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市、县(市)中心城区内政府管理的,向公众开放,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环境和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传承文化、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公共场所,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广场是指市、县(市)中心城区内政府管理的,具有一定绿地规模、配置一定景观设施,供公众游憩或者进行纪念、避险等公共活动的开放性空间。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园、广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建设、管理城市公园、广场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服务、体育、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园、广场名录。城市公园、广场名录应当包括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管理机构等内容。
第七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园、广场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公园、广场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编制城市公园、广场设计方案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公园、广场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九条 编制城市公园、广场设计方案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简约、突出特色、功能完善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植物造景为主,优先选用乡土植物,科学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景观;
(二)充分融合本地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三)适当配建游乐、娱乐、康乐等游憩设施和游客服务中心、公厕、停车场、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
第十条 城市公园、广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体量、外形、高度、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符合国家规范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公园、广场内绿地面积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建(构)筑物。
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广场内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应当与游人总量相适应,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二条 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城市公园、广场,应当根据灾害类型、承担的主要功能以及相应的规划建设要求,建设应急避护场所和设施,并设置显著的指示标志。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广场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园、广场用地使用性质。
确需临时占用城市公园、广场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确需改变城市公园、广场用地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灾避险预案;
(二)做好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绿化景观的维护管理和卫生保洁;
(三)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游览秩序,有条件的设置视频监控等安全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规范服务行为,为游人提供方便、舒适的游园服务: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根据需要公示游览示意图、简介、游客须知、开闭园时间、管理机构名称和监督服务电话等;
(二)对有历史意义和文化内涵的建(构)筑物和园林景观设置介绍牌;
(三)工作人员经培训上岗,言行举止文明规范,有条件的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
(四)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提供方便服务,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有条件的配备医疗急救设备;
(五)因故不能开放或者需要控制游客数量的,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城市公园、广场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确需收费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城市公园、广场内配套商业设施、场地对外承包、租赁、合作经营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鼓励在城市公园、广场内依法开展配套服务经营,合理引入餐饮、零售、游乐等服务项目,激发城市公园、广场活力。
禁止改变城市公园、广场内建(构)筑物等的公共资源属性,在城市公园、广场中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会所、会馆等非公益性场所。
第十九条 在城市公园、广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城市公园、广场管理规定,接受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除下列车辆外,城市公园、广场内禁止车辆通行:
(一)轮椅车、儿童车;
(二)步行骑行综合绿道内准许骑行的车辆;
(三)施工、养护、观光等专用车辆;
(四)电力、水务、通信等作业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防汛等特种车辆。
准许进入的车辆,应当遵守城市公园、广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园、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和树木、山石等自然景物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
