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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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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作原则)?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分类实施。


第四条(许可范围)?在本市从事食品销售(含酒类商品,生猪产品、牛羊肉产品的批发和零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包含生猪产品、牛羊肉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包含酒类商品);

(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第五条(预包装备案的原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第六条(一地一证原则)?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经营场所应当在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所载明的住所范围内。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经营场所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载明的地址不一致,其上级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前置审批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确认的地址可以作为经营场所。


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以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职责分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报告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食品经营相关报告事项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其他情形职责分工)?船舶食品经营的许可、备案及报告管理工作,由客运船舶经营期间主要靠泊点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展销会报告)?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展销会名称、地址、经营期限(起止日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本条规定的展销会包括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


第十条(政务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应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通过“一网通办”实现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等渠道公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办事指南等事项,并确保线上与线下标准统一,内容完整、准确、全面。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及实际需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优化事前指导、主题集成服务、证照联办、远程核查等政务服务,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第十一条(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举措)?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本市注册,使用统一字号(商号),具有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提供许可便利化举措。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对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适用情形、组织方式、结果运用等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申请主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当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三条(主体业态和标注事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团体膳食外卖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销售经营者从事现场制售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十四条(经营项目和标注事项)?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经营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可以复选。


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酒类商品销售、生猪产品、牛羊肉产品的销售。从事散装熟食销售,预包装酒类商品批发、零售,散装酒类商品零售,生猪产品、牛羊肉产品批发、零售的,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非即食米面制品制售、非即食肉制品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非即食米面制品制售、非即食肉制品制售仅限标注为现场制售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从事冷加工糕点制售、冷荤类食品制售、含乙醇饮料制售及仅从事简单制售的,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


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应当结合加工工艺、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等综合判定归类。


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销售中酒类商品、生猪产品、牛羊肉产品经营项目的,或取得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管理类经营项目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在许可证上标注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项目。


第十五条(简单制售)?食品经营者从事下列经营行为,可以申请简单制售经营项目:


(一)即食食品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制售行为;

(二)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

(三)加工制作果蔬拼盘。


已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经营项目的,不需要另行申请相应的仅简单制售经营项目。


第十六条(申请条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十七条(申请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采购具有合格证明的自动售货设备,并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经营者联系方式等材料。对于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新业态、新工艺及申请食品制售经营项目的,申请人还应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评估报告。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应由经营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包括: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员(总监)任命及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废弃物处置制度;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七)进货查验记录及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九)食品贮存、运输(包括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程温度、湿度控制)管理制度;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还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从事酒类商品经营的还应当建立贮存仓储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团体膳食外卖的规章制度还应当包括供应商遴选制度、食品检验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关键环节操作规程等。


第十九条(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餐饮服务类、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与承包内容相匹配的经营项目,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按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


集中用餐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申请方式和材料要求)?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提出许可申请,区市场监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定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线下申请的,应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线上申请的,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申请人已经提交并且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区市场监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第二十一条(申请材料的审查)?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区市场监管部门不需要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区市场监管部门逾期未告知申请人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二十二条(受理文书)?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许可证的,不需要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三条(现场核查要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不合格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出具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通过现场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现场整改;需要通过一定时限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报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整改时限一般不应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仍未整改完成的,应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整改时限不计入许可时限。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视频连线、图像、视频等技术手段,对申请人的设施设备、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实施远程核查。


第二十四条(不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形)下列事项,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一)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

(二)散装食品销售项目(散装熟食销售除外);

(三)酒类商品销售项目(散装酒类商品零售的除外);

(四)仅简单制售项目(冷食类食品制售的除外);

(五)适用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评审举措的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

(六)150㎡以下的小型饭店和饮品店,且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


第二十五条(办理时限)?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实施现场核查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报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审核要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许可证有效期)?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八条(听证)?区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决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评估)?对食品经营新业态、新模式,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评估,确有必要的,可以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评估意见可以作为行政许可审核的参考。


第四章?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条(许可证的效力和印制)?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印制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并赋有二维码。其中,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属于许可事项,其他事项不属于许可事项。


第三十二条(许可证编号)?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和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一位为主体业态代码(“1”代表食品销售经营者,“2”代表餐饮服务经营者,“3”代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31为上海市区划代码、01为直辖市代码、两位区代码、六位顺序码、一位校验码。


