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就餐,提倡点餐是适可而止、不铺张浪费,近年来全国上下大力宣传光盘行动。
光盘行动实施以来,总体有些效果,但是效果不太明显。有人说,剩下的饭菜可以打包带回家,打包带回的问题,家庭聚餐还好说,但一般的聚餐就会有诸多不便……不必细说。更何况,终究打包后会变成剩菜剩饭,长此以往,不利于健康。再说了,在家门口餐厅聚餐的话,剩下饭菜可以打包带回家、冰箱冷藏保存,如果因旅游或出差,出门在外,那就绝对不可能,浪费就“绝对”会出现,浪费就是犯罪。
所以,掌控餐食菜量或饭量的主体在于餐厅,不在于用餐客人(特殊情况除外)。餐厅负责人应该了解、掌握一般食客的饭量,教育负责点餐的工作人员,适当地、委婉地向食客提示点餐数量的多少,不够吃的话可以追加,就可以避免浪费。餐厅应该真正地负起“避免浪费”的责任,因为餐厅最清楚自家出菜的数量,即菜量和饭量,出现浪费属于失职。时代在变,不是点餐越多越好、越多越热情、越多越显得尊敬的年代了;点餐太多,吃得太多,非常不利于健康,食量应该适可而止,饭菜是别人的而身体可是自己的,大家看看有多少大腹便便、气喘吁吁走路困难却仍在吃吃喝喝的食客,这个状态是享受还是受罪?
餐厅应该提供良心食谱、良心菜单。
例如有的餐厅,1人就餐时,餐后想点一碗汤,服务员很爽快地答应了,一会儿就给端来一盆汤,效率很高。人家要一碗汤,你这餐厅给端来一盆,这不是堵心吗。餐厅方面信誓旦旦地解释,餐厅就是这样规矩,一份就是1盆。这么多的汤,谁能喝下去呢?这浪费该由谁负责?餐厅制定这样所谓规定的时候,要思考一下其合理性,否则就是恶意为之。餐厅制定这样的规定,毫无服务意识,属于严重的浪费行为,应该负全责。
再比如还有另外的极端,有的餐厅菜单上写着“手擀面30元/盆”,某游客以为1位食客就餐,“一盆”肯定吃不了,为了避免浪费、要求餐厅给做半分,餐厅同意了,一会儿给送来比茶碗大一点点儿的、1小碗儿清汤素面(内含2小片圆白菜叶和西红柿碎),支付15元,由此,这餐厅招来恶评。这属于恶意宰客的行为,完全失信于民,餐厅这钱赚得太没水平。黑心餐厅,别想一口吃成个胖子,赚钱是有限度的。
餐厅应该根据自己门店的消费定位分别设置高、中、低不同需求的套餐,供食客自由选择,例如高端菜单——足量少而精、大众化菜单——保证吃好喝好、实惠型菜单——吃好吃舒服,等等。这样既可以避免浪费,又可以增加食客的选项。
餐饮行业,好多餐厅都是短命的,甚至仅仅经营几个月就拆掉,改头换面再重来,然后再翻来覆去地改,不知能改到何时为止。一时头脑发热,说做就做,说停就停,根本树立不起品牌。他们可能也没有想过那些几十年老店、百年老店是如何经营过来的,对他们来说那是奢望。
中国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特别是餐饮业,有值得期待的一片大天地,能够良性经营的道路也有千万条,就看餐饮业老板选哪条。但是,那种目光短浅、仅盯眼前利益、不注重环境治理、不思考环保卫生、利欲熏心钻营宰客的经营模式,必定是死路一条。
前,记者获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依法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单位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其中,10家餐饮单位因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等原因而被警告。
沈阳市和平区某蟹肉煲店、某餐饮店,鞍山市台安县西佛镇某饭店、达牛镇某饭店,阜新市新邱区某餐饮单位,阜新市彰武县某烧烤店,辽阳市文圣区某面馆、某比萨店,葫芦岛市龙港区某炸鸡店、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倡议:假期将至,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享受美食的同时,要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增强节约意识,理性消费、按需点餐,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弘扬勤俭节约美德。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要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坚决制止“餐桌上的浪费”。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