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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液奶茶”走红还可网购?网友质疑设计会误导孩子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洗衣液奶茶”走红还可网购?网友质疑设计:会误导孩子律师:外形与洗衣液瓶相似,应加警示标志或说明继“香菜奶茶”“折耳根奶茶

洗衣液奶茶”走红还可网购?网友质疑设计:会误导孩子

律师:外形与洗衣液瓶相似,应加警示标志或说明

继“香菜奶茶”“折耳根奶茶”等网红饮品纷纷横空出世后,一款洗衣液瓶造型的奶茶最近接棒走红网络。

有人觉得新奇,向周围朋友推荐;也有网友质疑,这种造型的奶茶会不会误导孩子,增加儿童误食家中洗衣液的风险。有网友担心,“儿童没有判断力,他们会觉得洗衣液是好喝的……”

5月15日,记者了解到,这款“洗衣液奶茶”最早火爆于南京,是一家名为南椰里的餐饮店推出的泰式奶茶产品,此后在重庆、广东等地也有类似外形的奶茶产品出现。

记者联系上南京上述餐饮店,工作人员表示,“洗衣液奶茶”处于热销中,且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投诉,也未听说有小孩发生误食洗衣液的情况。

但律师认为,因这种奶茶容器的外形与洗衣液极其相似,又有着可食用或不可食用之根本性区分,故依法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新花样

餐饮店推“洗衣液奶茶”

网上受追捧 引外地店家效仿

在南京,南椰里餐饮店推出的“洗衣液奶茶”,一开始便吸睛无数。据网友介绍,这款奶茶实际上是“披着洗衣液的外壳”,内里是泰式奶茶的饮品,18元一桶(500ml)。

试想一下,点这样一桶奶茶,在街上喝着“洗衣液”,定会吸引他人的目光吧。

由于其包装既有新意又好玩,符合年轻人猎奇的心理,这样的营销模式也得到了其他商家的效仿。记者发现,在重庆、广东等地也有类似外形的奶茶产品出现,有一些年轻人还在网上分享了自己的体验测评。

除此之外,电商平台也来了一波跟风。在淘宝,甚至有商家做起代购,一份超大杯“洗衣液奶茶”售价38元,还不包邮。不过,截至目前,记者尚未发现相关店铺存在购买记录。

有争议

网友认为设计创新应有底线

洗衣液瓶造型易误导孩子

对于这款奶茶受到热捧,有网友认为不是所有的新意都值得提倡,创新也要有底线,因为这种奶茶的容器外形酷似洗衣液,会不会误导孩子误食真的洗衣液?还有网友称,“设计没有标准,但是有道德底线”,更有网友担心“孩子还没有判断力的时候,会觉得洗衣液是好喝的”“以后要是搞农药瓶出来就麻烦了”……

一位自称是咖啡设计师的网友更是直言不讳,“对于设计一定要向上向善,而不是没有依据胡乱设计。”

针对网上的争议,记者15日联系到南京南椰里泰式大排档新街口店的工作人员。他对此表示,这款热销产品在美团和饿了么平台都可以点单购买,截至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投诉,也没有听说有小孩因为该产品而发生误食洗衣液的情况。

对于这款奶茶以及引发的争议,互联网观察家丁道师认为,这种洗衣液奶茶的创新设计是不值得提倡的,这种外包装按约定俗成是装洗衣液等日用品的,如果这种创意大规模应用,很有可能造成恶性事件的发生。

律 | 师 | 说 | 法

用洗衣液式包装涉嫌误导

若造成人身损害可依法索赔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同时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他认为,这种奶茶容器的外形与洗衣液极其相似,却有可食用或不可食用之根本性区分,故依法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消费者如果因此受到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损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生产商、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则指出,我国对食品包装的标识有相关规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食品标识标注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根据其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他认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而商家用“洗衣液”式的包装则涉嫌误导消费者。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

来源:成都商报

没想到平时烧菜用的酱油也出联名奶茶了,感觉挺新奇的。”4月1日,总部位于江桥的调味料品牌太太乐与新式茶饮7分甜开展花式联名,推出新品“酱油奶盖(就酱找茶)”,吸引了不少人打卡尝鲜。

小嘉在位于江桥的一家7分甜门店看到,店内关于联名新品的宣传标语和图片十分醒目,柜台上已打包的奶茶中,也不乏“酱油奶盖”的身影。玫香滇红与酱油芝士奶盖的奇妙组合,再加上太太乐原味鲜减盐生抽的点缀,让这款售价12元的奶茶充满了探索与惊喜。联名周边的钥匙扣、杯套、纸袋等也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