变更、延续、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证编号不变。


第三十三条(许可证的管理和展示)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摆放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者展示其电子证书。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自动设备的显著位置展示食品经营者的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或备案编号。


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


第五章?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三十四条(变更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五条(变更材料)?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


取得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应当同时提交。


第三十六条(延续申请及准予决定)?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在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许可申请的,原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后,食品经营者应当暂停食品经营活动,原发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后,方可继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延续材料)?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取得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应当同时提交。


第三十八条(变更和延续同时申请)?食品经营者在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同时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同时提交变更和延续所需的材料。


第三十九条(变更或延续材料审查)?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决定。


第四十条(变更决定)?原发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延续决定)?原发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书面遗失声明或者受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材料符合要求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四十三条(依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取得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应当同时提交。


第四十四条(依职权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六章?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第四十五条(备案条件)?备案人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具备食品销售的经营条件。


第四十六条(备案程序)?拟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以一并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备案人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应当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备案信息材料。材料齐全的,获得备案编号。备案人对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利用自动设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备案编号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第四十七条(备案信息公开)?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在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经营种类、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十八条(备案编号)?备案实施唯一编号管理。备案编号由YB和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一位业态类型代码(1为批发、2为零售,批发兼零售的按批发标注为1)、31为上海市区划代码、01为直辖市代码,两位区代码、六位顺序码、一位校验码。


第四十九条(备案变更注销失效)?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自发生变化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信息更新。信息更新后原备案号不变。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办理注销后,备案编号自行失效。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备案编号自行失效。


第七章?食品经营者报告


第五十条(需报告的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者有下列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记录报告情况:


(一)从事网络经营的;

(二)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


报告的内容包括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地址、网址、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对象、数量等。


第五十一条(发生变化应报告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一)食品经营者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二)从事网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

(三)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地址发生变化的;

(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数量发生变化的;

(六)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


报告的内容包括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变化情况,网址或地址变更情况,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对象、数量变化情况,变化后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数量,是否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以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中是否含特殊食品、销售特殊食品的品种等情况。


第五十二条(跨省利用自动设备经营食品的报告)?本市食品经营者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应当在跨省投放自动设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外省市食品经营者到本市投放自动设备的,可以通过区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自动设备放置地点、仓库、以及设备清洗消毒、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等。


第五十三条(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报告)?本市食品经营者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跨省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外省市食品经营者在本市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可以通过区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经营者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申请餐饮服务管理经营项目的,还应报告餐饮服务管理委托方、餐饮服务管理制度等。


第五十四条(跨省报告信息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食品经营报告事项的信息化建设,通过“一网通办”实现食品经营报告事项的线上办理。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十五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第五十六条(监督检查及信用信息公示)?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和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颁发、备案情况、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有不良信用记录、信用风险高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七条(报告事项变化的监督检查)?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五)项情形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报告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


第五十八条(未现场核查的证后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部门未经现场核查即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自申请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内容不相符的,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责令食品经营者采取整改措施,经整改仍不相符的,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决定。


第五十九条(跨省报告的监督检查)?跨省从事自动设备经营、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是否与报告内容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


第六十条(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的归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将受理、审查、决定等许可程序中形成的材料及时归档。


电子档案一般采用在线实时归档方式,不具备在线归档条件的,可以采用离线归档方式,其管理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实施衔接)?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变更、延续、注销或补证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六十三条(实施时间及有效期)?本办法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9日。2019年发布的《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2022年6月16日公布的《上海市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一个店长水平的高低严重影响着门店的经营情况!店长是餐饮店的中流砥柱,但是店长的工作却又是可以标准化,模块化的。公司给到店长标准的管理手册,至少可以店长的管理水平不变形,让店长每天的工作内容更清晰,更有规划,最终让门店交易额得以提升。

本篇内容给大家整理了《餐饮店长管理手册》,从8个方面系统梳理下店长的工作职责与标准,帮助餐饮店长或老板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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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一、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店长

行政上级:总经理

业务督导:总部督导

直接下级:主管、出纳、采购、库管

岗位描述:全面负责店铺的经营及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

1.按照总部统一管理要求组织餐厅的经营管理工作。

2.制定年度、月度营业计划,领导全体员工积极完成各项接待任务和经营指标。

3.代表本店向总部做工作汇报,接受总部的业务质询、业务考评、工作检查及监督。

4.营业高峰期的巡视,检查服务质量、出品质量,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推广餐厅销售,根据市场情况和不同时期的需要,制订促销计划。

