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吃饭看到苍蝇、头发等异物,你会怎么处理?
为了避免麻烦,大多数人都会觉得算了,最多让店家退掉或者重新做一份。
但是必要的时候,希望大家都能运用法律知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成功维权的案例,不妨收藏或分享给身边的朋友,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可以拿来参考。
几个月前,有一次点外卖。女朋友在某国际连锁快餐店点了一份披萨+海鲜炒饭。
披萨一到女朋友就嚷嚷着不吃了,因为她喜欢吃芝心但是店家送错了没有芝心的披萨。
她一边气鼓鼓地不开心,一边又「算了太麻烦不退了」。
总之开心的披萨之夜一下子没了气氛。
过了一会,我的海鲜炒饭吃了差不多一半突然发现里面有一个杯盖!
< class="pgc-img">>我立马想起之前在知乎看到一个动车盒饭吃到苍蝇并赔款的案例,我转身对女朋友说道「这家店马上要为没有让你吃到芝心付出代价了」。
第一步,先拍照。
拍下盒饭里的瓶盖,订单,以及订单和炒饭的合照。
< class="pgc-img">>第二步,找到法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划重点了!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
第三步,打电话投诉【并录音】
网上查到这家店的电话,打电话过去投诉,说明情况,店家第一时间表示帮我免单。
我说我不要免单,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赔偿一千元。
店长答复需要向上级请示,并加了我的微信,让我把图片传给他,然后等会儿联系我。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店长再次打电话过来,这次突然变了口气。
答曰他们店里没有这样的瓶盖,不承认是他们的问题。
我早就料到他会有这样的回答,于是答道:
「我家里有智能摄像头,从接外卖到吃外卖全程在客厅,没有任何死角,如果你们不承认,那我就公布视频到卫生局、工商局和网上。」
对方答需要再次请示上级,我再次同意。
(有评论问,如果我没有摄像头怎么回答。那就一口咬定就是在外卖吃到的,你不赔可以,那我去投诉。
店家一般都会怕真的告工商局而妥协,少则罚款,多则停业。
当然如果店家还是咬死不认,像我这么较真的人是会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去鉴证的,鉴证费当然成功索赔后一起要回。)
这次又过了十分钟,对方打电话过来表示愿意接受我的赔偿要求,但要求我第二天到店签收「不问责确认书」。
我问了一句「所以这个瓶盖是怎么来的」。
对方答曰「可能是放调料的塑料盖后厨不小心弄进去的。」
【这里我特意这样问一句,是因为我一直有全程录音,除了图片、视频证据以外还需要对方承认这是他们销售的产品】。
第四步,领钱
第二天下班我去了这家店,店长将一份「不再为此事问责」的承诺书给我签字后,赔偿了我一千元现金。全程态度还是很友好的。
< class="pgc-img">>一千块到手^_^
第五步
请女朋友再去吃一份芝心披萨,当然,不去那家店了。
【写在后面】
消费者维权真的在大家眼里是多此一举?
再次重申一遍,这是属于我们消费者的正常权益,不是讹钱。
这也是每个商家都必须承担的责任,不仅我们遇到的这家店。
自己过得没有人权,就低头老老实实过日子,不要去嘲笑争取人权的人。
某、牛某3天内连续在湖北武汉不同商场的5家餐厅吃饭时吃出石子状异物,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相威胁,要求餐厅免单及支付赔偿金,累计索要4000余元。当两人在武汉市武昌区某餐厅再次企图“索赔”时,因餐厅报案,被警方当场抓获。近日,张某、牛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八个月,各并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
2023年国庆假期期间,武昌区公安机关接到商家举报,称两名男子短时间内连续在同一商场的两家餐厅就餐,均以食物内有石子为由向商家索取赔偿。民警调查发现,两人此前还以同样方式在武汉其他餐厅索要钱财,有敲诈勒索嫌疑。
“这两个人点了一桌子菜,吃了半个小时左右,那个比较瘦的(张某)突然叫服务员,说在米饭里吃出了石子,损坏了他的牙齿,问我们怎么处理,另一名男子(牛某)在旁边帮腔。”某餐厅工作人员回忆道,“一开始我们提出给他免单,并附送一些礼品,没想到他突然很大声地说在店里吃出了石子,如果餐厅不赔偿他就如何如何,影响了其他顾客就餐和店里的生意。”事后,餐厅工作人员带张某前往医院就医,发现其并没有受伤,张某旋即改称餐厅食品卫生不合格,要求按就餐价格10倍赔偿。在店家报警后,张某改称只要300元赔偿即可。最后,张某接受了免单处理,并拿着店家给的两袋大米匆匆离开了。
尝到甜头后,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日,两人继续以相同手法作案。张某假装在饭菜中吃出石子,并以口腔受伤等为由向商家勒索赔偿,牛某则在旁帮腔、作证。直至案发,两人先后在5家餐厅“索赔”4000余元。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在讯问过程中,两人拒不认罪,张某坚称连续吃到异物纯属巧合。详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检察官发现两人的供述和辩解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也与常理不符。张某3天内接连在5家餐厅吃出同样的异物,并且口腔受伤,而一同用餐的牛某及其他顾客均未吃出,张某等二人还在同一天中午的两个小时内连续前往两家餐厅就餐,而后均以发现石子为由向商家“索赔”。在5次“索赔”过程中,两人的经历、异物类型、话术等高度一致。检察官一方面紧扣案件疑点精准讯问,努力还原法律事实;一方面充分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并将获得的有关证据线索及时和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固定关键证据。张某、牛某在就餐过程中自导自演,通过制造异物敲诈勒索餐厅财物的犯罪事实逐渐明晰。
检察官认为,张某、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4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虽然两人拒不认罪,但相关证据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2024年2月,武昌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某、牛某二人提起公诉。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某、牛某当庭认罪悔罪。
来源:检察日报
短短3天时间内,两名男子在五家不同的餐厅接连吃出石子状异物,并以举报、投诉相威胁,要求餐厅免单并赔偿,这会是巧合还是敲诈呢?
去年国庆期间,男子张某和牛某接连去了五家不同的餐厅就餐,可每一次都说吃到了异物石头,并以口腔受伤等为由向商家勒索赔偿。
< class="pgc-img">>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刘子秋:“两名男子每次都说吃到了异物石头,还以向食药监部门投诉相威胁,逼迫商家给十倍赔偿,商家迫于无奈只能答应,每次都得逞了。”
< class="pgc-img">>短短三天时间里,两人共“索赔”到4000余元。最终因餐厅报案,两人被警方当场抓获。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刘子秋:我们对案件进行审查,发现根据生活经验或规则,不可能短短的时间内一直吃出同样的异物。
< class="pgc-img">>原来,两人是以制造异物,并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威胁的方式向餐厅勒索财物。2024年5月,法院以张某、牛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千元。此前,两人家属已代为赔偿了五家餐厅的损失。
刘子秋检察官介绍:消费者在饭菜里吃到异物,依法维权是其合法权益,但如果在饭菜中通过“制造异物”并据此向商家勒索财物,则是完全不同性质的行为。依法维权应当通过正当渠道解决,以“无中生有”的方式敲诈勒索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经视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