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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众筹的那些事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吃今天下午问我,怎么看待餐饮众筹这个问题,恰好前几天一个在北京的朋友也在问,有一个他信得过的人发起众筹,1.5万一股,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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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今天下午问我,怎么看待餐饮众筹这个问题,恰好前几天一个在北京的朋友也在问,有一个他信得过的人发起众筹,1.5万一股,单人最多5股,他想参与,来征求我的意见。惭愧的是,我对餐饮众筹不是很了解,以前也没有研究过这方面的东西,所以给不出有理论依据的意见和建议。

但是,根据自己从事餐饮这么7年的经验来看,我不太看好餐饮行业的众筹模式,而且,就我所关注的中筹模式来看,不管大小基本也都失败了,因为自己对众筹模式的排斥,所以一直也没有用心去研究其背后的逻辑,但仅从那些失败的案例来看,前景并不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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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时代的餐饮众筹

就我所知,餐饮行业最早做众筹模式,并且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应该是北京的五岳散人,早在微博时代,五岳散人的影响力就得到爆发,一直在微博影响力排行榜的前列,按照现在的标准,他就是最典型的网红。

再加上他一直以美食品鉴行家自居,所以当他在2012年发起餐厅的众筹时,全国网友响者云集,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就超额完成了一家餐厅所需要的资金,后来这家餐厅也确实如事先描述的一样成功开起来,微博时代也确实博得不少名声,但遗憾的是不到一年时间,餐厅就举步维艰,寻求转向……

最后他的这个众筹结局是什么样,我因为没有持续关注而不知详情,这算是我所知道的餐饮行业最早的名人发起的餐厅众筹代表,后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餐厅众筹模式越来越多,以至于我身边就有不少老板在开分店时,采取众筹模式,美其名曰“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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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多力量大”在餐饮行业真的如此有效么?其他人怎么看我不清楚,但我自己持悲观态度,即便是现在,我也不认为众筹模式是方向或者趋势,在其他很多领域,众筹模式有很成功的案例,但是餐饮行业,老实说,我认为众筹模式要做好非常难。

众筹到底在筹什么

首先,众筹到底是筹什么?开餐厅无非也就涉及到人、财、物三个方面,我认为餐饮成本最关键在人上面,很多餐厅的成功并非因为菜品和味道,而是因为有一个思路清晰的老板。因此,我理解的众筹,首先应该是“以人为本”:通过众筹模式来寻找合适的餐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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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呢?很多众筹名义上是“筹人”,但背后实际上是“筹财”,从那些最终成为小股东的人选就可以看出。我所了解的很多众筹餐厅,其加入的小股东除了给几万块钱之外,餐厅的其他方面几乎给不了任何帮助,除非,每个月必须要来消费两次也算是帮助。

因此,很多众筹餐厅所招募过来的小股东,实际上众筹发起人最终只是利用别人的钱财,额外还给别人设置一个每月消费频次的条件,那些真正决定餐厅成败方面的人才,则要么没在他们挑选范围,要么根本不可能吸引到别人的参与,筹人最终还是变成了单纯的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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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算是筹人,也不能只是看重“带客”这一个方面,正如我之前的文章所言,餐厅的成败需要平衡三要素,单一的某一个方便强,其他方面弱,无法让一家餐厅持久的保持好生意,这是餐饮行业的最基本商业逻辑,不管什么形式都需要遵守。

但现实中的众筹模式呢?发起人即便目的是“筹人”,你会发现,他们物色和寻找的也更多偏向于“有粉丝影响力”这一个方面的人选,比如那些掌握有传播渠道的媒介从业人员,比如一些具有粉丝影响力的自媒体达人,原本这没有错,但是如果所有小股东都是一个属性的人,也不行。

