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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小吃哪里好?天一角!”听过这广告词的温州人估计都结婚了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味天一角对于恋旧的温州人来说,最难以忘怀的依然是“初恋”的味道。那些儿时便深深烙印在心底里的地道美食,也许外表平庸、其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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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天一角

对于恋旧的温州人来说,最难以忘怀的依然是“初恋”的味道。

那些儿时便深深烙印在心底里的地道美食,也许外表平庸、其貌不扬,但却张扬着生活的多姿多彩,让你的胃忍不住去惦念。

天一角,就是这样独特的存在。

来到这里,仿佛就能吃遍全温州的特色美食。

· 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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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人的眼里,天一角足以媲美北京的簋街、上海的城隍庙小吃广场,地位非同一般。

倒也不是因为这里的味道有多正宗、多地道,但它胜在菜品齐全,几乎囊括了温州所有的特色美食。

不用费多大的劲儿跑这跑那,你就能走马观花地凑齐一桌温州的瓯味小吃。嫌逛街麻烦的人,自然觉得天一角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好地方,省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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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角的整体设计是偏向古典风的。

大到店内的门栏、点菜口和餐桌,小到入口处的蓑衣、靠椅和招牌,无不于细微之处散发着浓郁的市井气息,俗称接地气。

一楼的餐桌被细分为好几块区域,但相互之间的距离又挨得特别近,总有种岩头百家宴的既视感,热闹欢腾,却又不至于拥挤、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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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点菜口也是颇具特色,各个档口摆满了令人垂涎欲滴的美食样品。

大厨们穿着整齐,现场烹饪料理,娴熟的手法完美地再现了一道特色温州菜是如何新鲜出炉的。

当然,欣赏他们的颠锅、翻勺,本身也是一种肆意的享受。

· 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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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有一个多大的胃,来到了天一角,那都得臣服于这里让人眼花缭乱的饕餮美食。

2010年9月,温州市旅游局将学院路的天一角,命名为温州市首批特色旅游消费场所。

这大概算是官宣了吧,同时也是对天一角的一种认可。毕竟在温州,这样一站式的小吃集合点实在是少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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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既然来到了这里,自然是为了尽情地感受来自美食的一万点暴击。

我承认见到满桌大餐时的我,是头脑空白、瞬间词穷的,所有的形容词都被我抛之脑后,一时间有点懵,就想着赶紧来一双筷子。

emmm……你们来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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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锅上的灯盏糕,真是越发的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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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那碗麻糍又大又圆,凭实力抢占了C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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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晴川,简直对虾姑爱不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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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的餐桌上,这道鱼是必备的大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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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爸点的一桌大餐,mei de xi (超级好吃!)

不过说来也是莫名的好笑,都来天一角了,我们最钟意的菜居然还是这道:豆芽炒牛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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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同行的本地姑娘,联合作战,把这道菜秒得一干二净、彻底光盘。

反倒是桌上的生鲜类,辣味螺蛳、椒盐虾姑、海鲜拼盘等剩了不少。

原因是:这些吃起来实在太麻烦了,我们已经懒到不想动手去剥带壳的东西了,怎么简单就怎么来。

· 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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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角的小吃,没有华而不实的外表,有的是别具一格的独特风味,几十年如一日的那份温州老味道。

当然也有不少人吐槽说,天一角的小吃确实一般,味道可能还不如自家菜市场门口的小吃店正宗。

要论最地道的温州味道,那还是得走街串巷、去各个巷道弄堂里寻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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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天一角之于温州,就如华盛顿之于美国,也许它并不是温州的核心,可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寄托却让温州更加出彩、熠熠生辉。

天一角,便是温州人用心生活的缩影,每一道小吃都流露着我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逢年过节,约上三五朋友成群,来这里体验一把老温州的lifestyle,真是再惬意不过了!

