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每当中午十一点,不少上班族都会准时打开外卖平台App,查看评价,比拼优惠,为自己选一份合适的午餐……外卖俨然成为大家解决个人饮食问题的重要渠道,但是当面临诸如“外卖的味道很奇怪”“明明食品有问题,外卖店铺却不承认”等问题时,却又大多选择了给个差评后便不再继续追究。
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外卖用户规模已达5.44亿。但这些用户大多并不了解外卖行业的管理标准,也不熟悉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即使很多人都有过不愉快的用餐经历,但维权的时间、金钱等成本让他们选择了息事宁人……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3月15日施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也将于2022年4月1日实施。针对四类外卖消费中常见的问题,你可以这样维权!
情形1:外卖中被吐口水
李先生发现外卖餐盒有异样,便投诉到平台,经调查发现是外卖员因顾客拒绝其将外卖放在电梯里,心存不满,随即打开餐盒向里面吐了口水,平台表示已对外卖员进行警告并补偿李先生10元红包,对此李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助理李丽花介绍,《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规定了打包的要求,其中就包括应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等密封方式,封签、外包装袋口在开启后应无法复原;在配送过程中不应打开外包装,发生食品污染的,应终止配送;装卸时,配送设备设施的门、盖应随开随关。
大家平时点外卖时也要关注送餐卫生,在收到外卖食品后要先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食品是否与订购食品一致,并当面查验食品是否受到污染,一旦发现食品受到污染,可以拒收。
在外卖食品未成功交到消费者手中之前,商家负有向消费者完整、安全交付食品的义务,所以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重新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外卖食品,或者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在商家向消费者退款或重做之后,若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外卖员在送餐过程中对食品进行了破坏,商家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的相关规定要求外卖员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外卖员往顾客食品中吐口水,具有一定的人身侮辱性,且影响了食品的安全卫生,顾客可以让外卖员或商家等相关侵权主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情形2:分量与预期不一
张女士在某外卖平台订购外卖,收货后使用自己的电子秤称重发现外卖的分量少了一半,与商家协商后,商家向张女士退还了一半的价款。
李丽花表示,《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平台应真实、准确发布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菜品照片、价格、分量、规格或建议食用人数等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应在页面适当位置标识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提示信息,如“节约粮食”“适量点餐”等。
然而,打开外卖平台,尽管可以看到外卖商家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了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但消费者下单后收到的食品有时却与商品宣传页所标注的分量不一,甚至会有极大的差异。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保留消费凭证,留存交易记录,保持食品原状,并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若商家构成欺诈的,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增加赔偿自己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李丽花表示,商家交付的外卖存在严重的缺斤短两的情形,已构成欺诈,张女士有权索要惩罚性赔偿。
情形3:口感比堂食差
吴先生通过某外卖平台点了一杯珍珠奶茶,品尝时吴先生发现奶茶口感不佳,与堂食的味道不一致,结果发现奶茶中有一颗直径0.7cm的石子。吴先生向商家索赔,对于吴先生的维权,商家表示仅能以红包的形式作出补偿。
李丽花介绍,《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规定,通过网络餐饮服务供应的食品质量安全应与堂食保持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随餐提供食品制作时间、建议食用时限等与食用相关的信息。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网络订单制作食品,同一订单的食品宜同时出品,不能同时出品时,应合理安排出餐顺序,先出品易于保存的食品。食品制作后应立即打包配送,需暂存的易腐食品暂存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暂存温度热藏宜为60℃以上,冷藏宜为8℃以下。
消费者收到外卖时应进行感官性状检查,若收到的外卖食品仅是因送餐时间和外带包装等问题造成的自然口感不同,并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商家无需承担责任。若发现食品外观异常,存在变质等安全问题,则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李丽花表示,奶茶中出现石子,对于吴先生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吴先生可要求赔偿。
李丽花指出,需要提示遇到类似情形消费者的是,纠纷解决的过程中,消费者需对食品在食用前存在的异物进行举证,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后果。
所以一旦发现存在异物,一定要全程留存证据,拍摄视频、照片,寻找见证人员等方式都有助于事实的查明。但如果查实,异物是购买者自行放入以恶意索赔,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情形4:点餐遇到“幽灵商家”
赵女士在吃过从某平台上订购的外卖食品后,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产生大量医疗费用。商家听说此事后,迅速搬离了线下门店。后赵女士家属按照平台登记的信息起诉商家,发现备案的地址和实际经营的地址不一致,而且相关证照是伪造的。赵女士主张平台承担责任,平台表示拒绝。
