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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的合同书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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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_________”专卖连锁事业,并拥有“_________”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加盟店/专卖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1 拥有“_________”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

1.2 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3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1.5 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_________”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认同_________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_________”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 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品牌加盟店;

2.7 在加盟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V1标准执行;

2.8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9 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专柜,专柜面积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

2.10 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进货与运输

1.产品的进货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

1.2 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_________.本合同签订生效起20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4 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2.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_________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2.3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四条 业务管理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_________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

4.1 按销售业绩的5%计算并支付;(含乙方汇给甲方款项时应付银行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1 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1.2 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1.3 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1 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1.2 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1.3 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1.4 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1.5 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七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权

1.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 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1.2 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1.3 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1.4 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1.5 停止营业时;

1.6 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连锁活动时;

1.7 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1.8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终结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及带有“_________公司”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加盟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有关甲方的说明:“_________公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称,“_________”是甲方的专卖店品牌名称。

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3.本合同签约地:_________

4.本合同诉讼地:_________

5.本合同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正式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品牌加盟合作合同

总部(以下简称甲方):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中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餐饮经营具有统一性、独特性的经营技术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体系,含管理体系(人、财、物)、产品组合、营销策略等,以及“”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的图形商标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指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品牌加盟店,地址: 市_____ 区 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

1.店面所在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企业识别系统)、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 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 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理、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不定期对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设计与维护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乙方的装修标准须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

2.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有关广告物料,于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拆除所产生的费用;

3.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甲方CIS系统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指定设备及销售商品之规定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管理系统、特色调料等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1.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食品之规定。

2.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2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2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2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2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3.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对品牌负面影响损失。甲方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3000—10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柜帐管理

1.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2.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餐厅内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系统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合同。

4.甲方按营业额提取品牌管理费以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1.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符合甲方要求。

2.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3.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4.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5.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3000至1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1.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2.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3.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2 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2 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按营业面积比例分摊)。

2 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按营业面积比例分摊)。

4.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三万元。

2.合同签订之时乙方需缴纳五千元合作意向定金,并于一周内缴齐履约保证金(扣除已缴定金)。

3.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缴齐履约保证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定金。

4.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定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5.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品牌加盟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的定金或履约保证金。

6.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特许加盟及品牌管理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加盟费三万元。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技术指导、营销方案、平面设计等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品牌管理费。

3.该品牌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4.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十万的,甲方将以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该费用。

5.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一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品牌管理费,乙方不得拒绝。

6.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品牌管理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二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统一采购之货款结算

1.乙方应于每周二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周或虽未达两周但已累计超过二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二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三条 店址选择及区域保护

1.甲方给予乙方的商圈保护范围为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或XXX区/县/市。

2.在现有乙方店面商圈保护范围内,乙方被视为甲方的品牌代理商;乙方在其商圈保护范围内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且该店的品牌管理费70%归乙方所有。

3.在现有乙方店面商圈保护范围内增设的分店,同样需遵循本加盟合同的约定签订加盟协议,并向甲方支付率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 开店筹备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2.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委托甲方进行。

3.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筹备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4.开店筹备组成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1名、项目客服1名。

5.筹备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6.筹备组人员的工作任务: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7.筹备组人员开店筹备期间的薪资由甲方承担,福州市区以外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的,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2 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针对异地调动);

2 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2 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并承担其安全责任。

9.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收银、后厨操作等)到甲方处进行实操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4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4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300元/人/天收取筹备人员薪资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五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1.在乙方店开业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2.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店员工之雇聘

1.乙方店就其所雇佣职员之筛选、聘雇、工作时间调配、管理、轮休、请假、辞退、抚恤、薪资、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且须符合政府颁布相关劳工法令,但人力工时应依甲方之专业建议,以维护良好之服务品质与餐厅形象。

第十七条 商品之售价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2.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八条 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1. 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2.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3.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二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货品配送时,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十九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1.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3.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4.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2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2 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第二十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1.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三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3.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1.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甲方经营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

3.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4.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5.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三条 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2.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合同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3.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定期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

