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早夜市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强对城市早夜市的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
严禁现场宰杀活畜活禽、严禁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物品。
对违反管理规定拒不整改和长期不经营的,特别是转让或租赁摊位牟利的,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收回指定摊位,确保有序经营。
不得以城市道路占用费、摊位费、卫生费等任何形式向经营者收取费用,不得将早夜市作为营利性经营项目。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早夜市应加强指导,帮助整改提标,限期2023年4月30日前逐步整改到位。
以下为文件《意见》原文: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早夜市服务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城市早夜市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早夜市在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中的作用,切实增加低收入群体灵活就业途径,现就规范早夜市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范围界定
早夜市是指由属地政府划定的临时占用,位置相对固定,每天早晚规定时间开市、收市,以经营食品、农副产品及日常生活用品为主的便民交易场所。主要包括利用城市非主干道、广场等市政公共资源和企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空旷场地和闲置工地开办,由若干摊位集合而成的露天场所; 不包括商业街区、农村大集、临街店铺外摆等。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设置标准
1.选址要求。早夜市应选址在非主干道两侧空隙坪地,原则上不得设置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自然保护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或区域周边,不得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
2.经营时段。结合辖区实际,在保证周边住户生活、休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由各县(市、区)自行设置早夜市经营时间段。
3.经营范围。早夜市原则上以食品(含餐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为主,严禁现场宰杀活畜活禽、严禁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物品。
4.布局规范。早夜市要在现场设置标识,注明占用区域、经营项目、经营时间、安全提示、现场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经营摊位实行编号管理,划行归市。早夜市摊位原则上要设置专用垃圾(含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二)规范设置流程
5.规定设置程序。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管理实际,对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他市政公共资源开办的早夜市,拟定早夜市设置地点规划方案,明确经营区域、范围、时段和摊位数量,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正式运营。鼓励企事业单位、亏损停产企业等利用本单位(企业)具备条件的闲置场地等开办早夜市,开办者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正式运营。
6.细化资格审查。早夜市设摊经营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自愿遵守早夜市管理规定,接受职能部门监管;经营项目符合临时设摊经营范围;拟从事食品销售、饮食服务设摊经营的,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摊贩备案卡。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进入早夜市设摊的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身份信息、经营项目及相关情况予以详细登记备案。
7.科学分配摊位。经批准设置的政府主导的早夜市摊位,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适当照顾特殊群体”的原则,负责受理摊位申请及分配,原则上根据摊位数量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或摇号等方式分配,但应适当优先考虑本地下岗失业人员、特殊困难人员以及毕业待岗的大中专毕业生,全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属地人民政府同意设置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投资开办的早夜市摊位,由开办方自行拟定摊位分派办法,也要遵循“公平、公正、适当照顾特殊群体”的原则,可以向经营者出租摊位并签订协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三)提升监管服务
8.完善配套建设。经批准设置的早夜市原则上要建设或配备满足使用要求、安全可靠的供电照明、垃圾收集、供排水、停车位、消防、消杀等设施。早夜市周边应设置公共厕所,方便市民和经营者使用。
9.强化管理维护。经批准设置的早夜市应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根据经营规模、摊位数量配备足额现场执法管理、卫生保洁人员,实行日常监管和卫生保洁。管理人员应全过程现场监察早夜市经营秩序,督促经营者按时出摊收摊并规范经营,及时发现、管控和报告扰民、违法行为。卫生保洁人员应及时维护周边环境卫生,确保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10.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应明确早夜市管理牵头部门,建立由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模式,加强早夜市经营秩序、食品卫生、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早夜市有序经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规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的,按规定不予处罚,支持经营者集中精力生产经营;对违反管理规定拒不整改和长期不经营的,特别是转让或租赁摊位牟利的,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收回指定摊位,确保有序经营。
11.加强收费管理。占用市政公用资源的早夜市,可以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管理,但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以城市道路占用费、摊位费、卫生费等任何形式向经营者收取费用,不得将早夜市作为营利性经营项目。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投资经营的早夜市,在通过政府审核后,可以收取费用,但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其收费标准等相关责任。
12.做好经费保障。占用市政公用资源的早夜市为政府公益性服务项目,各县(市、区)应统筹资金、合理安排管理经费,保障早夜市日常管理及基础配套设施维护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承担早夜市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科学选址设置早夜市场所,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级住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早夜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商务部门负责早夜市商业业态结构优化,促进市场繁荣发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早夜市经营者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
(二)逐步自查整改。各县(市、区)要迅速启动本辖区内早夜市经营管理情况全面自查工作,按照“稳定存量、提升质量”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着力打造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品早夜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早夜市应加强指导,帮助整改提标,限期2023年4月30日前逐步整改到位。通过自查清理,进一步倡导守法依规经营,推动全省早夜市设置标准大提质,管理规范水平大提高,城市品质和市民满意率大提升。
