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里吃货们的最爱是...羊肉?火锅?
当两者结合为一体的时候又会怎样呢?
在学苑路我就看见了这么一家羊蝎子火锅,
所以,忍受不了大棉衣和零下温度的我决定去体验一番。
它有一个古色古香的名字:“和庆斋”,
步入大堂,宽敞、整洁、明亮印入心头,
实木的桌椅、仿古的吊灯,
一切都是朴素大方的装修风格,
虽不是那么的上档次,但是一楼二楼广阔的空间,
能给你一个宽敞的就餐环境。
倏一进店一股子羊肉的香醇味钻入鼻孔,
愈发勾引起内心的期待,
想看看西北人的羊蝎子火锅有何神奇的味道密码。
羊蝎子小锅 88元/2.5斤
必须点他们的特色啊-羊蝎子火锅,
羊蝎子就是羊的脊椎骨,因外形酷似蝎子,故称羊蝎子,
先将羊蝎子剁成节状,在经过长时间的焖,
有利于促进钙的吸收,所以它有“补钙之王”的美誉,
除此之外,作为温性食物的羊肉,
也成为了冬日里真真正正的补品!
刚上来的羊蝎子锅,别看色泽浓厚,
其实它只是比较淡的清汤,可以通过送的三盘小料调和一下,
干辣椒还没涮就已经很呛鼻了,目测绝对是爆辣的那种,
送的小碟咸菜味道很特别,带有特殊的香气,更像一盘小凉菜,
加了些许干辣椒,撒了葱花香菜,画龙点睛的一盆羊蝎子诱人夺目。
融入了干辣椒的爆辣、香菜葱花的清香后,
醇厚的肉香夹杂着清香、辛辣的味道弥漫,
一锅以羊蝎子为主的大火锅就此成型。
毫不客气地用手抓一大块啃起来,
骨髓间弥漫着辛香麻辣地料味、和浓郁的羊汤味,
羊蝎子的肉香嫩不腻不膻,肉食主义的最爱,
用力吮吸骨头间的骨髓,羊汤裹挟着骨髓,
美味夹带着骨髓中的钙渗透向你的全身,
解馋、不发胖、补钙,肉食主义们这会该心满意足了吧?
宽粉
白菜
和庆斋的菜品和其他火锅店大同小异,
随意点了两样喜欢吃的小菜开涮,
就是想试试除了羊蝎子那些特殊的香味和滋补功效,
是否涮起菜品来也是一样的好吃?
从锅里夹起一条宽粉,光滑细腻的宽粉上附着着羊汤精髓,
光烁熠熠,羊汤骨髓的有益元素都附着在其上了,
同时,一个个涮菜下嘴时,又溢出浓重醇厚的羊汤香味,
但是没有一丝的膻味,或许是良姜的功效,
更多的是店家的秘制配方的功效,
导致无论羊汤羊肉还是涮出来的菜,
都是香醇不夹带一丝的膻味,
真正的做到了去粗取精!
体验完和庆斋的羊蝎子火锅,浑身暖意烘烘,
羊肉与火锅的完美结合,真正的美味滋补的大火锅,
这个寒冬,羊蝎子火锅必须去吃!
你打算什么时候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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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探店
美食侦探,咱运城人的随身美食地图
小Q个人微信:573911235
和庆斋羊蝎子火锅
地址:盐湖区学苑北路高架桥北100米路东
电话:0359-8641222
>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3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抽检15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全部合格。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备注 |
PJ22120000110341300 | 1 | 天津东宇顺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杨崔公路与武清城区外环交口 | 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一店 | 天津 | 小磨芝麻香油 | 400mL/瓶 | 2022/1/13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2023年第2号 | 2023.1.13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新经纬9月26日电 北京71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其中9家被暂停外卖。
“北京消协”微信号26日消息,据昌平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金地满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山河屯铁锅炖;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风雅园三区3号楼1至2层04-1)生熟食品混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羿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牛不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85号-1层-109)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醉自然(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牌:醉自然;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85号-1层-102、-103、-105)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福锦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古月串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马路西侧物资回收公司内3幢)后厨天花板部分脱落;垃圾桶未加盖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众德福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晋味坊;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科星西路47号楼一层101-6)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市小汤山飞杰烤串店(招牌:小院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汤山村〈小汤山医院往西300米路南侧〉)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源和庆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和庆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西山花岗石厂院内1栋205室)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小辛庄思念餐饮店(招牌:天津包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33号-01〈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振威小吃店(招牌: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84号院2号〈临时〉)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小辛庄香惠小厨小吃店(招牌:牛肉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92号-04〈临时〉)食品工具和容器未定位存放,且不能明显区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朝阳市场监管”微信号25日晚间通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鸿运飘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030.34元。
2.小京牛壹号(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鼎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一品佳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胜博殿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双井分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觅到好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酒愿随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吴相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壹品睿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市韩香村烧烤城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瑞兴煜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号26日消息,丰台区10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处置被通报。
1、北京京渝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时叁商贸(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状元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顺盛园火锅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众盛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6、北京鑫启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煌胜(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鑫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昇盛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没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渝府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微信号26日通报,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8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市宋庄宏建餐厅(招牌名称:关外灶火铁锅炖)
存在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做出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伯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福宸肉饼)
存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世纪英航餐饮有限责任(招牌名称:晋味手擀面久久鸭)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博航嘉业信息咨询中心(招牌名称:京味小腰)
存在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做出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北京晋永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秦晋面馆川湘菜)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金百荣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煎饼祖.凉皮.烤冷面(第12档口-金百荣美食城店))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金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金姨家)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福祥胜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清真肉饼店)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号“市监声音”26日晚消息,2023年9月10日-9月24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13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张林富商贸中心
招牌名称:张林富商贸中心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号2号平房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北京原心朗丁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原心食堂(华宇时尚购物中心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B座三层商业F3-Z23
存在凉菜间的门缺失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乙18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京州蜀香美食餐厅
招牌名称:贺秦生陕面王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王庄15平房-4
存在生熟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俏俏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串串香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5号1层101-022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心怡诚饺子馆
招牌名称:味美烤生蚝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派出所对面平房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边吃边聊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勾魂凉皮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北坞嘉园南里35号楼一层107-1室
存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承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上河桥头鱼火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乙1号院1号楼二层2003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杏轩小筑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户大姐土豆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4号6幢一层南侧第一间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忆食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神户の牛·和牛食堂(五棵松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4号5号楼一层107、119、120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龙塘美食城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龙塘美食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2号楼地下一层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五方院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鄱阳湖酒楼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门面房D-19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印湘同心(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 : 常乐烧肉
经营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6号楼南侧1号楼一层103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延庆市场监管”微信号26日消息,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夏家夏客餐厅,当事人贮存食品的容器未能保持清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北京秦延小厨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配备食品安全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军伟小吃部,当事人员工生产经营食品时未按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四方人家农家院餐厅,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太一小厨(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东升建华小吃部,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客如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崔书英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9.北京乐福永乐酒家,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玉香小吃店,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1.北京淑娟小吃店,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2.北京市老万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3.北京鑫雨鑫源农家院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4.北京辉煌纳川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5.北京长福居农家院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6.北京长寿岭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7.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张自兰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8.北京隆庆缘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9.北京长寿岭祥睿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