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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就该废除“一食两制”式收税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观察家“我参加一次座谈会,有专家跟我说他去调研时发现,在餐馆里边吃饭是由地税向餐馆收营业税,而要打包带走就由国税来收增值

观察家

“我参加一次座谈会,有专家跟我说他去调研时发现,在餐馆里边吃饭是由地税向餐馆收营业税,而要打包带走就由国税来收增值税。他就问当地的有关方面,说我要是站在饭店门槛中间吃该由哪个部门来收税啊?当时对方给他的回答说‘你这是抬杠’。但的确实施当中有这样的事情。”3月20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答中外记者问时提到的一个情节,引发广泛关注。

堂食收营业税、打包则收增值税。一步之遥,税种税率相差甚远。

这听起来不可思议,在营改增实施之前却难言罕见:按照之前的收税口径,堂食属于提供餐饮服务,在营业税应税范畴;而外卖(即“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则是“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看上去是“因事(物)制宜”、分类征税,可在餐饮企业混合销售尤为常见的今天,这样条块分割的“一食两制”式收税,无疑会造成计税复杂化,给企业带来切实的困扰。这也是李克强总理所说的“多头收税、干扰企业的行为”。“站饭店门口吃哪个部门收税”的疑问,固然像“抬杠”,却点出了此举的欠妥之处。

事实上,无论是这几年我国推进的营改增、税收以共享税为主的动作,抑或是近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分家”已逾24年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都是为了以“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基本逻辑,解决这类“税出多门”的问题,解决这种市场主体面临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的问题。

不论是放管服,还是营改增,以及囊括国税、地税“合并”在内的机构改革,本质上都是问题导向下的改革。这些改革举措都会面临不小的阵痛,也都不啻为一场自我革命——比如用营改增来为企业减负,也是在动一些政府部门的“奶酪”;比如机构改革,也是壮士断腕。

而优化营商环境,就需要此类革弊鼎新的改革。对市场主体而言,他们免不了要跟监管、税收等公共治理事务打交道。这就需要从契合法治精神与市场经济纹理的改革着手,去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减少对企业的折腾,让其卸掉重负轻装上阵。到头来,既避免“堂食收营业税、打包收增值税”式的征税困扰,也规避涉企政策损害企业正当利益的不合理现象。

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要努力去为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办事便利,就得敢于自我革命,能够万难不辞、万险不避。

改革就要正视问题、直击要害,指向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亦如是。也只有通过“为公、唯实、利民”的改革,让“堂食收营业税、打包收增值税”式征税困扰少些,让制度性或人为式折腾少些,企业的获得感才能多些,营商环境也才能不断向好。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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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酒店餐饮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做好税务工作,必须很好解决以下的几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所在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的种类;

2.认真分析每一种业务的经济性质以及该业务需要交纳的税种;

3.按照税法的要求,准确地计算企业应该交纳的税款金额,并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4.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并缴纳税款。

酒店餐饮服务业的税种主要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等。

二、酒店餐饮服务业的税金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服务类企业所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税种。酒店、餐馆、旅店、酒吧、茶馆等,都是典型的服务类企业,因此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是按经营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证收的,经营收入净额是指扣除折扣后的实收款,如酒店客房对房价打折,网吧对非繁忙时段上网打折,扣除折扣款为实收款,即净额。营业税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

1.酒店餐饮服务业涉及到的营业税税目及税率

(1)服务业的具体税目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娱乐业的具体税目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但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善于分析经济业务的实质,准确划分税目。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例如,利用管理的房屋直接经营一家网吧和把房屋出租后由另一家企业去经营网吧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经营酒吧,属于娱乐业;而后者则是出租房屋,属于服务业。

2.营业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营业税应交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税额=经营收入×适用税率

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核算。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红土大酒店2009年5月份发生的当月营业收入如下:酒店客房收入320万元,饮食部餐饮收入560万元;歌舞厅门票收入60万元、台位费收入40万元、相关的烟酒和饮料收入80万元,合计收入180万元。税率:歌舞厅为20%,其余为5%。

①酒店客房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为:

3200000 × 5%=160000(元)

②饮食服务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为:

5600000×5%=280000(元)

③歌舞厅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为:

1800000×20%=360000(元)

