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o 搭噶晚上好
气温变化好快啊,感觉都还没有好好享受秋日的温暖
已经闻到了缩着脖子手插口袋说话间有哈气的冬季气息
下周全国降温了,冷啊
听说东北的宝宝大棉袄早已离不开身
两广依旧温暖如夏,再次入冬失败
这个夏天,我们说过好多好多高颜值的饮料
绿豆汤、维他柠檬茶、崂山白花蛇草水,等等
现在热热闹闹地翻篇,我们来说冬天必备的冲饮
雾气袅袅的杯口,隔着被子都能感受到的温暖,入口便将暖意传遍全身,拯救手脚冰凉的姑娘
所以,这个冬天,美食菌陪你一起融化在热饮里,不定期种草与测评,大家遇见好喝的品牌欢迎来后台撩我啊,长期有效哦
今天先来盘点大家常见的冲饮品牌,种类不限~
1. 维维豆奶
维维豆奶粉镇楼,富含大豆蛋白质。坚挺市场多年的豆奶粉,香味浓郁,口感细腻,甜度也是我能接受的那种,不过貌似豆奶粉女性喝比较好╮(╯▽╰)╭
2. 南方黑芝麻糊
这个也很经典啦,在我小时候,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这些可是明星产品。每次我姑姑来看我奶奶,就喜欢买这些芝麻糊和麦片之类的!网上还流传吃黑芝麻对头发比较好,有需要的生发的姑娘可以试试,然后告诉我结果,为了我年老做准备
3. 皇室燕麦片
麦片也是我贫瘠的童年为数不多的“营养品”啊,喜欢干着嚼,特别香。前段时间买来当早餐来着,现在还有好大一包没喝完。不是完整的麦片,但是冲完之后很香,没有甜到齁
4. 三点一刻奶茶
其实我觉得三点一刻还不错,也算是个评价两极分化比较严重的品牌。当成普通的奶茶喝喝,要求不能太高。茶包比较耐泡,我个人喜好伯爵和原味,香味舒服,喝起来不是很甜,奶味也不是很浓,最不能忍玫瑰味
5. 春光椰子粉
夏天饮料篇,很多宝宝喜欢喝椰树椰汁,冬天继续椰汁没问题。口感淡淡的,甜味轻,可以兑点牛奶喝。海南特产,春光和南国,我个人是偏好春光哒
6. 立顿红茶
立顿的黄牌精选红茶,教你们一个新技能,直接兑热牛奶冲泡(煮)茶包,你就可以得到一杯比外面奶茶店成本低很多且更好喝的奶茶,简单方便,不信你试试
7. 优乐美奶茶
写到一半突然想起优乐美,你们还记得周杰伦和江语晨的广告吗?“我是你的什么”“你是我的优乐美啊”,捧在手心里的挚爱。我到现在都记得!足以说明一个好产品代言人和广告词的重要性!下雪天捧一杯还是特别有感觉的,缺点就是喝完口腔会有酸涩感
8. 天美华乳蒙古额吉颉咸味奶茶
口味奇怪的人,比如我这样的,大概对咸奶茶也不会拒绝。之前一个特产店老板推荐我买内蒙古咸奶茶,说是不一样的味道。刚开始喝的人可能喝不习惯,内蒙古咸奶茶口感虽然算不得细腻,但是喝久了真的别有一番风味
9. 骑士奶粉
我现在比较偏爱靠近奶源地的奶制品,夏天说酸奶说到很多内蒙、宁夏那边的品牌,现在冬天啦,不放试试国内内蒙的奶粉。这是我双十一的时候买的,奶味香到不行,甜味低,而且它的甜味比较特别,是你喝完后才能回味的甜味
10. 高乐高
哎呀,又一个童年回忆杀。浓浓的巧克力味,早上起床或者下午放学,饿得头晕目眩,来一杯幸福感爆棚,仿佛还没长大。属于童年的那种味道,可惜我们长大后见到了更大的世界,这种味道好像再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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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才刚开始,我们的冲饮篇也将不断更新
和大家一起寻找冬日里最好喝的那杯热饮
而且,这些比较简单,烧开的自来水都能冲泡。适合上班族、学生党,在寒冷的冬日里当做下午茶,暖心又暖胃
以上有没有你喜欢的?或者你希望美食菌帮你测评的?