有市民表示,这款新品是她在朋友圈被“种草”的,尝试之后发现口感竟然意外地好,“咸甜交织,清爽不腻,这种创新口味值得一试。”

“通过品牌联名等营销方式获取用户关注,如今已成为不少行业争相追捧的‘玩法’”。太太乐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与7分甜的合作是一次大胆的创新尝试,希望能够打破消费者对调味品的传统认知,吸引更多年轻消费者的关注。太太乐也期待这种跨界联名的方式,能够为品牌注入新的活力,拓宽市场空间,让品牌焕发新的活力。

据了解,近年来,太太乐注重年轻化营销,将年轻人锁定为核心目标群体,通过深入了解年轻人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太太乐推出了一系列符合年轻人需求的产品和营销活动。

在产品年轻化方面,太太乐紧密关注消费者“懒宅”需求变化,推出了如一包搞定菜谱式调味料和汤之鲜系列产品等便捷式调味品,拉近与年轻消费者的距离,增强品牌的亲和力。同时进驻双微、抖快、视频号、小红书、B站等年轻人聚集的线上平台,极大提升了品牌的影响力和渗透率。

通讯员:曾飞

编辑:朱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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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遍朋友圈的“香菜冰淇淋”“折耳根奶茶”等网红饮品纷纷走红网络,一款洗衣液瓶造型的奶茶横空出书。今天上午,#洗衣液奶茶走红#登上了微博热搜,让不少网友直呼“活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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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新奇,纷纷向周围朋友推荐;也有网友质疑,这种造型的奶茶会不会误导孩子,增加儿童误食家中洗衣液的风险:“儿童没有判断力,他们会觉得洗衣液是好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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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奶茶最早火爆于南京,是一家名为南椰里的餐饮店推出的泰式奶茶产品,此后在重庆、广东等地也有类似外形的奶茶产品出现。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发现,杭州也有一家饭店在出售类似的产品。“楠火锅”中有一款名为“焦糖巧克力肥皂+慕斯星空斑斓奶昔”的甜品,这个造型着实让人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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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巧克力肥皂+慕斯星空斑斓奶昔↑


不少人觉得新奇,也有很多网友质疑,这种造型的奶茶会不会误导孩子,增加儿童误食家中洗衣液的风险?


奶茶玩出新花样

网上受追捧 也有外地店家效仿


近两年,饮品店的类型或者饮品类型不断出新,大街上各式饮品店的踪影渐多。面对激烈竞争,一些奶茶店开始内卷,于是在口味、品种上玩花样——一种可以喝的“洗衣液奶茶”最近走进人们的视野。


在南京,一家餐饮店推出了“洗衣液奶茶”,因此吸睛无数。据网友介绍,这款奶茶实际上是披着洗衣液的外壳,内里是泰式奶茶的饮品,18元一桶(5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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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一下,点这样一桶奶茶,在街上喝着“洗衣液”,定会吸引他人的目光吧。


由于其包装既有新意又好玩,符合年轻人猎奇的心理,这样的营销模式也得到了其他商家的效仿。记者发现,在重庆、广东等地也有类似外形的奶茶产品出现,有一些年轻人还在网上分享了自己的体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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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电商平台也来了一波跟风。在淘宝,甚至有商家做起代购,一份超大杯“洗衣液奶茶”38元,还不包邮。不过,截至目前,记者尚未发现相关店铺存在购买记录

网友认为设计绝绝子

洗衣液瓶造型易误导孩子


如此这款奶茶受热捧的情况下,也有网友认为,不是所有的新意都值得提倡,创新也要有底线,因为这种奶茶的容器外形酷似洗衣液,会不会误导孩子误食真的洗衣液?网友称“设计没有标准,但是有道德底线”,更有网友担心“孩子还没有判断力的时候,会觉得洗衣液是好喝的”“以后要是搞农药瓶出来就麻烦了”……


一位自称是咖啡设计师的网友更是直言不讳,“对于设计一定要向上向善,而不是没有依据胡乱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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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上的争议,南京南椰里泰式大排档新街口店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这款热销产品在美团和饿了么平台都可以点单购买,截至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投诉,也没有听说有小孩因为该产品而发生误食洗衣液的情况。


对此,很多网友都不买账,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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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律师说法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同时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这种奶茶容器的外形与洗衣液极其相似,却有可食用或不可食用之根本性区分,故依法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消费者如果因此受到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损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生产商、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

我国对食品包装的标识有相关规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根据其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而商家用“洗衣液”式的包装则涉嫌误导消费者。



来源:红星新闻、杭州吃货

值班编辑: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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