6.检查管理人员的工作和餐厅的服务态度,服务规程、出品部门的食品(饮品)质量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7.控制食品和饮品的标准、规格,正确掌握毛利率,抓好成本核算。加强食品原料及物品的管理,降低费用,增加盈利。

8.制订服务技术和烹饪技术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9.参加经理协调工作会议。

10.熟悉餐厅的主要目标市场,了解消费者的餐饮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向公司反馈各方面信息。

11.抓好员工队伍的基本建设,熟悉和掌握员工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和为务水平,开展经常性地礼貌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注意培训、考核和选拔人材,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12.抓好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并得到合理的使用,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13.抓好卫生工作和安全工作,组织检查个人、环境、操作等方面的卫生评比,贯彻执行饮食卫生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保卫、防火教育,确保餐厅、厨房、库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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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组织系统主要用来说明岗位设置,以及各岗位之间的纵向隶属关系和横向协作关系。下面是餐厅组织结构图:

一、组织结构设计的三大原则

1、一个上级的原则。每个岗位只有一个上级。

2、责权一致的原则,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力相一致。

3、既无重叠,又无空白。没有岗位没人,没有人没事干,没有事没人干。

二、垂直指挥系统设计

垂直指挥系统是权力下放和收回权力的渠道,各种命令、政策、指示、文件都是通过这个渠道下达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也是通过这个渠道反馈上去的。

1、垂直指挥的原则

我们的垂直指挥原则是服从原则和逐级原则,服从原则是指下级服从上级,逐级原则指的是越级检查,逐级指挥。越级申诉,逐级报告

2、垂直指挥形式

店长和餐厅内所有管理人员都可以采取,命令、会议和公文的形式对下级进行指挥。

三、横向联系系统设计

组织系统的高效运作,一方面需要纵向的垂直指挥系统通过下达命令、组织会议、下达公文等形式来实施业务;另一方面还需要横向联络系统进行协调,理清运作程序,理顺协作关系,减少摩擦,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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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勤与排班管理

考勤与排班管理就是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合理、有效的利用。员工工资是根据工时来核算的,因此,排班时应注意,一方面,要合理地安排合适的人员,保证服务和产品质量,另一方面要尽量控制劳动成本。

一、排班的技巧

1、首先要根据理论和经验制定出一个可变工时排班指南,即按照员工的素质能力,以及那个时段的客流量,合理安排员工数量。

2、然后预估每个时段的客流量,确定需要的人数。

3、注意在每个时段内保证各个岗位有合适的人选。

4、同一岗位注意新老员工的搭配。

5、尽量满足员工的排班要求。

二、人手不足时的对策

1、延时下班。

2、调整人员,人尽其才。

3、电话叫人上班。

4、利用非一线人员,如出纳、库管、电工等人员。

三、人员富余时的对策

1、提前下班,指已经上班但工作热情不足的员工。

2、培训。

3、电话叫人迟上班或不上班。

4、做细节卫生。

5、促销,发赠品、传单等。

6、公益活动,扫大街、擦洗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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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料管理

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半成品等食品用料,还包括各种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有餐厅财产。店长在物料的管理中得目的是减少浪费、保证供应等。

一、订货

1、订货的依据

店长在订货时,要有全面准确地盘货记录,以及前期的物料使用情况。根据前期营业情况来预测营业额。

2、订货原则

店长在订货时应当注意,适当的数量、适当的质量、适当的价格、适当的时间、适当的货源。

3、订货职能

(1)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及供货商的良好关系。

(2)选择和保持供货渠道。

(3)及早获知价格变动及阻碍购买的各种变化。

(4)及时交货。

(5)及时约见供应商并帮助完成以上内容。

(6)审查发票,重点抽查价格及其他项目与订单不符的品种。

(7)与供应商谈判以解决供货事件。

(8)与配送中心联系,以保证供货渠道的畅通。

(9)比价购买。

二、进货

1、进货流程

(1)核对数量 进量=订量

(2)检查品质

①温度:特别是对温度敏感的食品。

②有效期:

