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出摊的“粥饼伦”:燃烧生命的火焰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默默地坚守着自己的梦想。今天,我们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叫做“粥饼伦”。虽然火不了一辈子,但他却用自己的坚持和努力,在小小的摊位上创造了属于自己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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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城市里一个不起眼的小小摊位,经过数十年的沧桑岁月,却从未间断过他的存在。他就是“粥饼伦”,这个名字也许并不为人所熟知,但在街头巷尾却传颂着他打拼的轨迹。
许多人都认为开个小摊是小生意,无法成为大器。然而,粥饼伦却用自己的行动向世界证明了不同。他每天凌晨四点起床,亲手熬制美味的绿豆粥和葱油饼,然后匆匆赶往摊位,在早晨的阳光照耀下,等待着第一位顾客的到来。
他的粥,香气扑鼻,口感细腻,每一碗都是用真心和汗水煮出来的。他的饼,金黄酥脆,外焦里嫩,香味四溢,让人忍不住流口水。这些美味的食物,不仅填满了人们的胃,更包含了他对生活的执着和爱。
年轻的时候,粥饼伦也曾有过追求梦想的机会。他曾经在一家大酒店担任厨师,受到了赞誉和肯定。然而,命运总是捉弄人,由于一次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他失去了工作,几乎陷入了绝望的深渊。但他没有放弃,他知道自己的梦想就在摊位上等待着他。
起初,摊位生意并不好,甚至可以说是惨淡萧条。但粥饼伦并没有气馁,他坚信只要做好每一份粥和饼,用心对待每一位顾客,终有一天会被人们认可。他不断改进配方,提升口感,甚至请来营养师进行指导,让自己的食物更加健康美味。
慢慢地,人们开始发现了这个小摊的美味。一批又一批的顾客来到这里,享受着粥饼伦独特的味道。他们纷纷流传着这个小摊的消息,口口相传。渐渐地,粥饼伦的生意越来越好,甚至还有顾客特地从远方赶来品尝他的美食。
虽然粥饼伦的摊位并没有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大火锅,但他却用自己的坚持和努力打造了属于他自己的奇迹。他不求声名显赫,只是希望用心做好每一份食物,让每一个人都能在那一碗粥和饼中感受到他的用心与热情。
或许,你我无法成为一个传世之名,也无需追求名利的荣华。但只要我们对自己的梦想坚持不懈,用心去做,就一定能够在平凡之中创造出属于自己的辉煌。
粥饼伦用自己的坚持和努力,将一份小小的生意打造成了一段传奇。他不求长久的火焰,而是用自己的热情和执着,燃烧出了一生的光芒。或许我们每个人都没有机会创造一个大的成功故事,但只要我们在生活中坚守自己的梦想,用心对待每一份努力,就能够在平凡之中创造属于自己的传奇。让我们向粥饼伦致敬,同时也勉励自己,在生活的舞台上燃烧属于自己的火焰!
源:新民晚报
今天(6月26日),国际禁毒日。
6月25日,浙江高院围绕“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主题,披露一批典型警示案例,其中两名90后被判刑。
6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因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
小伙多次下药到女性饮料中
获刑三年六个月
浙江90后小伙郭某某为寻求刺激,在与女友小雪旅游、喝喜酒时,多次将购买含有三唑仑、γ-羟基丁酸的“迷药”,偷放入小雪的酒水饮料中,致其出现头晕、呕吐、昏睡等症状。
有一次,郭某某邀请网聊结识的女孩小张和闺蜜小王到火锅店吃饭。他以取火锅调料为名支开二人,趁机将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药水倒入啤酒中。
女孩小王察觉味道不对将啤酒吐出,女孩小张将整杯啤酒喝下。很快,小张出现头晕呕吐症状,昏倒在厕所。
小王怀疑郭某某下药,立刻向警方报案,郭某某被抓获。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办案法官指出,不法分子给他人投放三唑仑、γ-羟基丁酸等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社会危害性大。投放目的有的是为了实施强奸、猥亵、抢劫等犯罪,有的是为了寻求刺激,无其他特定犯罪目的。
记者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浙江法院对出于非法目的购买、销售、制造麻精药品的行为,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而向他人的饮料、食物中投放,欺骗他人吸食的,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猥亵、强奸、抢劫等犯罪而欺骗他人吸食麻精神药品的,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90后女孩卖“韩国减肥药”
被追究刑责
90后女孩王某某,明知以“韩国减肥药”为名的减肥产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物质,仍从上线刘某某、龙某某(均另案处理)处购买。
她通过微博、小红书及微信朋友圈等平台,打着保健食品等幌子进行宣传、销售,从中获利20000元。
经检测,王某某持有及销售的“韩国减肥药”含有麻黄碱等管控物质。
此外,2022年11月,王某某还以牟利为目的,网购 “二甲双胍”“利尿剂呋塞米”以及白术粉、玫瑰花粉、茯苓粉等,委托他人,制作成“玫瑰咖啡片”“白术茯苓排水祛湿片”“左旋肉碱咖啡片”并通过微信销售,获利6000元。
经检测,王某某持有及销售的上述食品,含有二甲双胍等成分。
浙江丽水遂昌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小王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办案的法官警示:有的减肥产品中含有禁用物质!
