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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供需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目的
需方委托供方制造本合约所附《采购单》所订的物品,供方同意制造需方《采购单》中内容所体现的产品供应给需方。
第二条:采购单价
1、《采购单》中所记载的采购单价是根据需、供双方的协议而制定。
2、乙方应提供诚信的价格给甲方,并传真报价单给甲方签字确认。如发生价格上浮,对于新价格,应在甲方同意并书面回签后15天生效。如发生价格下降,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实施新价格。如未能及时通知,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前6个月内所采购之该产品以目前市场最低价格计算。以上产品所产生的差异金额,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除。
3、《采购单》确定后,供需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并注明生效时间)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的签名不予以承认。
第三条:订货
1、需方按照《采购单》以书面形式向供方订货。
2、需方应在《采购订单》中明确所订物料的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供方应遵守《采购单》约定的内容交货,除需、供双方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变更《采购订单》的约定内容外,供方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常。
3、供方收到《采购单》后,供方要仔细审核《采购单》内容,如质量标准、订单数量、交货日期,确认无误后,供方负责人于一个工作日内签名回传需方,如双方是通过微信、QQ或邮件形式确认订单,也需在收到订单后进行回复确认,若不按时回传,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100元罚款,罚款金额从货款中扣除。若供方对于需方的订货内容有异议时,于接到《采购订单》后4小时内通知需方处理。
第四条:包装要求
1、包装方式、标示和单位包装量按《采购单》或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做到要定量、安全、合理、标示清楚、无破损,如因包装导致产品损坏,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若供方提供的包装物需要回收时,在需方期间,由需方负责保管,若有损坏,需方负责赔偿。若供方不需回收的包装物但需方认为可以周转使用的,需方可以向供方提供周转包装物,供方在产品单价中扣除包装物的部分。
第五条:交货
1、供方于交货前需填写规范的《送货单》(若无,以《收据》代替),送货单上务必注明:订单号、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并送货到需方仓库或指定地点。运输费由供方负责。
2、供方应按照需方提出的包装要求,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包装,不能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3、供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如期交货,若因供方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而影响需方的生产进度的,造成需方生产车间工时浪费,造成生产损失的,或者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4、供方应按照需、供双方签订的《物料检验标准》或者双方共同确认的品质要求交货,若因供方责任导致品质异常而影响需方的生产进度,造成需方生产车间工时浪费和生产损失的,工时费以15元/时计算。
5、如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应承担货柜延误费或空运费,如客户取消订单则需承担全部货款损失。损失费用甲方需提供具体清单。
6、若为需方提供材料委托加工产品方式,供方在加工完成需方要求的产品后,如有剩余物料或不良物料时,供方应将余料、不良物料退还给需方,如发现供方有料不退还或退还不及时,需方可取消供方供货资格,需方按余料的金额从供方的货款中扣除。
7、若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造成需方上门提货的,提货费用(包括运输费、人工费用等)一律由供方承担,从供方货款中予以扣除。
< class="pgc-img">>第六条:验收
1、若需方要求供方交货时附送交货物品的《品质检验报告》时,供方应无条件提供。
2、品质验收按双方签订的《物料检验标准》执行验收作业,如双方检验方法不一致时,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需方的检验方法为准。
3、如需、供双方在订货前有封样的,需方依照样品执行检验。双方未明确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执行。
4、当物品结构、性能、工艺等发生变化而需修正检验标准或供应新物品而需建立检验标准时,由需、供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需方的检验方法为准。
5、需方对于检查过的物品,确定品质及数量等内容均合乎需方的要求时,需方办理入库手续。
6、未能验收或无法验收的物品(如灯泡和开关寿命、灯座电线老化、五金强度等),如在需方的生产线上或客户处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则品质责任归于供方,由供方负责赔偿。
7、物验收入库后,物品的所有权从供方转移给需方。
8、供方将加工余料退还需方后,需方对退料进行验收作业,若发现由供方原因造成的物料不良时,供方须承担损失责任。
第七条:品质保证及不良担保责任
1、供方交给需方的货物自第五条交货日起12个月内,当需方或检验机构发现由因供方责任引起的品质不良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需方应立即将异常情况通知供方,供方负责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查明确属供方责任时,供方须补换不良品,或补送不足数量、或者整修不良品,或减价处理给需方(须经需方负责人同意),或赔偿需方损失费用。
