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楠
“原价:208元,现价158元”,北京西部马华餐饮有限公司一门店声称啤酒优惠促销,但实际上,却从未以208元的价格销售过该款啤酒。因价格欺诈,西部马华门店被罚款6000元。9月2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部分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执法典型违法案例。
自2023年4月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半年的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执法行动,聚焦特色旅游街区、宾馆酒店、露营场所、周边餐饮等重点领域,集中打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查旅游相关经营者6400余户次,提醒告诫1300余户次,处罚59件。
部分典型案例:
一、北京西部马华餐饮有限公司云岗店价格欺诈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西部马华餐饮有限公司云岗店销售某品牌啤酒,价格标示为“原价:208元,现价158元”。经调查,该款啤酒自开始上架销售就采取了上述价格比较的标价方式,并未标明被比较价格信息,且价格比较前从未以208元的价格销售过该款啤酒,即通过虚假价格比较方式销售商品。2023年8月1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三瑟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三瑟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通过线上平台对多款产品采取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标明了被比较价格为门市价,但上述产品在经营场所无门市价,也并未以线上所标示的门市价成交过。2023年8月1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帐篷家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帐篷家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平台上销售“周末露营套餐体验(家庭餐+帐篷四小时)套餐时,线上标示划线价(门市价)与实际门市价不一致;在销售轰趴套餐(8人套餐+超大帐篷4小时)”时,标明了被比较价格为门市价,但在其经营场所无该套餐及套餐中部分商品的门市价,也并未以线上所标示的门市价成交过。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北京烨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烨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新鲜椰子、汽水、酸奶、杯装饮料、甜筒冰淇淋等商品未标明价格。2023年7月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北京大地好客宾馆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大地好客宾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提供住宿服务时未在酒店大堂明码标价。2023年8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店就餐少不了用到餐具,餐馆在收取菜肴、酒水等项消费的同时,还要再默认单独按每一名消费者使用一次性餐具包或消毒餐具的情况收取“餐具费”,是否合理呢?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了解到,7月底,成都金牛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3月,市民李云(化名)在网上购买了一份金牛区某餐饮店的餐饮自助套餐,套餐订单详情页载明自助菜类并备注每桌限用一张、到店需另付锅底及油碟。
次月,李云和朋友一起到该餐馆用餐,之后餐馆收取1元餐具费。李云表示不认可但迫于餐馆强硬要求,就支付了1元。
随后,李云致电线上购买平台告知该餐馆收取餐具费的事实,经平台沟通,餐馆承认收取餐具费但表示不予退还。后经各方调解无果,李云就将餐馆起诉到成都金牛法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餐饮业应该提供消毒的、清洁的餐具和饮具,餐馆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套餐订单详情及用餐途中均未显示使用餐具需要单独收费。我就餐时,看到餐馆提供了包装有塑料膜的消毒餐具,于是要求更换,但餐馆未予更换亦未告知使用该包装餐具需要收费。”李云表示,他认为餐馆的行为构成欺诈,“餐馆应当退还1元餐具费,并向我支付500元赔偿。”
餐馆对此辩称,餐具收费属于行业惯例,“虽然不记得是否告知你餐具需要单独收费,但餐馆内有消毒柜中的餐具供免费使用,交易时对方也是自愿支付餐具费。”
今年6月份,成都金牛法院立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金牛区某餐馆在其发布的订单详情中未明确列出餐具费,也并未证明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确告知李云需要支付该笔餐具费或予其以选择使用免费餐具的权利,导致李云在就餐完毕付款时才得知需要支付该笔费用,因此,在双方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金牛区某餐馆无权收取该笔餐具费。
法院认为,关于李云主张的500元赔偿,金牛区某餐馆在订单详情中虽未列明需单独收取餐具费,但其在收款时列明款项,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金牛区某餐馆的上述行为不构成欺诈,其不应向李云支付该500元赔偿。
法官释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餐饮服务者有提供洁净、消毒的餐具、饮具的义务,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故餐饮服务者可按照相关规定自主或委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消毒清洗,或因委托消毒服务单位产生相应成本,故现行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限制餐饮服务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
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系消费者与商家间合意范畴内事项,商家在提供餐具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提供给消费者选择免费的消毒餐具或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选择权利,并在消费前明确告知消费者一次性消毒餐具需要收费及价格,在双方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收取该笔餐具费。
法院提醒商家,经营过程中,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清晰、准确的价格信息和服务内容,包括是否提供免费餐具等,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餐具是否收费,消费者在点餐前应明确询问。如果遇到未明码标价或强制消费的情况,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李果 甘雨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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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媒体报道,泰国刑事法庭6月10日判处曼谷一家海鲜餐厅的两名高管分别1446年监禁,罪名是欺骗公众。
检方指控称,去年年初,这家海鲜餐厅在网上发布广告,向消费者低价销售各种海鲜自助餐。其中一种自助餐每人仅需88泰铢(约合人民币20元),其他自助餐价位不同,但也都非常便宜。想要购买这些自助餐的消费者,必须在网上购买,并将钱转到指定账户里。
去年3月22日,该餐厅又在网上发布了一则取消自助餐销售的声明,称没有足够的原材料来满足大量订单,餐厅也将关闭。约350名消费者为此报警,称该公司和两名高管存在欺诈行为,索赔总额为2207720泰铢(约合人民币50.38万元)。
餐厅的两名高管随后被捕,检方指控他们违反了1979年的《消费者保护法》、2007年的《电脑犯罪法》和《刑法》,被告均认罪。因此,法庭裁定他们723项罪名成立,判处1446年监禁,罚款3615000泰铢(约合人民币82.49万元)的。由于认罪态度好,法庭将他们的刑期减少为723年,罚款减为1807500泰铢(约合人民币41.24万元)。
不过,媒体指出,根据泰国《刑法》的规定,被告实际最多会被执行20年的刑期。
来源:环球时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