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穿梭在大街小巷中的城市摆渡人,外卖骑手为大家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日前,全国首批“骑手友好商家”挂牌启动仪式暨首场骑手和商家沟通恳谈会在上海互联宝地举行。
美团联合餐饮品牌老乡鸡,将上海130多家老乡鸡门店正式挂牌为“骑手友好商家”。双方携手为外卖骑手提供优惠餐食、便捷取餐等暖心服务,并定期组织骑手与商家的沟通会,在友好协商中进一步理顺商家出餐、骑手取餐等交互环节。
据悉,首批“骑手友好商家”将为骑手们提供全方位的暖心服务,包括接水、充电、休息等便利设施。为了进一步提升骑手的取餐便捷度,门店还特别设置了指引清晰的取餐口和取餐架。
记者观察到,老乡鸡店内的墙壁、地面上都贴有骑手友好标识,厅门口还立有“骑手友好商家”竖牌。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区域经理陆洋成介绍,骑手在指定时间内来到店内就餐,还可以享受菜品7折的优惠,只需要十几块钱就能吃饱、吃好。此外,店内还会提供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解暑物资,如果骑手遇到中暑或者身体不适等情况,都可以来到店内稍作休息和寻求帮助。
这些实际行动不仅为骑手群体带来了关怀与温暖,更为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创造了友好和谐的工作环境。骑手们在送餐间隙或等待送餐时,能够在此找到一处温馨的歇脚之地,同时在需要用餐时也能享受到优惠的餐食,真正体验到了工作与生活的双重便利。
“这是一个新形式,共建和谐美好的工作关系,是我们工会一直在努力的方向,我们会尽所能为大家提供好的工作条件。”中华全国总工会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主席王宏伟透露,今年还将和美团、老乡鸡等企业一起共建“一平米驿站”,聚合各方资源解决新就业群体在工作中的就餐问题。
在随后的骑手与商家恳谈会上,双方就骑手取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展开深入沟通。此次会议旨在加深商家与骑手之间对工作流程的理解,共同推动餐饮市场的和谐有序发展。有着五年工作经验的资深骑手刘治岐说:“希望商家都能提升包装质量,这样可以有效减少配送途中的餐损问题,也给客户一个良好的用餐体验。”针对骑手们提出的建议,商家与平台负责人均给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与骑手们分享了新开发的功能,详细介绍项目执行的最新进展。
作为一名美团骑手,张庆胜对于当天的活动感到十分高兴。他说,因为平时送单时间很紧张,所以没有机会和店家以及美团的负责人聊聊自己工作上遇到的难题及困惑。“我感觉这样能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也能将我们美团骑手们的诉求更直接地传达给商家,相信有了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就可以更快、更好地将餐食送到每位顾客的手中。”
近年来,骑手群体提供的服务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不可或缺。为了提升骑手们的就业体验,给他们提供更多关爱和支持,自2024年起,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美团从多个维度为骑手打造更友好的工作环境,相继启动了“骑手友好社区”“骑手友好校园”“骑手友好街区”等专项建设。通过推动完善门牌标识、划定骑手专属停车位等便利措施,缓解末端配送难题。目前,“骑手友好社区”已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等12个城市落地,持续改善外卖骑手进门难、送餐难的情况,推动和谐友善的社区、商圈、楼宇共同体建设。
美团(上海)党委办公室主任张懿告诉记者:“骑手友好系列项目是我们和各相关部门,办实事、解难题迈出的实质性一步。启动仪式后,美团党委也将联合各业务部门,做好资源保障,支持项目持续落地,为打造全链路骑手友好环境,给骑手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做好坚实后盾。”
未来,“骑手友好商家”计划在全国各城市陆续落地,美团将持续与商家伙伴展开合作,共同推动落地“骑手友好”系列举措,确保骑手在配送过程中得到充分尊重和关怀。此外,行业内也期待着更多的商家、社区和其他相关生态伙伴能够积极参与这一行动中,共同努力,为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提供更加贴心、人性化的工作体验。
锌行业规范条件
为推进铅锌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铅锌矿山及利用铅、锌精矿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锌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的再生铅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体要求
(一)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二)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铅锌精矿产品质量应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铅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铅锭》(GB/T469),锌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锌锭》(GB/T470),其他附属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铅锌矿山企业,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选矿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铅冶炼企业,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富氧闪速熔炼等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烟气综合处理设施。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鼓励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富氧闪速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铅膏、冶炼渣等含铅二次资源。
(五)锌冶炼企业,硫化锌精矿焙烧工艺单台流态化焙烧炉炉床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并需配套完整的锌冶炼生产系统及烟气综合处理设施。锌湿法冶炼工艺须配套浸出渣无害化处理系统及硫渣处理设施。鼓励锌冶炼企业搭配处理锌氧化矿及含锌二次资源,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六)含锌二次资源企业,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须配套建设冶炼渣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火法工艺须配套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烟气综合处理设施。处理含氟、氯的含锌二次资源项目应建有完善的除氟、氯设施。
(七)铅锌冶炼企业,应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采用火法工艺的冶炼企业,工业炉窑产生的烟气应配套建设烟气制酸或烟气除尘脱硫净化装置,设置高效环集烟气收集处理系统,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无组织排放,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冶炼烟气不得设置烟气旁路直接排空。