(二)随地吐痰、便溺以及乱丢烟头、纸屑、果皮、包装盒(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四)采挖植物,采摘花果,损毁草坪、树木;
(五)捕捉、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六)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
(七)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八)在非指定区域内进行轮滑、滑板、平衡车、游泳、垂钓、宿营等活动;
(九)未经准许摆摊设点、兜售商品,发放商业广告传单、宣传品;
(十)其他影响景观和环境卫生,或者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公园、广场内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合理规定在该公园、广场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等,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公园、广场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噪声值。
第二十三条 禁止携带危险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城市公园、广场。
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的,应当采取犬绳(链)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第二十四条 利用城市公园、广场场地或者设施设备举办活动的,应当取得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服从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活动参与人员和游客安全。
第二十五条 需要在城市公园、广场设置展示牌、宣传栏等设施设备开展公益宣传的,设置单位应当遵守城市公园、广场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设置;设置的展示牌、宣传栏等设施设备应当与城市公园、广场的风貌相协调。
在城市公园、广场增加公益性健身器材等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与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增加的维护、更换费用,应当明确资金来源。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公园、广场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劝阻;劝阻无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未采取犬绳(链)牵引等方式进行有效管护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封晓健
中信广场全套物业管理方案
目 录
一、 前言 2)广场喷水池维修保养
二、 中信广场简介 3)公共区域绿化租摆
1、 中信广场物业管理公司职责 D、保安服务
2、 服务部门介绍 1)警铃及应急广播
A、 客户服务中心 2)红外线报警及区域陷入
B、 消防及安全监控中心 3)消防楼梯及逃生门
C、 相关服务部门 4)避难层
3、 服务热线和投诉热线 5)办公楼非办公时间加班
三、 中信广场业/租户公共守则 登记及来访登记
1、 业/租户公共守则 6)物品放行
2、 消防安全责任书 7)代锁、开锁和破锁服务
3、 环保节约倡议 8)保安巡逻
四、 中信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指南 9)24小时监控探头
1、 入住服务 10)消防和安全疏散演习
A、 楼宇交接 11)安全消防检查
1) 业/租户收楼入住 12)安全指示
2) 业/租户进场流程 13)办公楼及商场外窗管理
3) 业/租户退场流程 E、电梯服务
4) 物业维修基金缴纳 1)24小时客梯服务
B、 装修指南 2)货梯使用规定
1) 装修申报流程图 3)专用货梯申请
2) 装修申报说明 4)电梯安全指示
3) 二次装修管理 F、空调服务
4) 防火材料要求及规定 1)广场各区域空调开放时间
5) 装修商管理 2)办公楼加时空调申请
2、 日常服务 3)室内空调温度及温控器使用
A、 物业服务及调查 4)空调冷凝水防范和室内空
1) 物业管理员区域责任 调设备检修
2) 服务监督调查 3、停车场管理与服务
a、 入室服务监督意见调查 1)停车须知
b、 二次装修服务监督意见调查 2)办理摩托车、自行车
c、 年度客户服务满意度调查 及汽车停车证
d、 投诉受理意见反馈调查 4、公寓管理与服务
B、 清洁保养服务 1)住户证办理
1) 公共区域清洁保养 2)公寓楼大堂出入口密码更改
2) 公共卫生间清洁保养 3)邮件、报纸、宽带电讯服务
3) 建筑物外墙清洁保养 4)穿梭巴士
4) 业/租户室内清洁保养 5)送水工、保姆安全管理
5) 垃圾处理及垃圾清运 5、会所服务
1) 有害垃圾回收及处理 6、商务服务
A、 绿化服务 A、邮政服务
1) 广场绿化景观保养 B、电信服务
A、 有线电视
B、 铭牌制作
C、 广告资料
D、 机票订购
E、 废品回收
F、 广场餐饮
G、 银行服务
H、 推荐的其他服务公司
I、 便民服务项目
一、 服务时间
1、 管理公司办公时间
2、 管理公司夜间和节假日办公方式
3、 中信广场正式开放时间
4、 办公楼防火楼梯内锁开启时间
5、 公共区域设施开放时间
二、 收费服务
A、收费标准
B、交费指南
1)交费须知
2)交费途径
3)银行及账号
七、投诉处理
1、业/租户投诉流程
2、投诉处理和应对
3、投诉信息反馈跟进
八、应急处理
1、紧急公共电话号码
2、紧急事故须知
3、意外和医疗抢救
4、火警处理程序
5、罪案与保安
6、地震
7、天气危害
九、消防指引
1、中信广场消防安全系统
2、消防安全
3、火警应变措施
4、消防责任人员职务指引
5、应急广播内容
中信广场物业管理公司职责
1) 根据《中信广场业主公约》制定广场守则及必要的规章制度,以有效的形式督促业/租户遵守本手册。
2) 实施广场的保安及消防管理,确保广场具有良好而安全的环境。
3) 实施广场的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管理,美化公共环境,确保广场内环境整洁舒适。
4) 对广场的建筑物、公共设施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中央系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5) 对广场财务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以最少的费用实现管理目标。
6) 加速对管理队伍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提高管理质量水平,以达到本广场的服务目标。
7) 追求完善、不断创新,使广场管理始终居于高水平之列。
