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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厅因模仿西贝莜面村被判侵权,今日法官上门验收整改效果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朝阳区国泰百货双桥店的地下二层,一家名为“莜面人家”的餐厅因模仿“西贝莜面村”,经法院判决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要

朝阳区国泰百货双桥店的地下二层,一家名为“莜面人家”的餐厅因模仿“西贝莜面村”,经法院判决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要求整改并赔偿82万余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张伟邀请该案一审法官巫霁和申请执行人的法务人员一同来到这家侵权餐厅,对该店装潢、布局整改后的效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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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点多,记者跟随朝阳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莜面人家”双桥店,此时店内就餐区还黑着灯,厨房区内几名员工正为营业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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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法院判决生效后,这家餐厅已对店面装潢和布局进行了整改。说明来意后,两名法官和申请执行人“西贝莜面村”的法务人员孙先生现场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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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里的用餐区跟西贝莜面村几乎一模一样,木制牛角椅、红白格的台布,还有配套的布艺沙发和靠垫……”孙先生说,此前这家店几乎都是照搬西贝莜面村的设计,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随着孙先生的描述,记者注意到,如今店内座椅已经换成了红色圈椅,台布换成了镶暗花的棕红色,房顶的木条装饰缠绕了塑料绿植进行遮挡,店内多处使用的“I?莜”的侵权商标如今也被去掉了。开放式的厨房区原来模仿西贝莜面村设置的置物架,如今被菜品广告牌遮挡起来。候餐区此前使用的红白交错布局的镂空椅也不见了。对于店面整改后的效果,孙先生表示“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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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生效判决,除了变更店面装潢及布局外,莜面人家双桥店还要登报道歉,并赔偿西贝莜面村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总计82万余元。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店负责人向法院报告的财产情况竟然为“零”。后经执行法官调查,莜面人家双桥店在正常营业,但店内收入全部进入了其他公司的账上。

今天上午,执行法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训诫,同时为了不影响店里的正常经营,法官向负责人发放了《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报告财产情况。如果该公司到期仍不如实报告,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蕾

编辑:王海萍

流程编辑 吴越

标题:自称“炒菜界的海底捞”被判侵权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闫永廉

因认为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其餐馆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知名餐饮企业四川海底捞公司将河北小放牛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

原告海底捞公司诉称,其注册和持有的海底捞商标,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在其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上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原告认为,被告该种使用行为违反商标法,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刊登声明,就涉案行为为原告消除影响。

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称,自己一直将原告视为学习榜样,使用该字样是为了表达对原告的崇敬和学习,而非攀附原告;原、被告双方经营的菜品不同,不属于同种或类似服务和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使用“海底捞”字样是对高品质的一种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被告使用方式没有贬损原告的声誉,反而起到了正面宣传作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商标,处于注册有效期限内,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涉案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法律应当给予相应保护。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分别主营火锅和炒菜,但均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餐厅服务,被告使用的“炒菜界的海底捞”标识也完整包含了“海底捞”字样,对被诉标识的使用已经超出描述性正当使用的范畴,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法院已经认定被诉使用行为系侵害商标权行为,原告权益已经得到相应救济,故不再对其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和评述。

综上,东城法院一审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判赔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合理借鉴是竞争的题中之义,也是创新创造的动态过程,但是超出合理范围的一味模仿、恶意攀附,则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规制。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张雪泓 闫永廉)

(法治日报)

师傅官方微博显示的门头和商标。

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针对被质疑雇托排队,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鲍才胜发声明否认,并于2月17日向新京报记者透露,鲍才胜公司向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盟商发起的7起诉讼中,已有3起胜诉、1起和解,共计获得23万元的赔偿。易尚餐饮的3家加盟商因在店内销售糕点,且在产品包装、广告牌、柜台等位置突出使用“鲍师傅糕点”、“鲍师傅”等商标标识,被判侵犯“鲍师傅”商标权。易尚公司一款“鲍师傅”图文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无效。

对此,易尚公司官方客服称其负责人和法务不在,建议元宵节后联系采访。

鲍才胜声明否认深圳门店雇人排队

2月16日晚,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鲍才胜在微信朋友圈发文称,“人红是非多,近年来鲍师傅糕点在发展过程中多次出现别有用心的质疑声,称鲍师傅雇托排队。我们一如既往地声明。”

鲍才胜通过个人微信朋友圈否认深圳门店雇人排队。

在该文字下面,鲍才胜配以两张鲍师傅深圳海岸城店顾客排队的照片。照片中,该店门前立了一块橙色公告板,上面写着“郑重声明,鲍师傅糕点深圳店出现的火爆场面绝非所谓的‘托儿’所为。如有任何人提供任何确凿证据表明鲍师傅糕点深圳店有雇人排队现象,我公司将全国所有门店送予此人。”

