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冷冻设施
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来说
设备的正常运行
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那么,我市餐饮服务单位
在这方面做得如何呢?
他们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呢?
市场监管部门
在行动……
近日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计量处
联手开展专项行动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冷藏冷冻设施监督检查和温度计量测试,市计量院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支撑作用,派出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温度监测,规范食品贮存经营行为。
抽查12家餐饮服务单位
同步
对31台冷藏冷冻设施
开展温度计量测试
值得一提的是
此次计量测试
工作人员采用高精度无线温度采集器对
中心点和内部传感器两个位置开展测温
在设备稳定运行半个小时以后
每隔2分钟自动采集温度
确保测试结果更准确
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
和企业质量控制提供参考
老规矩,先说检查结果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餐饮服务单位按要求对冷藏冷冻设施开展日常维护,定期检查记录冰箱冷库温度,按照规范要求贮存冷藏冷冻食品。
经现场计量测试,29台冷藏冷冻设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冷藏冷冻温度要求,合格率93.5%。
检查也发现个别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冷藏冷冻设施未定期维护、温度不符合要求、冰箱显示器温度与实际温度偏差较大、未按照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储存温度进行贮存等问题。
为什么此次食安抽查
会选择和计量强强联手?
在食品质量检测中应用计量技术
这对于食品的安全化发展
与食品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起到了关键作用
我们以稀饭搭档“罐头食品”为例
罐头食品在常温下可保存1-3年
这是由其特殊加工工艺和包装特性决定的
罐头的制作主要为六个步骤:
原料预处理→装罐和预封→排气
→密封→杀菌→冷却
在这个案例中,温度计量的准确性非常重要,其直接影响到灭菌过程的有效性。
同理,在食品质量检测中,食品储存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储存手段,保证食品的质量与营养成分不受影响。
在食品储存阶段,必须配备完善的测温仪器设备,并做好校准作业。温度设备的不准确可能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企业声誉和市场地位,还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浪费和损失。通过定期的校准,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温度设备的偏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经济效益。
故以下几点是我们此次检查的重点关注……
01
检查冰箱、冷库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校验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等。
02
开展计量测试,验证冰箱及冷库等设施设备实际温度与设备显示的温度是否基本相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03
检查冰箱、冷库等设施设备是否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食品贮存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生熟混放,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储存温度条件进行贮存。
为进一步有针对性地
强化食品储存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特作如下提示
餐饮服务单位要将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维护及温度监测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风险清单中,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食品安全。
并建议企业选配两支温度范围-50℃~+50℃、精度不低于±0.5℃的数字温度计用于日常核查,发现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立即暂停使用,进行维修或更换,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冷藏冷冻设施使用注意事项
01
清洁卫生
冰箱冷库内应定期清洗消毒,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02
控制温度
检查并记录当前设备温控器显示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选配数字温度计实测冰箱冷库内温度,以检测温控器是否正常,否则需要维修或更换。
03
检查门封
检查冰箱冷库门的密封性,门封应平整、无裂缝。如果发现门封破损、老化、发霉等,应及时更换。
04
避免过度堆放
过度堆放会影响冷库内空气流通,导致温度不均衡。
05
防止频繁开关门
频繁开关冰箱冷库门不仅浪费能源,还会导致冰箱冷库内温度升高。
06
定期维护检查
定期检查冰箱冷库工作状态,包括压缩机、制冷剂、换热器等,定期更换滤网、清洗排水孔等,及时清除积霜、积冰,对发现存在故障问题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07
食材及时验收入库
收货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风险排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冷藏冷冻设施维护和风险管控,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 class="pgc-img">>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印发了《春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检查,守牢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守护节日“烟火气”。
白山市
开展餐饮服务安全专项整治
白山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节日期间督导检查,织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护网”。
< class="pgc-img">>强化部署
明确任务要求
召开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提前介入
全面排查隐患
结合春节消费特点,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学校食堂及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进行全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突出重点
严管网络订餐
约谈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测自查,对排名靠前的网络餐饮单位及网红餐厅落实线上线下“双查”。
目前,共检查各类餐饮主体1876户次,发现问题103个,已全部整改完毕。
松原市乾安县
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护航佳节 共守“食”安
乾安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护航群众安心过节。
突出重点隐患排查
构筑安全生产“防护网”