………………

我是俏妈,一名新温州人。一日一记,只为发现和记录最真实的温州。欢迎关注我的公众号《温州日记》。

海市地处北纬37度,山东半岛最东端,山海相依,物华天宝,是世界宜居城市。海岸线长986公里,约占全国的6%,近岸海域11449平方公里,其中符合第一类水质标准的占92.8%;水生生物资源丰富,盛产刺参、牡蛎、海带、鱿鱼、鲍鱼、贝类、对虾及各种经济鱼等300多种海产品,是全国最大的藻类养殖基地和海洋食品生产基地,先后荣获“中国海洋食品名城”“中国海参之都”“中国海带之都”“中国牡蛎之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被授予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称号。

为进一步提升“威海海鲜”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树立“威海海鲜”品牌形象,威海市海洋发展局现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8日24时(北京时间)止,以最终作品送达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之后送达的作品,无论何种原因,均不采用。

三、应征资格

(一)国内外从事广告策划、设计创意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寄达应征作品时,必须附《“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以下简称《转让承诺函》)。

(三)威海市海洋发展局系统内工作人员不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四、应征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或个人有关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作品设计要充分体现我市独特的环境、资源、区位和海洋特色产业优势,挖掘威海海洋文化底蕴和历史文化内涵,将文化元素有效地融入“威海海鲜”品牌,突出“威海海鲜”良好的内在品质、丰富的文化元素、日益增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表达出威海海鲜的优质、新鲜、营养、美味和影响力。应征作品应创意新颖,视觉时尚,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避免与宗教信仰、文化习惯和审美心理冲突,充分体现国际性,便于全球推广。

01品牌形象logo

应征作品应简洁、明快、含义明确,便于识别和记忆,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可以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设计纸张规格为A4纸,彩色打印,文件提交方式为jpg格式和源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02广告语

应征作品分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要主题鲜明、简短明快、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在国内外传播。

03 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评选。对于每个应征作品,应征单位应提交包括《作品设计稿》、《报名表》(见附件1)、《转让承诺函》(见附件2)等三份文件,其中,logo设计稿应包括绘制形象、中英文名称和设计说明,否则,概不采用。所有应征文件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设计说明要详细阐述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作品名称的含义。

五、应征作品提交

(一)应征单位或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应征作品以邮寄方式送达为准,不接受电子邮件、直接送交等其他任何方式。

邮递地址:中国·山东省威海市统一路420号威海市海洋发展局106室;

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5191506

0631-5232382(周一至周五8:30-17:00)

(三)应征作品自应征单位向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投递之日起,即视为应征单位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同意放弃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应征文件不符合本征集规则要求的,应征单位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四)应征单位可以从征集官方网站: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官网(http://hyyy.weihai.gov.cn/,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下载本《征集规则》、《转让承诺函》、《报名表》,并可了解威海市海洋与渔业概况及近年来威海市海洋经济发展情况。

(五)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单位自留底稿。

六、应征作品的评审和决定

(一)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邀请威海市公证处进行公正。

(二)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拥有决定“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的最终权利。

(三)应征作品设计重复,以送达时间先后为准。

七、奖励

01录用奖

“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共2个元素。每个元素录用1件设计作品,共计2件作品。每采用1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共计人民币40000元。

02入围奖

“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共2个元素。每个元素入围5件设计作品,共计10件作品。每采用1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元,共计人民币30000元。

03鼓励奖

从应征logo和广告语作品中各评选20个鼓励奖,每件作品奖励价值500元的威海旅游景点门票。

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单位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奖金在商标注册审核通过后30日内兑付。若注册审查不能通过,视为没入围作品,将从另外入围作品中选择。奖金按照获奖排序最高标准发放,作品正式录用后,只发放录用奖金,取消入围奖金。

八、注意事项

01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02

应征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威海海鲜品牌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威海市海洋发展局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03

应征单位在创作应征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威海市海洋发展局邮递上述应征作品时,均应对该应征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应征“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之日起至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公布最终确定的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之日止。

应征单位对保密义务的履行。要求应征单位及创作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应征作品的任何内容。