李丽花表示,《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第三方平台不仅应审核并展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证照等相关资质证明,还应审核并展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体门店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品牌、地址等,同时展示表明门店身份的照片,如门面、门头、牌匾或LOGO、售卖台等,加强平台审核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经营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经营者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订单是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丽花认为,赵女士的遭遇并非偶然,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点外卖时往往会遇到“幽灵商家”,餐饮店的许可证过期失效、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未公示许可证信息、超范围经营、店铺地址不存在、线下实体无证经营等诸多问题常常见诸报端,很多纯外卖店藏身于犄角旮旯,已经成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灾区。
另外,有些平台对消费者设置了外卖商家资质信息查询障碍,在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的小程序及App上,存在一些外卖商家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公示、资质查询链接无法打开、公示信息识别度低等问题,这不仅影响着消费者对商家是否为“幽灵商家”的判断,同时在遇到此类“幽灵商家”后,锁定侵权主体进行维权难上加难。这不仅反映出外卖商家存在的问题,还有服务平台本身的问题。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李丽花提醒,消费者在点外卖时,应选择正规餐饮服务单位,在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外卖餐馆订餐,选择有实体店的外卖餐厅,切勿订购来历不明的外卖食品,自觉抵制“黑外卖”。在遇到外卖“幽灵商家”、遭受损害自行协商未果时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规定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商家)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应当对赵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
李丽花强调,如果因外卖问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要注意固定证据。首先,要留存电子订单和支付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其次,要全程留痕,拍摄视频、照片,将拍摄的视频、照片刻成光盘,并在诉讼中出示原始载体,证明外卖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再者,还可通过留存与外卖商家的沟通记录,寻找见证人员等进一步证明外卖食品存在的问题。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源:中国经济网
一杯奶茶15元,起送价却要20元,你会为了凑够外卖起送价而多点一份食物吗?
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对餐饮外卖平台和商家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商家仍存在起送价过高、设置“单点不送”等涉嫌诱导超量点餐的问题。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若发现餐饮外卖平台或外卖商家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可进行监督举报。
这一调查结果再次引发外卖起送门槛与商品单价不匹配的讨论。从经营角度来讲,外卖设置起送价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外卖商家需要考虑原料、包装、人工等经营成本,如果订单金额过小,收入不能覆盖单笔订单的成本支出,会导致入不敷出。然而,若起送价远高于店内单件商品或招牌商品的平均价格,也会迫使消费者为了成功下单而多点商品或者搭配自己原本不需要的商品来凑够起送价,造成浪费。
过高的起送价有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嫌疑。这不仅不符合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此外,不合理的起送要求也不适应新兴消费需求。
数据显示,“90后”“00后”群体一人用餐比例超过65%,“一人食”成为年轻群体主要就餐方式。如今,越来越多线下餐饮门店开通了外卖服务,大部分消费者会选择品尝店内招牌产品,若单人份商品的价格不能达到外卖起送门槛,一部分客源就会流失。
在迎合“一人食”“小份菜”需求带来的市场变化方面,不少商超和线上购物平台已开始进行有益探索。在叮咚买菜、盒马等APP中,有多款“一人食”产品上架,销量可观。这些在菜品分量上有所调整的做法值得推广,但是从整个交易过程来看,降低起送价才能让物美价廉的“一人份”美食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商家要结合店内商品的单价,将外卖起送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此来吸引更多消费者下单,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今年6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 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指导意见》要求,网络餐饮平台要科学设置起送价格、满减促销规则,根据商户经营规模、餐品档次、订餐距离的不同,引导平台内商户合理设置餐品起送价格。
各外卖平台与商家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引导下积极落实《指导意见》,逐渐降低起送价,使其与店内产品单价相匹配,推广“单点可送”,给予消费者更大的选择权,共同营造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外卖行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经济日报 李和风
寒潮中送货的感受怎么样?
盒马配送员李浩然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
“冷啊!全身都冷!就是冷!”
面对这些在寒风中为大家提供服务的骑手小哥,有的顾客打开家门发出邀请:
“喝完姜茶再走!”