③箱子的密封性

④一致的大小形状

⑤味道

⑥颜色

⑦粘稠改变:如橙汁、调味糖浆。

⑧缺乏新鲜度

(3)搬运

先搬温度敏感产品及易碎物品,例如:酱料、杯具等。

(4)存放

在进货之前,店长要通知库房预先整理好库房。货品存放时必须按照时间顺序依次存放。

4、订货量的计算

下期订货量=预估下期需要量—本期剩余量+安全存量

预估下期需要量:根据预估下期营业额和各种原辅料万元用量来计算。

预估本期剩余量:根据库存报告计算出来。

安全存量:就是指保留的合理库存量,以备临时的营业变化的需要。

5、订货时间安排

原料 每日

调料、干货 每月

低值易耗 每周

办公用品 每月

酒水、饮料 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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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卫生环境管理

餐厅卫生按营业阶段可分为餐前卫生、餐中卫生和收市卫生;按时间间隔可分为日常卫生、周期卫生和临时卫生;按对象可分为环境卫生、家具卫生、餐具用具卫生、电器及其它设备卫生。按场所可分为室外卫生、进餐区卫生、洗手间卫生、收银台卫生、备餐间卫生及其它区域卫生等。

一、日常卫生

指每天要清洁一次以上的卫生,也指营业中随时要做的清洁工作。如:扫地、擦桌子、洗餐具等。店长要制定《岗位日常清洁项目标准》、向员工培训《岗位卫生工作流程》、《清洁卫生工作细则》,使员工的清洁卫生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日常卫生要抓好检查关,餐厅管理人员每天都要抽查卫生工作。

二、周期卫生

也称计划卫生,一般指间隔二天以上的清洁项目,由于餐厅的营业性质是不间断营业,因此,店长要根据计划卫生的内容制定周期卫生安排表,由专人负责安排和检查如:窗帘每月清洁一次,烤炉内部油污每周清洗一次。周期卫生由于不是连续操作,容易忘记,所以要定好各项目的负责人,将《周期卫生工作表》张贴在工作信息栏。

三、卫生检查

1、建立三级检查机制:

员工自查;

领班逐项检查,可照检查表进行;

部门主管和店长抽查,对主要部位、易出问题的部位、或强调过的部位重点检查,抽查也可随机进行;

2、店长要对店面进行全面检查,从迎宾区、进餐区、洗手间、备餐区、生产区等逐一巡视,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自助管理

餐厅的卫生工作较多,要求细致,涉及几乎所有前厅人员的工作,完全依靠检查会增大管理的成本,而且仍会造成遗漏。所以要注重培养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如对卫生工作长期无差错的员工给予表扬及鼓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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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营业督导

一、督导的内容:

1、 人员管理

根据不同的营业情况,调整人员数量。

观察、了解员工的工作精神状态,有必要作出相应调整。

检查员工的工作技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正式事后督导。如:做记录等。

评估员工的工作效率。

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关注有无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检查工作中员工的仪容仪表。

2、设备管理

观察各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温度、气味、光线等。

检查安全隐患:用电、用气、设备等。

核实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否按计划进行。

3、物料管理

根据每日不同的营业状况准备充足的营业物料。

营业中随时关注物料的使用状况,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4、服务管理

时刻关注客人反应,立即行动。

关注各岗位的工作状况,是否按操作标准操作。

观察各工作岗位之间、各班次之间的工作衔接。

5、卫生管理

时刻关注重点卫生区域、卫生间、清洗间门口、洗手台区域。

检查营业中受影响较大的部分,如:地面、桌椅、餐具等。

6、 出品管理

上菜速度如何?

是否有台位需要催单?

客人进餐时的感受如何?

出品是否符合标准?

三、一日督导流程

1、餐前督导。

即餐前检查,主要检查各部门的卫生工作(日常卫生和计划卫生)、物品的准备工作、餐厅的装饰布置等。严格的检查机制,可大大减少营业中的失误,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2、餐中督导。

检查卫生的保洁、服务规范、出品质量、

环境质量:餐厅的温度、光线、背景音乐、各岗位(档口)人员到位;

卫生质量:地面有无垃圾、水迹?备餐柜、收餐车是否整洁?洗手间是否干净?

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

出品质量:出品是否制作标准,出品是否及时、符合标准,营业预估量是否合适

人员协助:各岗位工作的忙闲情况、人员是否需要调动?