04

作品归属。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应征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相关应征人除根据本《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外,不再获得其他费用。对本《征集规则》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威海市海洋发展局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威海市海洋发展局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连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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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地处北纬37度,山东半岛最东端,山海相依,物华天宝,是世界宜居城市。海岸线长986公里,约占全国的6%,近岸海域11449平方公里,其中符合第一类水质标准的占92.8%;水生生物资源丰富,盛产刺参、牡蛎、海带、鱿鱼、鲍鱼、贝类、对虾及各种经济鱼等300多种海产品,是全国最大的藻类养殖基地和海洋食品生产基地,先后荣获“中国海洋食品名城”“中国海参之都”“中国海带之都”“中国牡蛎之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被授予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称号。

为进一步提升“威海海鲜”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树立“威海海鲜”品牌形象,威海市海洋发展局现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8日24时(北京时间)止,以最终作品送达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之后送达的作品,无论何种原因,均不采用。

三、应征资格

(一)国内外从事广告策划、设计创意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寄达应征作品时,必须附《“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以下简称《转让承诺函》)。

(三)威海市海洋发展局系统内工作人员不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四、应征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或个人有关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作品设计要充分体现我市独特的环境、资源、区位和海洋特色产业优势,挖掘威海海洋文化底蕴和历史文化内涵,将文化元素有效地融入“威海海鲜”品牌,突出“威海海鲜”良好的内在品质、丰富的文化元素、日益增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表达出威海海鲜的优质、新鲜、营养、美味和影响力。应征作品应创意新颖,视觉时尚,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避免与宗教信仰、文化习惯和审美心理冲突,充分体现国际性,便于全球推广。

01品牌形象logo

应征作品应简洁、明快、含义明确,便于识别和记忆,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可以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设计纸张规格为A4纸,彩色打印,文件提交方式为jpg格式和源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02广告语

应征作品分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要主题鲜明、简短明快、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在国内外传播。

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评选。对于每个应征作品,应征单位应提交包括《作品设计稿》、《报名表》(见附件1)、《转让承诺函》(见附件2)等三份文件,其中,logo设计稿应包括绘制形象、中英文名称和设计说明,否则,概不采用。所有应征文件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设计说明要详细阐述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作品名称的含义。

五、应征作品提交

(一)应征单位或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应征作品以邮寄方式送达为准,不接受电子邮件、直接送交等其他任何方式。

邮递地址:中国·山东省威海市统一路420号威海市海洋发展局106室;

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5191506

0631-5232382(周一至周五8:30-17:00)

(三)应征作品自应征单位向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投递之日起,即视为应征单位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同意放弃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应征文件不符合本征集规则要求的,应征单位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四)应征单位可以从征集官方网站: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官网(http://hyyy.weihai.gov.cn/)下载本《征集规则》、《转让承诺函》、《报名表》,并可了解威海市海洋与渔业概况及近年来威海市海洋经济发展情况。

(五)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单位自留底稿。

六、应征作品的评审和决定

(一)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邀请威海市公证处进行公正。

(二)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拥有决定“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的最终权利。

(三)应征作品设计重复,以送达时间先后为准。

七、奖励

01录用奖

“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共2个元素。每个元素录用1件设计作品,共计2件作品。每采用1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共计人民币40000元。

02入围奖

“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共2个元素。每个元素入围5件设计作品,共计10件作品。每采用1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元,共计人民币30000元。

03鼓励奖

从应征logo和广告语作品中各评选20个鼓励奖,每件作品奖励价值500元的威海旅游景点门票。

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单位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奖金在商标注册审核通过后30日内兑付。若注册审查不能通过,视为没入围作品,将从另外入围作品中选择。奖金按照获奖排序最高标准发放,作品正式录用后,只发放录用奖金,取消入围奖金。

八、注意事项

01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02

应征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威海海鲜品牌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威海市海洋发展局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03

应征单位在创作应征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威海市海洋发展局邮递上述应征作品时,均应对该应征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应征“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之日起至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公布最终确定的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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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作品归属。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应征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相关应征人除根据本《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外,不再获得其他费用。对本《征集规则》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威海市海洋发展局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威海市海洋发展局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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