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律师协会,立足于首都律师发展高地,发挥行业先锋作用,于2021年12月29日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自2022年2月1日施行。
< class="pgc-img">>上文说到关于违规行为的十种表现类型,本问内容重点从回避、举证、申辩、听证、复查、调解等环节理解《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京细则》)的相关程序正义保障。
(一)回避申请权
根据《北京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惩戒委员会应在送达立案通知的同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被调查人告知全体委员名单及负责本案工作的惩戒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名字,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被调查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在违规行为处分过程中,回避申请权有制度保障。
同时在《北京细则》第九十六条明确了回避涉及人员,即惩戒委员会委员、惩戒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人员适用本章回避规定。在回避事由上,《北京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惩戒委员会委员、惩戒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被调查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投诉人、被投诉人、被调查人及其代理人在同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四)投诉人、被投诉人、被调查人为本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五)其他可能影响投诉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相关回避事由的规定非常的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可操办性。
与此同时,在《北京细则》第九十八条对申请回避的程序做出明确指引,即“投诉人、被投诉人、被调查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人、被投诉人、被调查人在听证程序中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听证庭成员回避,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说明理由。”同时在《北京细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对复查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申请程序。前述回避,与委员的主动申请回避、自行回避共同保障工作合规性。
综上,涉嫌会员违规行为的被调查人在调查、听证、复查等程序中均依规享有充分的回避申请权利,以保障违规行为调查与处分的程序正义。
(二)举证权利
任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均是以事实为根据、以规则为准绳。因此,证据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北京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被投诉人、被调查人在申辩、调查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证明其在投诉、调查事项中已经充分和恰当地履行了职责,无违规行为。”该条款借鉴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化被投诉人、被调查人在申辩、调查中的主要举证责任,要充分行使举证权,证明在投诉、调查事项中已经充分和恰当地履行了职责,无违规行为,而不能把无违规行为的证明责任转嫁到律协惩戒委员会。
如果被投诉人、被调查人怠于行使举证权,则根据《 北京细则》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投诉人、被调查人放弃申辩,或者未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补充证据的,因此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即被投诉人、被调查人可能受到行业纪律处分。且该类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的行为”中“逃避、抵制、阻挠及以其他方式不配合律师协会对案件调查,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的不服从行业管理行为。即举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应当谨慎对待之。
(三)申辩权
《北京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申辩期限,即“被投诉人、被调查人应当在接到立案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辩意见及证据材料,并应同时提交涉案的业务档案等材料。”律协惩戒委员会“调查组负责审阅投诉和申辩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调查报告”。
同时《北京细则》在第八十条规定“调查组、听证庭认为现有材料不足以查清案件事实的,或者认为有新的违规事项的,可以要求投诉人或被投诉人、被调查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证据、补充申辩。”与此同时,在第九十条就新投诉事实也规定了补充申辩权。
上述申辩权、补充申辩权的规定,均是对被投诉人、被调查人的执业权利的充分保障。同时,《北京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诉人、被调查人在申辩期限内不申辩的,不影响案件调查。”
(四)听证权利
《北京细则》第八十四条对听证的提起和组织进行了规定,即“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起召开听证会的申请,由本会惩戒委员会组织召开听证会。”本条同时规定了下列情形除外:(一)被投诉人、被调查人放弃听证的;(二)适用简易程序的;(三)建议对投诉请求不予支持、对被调查人不予处分,或对被投诉人、被调查人免予处分的。
同时,《北京细则》第九十条规定“听证会结束以后,投诉人提出新的投诉事实和证据材料的,不再纳入案件调查范围。”从一个侧面保障被投诉方的权益。
(五)复查申请权
《北京细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处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生效,会员申请复查的除外。”即处分的生效期限有二。
根据《北京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受到处分的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当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复查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在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会员提出复查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复查的处分决定是本会惩戒委员会针对复查申请人作出的;(二)复查申请应当包括具体的复查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三)复查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四)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复查申请的书面要求做出四个方面的规定,要求由复查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为充分保障纪律处分的正当、合规,《北京细则》赋予受到处分的会员主动申请复查的权利同时,在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会会长会议认为惩戒委员会做出的处分决定可能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有误,或者调查处分的程序不当的,有权在该处分决定作出后一年内提请复查委员会就该处分决定启动复查程序。”即赋予律师协会的会长会议对惩戒委员会做出的处分决定的主动复查权,从另一个角度维护受到处分的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调解权
《北京细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调解启动的程序,即“律师协会秘书处可在受理接待投诉及送达立案通知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被调查人征询是否有调解意愿。”同时规定“在调查程序及听证程序中,案件调查组及听证庭均可以采用适当的方式建议和解或进行调解。”前述规定完全契合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在立案、调查、听证、处分等各个阶段均可进行调解。”即调解贯穿于争议解决始终。