< class="pgc-img">>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强调要将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片。针对餐饮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厨房燃气具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烟火标识是否具备、是否存在私搭乱接电线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已责令商家立即整改。
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构筑食品安全“保障网”
< class="pgc-img">>以学校、医院、车站附近餐饮店为重点区域,从营业执照是否齐全,环境卫生是否达标,是否落实索证索票,是否存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食品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提醒业户提高自律意识,严把“货源关”“质量关”,共同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规范单位食堂管理
构筑安全管理“责任网”
< class="pgc-img">>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了全面规范,督促食堂负责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法人是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从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贮存、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厨房环境卫生、规范着装、加工操作流程、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开展检查,实现了从“源头”到“终端”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目前,共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店800余家次,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10余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延边州
加强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为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延边州市场监管局对部分县市落实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飞行检查。
< class="pgc-img">>此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网红餐厅、特色餐厅、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餐饮单位、团餐接待单位、外卖订餐量排名靠前的餐饮单位、被消费者投诉或出现舆情的餐饮单位。此次共检查餐饮企业24户,发现不规范行为7处,已当场指导整改。
< class="pgc-img">>延边州各地市场监管局对餐饮单位实施了备案管理,在抽查检查反馈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对备案单位实施了全覆盖检查,并发布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应当强化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供餐的食品安全要求。
温馨提示
当您发现涉嫌违反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价格等方面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可以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餐饮服务处
审核:应急宣传处
气安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针对燃气安全监管要求和层级越来越高。正确使用燃气已经成了餐饮业主、餐饮和燃气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者都必须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在这里我想谈谈就餐区使用燃气或使用明火问题。
不同行政区划和不同监管层级的人员会针对这个问题会提出不同规范要求的隐患清单,要求餐饮企业进行整改。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1、就餐场所能不能使用燃气;2、就餐场所能不能使用明火。
一、就餐场所能不能使用燃气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又可以分就餐场所放置燃气气瓶和使用燃气加热餐具两个方面再分析。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中,“(十一)强化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气瓶不得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避免重大用气事故发生;主动接受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该文明确提出就餐场所不得放置气瓶。也就是就餐场所放置气瓶就是错误的、不符合要求的。也是餐饮经营人员必须进行整改的问题。
2、是不是可以通过管道将燃气引到就餐区的灶具进行使用呢?
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
“二、主要任务4、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三是突出重点,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和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
从该条看,餐饮场所禁止使用燃气灶具。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3. 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
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 150 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 75 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4. 不得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
式食品加工区应当采用电加热设施;
9、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关闭燃气设备的供气阀门。”
该规范明确了不得再就餐区使用明火进行食品加工作业。但该规范作为消防管理规则,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5 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以上两个依据可以明确看出:
1)就餐场所不得使用燃气灶具;
2)就餐场所不得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大型综合体)。
二、个人观点
1、作为大型综合体内的餐饮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使用管道燃气,不得在就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和明火加工食品。非大型的综合体内企业也应参照执行。
2、作为综合体外的餐饮企业不应在就餐区放置燃气钢瓶。
3、作为综合体外的餐饮企业,就餐区最好不要使用燃气灶具。如果确需使用燃气灶具的,铺设燃气管道时应经过有资质部门设计、规划、安装,并在用气区域及管道经过区域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并应具备联锁关闭气源设置。用气区域通风良好,应经常性开展燃气管道检查等。
4、餐饮企业是否可以使用明火加工食品,这个最好参考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已非燃气安全的辨识范畴的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