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和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餐饮堂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5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通告》,全文如下:
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工作安排,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二、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三、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餐饮服务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
五、禁止销售无厂名厂址、未标注执行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六、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七、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
各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禁限塑规定的违法行为。通告中所列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读特融媒实验室
来源: 深圳特区报
读提示
6月1日起,“公筷公勺”地方立法在甘肃正式施行。但在许多餐馆酒店,公筷公勺仍然处于走在“路上”、停在“嘴上”、难以落实到“餐桌上”的尴尬境地。
6月1日起,“公筷公勺”地方立法在甘肃正式施行。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许多餐馆酒店,公筷公勺仍然处于走在“路上”、停在“嘴上”、难以落实到“餐桌上”的尴尬境地。
《规范》细化到公筷长短颜色
日前,《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条例》明确了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推行分餐制等规定。此前,兰州于4月初就制定并实施《餐饮分餐公筷公勺分餐夹使用规范》,并拟作为全省地方标准予以发布。
记者注意到,“兰州版规范”极为细致,操作性很强:公筷外形尺寸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备用筷,其长度比普通筷子长3厘米~4厘米,便于取食,避免混用;在公筷公勺上宜印制“公筷(勺)”的标识或提示语;公筷公勺和私筷私勺之间宜通过造型、质料和色彩来区分;公筷公勺宜为红色或白色,明显区别于其他备用筷。
在推广和使用中,兰州市还明确,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夹”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自觉使用”。
据兰州市文明办主任崔峰巍介绍,兰州的政策是分类分步实施推进,从大、中型餐馆入手,逐步向集体聚餐场所、小型餐馆拓展延伸。“市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持续加大对各餐饮单位落实公筷公勺分餐夹情况检查指导力度,不按要求设置摆放的要立即整改。”
据悉“兰州版规范”的出台,正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节点”,即刻受到社会关注。按照有关统计,实施首月,公筷公勺在全市3600余家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推广实施,成为城市用餐的新风尚。
传统就餐习惯“基因强大”
但近期以来,这股刚刮起来的“餐饮新风尚”出现了消退的迹象。记者走访兰州多家餐饮企业发现,部分店家曾经悬挂、张贴或摆放的提示牌或提示桌卡已经“黯然褪色”,甚至不知所踪。在一些餐企,公筷公勺、分餐制处于“不反对”“不提醒”“不敢说”的随意状态。许多时候,如果消费者不提出使用公筷公勺,餐厅不闻不问。
一家餐馆经营者俞女士介绍说:“复工之初,我们会特意在餐桌上多摆放一双公筷,虽然没有烫金字‘公筷’,但这双筷子会比普通筷子长出一段来,客人也很容易区分。但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发现大部分的公筷用着用着就不知去向了。出于成本的考虑,我们就不再购买新的公筷,只在摆桌子的时候另外多放一双普通的筷子,但顾客的使用率不是很高。”
在谈及公筷使用效果时,一家餐馆服务员表示:“客人刚开始吃饭的时候会比较注意,可是吃着吃着就混淆了,一会拿的公筷,一会拿的私筷。我们发现了也不好提醒,怕引起顾客的不满。”
在店内用餐的李先生这样解释说:“即便区分了颜色、长短,但毕竟都是筷子,每人面前摆放两双筷子,有时就弄混了。”
据了解,传统的“合餐制”用餐习惯也妨碍着公筷公勺的推广。不少消费者向记者表示,跟不太熟悉的人一起用餐可能会比较注意;而跟家里人或是朋友一起外出吃饭,并不会刻意使用公筷。
“市场+公益”能否加持“文明新风”
据了解,甘肃是全国较早推行公筷公勺的地方。多年以前,甘肃金昌就开始推行“分餐夹”,倡导文明餐桌行动,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分餐夹”也有着走不出金昌的尴尬。不仅在兰州,就是与金昌临近的张掖、武威等城市,许多餐饮企业至今也不知“分餐夹”为何物。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推广“分餐夹”“公筷公勺”“分餐制”等餐饮新风,不仅要立法,也需要“市场”与“公益”的多方加持。
目前,餐饮业所能采购和使用的餐具比较单一,筷子、勺子的产品式样“千家一面”“多年未变”。在“公筷公勺”已经写入地方立法背景下,餐具生产企业应该“供给侧改革”,设计制作一批款式、颜色、使用体验都能区别普通筷勺的餐具。
同时,餐饮企业应该建立“文明餐桌志愿者”制度,像“控烟志愿者”一样及时劝导和鼓励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和“分餐夹”。
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也应该考虑到餐饮企业购置公筷公勺以及相应设备的成本问题,帮助降低企业购置成本;对于主动积极落实公筷公勺的餐饮企业,也可实行奖励政策。
虽然“公筷公勺”打通“最后一公里”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但甘肃省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餐桌的行动计划依然非常坚决。甘肃要求6月底省级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率先全面实施文明餐桌;9月底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公筷公勺”;12月底前,全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覆盖。(记者 康劲)
019年1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
答:条例第三条规定,本市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按照国务院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本市将于2020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效率,减少约35%以上的垃圾处理量,从而减少生活垃圾焚烧、填埋过程中产生的空气和水体污染,降低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对土地的占用,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城市生态。推行垃圾分类管理,还能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公德意识。
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实施条例。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分类投放、驳运和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
本市依托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了市、区、街镇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分类管理工作。市绿化市容部门作为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管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分类工作进行监管,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收集容器的设置规范、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房屋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政策制定、污染防治、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各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强街镇层面管理力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今年,本市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实现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全覆盖,力争全市70%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达标创建;推进改造居住区分类垃圾箱房和投放点1.7万余个,完成湿垃圾车辆配置900余辆,有害垃圾运输车辆17辆;全市干垃圾日均控制量不超过21000吨,湿垃圾分类量日均高于5520吨,可回收物回收量日均高于3300吨。
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哪些义务?