留在评论里,下期见啦~
>东这次好像真的入冬了!!这几天早上醒来都能明显感觉到寒意呀。已经在网上购买秋衣秋裤的我,突然猛地闪过一个念头,寒冬里泡一杯暖暖的热饮,好像比秋衣秋裤来得更加暖和诗意吧……
对于只有热水壶的我来说,白开水都能冲泡的热饮是再方便不过的了。冬天最喜欢的就是热热的东西了,最好是来一杯热饮,再配上一块小糕点,感觉可以舒服窝在沙发上一整天~~!
< class="pgc-img">>1、 三点一刻奶茶
< class="pgc-img">参考价格:18.8RMB
图一
>三点一刻系列永远都是我的最爱之一呀,真正看到茶叶的奶茶啊!!有些人嫌弃它过于甜了或者太淡了,如果你再多泡个五分钟,你就会品尝到它的美味了鸭!!~正常冲泡的话,用200cc的水就够了哦,口感会随着冲泡时间不同而改变!
好多人都认为它的经典原味最好喝,但我个人最爱玫瑰花果味的,真的闻得到玫瑰的香味!!特清香~当然每种口味都会带来不同的口感体验,任君选择咯。在冬天的早晨泡上一杯,清香扑鼻,赶走瞌睡虫~
2、 智仁纯豆浆粉
< class="pgc-img">参考价格:15.8RMB
图二
>冬天早晨最喜欢喝一杯热豆浆啦,之所以推荐这一款,是因为它的配料表仅有大豆、麦芽糊精!!没有添加奶精、砂糖和蔗糖之类的,非常健康!少吃点糖,对皮肤有好处!关键是性价比也很高呀。
味道很纯正,感觉有点像豆奶。但是冲泡时,注意先用凉开水搅开,再加开水,不然容易结团哦。以前冬天不想吃早饭时,就会冲一杯热豆浆来暖暖胃!~
3、 高乐高可可粉
< class="pgc-img">参考价格:49.9RMB
图三
>在我小的时候如果你喝得起高乐高,那么你绝对是同龄人当中的土豪啊!高乐高可可粉承载着满满的童年回忆,质地细腻口感顺滑,在冲泡时也不会容易结块。冲泡完,你可以闻到浓郁的可可香!!嫌太甜的小伙伴可以加入适量牛奶调节哦。
高乐高同系列还有一款卷卷心蛋糕,可以搭配来享受。惬意的冬日下午,泡上一杯可可粉,品尝一口卷卷心蛋糕,感觉自己就是贵妇鸭!!~~高乐高的主要原料是脱脂可可粉,脂肪含量很低哦,放心享用!
4、 沙湾珍福姜汁撞奶
< class="pgc-img">参考价格:15RMB
图四
>沙湾珍福姜汁撞奶可是曾经荣获过广东最具代表性的地方特产哦,但是不喜欢姜也不喜欢牛奶的小伙伴就品尝不出它的美味啦。冲泡的办法就是加入热开水进行搅拌均匀,然后静置3-8分钟,就可以凝结成半固态形状的撞奶啦。
个人认为这款姜汁撞奶的姜没有很浓很呛,反而比较淡,但牛奶香味比较浓郁哦。入口顺滑香嫩,虽然比不上外面糖水铺现做的,但是赢在方便呀。冬天几乎都懒得出门,冻呀,不如给自己冲一碗撞奶,散寒暖胃~~
5、 韩国麦馨咖啡
< class="pgc-img">参考价格:39.8RMB
图五
>冬天感觉最容易困了呀,只要一碰到书本和电脑就想睡觉呀!!(绝对不是我的问题,是瞌睡虫先下的手)。那么就该来一杯美味咖啡提提神了!!有了它再也不用担心白天没精神啦。很多小伙伴都比较喜欢喝雀巢,建议换个口味试试哦,说不定有新大陆呀!