8) 通过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广场的知名度,努力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提高广场各业/租户的投资回报。
服务部门介绍
A、 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是管理公司对客服务工作的一个窗口,主要职责包括受理业/租户咨询、报修及投诉处理等。
服务地点:办公楼B1观光梯前厅
联系电话:87520501、87520789-555
B、 消防及安全监控中心
消防及安全监控中心主要是通过现代化的监控设施,对广场内的安全及消防状况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及时处理紧急事务。
消防中心服务地点:中天购物城一楼133铺旁
联系电话:87520322
安全监控中心服务地点:停车场B1层保安部
联系电话:87520789-515
C、 相关服务部门
▲ 物业部(办公楼):负责协调统筹办公楼物业管理面客服务管理工作。
▲ 物业部(商场):负责协调统筹商场物业管理面客服务管理工作。
▲ 物业部(公寓楼):负责协调统筹公寓楼物业管理面客服务管理工作。
▲ 保安部:负责监控,维护广场公共秩序。
▲ 工程部:负责公共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
▲ 公关推广部:负责宣传、树立良好公众形象,拓展市场。
▲ 车场部:负责停车场的日常运作及车辆管理。
▲ 财务部:负责和组织管理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 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公司行政及人事管理工作。
▲ 各服务部门服务地点:办公楼B1观光梯前厅
联系电话:87520789转各部门
▲ 物业部(公寓楼)服务地点:公寓楼1座701室
联系电话:87520789-333
服务热线和投诉热线
项 目 联系电话
总 机 87520789(24小时)
传 真 87520667
服务热线 87520789-555 87520501(24小时)
投诉总督 87520789-304(24小时)
财务查询 87520789-409(办公时间)
工程抢修 87520229(24小时)
保安服务 87520110(24小时)
邮政服务 87520789-501(办公时间)
公寓服务 87520501(24小时)
电子邮箱 CITICPLZ@pub.guangzhou.gd.cn.
管理公司:上海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 中信广场办公楼B1观光梯前厅
电 话:87520789 传真:87520667 邮编:510613
发展商:熊谷蚬壳发展(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 中信广场办公楼1001、1008室
电 话:87521000 传真:87521016 邮编:510613
中信广场业/租户公共守则
业/租户公共守则
(1) 广场业/租户必须遵守和履行《中信广场业主公约》及由管理公司按照需要而制定的规则。
(2) 广场业/租户必须遵守由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规则。
(3) 广场业主在房产权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或互易)时,新房产承受人/公司应在旧业主处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履行及遵守《中信广场业主公约》及各有关之业/租户守则,并在接受产权后的一个月内将该份承诺书交管理公司。
此外,原业主亦需书面通知管理公司有关单元拥有人的变更及承让人的姓名、联络地址及其它有关资料。
在管理公司未取得上述承诺书及通知书之前,原业主与承让人需共同履行《中信广场业主公约》及业/租户守则所规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管理费以及赔偿在该段期间,该承让人对发展商及其它业/租户所造成之一的损失。
在承让人办妥所有房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及在管理公司收到上述承诺书及通知后,承让人有责任代原业主清缴所有原业主欠付之管理费及根据《中信广场业主公约》规定需支付之费用或承担之一切责任。
(4) 各办公楼单元的业主或其使用者只可将其单元用作办公楼的用途,各商业单元的业主或使用者只可将其单元用作商业的用途。而公寓楼的住户只能将其单元用作住宅。
(5) 当业主委员会按《中信广场业主公约》指定或委托他人为管理者,各业/租户需遵守该管理者作出的一切有关管理广场之规则,并遵守业主委员会与管理者所签署之管理合同。
(6) 业主需如期付清其拥有房屋使用权的单位产生之各种税收、公共分摊和支出费用等。
(7) 在未征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前,各业/租户不得变更或改动其单位的原有结构,亦不得改动、损坏、损害、破坏或干扰广场内任何的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
(8) 各业/租户不得改变广场任何部分的外观。
(9) 各业/租户不得在广场外墙安装任何户外遮光帘、遮篷、花架、天花、杆、悬挂旗帜或任何其他伸出物,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
(10) 各业/租户不得在广场窗户或外墙上安装任何冷气机或其它固定设施。
(11) 在未征得管理公司同意前,各业/租户不得改动广场的中央空调系统设施 、气槽、出入气口、消防系统等设施。如获得管理者书面同意改动,该改动工程必须选择管理公司推荐的承建商中进行,并由管理公司协调及监督。
(12) 在获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各业/租户可以自费在其单位中安装或增加附属物 ,但应预先征得有关政府当局之同意,且不可因此引起广场任何结构性损害,及干扰广场任何一部分的使用或损害公共设施。如业/租户在安装或增加附属物前未获得有关政府当局之同意,则管理者有权将之拆除,而该业/租户须负责该附属物清拆及其引起的一切费用。
(13) 在未征得管理公司同意前,各业/租户不能在其单元以外地方加建任何建筑物,或在外墙、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等地悬挂、摆放及张贴广告、招牌、横额等其它对象。
(14) 各业/租户不得在天台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或任何其它伸出物。
(15) 各业/租户不得在其拥有单元内,安装或存放任何重量超出楼面负荷之设备或物品,并须负责赔偿因此引致的任何损失。
(16) 各业/租户不得切割、更改、损坏或干扰广场之水、电或空调的供应,亦不可切割或破坏广场的任何墙壁、横梁、地板或外墙。
(17) 各业/租户不得在大厦任何部分存放武器、弹药、烟花或任何危险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任何固体、液体和气体)或存放可能触犯当时有效的任何法规、法令或对其它业/租户及使用者构成滋扰或危险的其它一切物品(包括任何固体、液体和气体)。
(18) 各业/租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
(19) 各业/租户不得作出或容许其它人作出妨碍或影响该广场或其任何部分保养的任何事情。
(20) 各业/租户不得作出任何使广场保险成为无效的行为,否则业/租户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等费用。