答: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如果生活垃圾在投放环节未做到有效分类,后续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就无从谈起。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市民可在“上海发布”“绿色上海”等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具体分类情况。垃圾桶等收集设施也按照分类标准统一图文标识,区分不同颜色(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湿垃圾-棕色、干垃圾-黑色)。
居民日常生活以外产生的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应投放到专用的收集容器。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建筑垃圾处理,单独投放到管理责任人设置的堆放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则可预约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场所,相关办法正在制定。
条例对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规定可处以五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规定可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的罚款。
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应当按条例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对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收集运输交付点。
条例区分单位、住宅区、公共场所确定了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生活垃圾源头管理,规范分类投放行为。单位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由业主负责,农村居民点由村委会负责,公共场所由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一是根据条例的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比如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在生活垃圾的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容器;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容器。条例还鼓励管理责任人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的需要,增设专门的废纸张、废金属、旧衣物、废电池等收集容器。二是将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收集运输交付点。三是对分类投放进行指导。
问:条例在促进源头减量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条例在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领域规定了促进源头减量的措施,包括清洁生产、产品包装减量、快递包装物减量、湿垃圾减量、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等。
条例按照“鼓励性和强制性、操作性和引领性”相结合的思路,促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一方面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比如,倡导快递企业和寄件人、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减少快递包装废弃物;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行绿色办公,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设备和设施。另一方面,条例限制一次性用品的过度使用,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相关部门对此将开展检查考核;规定餐饮企业和外卖服务企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的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目前,市绿化市容局正会同邮政、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分别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餐饮业和旅馆业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目录,与条例同步实施。
问:如何规范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
答:条例规定收运单位应当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置。条例还设置了“不分类、不收运、不处置”的监督机制,收运、处置单位对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可以拒绝接收。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的现象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相关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社会监督,建立混装混运的监督举报平台,在社区公示监督举报电话,组织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对驳运、收集、运输开展第三方检查。二是严格行业监督,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和评议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条例对违规单位处以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问:条例对生活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有哪些举措?
答:条例规定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完善本市可回收物的回收体系,推进回收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采用“互联网+回收”等方式增强回收的便捷性。本市相关部门应当支持湿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公共绿地、公益林。
回收服务点是在居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提供可回收物收集、存储等服务的场所,可以单独设置,也可在垃圾厢房基础上改建。为提高回收服务的便捷性,有关部门还将试点设置自助型智能回收废物箱,市民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向回收企业预约回收服务。市绿化市容等部门计划于2019年底累计建成8000个可回收物服务点,170座中转站和10个区级集散场。
本市每日分出湿垃圾量约4506吨,湿垃圾通过资源化利用,每吨可生产出约0.3吨的有机介质土。相关部门正积极推动湿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的土壤改良,并探索研究用于农业生产的可行性。
到2020年底,本市可回收物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湿垃圾处理量达到7000吨/日。
问:如何开展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基层组织如何参与分类管理工作?
答:条例第七章构建了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健全基层治理机制,发动社会参与、行业参与、市场参与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
为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氛围,2019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分级分类开展条例培训,培养1支条例宣讲队,组织2次全市性的培训,成立10支志愿者队伍,举办100场宣传活动,覆盖约5800个居(村)委。二是开展条例宣传“五个一”工程:树立一批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推出一套垃圾分类宣传片,开展一系列“垃圾去哪儿”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街镇。三是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动员。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垃圾立法宣传“进社区、进村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系列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精神文明创建、卫生创建、志愿者服务,普及垃圾分类及立法知识。居民区、村党组织应发挥基层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开展社区动员,提升源头分类实效。有关部门还将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开通“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进一步规范分类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标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