如部分名为“韩国减肥药”的减肥产品中,含有麻黄碱、盐酸芬氟拉明等。“蓝胖子减肥药”含有国家第一类管制精神药品安非拉酮。
其中麻黄碱为制造冰毒的前体物,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成瘾性和戒断反应,盐酸芬氟拉明是精神药品。
记者了解到,2021年以来,浙江法院共审理涉麻精药品刑事案件97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4.14%,审理非法销售“笑气”案件115件,非法销售含有禁用物质的减肥产品案件30余件。
案涉麻精药品种类呈扩增趋势,目前有芬太尼、阿普唑仑、氯硝西泮、γ-羟基丁酸、合成大麻素等近20种。
“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在正常发挥医疗效用时属于药品,被滥用时则成为毒品。”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薛海华介绍,近年来,不法分子将麻精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吸食,社会危害很大。
范某通跨省贩卖、运输毒品
已被执行死刑
2015年10月份,杨某涛、王某浩、李某民等人驾车来到广东省惠东县,联系被告人范某通购买10公斤甲基苯丙胺。
后范某通伙同王某浩、李某民驾车将购得的甲基苯丙胺运至河南省平顶山市,并交付给王某浩、杨某涛。同年11月29日,范某通在惠东县黄埠镇,以37万元的价格将18包甲基苯丙胺卖给杨某涛。
同日,杨某涛指使王某浩、董某营驾车将上述甲基苯丙胺运送至湖北省武汉市贩卖给下家曾某玲,王某浩、董某营到达武汉市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8包,共计17977.12克。
本案由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通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27977.1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范某通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在本案犯罪之后,继续实施涉毒、涉枪犯罪并被判刑,其主观恶性深,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据此对被告人范某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并与原判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刑罚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范某通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项某兵两年多时间涉案5起
已被执行死刑
2016年11月28日8时许,被告人项某兵伙同项某波、被告人冯某兰从云南景洪往昆明方向运输毒品,途经 8511国道云南省元江县青龙厂堵卡点时被民警查获,项某兵乘驾另一辆车逃离。
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3060.1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10.89克、海洛因10.16克。
2018年11月份,经冯某兰介绍,被告人张某园以每千克15万元的价格向项某兵购买1000克甲基苯丙胺,张某园、冯某兰向项某兵转款15万元后,因价格等原因,该笔毒品交易未完成。
2019年1月,贺某博以同样的价格,向项某兵购买3000克甲基苯丙胺。项某兵通过快递,将3000克甲基苯丙胺邮寄至河南省禹州市某彩妆工作室,由贺某博和被告人李某真取走。被告人贺某强、贺某博及李某真支付毒资30万余元,下欠15万元购毒款,以张某园此前支付给项某兵的15万元抵顶。
同年2月,贺某博以13万元的价格向项某兵购买1000克甲基苯丙胺,后项某兵通过快递将1000克甲基苯丙胺邮寄到禹州市某彩妆工作室,由贺某博取走并贩卖,贺某博支付购毒款129800元。
2019年1至3月,被告人宋某刚与项某兵联系以每块12万元的价格购买2块(700克)海洛因,用于贩卖。3月5日,项某兵通过快递将700克海洛因邮递至禹州市某彩妆工作室,由贺某博取走。
4月,宋某刚与田某军商议后再次联系项某兵,以每块13万元的价格购买2块(700克)海洛因。4月21日,项某兵通过快递将2块海洛因邮寄至禹州市某快递点,田某军、席某娟驾车到快递点收取快递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海洛因2块,共计675.3克。
项某兵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共实施了5起毒品犯罪,导致毒品由毒源地向外扩散、流入社会,罪行极其严重。
