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减少人口集聚,降低传播风险,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管理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3日零时起,全县各餐饮单位(含早餐店、饮品店等)暂停堂食服务。
二、各餐饮单位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
三、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自办宴席)活动,禁止餐饮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餐饮经营提供服务。
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投诉举报电话:83552254。
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支持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人人响应、人人参与、人人自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我们将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及时优化调整防控措施。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沭阳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镇街,区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区疫情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研究决定∶
1、从4月5日中午起,全区所有酒店、饭店、大中小餐馆 等经营场所全部暂停桌餐、堂食等人员集中就餐模式。可结合实际需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销售经营模式(如外卖配送和自行取餐等)。
2、从4月5日起,对全区所有市场、商场、超市限制人流, 避免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3、持续加强对区内棋牌室、网吧、KTV、影院、洗浴中心、 酒吧、健身房、游泳池、美容院、瑜伽会所等密闭休闲娱乐公 共场所关闭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应关尽关。
以上指令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峄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于开展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县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及其他产生油烟的场所。
二、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餐饮业露天烧烤、禁止使用产生油烟的旧式烧烤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使用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排放的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或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须于2023年1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
(一)电话举报方式:0872-8164111,0872-3095510。
(二)微信举报方式:
(“不文明行为举报”微信号)
特此通告。
弥渡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编辑/许亚青
责编/向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