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要求,南航集团纪检监察组近日结合南航实际,制定印发《贯彻中央纪委〈意见〉加强餐饮浪费行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要措施》,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强化餐饮浪费行为监督作出部署和要求。
广泛学习贯彻。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全体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带头做到节约粮食、制止浪费。集团纪检监察组和各二级单位纪委及时向本级领导班子传达中央纪委《意见》要求,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将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内容,督促加大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报道力度,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模范践行。
加强监督检查。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各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等重点对象,紧盯公务接待活动用餐、会议培训用餐、单位食堂、自办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采取调研、检查、巡视、巡察等方式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自有餐食企业等重点单位跟进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具体情况。经常性开展暗访,掌握实情,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落实党中央新要求,及时完善接待管理规定。
严肃执纪问责。着力畅通发现问题渠道,统一发布纪检监察组和各二级单位纪委受理“餐饮浪费行为”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举报。对反映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速核查;一经查实,既追究直接当事人违规违纪问题,又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失责问题,并一律通报曝光。
南航集团结合自身特点不断优化航线产品,实施旨在减少航空餐食配备浪费的“绿色飞行”,通过短信邀请旅客参与“绿色飞行”项目,不在机上用餐的旅客可享有一定里程奖励。截至2020年8月31日,累计发送邀约短信共计541万人次,其中,有43万人次参加“绿色飞行”,有效减少了机上餐食浪费。(南航集团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期,广东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联合部署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针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展开全面排查整治。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周密组织实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广泛收集线索,加强协调督办,注重宣传引导,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此外,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此次行动由广东省食药安办、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将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从制度标准、监管执法、原料控制等多个方面入手,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进一步推动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类标准规范,提供安全的餐饮服务,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制定《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清单》《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制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表》,督促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并积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督促学校开展日常防治和集中防治,有效防控鼠类等有害生物。
专项行动期间,社会公众如发现涉嫌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热线电话进行反映,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专用举报邮箱:gdsjj_xiaoyuanzb@gd.gov.cn,举报电话:020-38835745。
南方+记者 宾红霞
通讯员 粤市监
【作者】 宾红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山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公开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举报方式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市级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一、举报内容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规行为。
(二)充装站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等违规行为。
(三)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瓶灶管阀”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违规行为。
(四)燃气企业未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定期开展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未进行安全要求告知等违规行为。
(五)向燃气用户提供来源不明、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黑气瓶等行为。
(六)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不具有警示性臭味,或不按规定进行加臭的。
(七)燃气管道设施缺少警示标识和保护装置的。
(八)餐饮企业及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购买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灶管阀”,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使用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危化品等违规行为。
(九)餐饮单位使用已禁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等密闭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十)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存在未规范设置或不畅通等违规行为。
(十一)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提供液化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十二)违规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活动。
(十三)违规占压、覆盖燃气管线,违规包裹燃气管线,在燃气设施上私搭乱挂,私接、私改燃气管线。
(十四)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破坏燃气设施的。
(十五)其他符合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情形。
二、举报受理要求
(一)举报信息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
(二)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扰乱燃气市场。
三、举报电话及邮箱
市城镇燃气工作专班:0875-220729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5-2207086
市应急局:0875-2212801
市公安局:0875-2192232
市交通运输局:0875-2225759
市商务局:0875-303753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12315
市消防救援支队:0875-2212132
市级举报邮箱:bsrqzz@163.com
保山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