围巾、手套、口罩、暖宝宝,一点也不能少
经过一夜风雪,上海早晨的天空恢复了晴朗,领衔上海天际线的陆家嘴也渐渐热闹起来。
8点,美团外卖陆家嘴站点的王镇海起床了。今年26岁的他来自重庆,仅仅半年就成为了站点的骨干骑手。出门前,他特意查了一下气温:户外此时是零下3度。
先穿上冬季防风保暖制服,再戴上了站点给发的围巾、手套、口罩,往衣服里贴了两个暖宝宝。上了电瓶车,他戴上冬季保暖型头盔。这是入冬以来他把自己包得最严实的一次,以至于没有感觉到太冷。
但是电瓶车一开动,凛冽的风迎面往脸上扑,立刻就感觉到了“零下3度”海派湿冷的威力。
10点,午高峰的前奏开始了。王镇海接到了来自商务楼的两个饮品订单,立刻赶往商家取餐。
此时道路结冰预警已发,他骑车比往常更小心,看到路面低洼处落叶与冰凝结在了一处,他会远远绕开。行驶在寒潮中,他默念着“安全第一”。
衣服穿得多,在室内室外频繁穿梭,让人的行动也显得有些笨重。这个中午,王镇海接了21单,“比平时多,因为天气冷点外卖的人也多。”
这种天气,担心“超时”吗?
王镇海告诉周到君:“我算站点老骑手了,跑单有方法。当你技能过关,对工作熟悉了,时间带来的压力就小了。”
天气严寒,有顾客心疼送餐的小哥。“这个商家做活动,第二杯三折,顾客点的时候特意多点了一杯,送到了他才告诉我,给了我一杯热奶茶。”王镇海在大风里几口喝完了奶茶,再骑车上路,胃里暖暖的,心里也暖暖的。
前晚21:30下班后,次日6:30又到岗了
28岁的盒马小哥李浩然开工的时间要更早一些。他是山东菏泽人,已经在盒马做配送员快三年,算是门店的老员工。
早晨6:30,“冬至”中的上海尚在晨曦微明中,他已经“全副武装”来到了曹家渡店的岗位上。而前一天晚上,他离岗的时间是21:30。
这次侵袭申城的超级寒潮,让盒马曹家渡店“爆单”了。寒潮是29日下午开始影响本市的,但就这半天的降温,令29日该门店的日配送订单量从“7000+”骤升到“9000+”,200来个盒马小哥骑上电瓶车,在顾客地址和门店间来回周转。
李浩然就是其中之一。
在他的回忆里,这样的天气虽然不多见,但也是做配送员这么长时间已经能够适应的情况了。“遇到寒冷天气不是最可怕的,身为配送员,最怕的是遇到下雨天,一旦风雨交加,有经验的配送员都会放慢车速,不管心里怎么着急送单,也一定要开得慢一点确保安全。”
29日他本是个早班,却一直忙到了夜里,每趟出车就要送4、5单,多的时候6、7单。碰到有些买的多的客户,提袋子送上门都差点拎不动。有家顾客一口气买了3、40件商品,装了满满四个大袋子,可小区不让进电瓶车,李浩然两只手提袋,冒着大风大雨跑进去送货。
“晚上有顾客邀请我进家里喝碗姜汤再走,虽然我没喝,但心意真的领了,很温暖。”
寒潮过境的一天,李浩然全天送单量达到了7、80单,比平日至少要多10单。“天冷了,除了订单变多,最明显的变化是点热菜或者买菜的人变多了。”
数据也佐证了这点。盒马曹家渡店当天的餐饮加工档口“海鲜岛”,比日常销售增长了37%,恶劣天气下更多人选择在家直接点加工好的热菜海鲜作为晚餐。蔬菜、肉禽和入驻门店的餐饮商户也都有明显销售增长,分别是30%,22%和12%,相比较购买日用品和包装零食,寒冷的天气里人们对生鲜美食有更热切的需求。
今天是2020年的最后一天了,在这个天寒地冻的日子里,王镇海、李浩然继续和万千骑手小哥一起奔忙在上海的街头。他们在寒风中的每一次骑行,为了都是上海市民停留在室内的那一份温暖。
在这里,爱点外卖爱网购的周到君也想对他们说一声:“工作辛苦啦!新年快乐~”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