(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矿山、智能工厂建设。鼓励矿山企业按照《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T34679)要求,开展智慧矿山建设。鼓励建立铅锌冶炼大数据平台,广泛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逐步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制造执行系统(MES)、能源管理系统(EMS)、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试验数据管理系统(TDM),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调度、数字化点检和设备在线智能诊断,最终实现智能分析决策。
三、能源消耗
(九)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所有企业能耗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十)铅锌矿山地下开采原矿综合能耗须低于4.4千克标准煤/吨矿、露采矿山采出矿综合能耗低于0.6千克标准煤/吨矿。铅锌选矿综合能耗须低于6.1千克标准煤/吨矿。
(十一)铅冶炼企业,粗铅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250千克标准煤/吨。
(十二)锌冶炼企业,含浸出渣火法处理的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920千克标准煤/吨,阴极板面积为1.6m2及以下的电锌直流电耗应低于3000千瓦时/吨,阴极板面积为1.6m2以上的电锌直流电耗应低于3080千瓦时/吨。含锌二次资源企业,火法富集工序综合能耗须低于120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锌,湿法锌冶炼工序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900千克标准煤/吨。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十三)铅锌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21号)中的相关要求。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5%及以上,选矿用新水单耗不高于1.5立方米/吨。
(十四)铅冶炼企业,总回收率应达到97%及以上,粗铅熔炼回收率应达到97.5%以上,尾渣含铅小于2%,铅精炼回收率应达到99%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99.5%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8%以上。
(十五)锌冶炼企业,电锌冶炼总回收率应达到96%及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99.5%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
(十六)含锌二次资源企业,锌总回收率应达到88%及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
(十七)鼓励现有原生铅冶炼企业与再生铅冶炼企业、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技术、生产、经营等多层次全方位业务合作,实现产能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保障铅冶炼产业平稳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铜、铅、锌冶炼系统协同生产,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五、环境保护
(十八)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企业须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十九)铅锌矿山企业应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贯彻“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责任义务,及时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质环境恢复,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二十)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应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中相关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装卸和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须加强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满足有关环保标准要求。尾矿渣、冶炼渣、冶炼飞灰等固体废弃物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或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预防和保护,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理含锌二次资源的企业,须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中的相关要求,其原料属于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处理和处置。
(二十一)铅锌矿山、冶炼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须依法安装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铅锌冶炼企业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 989)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二十二)铅锌矿山、冶炼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二十三)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二十四)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铅冶炼企业的作业环境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的要求,应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尾矿库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68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排土场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十五)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二十六)铅锌矿山、冶炼企业两年内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规范管理
(二十七)铅锌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铅锌行业企业规范管理。