原因在于,就算是你营销和宣传方面的力量再强大,产品和运营方面支撑不起,结果也会很糟糕,最后甚至会出反效果。不管是媒体人也好,达人也罢,如果介绍过来的粉丝和朋友吃一次失望一次,他们自身的影响力都会受牵连,失去信誉度,他们怎么持续发挥营销宣传方面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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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是“在乎人”的众筹,那就应该基于餐饮三要素,在每一个要素里面去众筹相匹配的人员,让各个方面都能有懂行的小股东在里面操心,大家在此基础上形成合力,才可真正实现人财物三者的良性发展,一家店做好以后,再谋求后续更大的发展。

但非常遗憾的是,现实中的餐饮众筹,绝大多数都偏重于营销端的人才众筹,其他方面则几乎无能为力,随着越来越多的餐饮众筹模式的出现,很多人片面的相信“人多力量大”,于是积极踊跃的参与各类众筹,里面潜藏的风险被忽略掉,我建议朋友们还是要慎重。

参与众筹要想清楚的

第一、想参与众筹的话,一定要确保对众筹发起人的了解,如果是一个餐饮外行来做餐饮众筹,这需要提高警惕,原因很简单:一个对餐饮不懂的人,他们根本就不了解以后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也不明白应该如何筹备餐饮团队,更不懂餐饮的基本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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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要被参与众筹的人有影响力而左右。有些朋友参加众筹,是因为他认为牛逼的人也参与了,因此自己也跟着参与,要明白的是:牛人负责的餐厅与牛人参与的餐厅是两个概念,尤其是那种只有一两股的小股东,很可能只是人情勉为其难的参与,否则对于牛人来说,纯属浪费时间。

第三、想明白自己参与众筹的话,能做出什么贡献?如果自己对于即将加入的餐厅,在以后给不出什么贡献,就不要奢望捡别人的便宜了。万一参加的那些小股东都是这么想,都想着自己不用出力,都想捡别人的便宜呢?因此,确保自己除了出钱之外,还能有其他作用,否则不要参与,这个社会没那么多便宜给你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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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众筹的模式和规矩一定要在交钱之前就完全明确下来,千万别仅仅因为一个人的信誉,而对他盲目相信,在钱财面前,不妨先把人都想成小人为好,因为一个可行性高的模式和公平透明的规矩,即便是小人也无利可图,只能遵守规矩;反之,再有信誉的人在无约束情况下,久而久之也难免会变成相反的人。

第五、如果已经参与了众筹模式,而且有了很明细的规矩和规则,那要注意的是具体执行团队对这些规矩和规则的执行力度,比如答应了每个月公布财务数据,那就必须每个月公布,一旦开始拖延,不管什么原因,都建议第一时间选择退路:因为这是众筹的合作生意模式中最基本的东西。

第六、提前做好出各种问题的心理准备,餐饮众筹出问题是必然的,不出问题才是偶然:因为餐饮本身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行业,里面可能出问题的方面太多了,即便是两三个合伙人都经常出问题,而众筹模式的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合作伙伴,出问题的概率和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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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不要对众筹模式发起人抱有太高的期望值和信任度,真正牛逼之人既不缺钱,也不缺影响力,他们不会众筹。热衷于众筹模式的人,大多数都是带着“花别人的钱来做自己的事”的初衷,赚钱功劳是他们的,亏钱则大多数亏小股东的钱,他们缺乏用自己钱那种压迫感和损失所可能带来的压力。

第八、就算幸运地参加到一个很好的众筹中,也请做好“中途下车”的准备,我没看到多少众筹餐厅的小股东赚大钱的例子,反而是一些餐厅做起来后,想方设法的“去小股东化”,仅仅把小股东当成完成第一步的垫脚石,一旦第一步做起来,遍地鲜花和吹捧情况下,很少有人能抵抗住诱惑和虚荣心,变得狂妄自大和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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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对众筹模式不要抱有太高的盈利期望,不要带着捞一笔的心态参与餐厅的众筹,如果是带着玩的心态,有一帮关系不错的朋友,一起来玩一个餐厅,能赚钱固然好,不能赚钱,至少有个地方吃饭,多个地方三朋四友吹牛逼,这样的心态可能更好!