2、需方在加工过程中或检验机构发现供方提供的产品由质量问题而无法加工的,需方有权要求退货,若批次退货率达到10%以上,且需方已加工了多道工序的,供方应承担此批报废产品的全部加工费用,款项在本批产品价款中或下批产品价款中扣除(扣除后尚不足抵减的,由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要求),若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品质标准,致使需方作为作为特采处理的,需方应将《特采申请单》传交一份给供方确认、签字,若供方确认事实则签字确认,确认后供方产品单价应下浮相关比例(具体下浮比例由双方协商达成)。
3、因供方责任造成产品需退货的,在供方接到退货通知日2天内将货取回,并进行退(换)货、补货作业,若供方因不良产品量小货距离远等原因因而要求需方代为办理托运或快递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订货变更处理
1、因需方原因而需变更《采购单》内容或取消采购订单的,供方有义务配合作相应的变更。如供方同意变更,由需方以《采购单》方式提出,并在采购订单上注明“第x次更改,前订单自动作废》字样。若同意变更但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在需方和供方进行协议后,由需方调查实际状况。如确造成供方经济损失时,需供方协议补偿的金额后支付给供方。
2、若因供方原因而需变更《采购单》内容的,供方必须按时通知需方,若因变更而给需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包括延期交货等),供方全额赔偿损失。
3、因任何一方变更导致采购金额变动时,必须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九条:货款结算
1、供方取得需方的《入库单》或签字确认的《对帐单》作为与需方对帐、结算的依据。
2、经需、供双方协商结算实行月结 天结算方式,即元月1日-31日送货,2月10日前对帐, 月15前支付1月份货款。若需方提出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必须提供此种发票才能办理结算(由此增加的费用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每月的10号前供方应将上个月的对账单传到需方与需方采购进行对账。经需方核实无误后由需方财务签名交采购回传。
第十条:其他须知
1、需方将定期对供方供货情况(交期、品质、服务、成本单价)进行统计、考核,如供方被需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需方有权取消供方供货资格;若被列入合格供应商,需方有权利要求供应商配合改善,配合改善不力的,需方可减少采购量或暂停采购供方产品。
2、需方对供方产品提出品质要求时,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力配合、满足需方要求。若实在无法达成需方要求的,应及时反馈。避免因此而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
3、需方应将本厂产品要求及时传递给供方,以便供方更好地提供需方要求的产品,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4、当需方要求供方提供采购周期表、生产能力、最小订购量、公司基本资料等文件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文件。
第十一条协议修订 本合约依据需、供双方具有正式权限的代表者的书面同意才可修订。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时间 本合约的有效时间是自合约签订日开始,期限为1年,但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无书面提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有关此后的更新亦相同。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
1、需方或供方拟中途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约。
2、基于前项,即使终止合约,已确定的物品的合约仍存续有效。
3、需、供双方发生下列的事由,或判断有其发生的可能性时,双方依据书面通知即可终止合约。
3.1、违反本合约条款的任何一项,并给对方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时。
3.2、无正常理由而在期限内确定其无履行合约的迹象时。
3.3、一方受到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的处分,或公司重整、清算手续开始或作破产的宣告时。
3.4、发生资金减少、停止营业或业务转让、变更、合并的决议时。
3.5、受到停止营业、吊销执照或营业登记取消的处分时。
3.6、当需方证明供方用金、送礼品等方式贿赂需方相关人员时,不管有无对需方造成经济损失,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停止向供方订货。若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向供方提出全额赔偿的要求。
4、协议终止的处置:若因协议终止导致任何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需、供双方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可提报法律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以当地方法院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需、供双方签名、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附件
1、《采购单》
2、《入库单》
3、《物料检验标准》
需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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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日化品牌授权怎么拿
获得洗护日化品牌授权的步骤主要包括寻找合适的品牌、?联系品牌方、?签订授权合同以及开展经营活动。?