(21) 各业/租户不得阻塞任何公共地方或通道。
(22) 各业/租户不能利用走廊、楼梯间或其它公共地方放置,存放或弃置任何垃圾、家私或其它物品。
(23) 各业/租户要按照供电局或有关供电条例的规定,更换、修理该业/租户拥有单元的电线、电器设施和装置。并不得在未获管理公司批准前,改变、扩大各单元的电线、电器设施或烟感等。各业/租户不得使其单元内电器的总电流量超过该单元最大容许电流负荷容量。
(24) 各业/租户不得作出任何行为令广场冲洗或给排水系统堵塞或令该等设施的有效运作受损。
(25) 各业/租户不得在其单元内饲养家禽或豢养宠物。
(26) 各业/租户不得在其单元内煮食及留宿(公寓楼业/租户及商场各餐厅除外)。
(27) 各业/租户在离开单元时请自觉关灯、关空调以及关闭煤气,不应留有火种。
(28) 各业/租户若应本身的疏忽致水、气体、烟或其它物体外溢,损害他人或其财产,则该业/租户须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诉讼、索赔全部负责。
(29) 各业/租户不得在广场内属其所有的单元内作出或容许其它人士在该部分作出对其它业主构成损失或损害的行为。
(30) 各业/租户应对其租客、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它使用者等之行为、疏忽或错误向管理公司负责。如因上述人士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而发生损害、损失,则该业主应支付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或赔偿。
(31) 各业/租户无权将管理公司属下的管理人员用作私人或其它用途。
(32) 各业/租户无权直接惩戒管理公司属下的职员,业/租户如对该职员不满,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由管理公司采取合适的行为。
(33) 各业/租户不得将其单元用作非法或不道德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令等条款相抵触的用途,亦不得有滋扰、损害其它业/租户的事情发生。
(34) 如任何单位的业/租户欠缴管理费或管理公约内规定应缴之其它款项,或不遵守或履行管理公约和业/租户守则所载之任何条款,经管理公司书面通知、限期纠正而仍不在限期前纠正者,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不排除且不限于停止该单元之供电、空调及违约之业/租户使用广场电梯和其它公共设备、设施及其它服务或采取法律途径追讨,直至该行为获纠正为止。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区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促进中信广场各业/租户消防管理规范化,从而负起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制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 业/租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 门和中信广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 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器设备。
三、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去。
四、 根据业/租户单元的特点,对单元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消防知识教育,使员工了解燃气及电器发生火灾特点,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会走消防疏散通道自救逃生。
五、 业/租户单元内,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自己的责任区内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七、 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不准乱堆放杂物、物品;室内不得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 业/租户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房屋的改建、扩建、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法规和中信广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使用阻燃材料,完善消防设施。需动活工作时,须获得管理公司批准及严格遵守有关动火安全规定。
九、 有责任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组织指定灭火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 落实单位内各组成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办公(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十一、 如责任人更换,必须及时办理责任人变更手续,由后任责任人承担有关责任。
环保节约倡议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信广场的环保水平,为广大业/租户创造一个优良的商住环境,管理公司加强了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请各业/租户配合以下工作:
1、 请各业/租户在单元内设置不同类型的固体废料收集桶,把有毒有害的固体废料、可回收利用固体废料和不可回收利用废料分别进行回收,统一投放在管理公司指定的相对应的垃圾回收筒中。其中属于有毒有害固体废料包括:废日光(荧光)灯管、废弃的记号笔、废干电池、废油墨盒等;可回收废料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固体废料包括:报废的砂轮、隔油池废渣、砖瓦陶瓷、渣土、弃土、淤泥、泥浆等。
2、 请减少不必要的水、电消耗,尽量使用节电型的用电设备,在无人使用电器时及时关闭;做到办公结束后立即熄灭照明、空调;注意节约用水。
3、 单元内所有活动的噪音,正常办公时间请不要超过60分贝。
中信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指南
入住服务
A、 楼宇交接
为更好地为各业/租户提供优质服务,所有业/租户入住单元前均应前往管理公司,办理收楼入住手续。
1) 业/租户收楼入住
▲办公楼、商场各业/租户请携带相关租约与收楼证明文件到管理公司物业部(办公楼B1观光梯前厅)办理,公寓楼业/租户则须到公寓楼管理部(位于公寓楼一座701室)办理入住手续。非业主本人或公司法人代表,请出具业主委托书或公司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手续。
▲缴交收楼费用和维修基金,签定《中信广场业主公约》和填写相关收楼表格及联络资料。
▲验收物业,签收单元钥匙。
▲业/租户签收《业户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