我身边很多两三个人合伙开餐厅的例子,非常让人沮丧的是,连这么两三个人合伙做生意都要经历各种曲折和磨难,合作的人数上升到十多人,人人还都以老板自居,老实说,成为乌合之众的可能,远远大于其他可能!因此,整体上,我对餐饮众筹模式持悲观态度,既不参与任何众筹,我也不发起任何众筹。

我连自己都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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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温州商报 作者:项锐

餐饮项目“众筹”变“众愁”——项目发起人之一,挪用26名“微股东”众筹款,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另立投资项目被起诉。昨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因餐饮项目众筹引起的合伙协议纠纷案。这也是该院首例股权众筹案件。

众筹项目未开展 “微股东”起诉返还众筹款

2016年7月5日,洪某、陈某共同投资,在温州设立甲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洪某系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后开展素食文化项目,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众筹资金,项目的45%出让给各众筹对象。认购之后,可成为“微股东”,项目运作后,可每6个月分红一次。

同年8月11日,市民陈女士与甲餐饮公司签订了一份《众筹意向》合同。合同约定,签订协议后“微股东”不可退出该众筹。陈女士当日交付了1万元众筹款。

陈女士说,甲餐饮公司之后没有和她签订正式协议,也没有将资金用于经营素食项目。同年10月13日,该公司股东陈某出资另立乙餐饮有限公司,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公司。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众筹款被陈某用于乙餐饮公司。

陈女士认为,洪某、陈某利用公司股东地位,擅自挪用众筹款用于个人投资业务,已损害“微股东”的合法利益。2017年11月7日,陈女士将甲餐饮公司,洪某、陈某起诉到鹿城法院。当天,还有另外23名“微股东”也分别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众筹意向》协议,并要求返还众筹款、赔偿利息。

众筹款被用于乙公司 项目发起人辩称未违约

洪某辩称,该素食项目共接受了26名“微股东”的众筹款合计32万元,除3万元给他人作为店铺转让费,其余款项都交给股东陈某管理使用。陈某设立乙公司,没有经过众筹股东的决议,与众筹项目发起公司没有关联,客观上造成《众筹意向》不能履行的事实。

洪某说,返还众筹款的主体应该是甲公司,其作为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返还众筹款的义务,即便存在侵权,也应该在其认购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陈某辩称,《众筹意向》明确约定“微股东”出资后不可退出该众筹;乙公司设立的素食自助餐厅是甲公司发起的众筹项目,而且依约进行了分红,因此甲公司并未违约,也不同意解除《众筹意向》协议。另外,陈某没在合同上签字,不是合同的相对方,无需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便存在侵权,也只按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众筹意向合法有效 甲公司返还众筹款及利息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与甲公司签订的《众筹意向》合法有效。

现在合同双方均确认该《众筹意向》所载明的众筹项目尚未展开,即表明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况且,甲公司也同意解除《众筹意向》,所以陈女士要求解除协议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股东陈某没有在众筹协议上签字,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对这份协议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其不同意解除《众筹意向》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陈女士要求甲公司返还众筹款并赔偿利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是,由于这份《众筹意向》中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所以法院将利息损失的起算点调整至陈女士起诉之日起计算。

2018年1月24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决解除陈女士与甲公司签订的《众筹意向》合同,甲公司返还陈女士众筹款1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据悉,另外23起案件均已开庭,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不得退出该众筹”的条款无效

“众筹”,即大众筹资,由发起人、投资人及平台构成,本质是一种通过“团购+预购”的形式,向投资人募集项目资金并设立相应回报的模式,是近年来较为风靡的经济概念。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之徒可能会假借“众筹”的名义进行诈骗,投资者应在参与时多加甄别,选择通过由正规公司设立的众筹平台进行投资。同时,法官提醒试图通过“众筹”的方式募集创业资金的创业者,不应碰触“不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向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编造虚假项目或夸大宣传”等法律红线。