喜欢味道重一点的小伙伴们,建议少加点水或者泡两包哦。味道纯正香醇,既不会太甜也不会太苦,太适合我这种不会喝咖啡的人了!!喝完之后,你就会爱上喝咖啡。。。
6、 雀巢美禄
< class="pgc-img">参考价格:89RMB
图六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喝过国产版的雀巢美禄,但是我今天推荐的是马来西亚进口的哦。很喜欢阿华田但是想换口味的小伙伴,可以首选这款可可粉哈。国产跟进口的口感其实差不多,但是进口的包装是独立的,方便携带和储藏。
冬天喝热可可真的很舒适呀,暖身又暖心。特别是家里有小朋友的,这个味道肯定能够俘获他们的味蕾~~~建议用热牛奶冲泡哦,味道更香更醇!也不会那么甜啦。
7、 宜昌老街奶茶粉
< class="pgc-img">参考价格:52.8RMB
图七
>强推这款奶茶呀!!!一包可以冲一杯,就相当于一杯奶茶只要一块钱!!对于奶茶爱好者来说,物超所值哦!这个奶茶你绝对要尝试一次,不后悔!零香精、零反式脂肪酸、零胆固醇!所以冲泡出来后,没有奶精和糖精的味道,茶味更浓哦。
因为不是很甜很腻,所以有些人觉得太淡了,一次就会泡两袋啦。对于不喜欢太甜的人来说,这个甜度是刚刚合适的,至少比普通奶茶好喝!!这个价格要啥自行车呢,买它就对啦!~
< class="pgc-img">>天气越来越冷了呀,各位小伙伴们一定要多保重身体,千万别感冒了哦。冬天里最舒服的事大概就是泡澡、泡脚、喝热饮和睡觉了吧。希望大家过冬都是暖暖的!嘻嘻~哦对了下一期,就来教你们制作简单又好喝的热饮呀!材料都是非常常见的,家里边就有的哦,感兴趣的小伙伴请尽情期待哈。
不知道你们冬天最喜欢喝什么呀,不妨跟我分享一下鸭!~
告:徐*,男,1973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湖北高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6号武汉摩尔城地下一层。
法定代表人:TANWERNYUEN,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公司员工。
原告徐*与被告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玮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5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沃尔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3点1刻系列奶茶”的购物款2,716.40元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27,16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及其分公司销售的“3点1刻系列固体饮料”分别在其主要展示面上标注产品名称为“3点1刻经典港式奶茶”、“3点1刻经典玫瑰花果奶茶”、“3点1刻经典原味奶茶”,同时在主要展示面右上角标注了“可回冲式奶茶”字样,上述表示足以令原告认为该产品为奶茶。原告购买后发现,该产品在其侧面标注了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上述产品实为“三点一刻经典港式奶茶味固体饮料”、“三点一刻玫瑰花水果奶茶味固体饮料”、“三点一刻奶茶味固体饮料”。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基本要求3.4、3.5及4.1.2.1等规定。原告认为,“奶茶固体饮料”与“奶茶味固体饮料”属于截然不同的两种食品,“奶茶味饮料”与“奶茶”相比,配料、营养成分、价值都具有显著的不同。被告获取了食品经营许可,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完全可以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综上,原告认为被告未尽严格审查义务,公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应履行十倍惩罚性赔偿的义务,据此原告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沃尔玛公司辩称:1、被告经营的案涉进口商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2、被告经营的案涉进口商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名称准确,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3、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被告作为销售者已经履行法定审查义务,不存在“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原告未正面发生侵权结果发生,只有当发生侵权结果后,才会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6日、8月31日、9月17日、10月7日、10月8日、12月4日、12月16日、12月19日、12月20日,原告分10次在被告经营的不同超市门店共计购买了“三点一刻经典港式奶茶味固体饮料”(发票商品编号471213466083)的产品66盒,单价20.90元,“三点一刻奶茶味固体饮料”(发票商品编号471213466081)的产品15盒,单价20.50元,“三点一刻玫瑰花水果奶茶味固体饮料”(发票商品编号471213466085)的产品51盒,其中有47盒单价为20.50元、有4盒单价为16.50元,上述三种产品购买价款共计2,716.40元。涉案三种产品包装盒正面分别印刷有“3點1刻經典原味奶茶”、“3點1刻經典港式奶茶”、“3點1刻經典玫瑰花果奶茶”等字样,包装盒侧面则贴有大块简体中文标签,分别用显著大号字体标注“品名:三点一刻经典港式奶茶味固体饮料”、“品名:三点一刻玫瑰花水果奶茶味固体饮料”和“品名:三点一刻奶茶味固体饮料”等字样。原告购入涉案产品后,认为涉案产品应为“奶茶味固体饮料”,却标注为“奶茶固体饮料”,两种产品系不同类产品,涉案产品的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关于标签的规定,起诉至本院。本案庭审过程中,原告陈述其购买涉案产品后委托武汉多点餐饮原料配送有限公司对“三点一刻经典港式奶茶味固体饮料”进行检测。2018年1月9日,福建省国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TT171291788CN),报告主要内容为:样品名称为“三点一刻经典港式奶茶味固体饮料”,委托单位为“武汉多点餐饮原料配送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为:检测项目中标签与食品名称不合格,不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检测报告备注:标签审核仅针对文字的符合性进行检验,CTT不负责核实其真实性。检测报告下方还标明:样品由委托方提供,我司不对样品完整性、样品及其标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庭审调查对比发现,上述检测报告中检测样品与本案中涉案产品产品批次不同。原告表示检测的项目是产品标签,不影响检测结果。