关键部位:不同的营业时间要重点关注不同的岗位。营业刚开始时,观察客人是否及时得到了服务;营业高峰在后厨和出品口,要保证出品顺利;次高峰在收银处、洗手间。餐中督导时,店长要与主管协调好督导的区域,以保证督导工作到位。

3、收市督导

处于营业低峰,客人走的多,来的少,容易忽视客人,卫生也会出现问题,如地面水迹、或因地面清扫给客人带来的不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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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始于人员招募,在于工作过程,止于人员离店。有效的人员管理能实现人力绩效的最大化,为餐厅创造更多财富。

店长对人员管理的职责有:

保证餐厅人力资源能够“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店长负责人员招募与人员培训。(人力资源协助)

在人员训练的基础上实施梯级的人员升迁制度。

在制度、实务、操作层次上留住胜任工作的员工。

一、人力资源管理

(一)总部人事制度

连锁总部的人事制度是对各加盟店人事政策所做的规定。店铺人事管理包括参与人员招募、实施人员训练;执行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合理使用与体级升迁。

(二)总部训练制度

人员训练是指让自然人转变为职业人的过程,贯穿于餐厅经营的全过程。餐厅训练的根据是总部所拟订的训练制度包括新员工训练,老员工训练、基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所实施的梯级培训规定。

(三)总部升迁制度

总部升迁制度是指在梯级训练的基础上经过考核、试用对员工和管理组所进行的梯级升迁制度。

总部升迁制度对人员晋升依据、晋升形式、晋升程序、晋升待遇等都有明确规定,店长应注意梯级培训制度与升迁制度相结合运用。

二、人员基础管理

(一)人员招聘

人员标准配置及薪酬体系、职务说明书、岗位说明书是人员招募的依据。店长在人员招募中的责任是:确定人员招募条件;选择人员招募途径;制定人员招募程序、参与人员具体招募。

店长在员工的招聘和挑选过程中肩负着很重的担子,在员工招聘的过程中,店长要做的几项重要工作是

①店长必须确定员工的工作任务,以及员工要做好工作所必需具备的条件。这一点,店长可以参照各个岗位的职务说明确定。

②店长要熟悉招聘和甄选员工的基本步骤。

③店长要对应聘的员工进行挑选。

1、应付紧急需求办法

解决紧急需求的问题的一个简单办法是手头经常留有预先筛选过的基本上符合条件的求职者的卡片。这就是说,当有人进来找工作但一时没有空缺时,可让他填写一份求职登记表,并对他进行非正式的面试。一旦出现空缺需要人员时,店长就可以查阅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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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长期需求计划

(1) 制定餐厅目标,预估未来营业额

店长必须了解餐厅的发展目标,制定年度的经营计划。才能确定出具体的人力需求计划,和实施方案。

(2)对现有人员进行清理

确定了人力需求计划之后,就需要在餐厅内部进行人员的“清理”。清理的对象可以是全体员工也可以是管理岗位的员工。这样就可以在餐厅内部发现人才。

(3)预测人员的需求

通过人员需求分析,应该预测各种岗位需要的员工人数和类型。人员需求的预测需要依靠判断、经验和对长期预算目标及其它一些重要因素的分析。

(4)实施计划

确定了人员需求的数量,就可以制定招聘计划,并在经营的过程中实施这些计划。

(二)人员培训

对招募的员工按培训体系实施具体训练。

(一)新员工培训

大量的离职发生在员工入职后的前几个星期或前几个月,这表明员工的挑选和新员工的培训工作时十分重要。员工开始工作时,一般热情都很高,很积极。他们希望达到餐厅的要求。因此店长完全有责任利用新员工的这种早期愿望使他们在新岗位上做好工作。如果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做得不好,会使新员工感到管理人员不关心他们,他们并没有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场所。他们的这种感觉很快会影响最初他们对一份新工作的美感。

1、 迎接新员工的步骤

在新员工达到前店长应该确定好它的工作位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员工工作服、工具等工作用具。还可以安排一名有经验的员工(训练员)与新员工密切配合工作,训练员必须真心愿意帮助新员工适应新环境。《员工手册》中详细介绍了餐厅的规章制度,诸如何时休息、何时发工资等与员工息息相关的,在新员工学习《员工手册》时,店长或者店长指派的训练员应该随时回答员工的问题。当新员工学习完了之后,店长应对《员工手册》上的内容作一个简单的口试,以确保学习的效果。