由于我国《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进行了规定,大多数众筹者(即实际投资人)必须通过股份代持的方式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所以在这种模式下对于签订的众筹协议需要审慎磋商、多方面审核,明晰权利义务及退出机制,减少在发生争议时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注意,众筹协议中如果约定“不得退出该众筹”的条款,属于单方面限制了投资人的权利,这样的约定无效。

021年9月8日,吉林市多人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吉林市爆料电话:13214429870)反映,最近遇到的一件伤心事。

2018年初,赵女士的一位叫刘阳(化名)的朋友找到她,邀请她一起合伙开饭店,称自己家有一个荒废了很多年的平房,可以建一个四合院开饭店,以众筹的方式,同时找了刘阳夫妇其他同学、朋友共11人,投资140多万元,于2018年4月,共同出资注册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修建了四合院并装修,开了一家柴火炖饭店。合同期是五年,在合同约定中,约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分红,可是从2018年11份饭店开业至今,这些股东一分钱也没有分到过。

另外一位股东张女士(化名)说:“说是生意不好,不赚钱,这些股东建议如果生意不好,就出兑,还可以收回些成本,但刘阳夫妇表示生意还可以,坚持继续干,这些股东认为从开业到现在也没有公开过账目,要求看账目,了解一下具体经营情况,没想到,因为要查账,刘阳夫妇很排斥,闹得很不愉快。表示不再参与经营,把已有帐目交接就退出了。我们一百多万投进去了,近三年一分钱没有见到,看看账目过份吗?”

张女士说:“我投了12万,还以个人名义借给刘阳夫妻五万块钱,答应三个月归还,一直没还,后来几乎天天打电话要求还钱,最后才分批还给我的,饭店的帐全是白条,非常混乱,钱说不明白花哪了,2019年,他们夫妻不管饭店了,交给刘阳父母来管,说好的不要工资,只是来帮忙,结果一查账才知道,每个月给他们父母各开3000元工资,帐目中有一个月买鸡、鸭、鱼、肉花了八九万,结果一个月流水才十多万,这合理吗?这八九万的肉卖哪儿去了?问题实在太多了,两、三年来这样信任他们,没想到是这结果。现在我们准备接手继续经营饭店,同时也在整理账目,收集证据交给相关部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股东赵女士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我是刘阳的朋友,当时找我众筹开饭店,说的可好了,合同也写的特别好,让你觉得肯定稳赚不亏,我就相信她了,投了五万块钱,可是到现在快三年了,别说赚钱了,本钱都没收回来一分,我现在无法再相信他们了,只想把本钱拿回来,可现在刘阳夫妻不做任何回应,你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钱是没有。”

9月8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尝试联系刘阳,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9月8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就此事咨询了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类似这种情况先向法院递交材料和合同以及相关证据,由法院判断是否涉嫌违法,如涉嫌违法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9月9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再次拨打刘阳的电话,对方称没时间直接挂断电话。

9月9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到吉林省济川律师事务所的张纪兴律师,“侵占公司财产是犯罪的,是可以刑事立案的,像这种情况,找专业人士查一下账目,看收入和支出是否对等,如果有大量的钱款使用情况不如实告知,可以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如果侵占公司钱款数额巨大就构成刑事犯罪,现在这种众筹的现象很多,找的都是身边的亲朋好友,一家出三万、五万的,就算赔了一般也不能把对方如何。提醒大家如果参与这种众筹形式的投资,要参与管理,至少要派人监督管理财务,原材料采购每天要核对,各种收、支当天报账,账目清晰,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处理。以众筹的方式做生意在没有诚信的环境中是很难共赢的。”

华商报记者 刘媛媛 编辑 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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