本案由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某兵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运输和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项某兵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7060.1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10.89克、海洛因1385.46克,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项某兵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项某兵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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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澎湃新闻
海南海口市南沙路某银行宿舍杀人碎尸案最后一名凶手陈定伦,今年8月11日经海口市中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澎湃新闻8月29日从海口中院张贴的布告了解到,生于1954年8月的陈定伦与胞弟陈定强因生意失败到海口帮助陈定强的前妻王平兰经营火锅店,兄弟二人租住在王平兰及其男友胡某钱的隔壁。陈氏兄弟、王平兰因矛盾与胡某钱多次发生冲突,三人遂产生杀害胡某钱的念头。
海口中院发布布告称,已将陈定伦执行枪决。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2003年2月26日晚,王平兰用陈定强提供的安眠药让胡某钱服用,并将房屋钥匙交给陈定伦。而后,陈氏兄弟携带作案工具进入房间,把胡某钱杀害并将其肢解后冲入下水道。不久,宿舍管理员发现后报案。
陈定强、王平兰先后被抓获,但陈定伦在其女友荣官平的协助下潜逃。经海口中院一审判决,陈定强、王平兰均因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荣官平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王平兰的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王平兰及同案人不服提出上诉,但海南省高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潜逃的陈定伦改名换姓在工地打工为生,2020年5月29日,已66岁的陈定伦在安徽蚌埠市蚌山区被当地警方抓获。经蚌埠警方审讯,陈定伦还交代,他怀疑弟弟的女友罗某感情背叛,遂于2000年10月在重庆北碚区将罗某杀害,碎尸后将尸体抛入嘉陵江。
海口中院一审认为,陈定伦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遂判处其死刑。陈定伦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银行宿舍的碎尸案
布告信息显示,海口市南沙路某号,原是海南省某银行宿舍。2003年2月,这里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恶性案件。
海南媒体公开报道显示,这起命案最早的发现者,是宿舍管理员胡某乙。2003年2月28日9时许,胡某乙在打扫房间时,在无人租住的301房间内发现摊了一地的碎肉,散发着恶臭。他发现肉块上有类似人的毛发后立即报案。
该案震惊了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该局先后调集40名精干警力对现场进行排查分析,最终确认这些碎肉是人肉,而且推断出了案发时间大约在两天之前。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尸块所在的301房只是抛尸现场,杀人现场可能是401房,因为该房里还遗弃刀、锯以及人的骨头、衣物,墙上仍有血迹。经过调查,401房、402房为南沙路“好友”火锅店老板王平兰所租。
就在碎尸被发现的当天,王平兰也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其男友胡某钱已失踪了好些天。
警方调查发现,401房系王平兰及其男友胡某钱居住,402房则居住着王平兰的前夫陈定强、前夫的胞兄陈定伦以及两人各自的女友。案发后,原本来海口打工的陈定伦、陈定强等人去向不明。
最终,警方确定尸块死者系胡某钱。潜逃的陈定强也在同年3月2日投案,王平兰随之也被抓获。
琐事积累矛盾引发命案
公开报道显示,经警方调查,王平兰、陈定强、陈定伦均是重庆市人,王平兰和陈定强育有一女,后两人离婚,但依然有来往。
1998年,王平兰在海口开火锅店,并于2002年结识了舞厅服务生胡某钱。两人很快便同居,胡某钱也辞去工作,日常生活开销由王平兰提供。
2003年初,由于涉赌,生意失败的陈定伦、陈定强带着各自的女友先后来到海口投奔王平兰。他们吃在火锅店里,俨然是一个“大家庭”。
王平兰和胡某钱虽已同居,然而好景不长,加之陈定强的到来,更是加剧了两人矛盾。很快王平兰提出分手,此时胡某钱却索要2万元分手费。