对于调解行为,《北京细则》在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调解应当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同时在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调解:(一)已移送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处理的;(二)一方或双方不同意调解的;(三)律师协会依职权立案、调查的;(四)违规行为可能受到公开谴责以上处分的;(五)惩戒委员会认为不适宜调解的其他情形。”被投诉人、被调查人完全可以根据前述规定,自主决定是否与投诉人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但调解过程不影响调查程序的进行,也不影响本细则所规定的调解对象、调查范围。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在充分汲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于2021年12月29日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作为规范北京市律师执业行为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活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规范执行行业惩戒制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律师行业形象,促进首都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行业规范,于2022年2月1日起试行,下一文,我们讲“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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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明知发票已被退回作废,律师易某仍向法院提交《公证书》要求对方承担全部律师费;在代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件宣判后,律师刘某给司法人员送了6000元现金。
7月27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议对全省律师惩戒和维权工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了通报,发布了四川律师行业评选党建工作创新案例,介绍了第二届新时代四川律师行业党建论坛暨第二届四川律师论坛情况及四川大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相关情况。
2017年2月20日,律师易某在明知律所开具的发票已经被退回并作废的情况下,仍然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公证书》,证明当事人已经支付了律师费,并以此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全部律师费。随后,他还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笔录中作出虚假陈述。2021年5月28日,成都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律师易某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处分。
易某的行为并不是个例,据了解,截至2021年7月中旬,四川省律师协会各会员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共接待咨询、投诉171件(次)。经审查,受理后立案152件,受理类型主要为利益冲突行为4件,代理不尽责行为24件,泄露秘密或隐私行为2件,违规收案、收费行为30件,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2件,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行为4件,不正当竞争行为2件,其他87件;作出处分决定16件,包括训诫4件、警告4件、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8件。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积极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据省律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工作安排,省律协对在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重点关注的2类11项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提交给省律协和省司法厅,为全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参考;作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案件核查组负责人,组织召开小组会议,制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等相关政策指导文件,被司法行政部门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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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记者 沈琳
“周杰伦杭州演唱会又有票了,不过,得先充值488元才有资格抢票。”3月18日下午,这个消息一出,立马冲上了热搜。
4月18日-21日在杭州奥体中心连开四场,周杰伦杭州演唱会的火爆,早在2月2日官方开启预售当天,就因门票瞬间售罄,得到了印证。
而此次“开票”,所谓的售票平台,其实是一款名为“JayMe”的APP软件,应用介绍中显示,“JayMe是周杰伦官方粉丝社区APP,由杰伦经纪公司杰威尔音乐独家正版授权打造”。
记者从演唱会主办方杭州星烁演艺公司处了解到,此举为周杰伦官方粉丝团行为,并不属于主办方的官方渠道发售,4月上旬官方还将有二次预售通道开启。截至记者发稿,周杰伦方面对此事尚未做出回应。
要抢票,得先成为“超级VIP”
官方售票平台已停止首轮预售,那么票是从哪里来的?
热搜的源头,来源于“JayMe”APP上一则近日发布的抢票信息,上面显示3月18日可开抢4月18日和19日的两场门票,3月19日开抢4月20日和21日的两场门票。
对没抢到票的粉丝来说,再次开票可谓是及时雨。不过,“购票须知”中明确说明,如果想参与抢票,要先成为“JayMe”APP的“超级VIP”。
何谓“超级VIP”呢?
记者登录“JayMe” APP发现,VIP共有两档,普通VIP为48元一个月,而超级VIP仅按年费购买,为488元一年。
根据APP显示的信息,“超级VIP”一年拥有两张演唱会购买权资格券、两次免费兑换会员正品周边礼包以及App会员权利等福利。若抢票不成功,权益不被消耗。不过,在此APP会员中心有提示:“一旦开通付费权益,将不再支持退还、退货政策”。
也就是说,如果充值了年费,但是最终没有抢到票,年费是不退还的。
在抢票信息发出后,APP内的评论区,有网友质疑官方粉丝社区此举是用少量票吸引新用户充值;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如果缴纳年费可以抢到票,比黄牛手中翻几倍的票划算。
记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现,最高票价为2000元的周杰伦杭州演唱会门票,在该平台最高溢价已达1万元。
此次开票,并非公售渠道
根据主办方杭州星烁演艺公司在票务网站上的公告,除大麦、猫眼、票星球官方售票平台外,公司并未授权其他任何平台、公司代理销售本演唱会门票。
那么“JayMe”的票,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次开票其实是非公售渠道,粉丝会员年费制度早在2017年就已经施行了,会员可以享受诸如粉丝活动、周边等多项福利,演唱会购票资格只是其中一项。”“JayMe”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具备演出票务的经营资质,此次活动只是针对付费会员粉丝,并且只有少量粉丝票。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该APP运营方为“福建天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行政许可项目中确实具备演出代理、演出票务等内容。
据业内人士透露,粉丝团购票,顾名思义,就是粉丝集体购票行为,是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规则”。一般情况下,主办方在审核官方粉丝团身份后,预留一部分票给官方粉丝团,原则是不加价,原价给到粉丝。粉丝团的粉丝也需按照实名制规定,登记实名信息,且门票不允许赠送或二次销售。
根据2023年9月13日,文旅部联合公安部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此项规定,实际上卡死了“黄牛”倒票空间。也就是说,演唱会主办方通过官方渠道发售的票数,需要占85%;自主分配的15%的票源也需要实名认证。
“15%自主分配的门票,包括有赞助商、合作方、粉丝团购票等等。”杭州星烁演艺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的少量粉丝团购票,就出自这“15%”的主办方自主分配票源。
不过主办方也提醒,没抢到票的粉丝不用着急,4月上旬官方还将有二次预售通道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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