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人民网安徽
关于规范有序恢复堂食服务的通告
合防〔2022〕48号
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最大程度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0月27日起规范有序恢复堂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巢湖市、安巢经开区、长丰县、庐江县、新站区、高新区、肥西县恢复堂食。其他地区将视情第一时间规范有序恢复堂食。
二、恢复堂食的各餐饮经营单位,暂不承接30人以上婚宴、宴会等聚餐活动。安排人员督促进店顾客扫场所码,查验安康码、行程卡和24小时核酸采样报告;落实预约、50%限流、餐桌间距不少于1米等措施;提供公勺公筷,翻台时桌面消毒;保持经营场所通风和整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并规范处置,经营场所每日全面消杀,做好消杀记录并公示消杀情况。
三、各餐饮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要每天严格执行“1次核酸检测+3次体温监测”要求。从业人员凭24小时核酸采样报告上岗,每日开展健康监测,服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餐饮经营单位要立即暂停其工作,并督促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除风险后方可到岗。
四、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每日对餐饮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私自营业、明关暗开的,依法依规查处。
五、顾客进出店面和在店内公共区域活动时,要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商家查验,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为了自己和他人身体健康,不得参加堂食。对不落实规定及瞒报、谎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查处。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成果还比较脆弱,需要巩固成果、扩大战果。诚请广大市民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少办,坚决防止因聚餐导致聚集性疫情,避免疫情防控成果功亏一篑。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26日
来源: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着城市生活的日益丰富,城市里的噪声污染也时有发生。8月1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发,该条例涉及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四类噪声的污染防治,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体育锻炼时,未遵守相关规定和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的,最高将处以1000元罚款。
跳广场舞噪音太大将被罚款
此次新版的《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涉及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四类噪声的污染防治进行了详细地规范。其中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中明确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聚会、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加强自律,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鼓励使用无线耳机和定向音响设备,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此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全天,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内,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室内装修作业。
违反以上两条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宣传
《条例》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在商业经营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此外,在住宅楼、商住楼内,不得进行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石材加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在商住楼内开展教学、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装卸、运输货物的,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广播宣传车或者沿街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宣传活动,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分别为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或者批准的庆祝、宣传活动以及大型文体活动,各类学校、幼儿园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
居民楼的地下车库应采取隔声措施
住宅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在居民住宅区建设地下车库、有关设备间时应当采取隔声、防振等措施,避免对相邻居民造成影响。
设置在住宅楼内的电梯、供水、供热、供电、空调、通风、消防、排水、排污等共用设备,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有关专业运营单位应当做好维护管理,防止噪声污染。
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张梦怡
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有序开放餐饮服务提供者堂食服务的通告
(第24号)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实际生产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有序开放餐饮服务提供者堂食服务。现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合肥市疫情防控要求。
二、做好安全保障。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把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安全关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每日早晨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三、落实操作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制作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
四、加强消杀通风。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开放后继续加强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消毒清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顾客就餐结束后,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进行清洗消毒,10分钟后安排下一批顾客。
五、规范就餐安排。大堂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量不超过总量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方形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形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六、避免交叉感染。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或个人双筷勺。商务宴请必须实行分餐分食制。大型宴会暂缓,避免人员聚集。
七、指引规范就餐。推行“安康码”管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店消费。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安排专人对员工和顾客进行“安康码”核验,引导未申领“安康码”的人员现场申领,“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在用餐人员进入就餐场所前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拒绝其进入就餐场所。加强防疫宣传,禁止吸烟,在醒目位置对防控措施和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顾客除就餐期间外,其余时间必须戴口罩。鼓励采用线上预约的方式等位就餐。排队就餐或取餐的顾客,间隔距离应不小于1米。
八、建立追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能追溯到每一名顾客。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非现金支付。
九、联合推进营业。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卫健委、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服务指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序复工复业。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