2.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的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均可依据《铅锌行业规范条件》自愿申请公告。申请公告企业须编制《铅锌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见附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填报人和审核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初审或自审单位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接收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报告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5.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复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二十八)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底前,规范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见附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协会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开展年度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核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主体生产设备关停退出或者停产1年及以上的;
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拟撤销公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被撤销公告的企业,原则上自整改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已公告的规范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异地改造,原地改造且主体工艺发生变化)须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填报《铅锌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直接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行变更公告。
八、附则
(二十九)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三十)本规范条件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2015年3月16日公布的《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0号)同时废止。本规范条件发布前已公告的企业,如需继续列入公告名单应提出申请,按照本规范条件新修订的内容进行复验。
(三十一)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附:1.铅锌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
2.铅锌行业规范企业 年度自查报告
当今的职场生态中,“996”的加班文化余波未平,单休现象又日益凸显,成为了职场领域备受关注的焦点议题。单休工作制,这一看似简单的工作时间安排,却如同一只无形的手,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位劳动者的生活节奏与职业体验。
< class="pgc-img">>近期,记者针对这一现象展开了深入调查,试图揭开其背后的复杂现状与潜在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在快递、餐饮、零售、医疗、短视频等多个行业领域内,单休现象已呈普遍之势,犹如一张无形的网,悄然笼罩在职场人的头顶。
以求职者阿伟的经历为例,为我们生动地展现了当前职场单休现象的冰山一角。阿伟,这位曾在互联网大厂历经“996”磨砺的求职者,在重新踏上求职征程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他先后面试了七家互联网企业的采购岗位,却无一例外地被告知岗位为单休工作制。
起初,凭借着一定的工作经验,阿伟信心满满地期待着能顺利斩获心仪的互联网企业的工作机会。然而,现实却给他泼了一盆冷水,所有适配的岗位均为单休的现状让他始料未及。无奈之下,阿伟选择了妥协,他期望即便无法实现双休,至少在薪酬待遇方面能够有所补偿。然而,事与愿违,企业的“内卷”浪潮早已将矛头对准了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阿伟得到的回应几乎如出一辙:“想要获得工作机会,工作时间和待遇安排必须听从公司的安排”。
< class="pgc-img">>阿伟进一步发现,单休岗位的待遇与双休岗位相比,并无明显的提升,基本维持在正常的市场价格水平,且额外的福利少之又少。对于一些公司所提及的加班补助,仅在每周超过 40 小时之外的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计量,但这部分补助究竟能有多少可以真正“变现”,充满了不确定性。在面试过程中,每当阿伟向 HR 询问有关休息时间的问题时,常常会遭遇对方的抵触与回怼。企业所能做出的最大让步,也仅仅局限于“大小周”(一个月内单双休循环)。有一家公司的 HR 甚至态度强硬地表示,如果阿伟希望在互联网行业立足,就不应过分纠结于单休还是双休的问题。
事实上,在当前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下,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开始全方位地实施降本增效策略,人力资源要素自然也被纳入其中。在此背景下,一些企业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以一种“俯视”的姿态对待求职者,不断传递出“你不干,有的是人干”的强势信号。这种趋势下,人才市场的供需关系逐渐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天平似乎正在向招聘者一方倾斜。正如阿伟所感慨的那样:“当前的招聘市场仿佛已经演变成了一个‘卖方市场’,与其说是我们在选择企业,不如说是企业在对我们进行筛选”。
阿伟坦言:“单休几乎等同于没有休息。”一旦接受了单休的工作模式,那些曾经被“996”文化所笼罩的阴影便会再度浮现。想象一下,在平日里按部就班地工作,在没有额外加班的情况下,唯一的“休息日”却变得异常忙碌:既要抽出时间陪伴家人,又要费心梳理次日的工作安排,留给自己放松和休息的时间寥寥无几。往往还未从疲惫中完全恢复,就又不得不投身到新的一轮“工作循环”之中,生活的节奏被彻底打乱,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也被无情地打破。
记者通过对求职者常用的几个招聘服务端口进行行业招聘信息检索后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聘介绍中,将“单休”作为一项明确的工作制度单独列出。济南的一家房屋修缮公司在其销售和客服岗位的招聘信息中,明确指出将执行单休制度;知名餐饮品牌超意兴在储备干部岗位的招聘中,也明确规定实行“月四休”的工作制度。此外,在一些新媒体公司的招聘信息里,有关内容撰写、编发、运营等岗位,大多也推行单休工作制。不仅如此,还有部分公司将岗位的休息制度进行了细分,实行差异化的休息制度。例如,在前程无忧网站上,一家书业公司在历史编辑岗位实行“大小休”(一个月内单双休循环)的休息制度,而在区域经理、录制排版等岗位则执行双休制度。
< class="pgc-img">>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与部分招聘单位的 HR 进行了沟通,就休息制度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在 BOSS 直聘平台上,济南一家电商公司的 HR 告知记者,文案编辑岗位的工作时间为每天 8:30 - 17:30,午休 1.5 小时,周末实行单休。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双休岗位时,该 HR 回应称:“由于我们是电商公司,目前的工作安排仍然是单休。”