(三)加强督查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早夜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围绕早夜市选址、开办、管理等工作,建立可监督、可考核、可量化的工作台账。按照工作台账定期对早夜市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发现问题、反馈意见、督促整改。各地要借鉴利用空旷场地规范管理的白城模式和利用街道两侧有序引导的临江模式,打造特色早夜市规范管理。各地要及时推送政策信息,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维护经营秩序,营造和谐共赢的早夜市经济发展舆论氛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彭绅
日,由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长宁区质量协会制定的《小餐饮店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市食安联合会、市质量科学管理研究院、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街镇代表以及首批承诺执行小餐饮单位与会。小餐饮店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不超过75座的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店约占餐饮服务单位的2/3以上,是与市民接触最多、最广泛的餐饮业态。
据悉,该标准主要基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适用于已取得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的小餐饮店。自2022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起草小组经前期立项、现场调研、专家论证、公开征询等环节,历时8个月制定完成。标准对小型餐饮进行了术语定义,涵盖了场所和人员管理、经营要求、标志标牌、外卖管理、质量管理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小餐饮管理新模式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标准早在2013年便在上海执行,但由于小餐饮店量大面广、经营者管理能力及职业素质参差不齐,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加之小餐饮店门槛较低、场地有限、设施简陋等特点,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与此同时,近年来餐饮外卖发展得如火如荼,以网络外卖为主的小餐饮店数量也大幅增加,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亟需制定科学且可操作的小餐饮标准化管理模式。
为此,起草小组对多个街镇小餐饮店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从沿街小店到大型商圈、商务楼宇,全方位、多维度收集小餐饮店经营现状,分析问题、找出症结,探索有效、可行的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地破解小餐饮环境不佳等难题,让消费者放心就餐。
坚持需求导向,制定小餐饮实用新标准
《小餐饮店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是基于配合做好小餐饮店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小餐饮店食品安全达标创建工程,提升小餐饮店食品安全质量这一背景下提出的。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为确保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和适应,标准起草小组查询、比对了现有各级各类标准。同时,引入监管部门、小餐饮店经营者等多方共同参与,制定了通俗易懂的操作要求,使标准既有反映实际需求的可量化指标,又有适应发展需求的引导性要求,更加符合实际,便于小餐饮店落地执行。
坚持效果导向,促进小餐饮多维度提升
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清洁厨房创建”等工作,积极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参照《小餐饮店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小餐饮店开展评估指导,量身定做提升计划,帮助小餐饮店完善管理、规范操作。
据介绍,下一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小餐饮店管理规范》宣贯和培训力度,积极引导更多小餐饮店参与及使用该标准,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加强评估,使标准能够有效运用并执行,全面提升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来源:上海长宁
前,由长宁区府办牵头,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合推进的“餐饮开办提前服务”系统,已正式在“随申办市民云”长宁旗舰店上线,为开办餐饮店的选址、布局提供便利服务。
“关于餐饮油烟扰民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因此我们结合食品经营许可的实际情况推出了餐饮开办提前服务”,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跨前一步防治油烟扰民
如何了解到是否是重油烟防控区域?在“随申办市民云”长宁旗舰店特色服务专栏,点击“餐饮开办提前服务”,则有餐饮开办提前服务、餐饮店标准布局推荐、管控路段查询三个选项。
在“管控路段查询”输入大致的路段,就可以知道是否可以经营特定种类的餐饮类型,如糕点、冷食、热食、生食、饮品等。根据区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长宁餐饮选址清单,部分区域是环保重点区域,需要引导涉及炒菜的重油烟餐饮经营者避开,譬如说居民楼下。
“如果知道不能做重餐饮,那就只做蒸煮类的食物,比如说蒸饺、面条等”,在长宁区法华镇路运营一家汤包店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在此之前,由于《食品许可管理办法》并不涉及选址是否应当远离居民生活区域,餐饮店只要满足食品安全生产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就应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店家经营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双证齐全”,却因油烟扰民引起居民投诉,需要环保部门介入。
如果遇到类似问题怎么办?张先生介绍了三种可行的办法,一是改变自己的业态,调整菜单;二是不再续租,与房东协商退回定金;三是重新整改,把油烟管道的出风口设到居民楼的楼顶,先不说成本,还有安全风险。
在选址阶段防治油烟污染,可以收获“多赢”的局面。现在,生态环境部门在选址阶段就能收到数据推送,可以在必要时进行事前监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协同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选址源头指导服务”还在不断优化的阶段,有望从路段进一步细化到门牌号。
提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提前服务不仅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油烟扰民的事件,也能够通过市场监管力量优化营商环境。
作为从业经验丰富的餐饮经营者,张先生这次开店在“随申办市民云”上体验了“餐饮开办提前服务”。他欣喜地表示:“跑窗口的次数减少到了一两次。”
以往,他在开店前要跑几次窗口,向工作人员当面咨询问题,从而规避有可能影响开业的问题,“如果办好证再发现问题,那就很麻烦了。”现在,在家动动手指就能知晓,无需前往现场。
据了解,区市场监管局的餐饮开办提前服务,指的是为商户在正式装修前查看图纸,指导有关厨房、配菜、清洗、就餐等区域的合理布局,减少装修整改的成本,在装修过程中提前审查整改情况,从而大幅提高现场核审通过率。除此之外,“餐饮店标准布局推荐”提供了各种类型饭店的图纸样本,为新入行的餐饮从业者提供参考。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问题“唱主角”,把一个个“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第二批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区市场监管局立足“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市场监管工作着力点,不断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为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注入市场监管新动能。
来源:上海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