- 寻找合适的品牌
- 在选择品牌时,?应考虑品牌的实力、?口碑、?定位、?产品线、?市场占有率等因素,?确保选择与自己兴趣和资源相匹配的品牌。?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参加展会等渠道了解品牌方的情况。?
- 联系品牌方
- 在找到合适的品牌后,?可以主动联系品牌方表达加盟意愿。?品牌方会对加盟商进行评估,?包括实力、?经验、?资源等方面。?通过评估后,?品牌方会与加盟商签订授权合同。?
- 签订授权合同
- 在签订授权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法、?合规。?同时,?要与品牌方协商好各种支持政策、?费用等细节问题。?
- 开展经营活动
- 获得授权后,?加盟商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品牌方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利用品牌方的资源和支持政策,?提高自身经营能力。?
此外,?市场上提供授权的主体主要是品牌方和第三方。?大部分商家无法直接联系品牌方进行授权,?因此市场主要以第三方提供的二级乃至三级授权为主。?不同的电商平台,?如拼多多和天猫,?能够授权的品牌也不相同,?这涉及到各个平台的特定要求。?因此,?对于想要获得洗护日化品牌授权的商家来说,?了解这些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宝洁 联合利华。洗护日化品牌授权宝洁汰渍、碧浪、飘柔、潘婷、海飞丝、沙宣、舒肤佳、玉兰油、佳洁士、欧乐B、护舒宝、帮宝适、吉列、OLAY、联合利华奥妙、花木星球、金纺、夏士莲、多芬、力士、清扬、凌仕、中华、凡士林、旁氏、舒耐、卫宝、植澈、云南白药金口健、朗健、云南白药
标使用许可合同篇1
许:________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______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许)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许)。 _________(被许)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许)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许)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_______(许)使用,且________(被许)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 本合同许是________(许)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许)本身,以及向________(许)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 许可
3.1 许允许被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 被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同意,许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
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 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须于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许支付该年度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不需向许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许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b)有权要求被许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 许义务: (a)除非经被许同意,许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b)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造成任何损失,许保证使被许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进行赔偿。 (c)许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要求,在被许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d)本合同签订后,许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e)根据被许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 被许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b)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所有。
6.4 被许义务: (a)非经许同意,被许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b)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c)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_。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 无论
8.1和
8.2条如何规定,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被许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该等终止。一俟被许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商标,则被许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商标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 许陈述和保证: (a)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2 被许陈述和保证: (a)被许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1条 不可抗力 1
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
1.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
1.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标准样书.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2条 其他规定 1
2.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
2.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
2.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
2.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
2.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
2.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3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许)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被许)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
4.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
4.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5条 附则 1
5.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许(盖章):_________ 被许(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篇2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商标名称、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商标;
第三条使用费:________________乙方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______;
第四条限制:________________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内在__________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第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发生争议,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篇3
中国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
1.2“许可方”是指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____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_______%。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6.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7.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促销资料
8.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分销
9.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破产、违约
10.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_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最后报告
11.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2.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费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B.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篇4
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许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许____)。 _________(被许____)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许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许____)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_______(许____)使用,且________(被许____)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____ 本合同许____是________(许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许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许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许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 许可
3.1 许____允许被许____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 被许____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____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____同意,许____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____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
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 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____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____须于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许____支付该年度许____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____不需向许____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____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许____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b)有权要求被许____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 许____的义务: (a)除非经被许____同意,许____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b)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____造成任何损失,许____保证使被许____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____进行赔偿。 (c)许____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____的要求,在被许____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d)本合同签订后,许____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e)根据被许____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 被许____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b)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____所有。
6.4 被许____的义务: (a)非经许____同意,被许____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b)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____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____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c)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____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_。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 无论
8.1和
8.2条如何规定,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被许____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____该等终止。一俟被许____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商标,则被许____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商标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 许____的陈述和保证: (a)许____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____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____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____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____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____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2 被许____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__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____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____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____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____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____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1条 不可抗力
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标准样书.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2条 其他规定
2.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2.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2.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2.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2.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3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许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许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4.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法律解释。
4.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5条 附则
5.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