店长应该带新员工熟悉工作场所,使新员工能区分各个不同的工种。碰到人要作介绍。一路上还可以向他指点员工休息、更衣室等位置。现在你可以将新员工交给训练员了,这名训练员必须是即将与他在工作中密切配合的人。在第一天工作结束时,店长要看望一下新员工,并回答他提出的问题,同时对他的生活和前途表示一下关心。几天后,你可以安排一次与新员工的非正式会见,分析这几天学习的进展情况。

(二)在岗培训

培训无论对新员工还是老员工都很重要。店长可以利用培训向员工教授工作技巧,扩大他们的知识面,改变他们的工作态度。岗培训的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午14:00——15: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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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店铺营业收入、营运成本、营运费用。店长在财务管理工作上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保证店铺财务工作按国家、总部及店铺的规定进行;

执行财务制度,防止违反制度的行为或事件发生;

负责财务信息的处理与总部或上级保持信息沟通;

发现财务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

一、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店长应执行连锁总部或餐厅制定的制度约定即:会计年度、会计基础、成本计算、会计报告、会计科目、会计账薄、会计凭证、处理准则、作业流程等。

二、成本管理

餐饮店的成本控制,其实也不难,只要科学合理制定相关制度并彻底执行它,再加上下面的控制策略,那就会更加得心应手。

1. 标准的建立与保持

餐饮店营运都需建立一套营运标准,没有了标准,员工们各行其是。有了标准,经营部门就可以对他们的工作成绩或表现,作出有效的评估或衡量。一个有效率的营运单位总会有一套营运标准,而且会印制成一份手册供员工参考。标准制定之后,经营部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执行这种标准,这就得定期检查并观察员工履行标准的表现,同时借助于顾客的反映来加以考检。

2. 收支分析

这种分析通常是对餐饮店每一次的销售作详细分析,其中包括餐饮销售品、销售量、顾客在一天当中不同时间平均消费额,以及顾客的人数。成本则包括全部餐饮成本、每份餐饮及劳务成本。每一销售所得均可以下述会计术语表示:毛利边际净利(毛利减工资)以及净利(毛利减去工资后再减去所有的经常费用,诸如房租、税金、保险费等等)。

3. 菜品的定价

餐饮成本控制的一项重要目标是为菜品定价(包括每席报价)提供一种适当的标准。因此,它的重要性在于能借助于管理,获得餐饮成本及其他主要的费用的正确估算,并进一步制定合理而精密的餐饮定价。菜品定价还必须考虑顾客的平均消费能力,其他经营者(竞争对手)的菜单价码,以及市场上乐于接受的价码。

4. 防止浪费

为了达到营运业绩的标准,成本控制与边际利润的预估是很重要的。而达到此一目标的主要手段在于防止任何食品材料的浪费,而导致浪费的原因一般都是过度生产超过当天的销售需要,以及未按标准食谱运作。

5. 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

监察制度必须能杜绝或防止顾客与本店店员可能有的蒙骗或欺诈行为。在顾客方面,典型而经常可能发生的欺诈行为是:用餐后乘机会偷窃而且大大方方地向店外走去,不付账款;故意大声宣扬他的用餐或酒类有一部分或者全部不符合他点的,因此不肯付账;用偷来的支票或信用卡付款。而在本店员工方面,典型欺骗行为是超收或低收某一种菜品或酒水的价款,窃取店中货品。

三、费用管理

在餐饮店成本中,除了原料成本、人力资源之外,还包括许多项目,如固定资产折旧费、设备保养维修费、排污费、绿化费及公关费用等。这些费用中有的属于不可控成本,有的属于可控成本。这些费用的控制方法就是加强餐饮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

1. 科学的消费标准

属于成本范围的费用支出,有些是相对固定的,如人员工资、折旧、开办费摊销等。所以,应制定统一的消耗标准。它一般是根据上年度的实物消耗额度以及通过消耗合理度的分析,确定一个增减的百分比,再以此为基础确定本年度的消费标准。

2. 严格的核准制度

餐厅用于购买食品饮料的资金,一般是根据业务量的储存定额,由店长根据财务报表核定一定量的流动资金,临时性的费用支出,也必须经店长同意,统一核准。

3. 加强分析核算

每月店长组织管理人员定期分析费用开支情况,如要分析计划与实际的对比、同期的对比、费用结构、影响因素的费用支出途径等。

四、营业信息管理

监察制度的另一项重要作用是提供正确而适时的信息,以备制作定期的营业报告。这类信息必须充分而完整,才能作出可靠的业绩分析,并可与以前的业绩分析作比较,这在收入预算上是非常重要的。