另查明:涉案产品原产地为台湾地区,经代理商厦门优之点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厦门鑫三鸿工贸有限公司在被告处销售,涉案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2018年1月8日,厦门优之点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3点1刻标签的说明》,对3点1刻奶茶系列名称为奶茶实际为奶茶味固体饮料进行说明如下:“3点1刻玫瑰花果奶茶”、“3点1刻港式奶茶”、“3点1刻原味奶茶”这个名称属于台湾原标,进口到中国,需加贴符合我国标准的中文标签。因为这3款产品的产品类型均属于国标当中的“风味固体饮料”,不属于奶茶固体饮料,故品名认定为“奶茶味固体饮料”。根据标准为GBT29602-2013中4.1固体饮料标准。
再查明:被告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在进货时对涉案产品代理商厦门优之点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授权销售的公司厦门鑫三鸿工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授权书、涉案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涉案产品标签备案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购物发票、产品实物及外包装图片、检测报告、购物视频光盘,被告提供的涉案产品代理商及经销商的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标签备案图片,以及原、被告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涉案产品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第二,被告作为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涉案产品包装盒正面分别印刷有“3點1刻經典原味奶茶”、“3點1刻經典港式奶茶”、“3點1刻經典玫瑰花果奶茶”等字样,包装盒侧面则贴有大块简体中文标签,分别用显著大号字体标注“品名:三点一刻经典港式奶茶味固体饮料”、“品名:三点一刻玫瑰花水果奶茶味固体饮料”和“品名:三点一刻奶茶味固体饮料”等字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3.4条:“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第3.5条:“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像、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第4.1.2.1条:“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饮料GB/T29602-2013》第4.1条:“以食用香精(料)、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甜味剂、酸味剂、树脂末等一种或几种物质作为调整风味主要手段,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可包括……乳味固体饮料、茶味固体饮料……”等规定,涉案产品已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用显著大号的字体标识了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没有以虚假、夸大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对购买产品产生混淆,且分析原告在四个月内分10次购买涉案产品的行为,可推断上述标签标识不会对原告造成误导。关于原告提供的检测报告,首先,该报告委托方为“武汉多点餐饮原料配送有限公司”而非原告本人,原告虽陈述系由其委托武汉多点餐饮原料配送有限公司送检,但并未就此提供相应委托手续等证据予以证实;其次,因检测样品与涉案产品为不同生产批次,且报告明确标明“样品由委托方提供,我司不对样品完整性、样品及其标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字样。故该报告与本案关联性存疑,不足以达到原告所要证明本案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目的。再次,涉案产品在进口入境时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且由有资质的代理商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贴上具有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标签。综上,涉案产品不能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被告作为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在涉案产品进货时对其代理商厦门优之点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授权销售的公司厦门鑫三鸿工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授权书、涉案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涉案产品标签备案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已经尽到了销售者的合理审查义务,也不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徐*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黄玮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食品安全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