4.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四条 乙方义务

1.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形象,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甲方的各项品牌宣传活动。

2.应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其在经营就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事件及任何可能影响到公司形象或信誉之事件。

3.应如实将其上月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传真至甲方处,接受并配合甲方财务稽核。

4.应及时向甲方交纳各项应付款项,不得拖欠。

5.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2.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为进行诉讼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4.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六条 合同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合同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2、合同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合同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合同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合同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可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第三方,但需提前书面向甲方报备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作。

四、合同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 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 未按合同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8)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9)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0) 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2)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专职经营约定

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建议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该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二十八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

2、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二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约时,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合同的保证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3.合同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合同。

4.乙方追加建店时,须通过甲方之审核,并另行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缴交相应费用后方可开设,否则视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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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立补充文件,并经过双方签章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7.本合同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8.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该负责人须在该店工商执照颁发一周内在本合同上签字,并自愿作为乙方担保人与乙方一起连带承担本合同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合同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9.合同双方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0.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住所)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


附件一

筹备期招聘人员明细表

职位

大约工资

配置人数

备注

店长


收银员


服务生


厨房操作


清洁员


其它


合计


备注:

2 甲方为乙方店开业所配置的人员及其薪资标准仅供参考。

2 收银、财务、仓管人员至少提前1周到总部培训。

2 仓管、出纳、会计及分店认为关键岗位的,可由分店自行招聘。


本人同意接受此附件内容,签章

       

<>

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合同总则

1.1 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商品的销售市场,甲方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1.2 甲方根据加盟计划,鉴于乙方申请,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1.3 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自愿成为“_________”商品特许专卖之成员。

1.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加盟细则

2.1 专卖店规模

2.1.1 简约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2 标准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3 豪华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4 旗舰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2 专卖店选址

2.2.1 乙方可根据甲方专卖店选址方略自行选定专卖店,专柜地址,并真实填写《“_________”加盟申请表》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填写的《“_________”加盟申请表》进行店址实地考察。

2.2.2 乙方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甲方不收取加盟费。双方认可后再进一步签订下列协议。

2.3 装修及费用

2.3.1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装“_________”专卖店,专柜装修方案。

2.3.2 装修方式:

2.3.2.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设计要求自行进行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2.3.2.2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甲方负责进行装修的,按标准型或简约型规模进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2.3.3 装修奖励返利:凡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装修的,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再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_________元。

2.3.4 装修保证金及返还:凡甲方承担费用并进行装修的,乙方需在甲方进行装修前支付与装修规模等额的装修保证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经营业绩,返还乙方装修保证金。

2.3.4.1 如属标准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返还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再返还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

2.3.4.2 如属简约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一次性返还。

2.3.5 本协议采纳的装修方式是:□乙方自行装修;□甲方按标准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甲方按简约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表示)。

2.4 商品发货

2.4.1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店铺装修完成后1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4.2 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2.4.3 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2.4.4 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5 商品退换

2.5.1 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2.5.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2.5.3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5.4 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装修保证金不再返还,并追回乙方进货余款。

2.6 货款结算

2.6.1 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2.6.1.1 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2.6.1.2 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6.2 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表示)。

2.6.3 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旅游商品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2.7 销售奖励

2.7.1 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3%;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 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5%;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8%。

2.7.2 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3.保证与要求

3.1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3.2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 “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甲方提供“_________”产品的统一市场零售指导价格(市场零售指导价是指商品经过甲方试销后,被认定基本合理的价位),供乙方参考。

4.合同及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5.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5.1 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之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商品限定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

5.2 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6.专卖店地址

6.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6.2 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协商后解决。

6.3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双方补充签订(或修改)原加盟合同。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7.2 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7.3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

7.4 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

8.2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8.3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

8.4 乙方应保持甲方制定的统一装修标准和店面装修的完整性。

8.5 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9.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9.1 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9.2 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9.3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10.合同解除及终止

10.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10.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10.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0.3.1 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10.3.2 乙方在专卖店内未经允许,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10.3.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10.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11.不可抗力

11.1 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1.2 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必须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4.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5.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16.附则

16.1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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