▲业/租户填写相关入住表格,并提交物品放行公章样板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缴纳有关费用。
▲验收物业,并确认电表、水表、煤气表原始读数。
温馨提示:收楼所需时间视单元验收状况而定,一般需时两小时内。如有遗留工程,请托管门匙至管理公司,以便工程维修完成遗留工程后,再次对单元作出检验,直至合格。租户迁入时,需同业主商定好室内设施保养与维修的责任,否则该费用将由使用者承担。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业广场作为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管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日益凸显。一个完善的广场商业运营管理系统,对于提升广场的整体运营效率、优化商户与消费者的体验、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等方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详细阐述广场商业运营管理系统中的商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和设备管理五大核心模块。
二、商户管理
商户是商业广场运营的基础,有效的商户管理能够提升广场的商业氛围和顾客满意度。商户管理模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户入驻管理:制定明确的商户入驻标准和流程,对申请入驻的商户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品牌、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广场的定位和要求。
商户培训与支持:为新入驻商户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广场的运营规则、服务标准、营销策略等,同时提供日常运营中的支持和帮助。
商户评价与激励: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商户的服务质量、销售额、顾客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激励商户不断提升自身经营水平。
三、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确保商业广场运营秩序和各方权益的重要保障。合同管理模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签订:与商户签订详细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期、租金、经营范围、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执行监督:定期对商户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商户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违约行为。
合同续签与变更:在合同到期前与商户进行续签谈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条款。若商户需要变更合同内容,也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四、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商业广场运营管理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广场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财务管理模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租金收取与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商户的租金,并进行妥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财务报表与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分析广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成本控制与优化:通过精细化管理,降低广场的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例如,优化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浪费等。
五、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确保商业广场环境整洁、设施完好的重要工作。物业管理模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广场的公共设施,如电梯、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清洁卫生管理:保持广场的清洁卫生,为商户和顾客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的购物环境。
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商户和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绿化与美化:通过合理的绿化和装饰,提升广场的整体环境品质。
六、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是商业广场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场的运营效率和顾客体验。设备管理模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备采购与安装:根据广场的实际需求,采购合适的设备,如收银系统、监控系统、音响设备等,并进行安装调试。
设备运行与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更新与升级:根据广场发展和市场需求,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设备报废与处置:对于损坏严重或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和处置。
七、结论
综上所述,广场商业运营管理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体系,涉及商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和设备管理等多个方面。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可以提升广场的商业价值,优化商户和消费者的体验,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在未来的发展中,广场商业运营管理系统还需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商户及消费者的需求。
文章来源:万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