时的昧心钱,还是强自律、守底线,守法经营踏实挣钱?相信,这笔账很容易算明白。
邱经炜
锅店老板为节约成本,竟然从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中提炼出“地沟油”添加到火锅锅底之中,销售给消费者食用。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破获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获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等犯罪嫌疑人。
4月8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追缴经营者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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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0年11月,绵阳市公安局开展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专项行动,三台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摸排、清查等方式,掌握到三台县潼川镇领味火锅店使用回收提炼的“地沟油”供顾客食用的重要线索。
同年12月1日上午9时许,三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领味火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火锅店厨房内烟雾弥漫,充满了刺鼻气味,厨师正在熬制“地沟油”,熬油的青年男子梁某升被当场挡获。
< class="pgc-img">>熬制“地沟油”
随后,民警在火锅店厨房查获了盛满“地沟油”的脂桶3个,海水晶一袋、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一瓶,经专业技术机构抽样检验,其熬制的油脂酸价项目不符合GB1014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三台县公安局随即组织警力,对领味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被警方抓获的梁某升是该火锅店厨师,主要负责勾兑、回收火锅底料,他受火锅店老板史某、赖某等人的安排,每天负责从餐桌上回收食用过的残余火锅汤料和餐厨垃圾,然后在厨房过滤到脂桶内,并通过三次加热获取“地沟油”。梁某升在重新兑制锅底时,红汤使用三瓢5斤多重的“地沟油”,鸳鸯锅使用两瓢3斤多重的“地沟油”,然后端上餐桌供顾客食用。据梁某升交代,自火锅店2018年底开业后,他们就一直在销售勾兑有“地沟油”的火锅。
< class="pgc-img">>熬制好的“地沟油”
领味火锅店被查后不久,实际投资和管理人员史某、赖某,以及负责厨房管理和店面维护的蒋某泉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民警侦查,家住绵阳市游仙区的中年男子史某于2018年底,与三台县男子赖某等人共同出资300余万元,在三台县潼川镇租赁商铺,开始经营“领味”火锅店。为了节约成本,达到利润最大化,史某、赖某与蒋某泉共同商量后,决定将餐桌上客人食用过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进行回收,提取“地沟油”用于勾兑火锅汤料。
警方从查获的该火锅店营业情况统计表中发现,自2018年12月以来,史某等人销售含有“地沟油”的火锅锅底49837锅,涉案金额共计228.93万余元。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三台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8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支持由被告人史某、赖某支付销售金额十倍赔偿金。
2022年4月8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