该公告板还提示,鲍师傅糕点深圳第一家店自2018年9月12日开业以来,购买队伍每日持续不断。

鲍才胜曾就雇人排队指责易尚公司侵权

官方信息显示,鲍师傅糕点由鲍才胜在北京创立,原名为“鲍仔西饼屋”。截至2019年1月,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开设37家门店,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南京、成都、武汉、深圳、广州等19个城市,且尚未开放加盟。因旗下肉松小贝等产品较受欢迎,鲍师傅门店常出现排队现象,成为网红糕点品牌。

不过“人红是非多”,近年来鲍师傅糕点频繁遭遇山寨侵权问题。综合法院和商标局信息,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通过转让方式从彭某某手中获得了第12484211号“鲍师傅”商标,适用范围包括糕点、蛋糕、面包、饼干等。目前,鲍才胜公司在(已)申请注册的“鲍师傅”相关商标有40余个。

2018年3月,原北京市工商局在接到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举报后,对北京16个区33家涉嫌侵犯“鲍师傅”注册商标的糕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多数门店均在门店显著位置和所售糕点的外包装、食品袋上使用“鲍师傅”字样,且不能提供有效商标注册证及授权手续。

2018年5月,武汉一家“鲍师傅”门店被报道雇人排队,微博“鲍师傅总部”(运营主体为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此道歉,并称是门店个别行为。随后,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雇人排队的是“山寨鲍师傅门店”,涉事门店所属的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权。

鲍才胜在当时的发布会上称全国各地至少有1000家山寨“鲍师傅”店铺,他“最怕的”就是易尚,“因为易尚这家公司是带着目的进行侵权,公司化团队化地运作。如果今天我再不站出来,易尚会‘吞掉’真正的鲍师傅。”

而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当时向新京报记者否认了“山寨”说法,称公司有国家公认的商标。早在2018年4月,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还曾发公开信说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商标开设蛋糕店、面包店合理合法,没有任何仿冒行为。虽然鲍才胜餐饮公司开设蛋糕店在先,但公司从未进行模仿,只做自己的品牌。

易尚多个加盟商被判商标侵权

事实上,鲍才胜和易尚两家公司已就“鲍师傅”商标问题互诉。

2017年12月,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2018年“3·15”前夕,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召开发布会,宣布启动维权行动,明确已起诉“自称”是鲍师傅总部的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诉讼进展情况,2019年2月17日,鲍才胜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双方发起的诉讼均已开庭,尚未出判决结果。鲍才胜公司向易尚公司加盟店发起的7起诉讼中,已有3起胜诉、1起和解,共计获得23万元的赔偿款,另有3起诉讼尚未出判决结果。

根据鲍才胜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3份法院判决书,败诉的南京市江宁区鲍师傅食品店、北京香十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海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均为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单店专营(加盟商),其店内销售多种糕点,且在产品包装、广告牌、柜台等位置突出使用“鲍师傅糕点”、“鲍师傅”等商标标识。

根据几家法院披露的调查细节,上述加盟店获准使用的主要是易尚公司注册的3个“鲍师傅图形”商标,使用范围包括咖啡、茶、八宝饭、冰淇淋、餐厅、餐馆等,但并不包含糕点类。法院由此判定被告上述行为对鲍才胜公司第1248421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此外,根据鲍才胜提供的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9月12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易尚公司加盟商天津市河东区桃提香糕点店,因在糕点产品上使用与鲍才胜公司相近的“鲍师傅”商标,构成侵权事实,被罚7.5万元。

易尚一项“鲍师傅”商标被裁定无效

根据天眼查信息,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目前为孙修朝个人100%持股,法定代表人为徐德林。官网显示,易尚公司自2017年4月启动加盟,在全国238个城市开放区域代理单店(加盟店)。

根据上述法院判决书,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了第17899179号头像商标、第17899096号“头像+鲍师傅BaoShiFu”商标、第17899060号“图片+鲍师傅Bao Shi Fu”商标,使用范围包括饮用水、八宝饭、果汁、饭店、咖啡馆、餐厅等,但不包含糕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也显示,除上述商标外,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鲍师傅糕点”第30类、“鲍师傅BaoShiFu”第39类、“鲍师傅小贝”等文字图形商标处于被驳回、失效状态。

易尚公司官方微博显示,其石家庄北国奥特莱斯店门脸明确使用了“鲍师傅”、“糕点”等字样。

另根据鲍才胜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18年10月8日下发的裁定书,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17899060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被裁定无效,理由是与鲍才胜公司注册的两类“鲍师傅”商标近似,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上述加盟商败诉及商标裁定无效等情况,2月18日,新京报记者拨打易尚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法务元宵节后上班,相关负责人也不在公司,将转告采访需求,建议元宵节后联系。

新京报记者 郭铁 图片来源 鲍才胜微信截图、微博截图 编辑 李严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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