(一)营业日报分析

营业日报表全面反映了餐厅当日及时段的营运绩效,是营运走势控制、人员控制、费用控制的重要依据。营业日报分析包括:营业额总量分析、营业额结构分析、营业额与人力配比分析、营业额与能源消耗比率分析、营业额与天气状况分析、营业额与其他因素分析等内容。

(二)现金报告分析

每日现金报告是餐厅每日营业额现金的永久记录,是分析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年营运绩效的工具。店长负责检查每日现金报告的填写。现金报告的填写应以收银机开机数、收机数、错票数等数据为依据。

(三)营业走势分析

汇总特定时期的营业日报,运用曲线图或表格的形式呈现,店长很容易把握每周营业走势、每日各时段走势。通过对店铺营业走势分析,店长可根据营业走势拟订相应的拉动和推动销售策略,以实现营业额的稳中有升。

(四)营业成本分析

将餐厅应达到的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相比较,找出差异并进行控制。差异是由实际成本不准确、餐厅安全有问题、不正确调校与运作、生产过程控制较差、不正确的生产程序、缺乏正确的职业训练、处理产品的程序不当等原因造成。根据差异制订出餐厅减少或消除差异的行动计划,包括:

提升营业额预估与预货的准确性;

控制食品成本和相关成本;

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计划;

杜绝生产过程的跑、冒、滴、漏现象。

(五)营业费用分析

营业费用分析也是通过费用标准与实际消耗的比较实现的,主要是对可控费用的分析。费用成本差异主要是由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因而可通过强化管理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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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餐饮店长管理手册》内容,帮助我们明确店长责任与工作内容。如要获取原版手册(word文件,可编辑,可套用),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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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1、财务管理理念落后

许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是记账与账目核算,并不涉及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能够适应现代餐饮业市场发展的需求。资金的运转和财务关系比较混乱,缺乏有效的财务预算以及严格的内部控制和决策的分析。低水平的管理,造成了成本过高和资源不能够得到有效的配置,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过程中不注重对整个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分析,不能够及时发现风险。


2、责任落实不到位,财务人员素质偏低

餐饮业一般只重视企业的管理,财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偏低;聘请的会计人员都不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财务管理理念淡薄;对于计算机的操作不够熟练,不能够利用计算机软件来进行财务管理;职位设置不够完善,职责落实不到位,许多餐饮企业的会计与出纳人员从事相同的工作,会计与出纳的职责不明确,当出现问题的时候相互推诿,甚至由一个人担任两个职位,严重的影响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对于餐饮业来说,原料的质量是十分重要的。许多企业的采购员与验货员不单独设立,也不进行岗位轮换,存在严重的作假现象,比如采购的原料质量较差,虚报采购的数量。


3、物资采购和库存管理不完善

首先,采购的物资价格过高。对于大量的需要集中采购的物资采取单一供销商供应,提供的货物的价格一般情况下要高于市场批发价;并且单一的供应商极易导致供货不及时,原材料(蔬菜和肉制品)质量较差等情况。其次,餐饮业的保管人员不能够及时对仓库进行核算,导致了采购的数量不能够跟需求相持平。对于酒水、油料、鱼肉、米面以及蔬菜等原材料核算单位不统一,导致账目混乱。再次,对于库存的核算不及时,不能够及时处理快要过期的产品,易导致原料变质与霉烂,造成了原料的浪费。


二、餐饮财务存在的问题:


1、餐饮业不注重全面预算

许多餐饮企业不注重全面预算,预算只是停留在财务预算,完全忽略了非财务预算。首先,企业不能够利用全面预算来掌握战略目标的实施状况,造成了企业的财务、食物以及人力等资源的浪费。不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地调整经营策略。在淡季的时候,餐饮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营策略会存在严重的亏损。其次,餐饮企业编制的预算不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以致在市场经济变化时不能及时调整战略。


2、内部控制执行不完善

许多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缺乏实际的指导意义,并没有具体到餐饮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一方面,对于原料的采购、菜价的调控、服务业务的扩宽等环节仍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强,不能够结合市场的变化以及消费人群做出相应的调整,不能够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潜在的风险。此外,内部控制意识不强,内部控制贯彻不够彻底,不能够涉及到企业的各部门,各岗位。存在大量的不按预算操作的现象。