< class="pgc-img">>另一家招聘企业的负责人王先生也向记者透露,销售岗位的入职条件之一便是接受单休制度。如果求职者自身拥有一定的资源,综合收入将会较为可观。不过,王先生也承认,目前该岗位的报名人数并不多。
通过对招聘信息的全面梳理,记者发现,在快递、餐饮、零售、医疗等行业内,单休现象普遍存在。此外,一些 MCN 公司的电商运营岗位在岗位描述中也明确提及“单休”或“大小周”的休息制度。以快递行业为例,根据国家邮政局 2023 年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48.9%的从业者表示每周仅休息一天,44.5%的从业者休息时间不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多数快递公司的从业者是按照“计件”方式获取劳动报酬,因此对于单休或是双休的概念相对较为模糊。
< class="pgc-img">>另一方面,应届毕业生对于企业的休息制度表现出了更高的关注度和敏感性。根据前程无忧发布的《2023 校园招聘白皮书》显示,在毕业生寻找工作的过程中,最为看重的因素中,排名前四位的分别是成长机会、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相互支持与信任以及公平公正。不少毕业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纷纷表示,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在其心目中的重要程度已经超越了薪资待遇。甚至有应届毕业生表示,他们拒绝了好不容易才获得的第一个工作机会,原因仅仅是公司实行单休制度。
2024 年应届毕业生小郑告诉记者,毕业求职的同学们对于单双休、加班补贴、调薪幅度等与工作实际体验和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表现出了高度的关注。相比之下,对于职业前景、晋升空间等未来发展性的话题,他们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画饼”的嫌疑。然而,现实情况是,市场上仍有大量企业所提供的岗位为单休,这种用工形式使得求职者与企业之间在休息制度的认知和需求上始终难以达成一致,双方的“颗粒度”难以实现精准对齐。
< class="pgc-img">>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 174 号),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被定义为标准工作制,这也是大部分单位所实行的双休日制度的法律依据。然而,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变革,降本增效已成为企业运营的必然需求。在这一背景下,精细化、可持续的管理理念催生了管理机制的变革,单休、“大小周”等非标准工时制度开始在企业中盛行,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与讨论。
例如,前段时间,在系列短剧里为打工人发声鸣不平的网红“王妈”,因所属公司要求员工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度而深陷“塌房”风波。5 月 25 日,涉事公司武汉荒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回应称,公司已决定取消“大小周”制度,全面实施双休制度。这一事件将直播短视频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单休现象以及严重的内卷问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 class="pgc-img">>网红“王妈”因所属公司的工作制度问题引发舆论关注,只是职场单、双休问题的一个缩影。事实上,舆论对于职场单、双休制度的讨论热度,丝毫不逊于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的“调休制”。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企业在追求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无疑是首要因素。以用工时长来换取公司的利润增长,这种做法看似精明,实则既不明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从曾经的“996”“007”,到如今的“大小周”“单休”,一些企业在看似合理地控制用工成本的表象下,实际上却忽视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与警惕。
< class="pgc-img">>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宗艳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6、38、39、41 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双休或者单休制度,但明确要求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4 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然而,现实中多位在职受访者向记者反映,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面临加班的情况。但由于受到举证困难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加班费”在许多公司几乎成为了一种难以实现的奢望。
对此,赵宗艳律师进一步指出,如果用人单位由于自身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而选择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式,必须事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但无论采取何种工时制度,每周的工作时长仍然不得超过 44 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赵宗艳律师强调:“因此,关于每周的工作时间安排,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通过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以及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的计算方法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并妥善留存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职场单休现象不仅反映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经营策略与成本考量,也凸显了劳动者在工作与生活平衡以及权益保障方面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如何在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权益的双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需要企业、劳动者、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协同探索,以期找到一条既符合市场规律又体现人文关怀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内容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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