陈定伦知道“分手还要钱”的情况后,对胡某钱很反感。虽然已经与王平兰离婚,陈定强见到白吃白住的胡某钱,同样感到不快。
海口中院布告信息显示,陈氏兄弟对胡某钱心怀不满,加之胡某钱酒后殴打陈氏兄弟,陈定伦遂决意杀死胡某钱,陈定强对此表示同意。
王平兰与胡某钱因琐事产生矛盾,也逐渐产生杀死胡某钱的念头。陈定伦遂与王平兰余某用安眠药将胡某钱迷晕后杀死。
陈定伦与陈定强进一步商定杀死胡某钱的方法和步骤后,由王平兰购买安眠药,陈定强购买钢锤、钢锯、尖刀等作案工具。
海南媒体公开报道显示,2003年2月26日20时许,陈定伦将50片艾司唑仑片溶解后装入小玻璃瓶交给王平兰,让其骗胡某钱喝下。
海口中院布告信息显示,王平兰依计骗胡某钱喝下安眠药后,下楼将房屋钥匙交给陈定伦。当日21时许,陈定伦伙同陈定强携带事先购买的作案工具进入401房。陈定伦持钢锤猛击已昏睡的胡某钱头部数下,致其颅脑损伤死亡。
陈氏兄弟将胡某钱的遗体肢解后冲入下水道。
2月28日凌晨,因下水道堵塞,带有腥臭味的水从楼下301房流入楼道。
海南媒体公开报道显示,陈定强下楼时,发现三楼的楼道有血水。眼看罪行就要败露,2003年2月28日凌晨5时许,陈定伦与女友荣官平逃离海口。陈定伦逃到江苏省仪征市,荣官平通过其朋友给陈定伦安排住所,而后荣官平被抓获,陈定伦潜逃。
陈定伦2020年5月29日被抓获归案。 来源:微信公众号“蚌埠警方”
潜逃17年后被抓,又交代另一碎尸案
布告信息显示,陈定伦潜逃后,化名为杨龙在安徽蚌埠市生活,2020年5月29日被抓获归案。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2020年6月3日发布的消息显示,是年5月29日,蚌山公安分局接到上级指令,命案逃犯陈定伦,化名杨龙可能在该辖区活动。
当日下午,66岁的陈定伦准备出门遛弯时,被蹲守的蚌山公安分局民警抓获。轰动一时的海口南沙路的恶性杀人案最后一名凶手就此落网。
陈定伦向警方交代,在逃跑的17年中,他不敢使用身份证,居无定所,东躲西藏,以在各个工地上打工为生。2019年,他在工地上结识了一名来自蚌埠市的女友,并于年前随女友到蚌埠。直到陈定伦被抓获,其女友都不知道他是杀人凶手。
成功抓捕陈定伦后,蚌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审讯的过程中,却发现案中有案,陈定伦背负的不止一条人命,2000年发生在重庆的一起失踪案也和他有关。
据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介绍,陈定伦供述,因为他认为弟弟陈定强的女友罗某在感情上背叛了陈定强,便心生杀念。2000年10月1日,他将罗某骗至重庆市北碚区汽车站附近一处出租房内,将罗某杀害,并碎尸、抛尸嘉陵江。
蚌山公安分局还查到,陈定伦除了这两起命案外,还曾有过抢劫、越狱等罪行。
陈定伦 来源:微信公众号“蚌埠警方”
杀人兄弟先后被判死刑
蚌山公安分局的消息显示,虽然陈定伦一直潜逃,但被抓获的陈定强、王平兰、荣官平都已被判刑。
海口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定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杀人罪判处王平兰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荣官平有期徒刑8年。
澎湃新闻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王平兰减刑《刑事裁定书》显示,海口中院2003年9月9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平兰及同案人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院于2006年6月20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王平兰2006年8月入监服刑以来,先后在2014年、2015年和2018年获得减刑,2018年减刑后,其刑期至2027年9月29日,剥夺政治权利改为5年。
对于陈定伦一案,海口中院布告信息显示,海口中院审理后认为,陈定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定伦伙同他人预谋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陈定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判决信息中,并未提及蚌山公安分局审讯时提及的陈定伦在重庆犯下的杀人碎尸案。
海口中院一审判决后,陈定伦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海南省高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布告称,经最高法复核,裁定核准对陈定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海口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今年8月11日对陈定伦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