3、账目管理混乱,核算不及时

许多餐饮企业将财产明细账与原材料流水账混在一起。对于餐饮业而言会存在大量的低值易耗品,许多企业没有对此设立单独的明细账。原始凭证缺失严重,原始凭证与登记的账目不相符。财务记账十分不规范存在原始凭证的修改,不能够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目核算不及时,造成了明细账目与总账目不相符。由于核算的不及时造成了大量的坏账、死账现象。对于鲜活食物不能够及时地做好核算,出现大量的过期变质食物。核算周期比较长,不能及时地发现资金运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餐饮财务管理:

1、财务机构设置层次化

财务管理涉及资金流向的每一个环节,从采购到加工、到销售、到资金回笼、再到采购,都渗透着财务管理。资金的循环过程称作供应链体系,供应链体系是否高效有序运转,决定着餐馆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合理的财务机构设置是资金链高效运转能否实现的前提。

餐饮行业的财务机构设置一般根据不同的规模、等级和内部管理的需要而制定,没有固定一成不变的模式。对于高档餐饮酒店来说,应分两个层次来进行财务管理,即集团统一资金调配及绩效管理与分店收入成本控制管理。财务结构设置也相应采用分层式,集团财务总部负责资金管理、重大投资活动分析、成本收入控制制度的设计、内部审计和经营业绩评价;各分店财务部可分为四部分:会计核算、信贷管理、成本费用控制、采购供应。这样设置便于了解商业、市场行情,降低经营成本,防止滥用资金和积压物资。


二、成本费用管理标准化

财务部下设的成本控制部直属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管理,负责对整个的成本费用控制、毛利率的调整、成本核算、合理库存量的调整等。成本费用控制部的工作范围就是成本费用核算和监督,包括餐饮成本、人工费用、低值易耗品与洗涤费用、能源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对于餐饮成本而言,餐厅菜单上的每一道菜肴,都必须有一份标准的成本核算单,又称“菜单工程”。控制中心应与经验丰富的厨师共同完成每一份菜肴的所有原料、辅助配料的分量预算,制作菜肴成本卡。但菜肴的成本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分店根据当地的消费习性和原料、辅料采购价格的变化对菜肴成本卡适当作出调整。成本费用控制部要据此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发现有不正常的成本讯号,应向厨师长提出预警,同时出具成本异常情况表,为厨部成本控制管理的分析提供有效的依据,以切实提高成本管理的水平。

对部分常规性的、需求量大的原材料采购,可以采取集中定向采购,如与该类原材料的源头供应基地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等措施,来降低原料的采购成本。高档酒店的费用控制对总成本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可以采用预算管理方式,将各项费用预算分解到部门,重视考核的过程,具体可依靠对部门或人员实行激励机制来实现,目的是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合理有效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成本费用控制部应履行好监督的职责,并为绩效奖惩提供合理依据。


三、收入坏账控制精细化

对收入的确定是餐馆十分重要的工作,一般来说,餐厅收款员下班后,他们的收款机要由夜班核数员去清机,清机号码和钥匙交夜班专人掌握,清机的同时打印出当班收入报告及收款员的值班报告。当天的收入报告第二天早上报告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经过双重审核后,收入的入账、结账的及时性大大提高,也能防止跑账漏账现象的发生。

此外,高档酒店可能因承办宴席或单位会餐等存在大客户较多,对应收账款的授权和信用期实行严格控制,同时加强和客户的联系,尽量做到服务与回款不脱节,最大限度的减少酒店损失。


四、资金管理程序化

酒店对现金流量的控制与管理十分重视,“现金为王”的理念深入人心,应由财务总部集中管理资金的统收统支,内部控制程序严谨又十分清晰。财务部对库存现金(含银行存款)要求必须每日盘点,并向财务总监提交《每日现金流量表》。现金的盘点由日审人员进行监督,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财务部应按规定每月编制现金流量计划与供应商付款计划,并向总经理报告付款情况,以保证现金按规定计划流动。对酒店现金的支付也应进行严格审查,根据不同的管理审批权限,逐项逐级进行审批,缺一项现金都不能支付出去;特别是对于涉及大额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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