根据上述应交纳的营业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客房部 160000

——饮食部 280000

——歌舞厅 3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00000

实际交纳营业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3.酒店餐饮企业营业税的特别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主要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主要对各种货物征收,同时对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也征收增值税。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可以划分清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具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其中,涉及旅店、饮食、旅游等业务,根据混合销售规定的处理原则,比较容易确定征税范围。如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品,即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货物的兼营情况。如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既对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饼、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对外销售,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在划分混合销售或是兼营行为时都要严格区分两者的概念,才能正确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其他服务业中,情况也比较复杂。例如某酒店开设的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是因为这项销售业务是以提供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对于酒店餐饮服务业而言,主要缴纳的税种是营业税,因而城建税的征税基础就是营业税。但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如果你所在的酒店为外资企业,就无需缴纳此种税收。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如果要减征或免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1.城建税税率。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适用税率为: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应纳税额的大小是由已缴纳的营业税的数额来决定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2】红土大酒店地处南京市区,2009年5月份缴纳营业税800000元,无增值税和消费税。其应缴纳的城建税计算如下:

应纳城建税=实际缴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800000×7%

=56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6000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征收的目的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对于酒店餐饮服务业而言,主要缴纳的税种是营业税,因而其计算基础也是已交的营业税。相关规定同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3】前例中红土大酒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为:

应交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800000×3%=24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4000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的核算

1.房产税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由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地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征收方法

①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税率为1.2%,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例4】正保大酒店的经营用房原值5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余值计税,适用税率为1.2%。

则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房产税税额=5000*(1-30%)*1.2%=42(万元)

②从租计征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租金收入应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纳税人对租金收入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款。征收比率(税率)为12%。

【例5】正保大酒店出租门面房三间,年租金收入为30万元,适用税率为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00000*12%=36000(元)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例6】红土大酒店使用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请计算其全年应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0000*4=40000(元)

3.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由拥有或者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即按固定税额缴纳,按年申报。

4.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规定的征税范围广泛,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照等,都必须依法纳税。而且应当在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的同时,先根据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应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其应纳税额;再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最后由纳税人按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划销。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或车船税)”科目;上交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或车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正保大酒店按规定税率计算,假定应缴纳房产税25000元,土地使用税30000元,车船税9500元。

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64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5000

——应交土地使用税 30000

一一应交车船税 9500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例8】正保大酒店由于业务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用现金购买印花税票300元。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贷:库存现金 300

二、交税的程序及填报表格

1.营业税。每个月财务报表做出后,计算出应交的营业税金额,就可以到税务局交税了。需要填写的是《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见下表。

2.城建税。前面介绍过,城建税是属于税中税,是基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而征收的税种,所以在缴纳时间上,和上述税种同时缴纳,并填报《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对酒店餐饮服务业而言,除了有营业税之外,还有“城建税”,因而需填写下表的第二行。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性质及填报表格如城建税一样,填写《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中的第三行。

××市地方税收纳税申请表

三、双定户的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缴税管理上有个特别的称号叫“双定户”,在税务部门的分类中又叫C类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双定”是指定期定额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在第1讲中餐馆、旅店开业注册及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有介绍,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后,紧接着需办理税务登记、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所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即是C类纳税人。

1.双定户的认定

新办税务登记的承包户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后第一、第二、第三个纳税月份必须如实就其生产经营情况申报纳税(在办好税务登记证时,发证处会给你发放一个“双定户纳税申报卡”用于第一、第二、第三个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第三个月申报纳税的同时,向办税大厅的文书发放受理窗口领取《固定工商户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及时填好后再交回原窗口。税务局校税科在10天内会派专人到相应的酒店餐饮调查,如果其账册不全,不能准确提供纳税依据的,税务局就将其核定为“双定户”,即作为定期定额征税的C类纳税人。同时,税务机关将根据其经营行业、经营规模、经营地点,结合填写的《固定工商户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内容,核定C类纳税人认定通知单上的纳税额,个体户以后就可以按这一核定的定额来办理纳税了。

2.双定户的税额测定

(1)盈亏平衡法(费用测算法)。根据纳税人即酒店餐饮服务企业的经营费用发生情况,测算酒店餐饮企业的保本营业额(假定纳税人经营利润为零的营业额)。本方法适用于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月营业额=月费用总额/(毛利率-征收率)

上式中的月费用总和主要包括每月支付的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或摊位费),店房租金(自有店房按同等出租店房折算成租金)、运杂费、广告费、雇工工资、业主生活费、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如果是承包户、租赁户还应包括上缴的利润和各种租金费用。

(2)毛利率测定法。税务局在确定征收税额时,并不需要做具体的测算,同一街区之内,同样的经营性质,同样的餐馆、旅店,其经营额和毛利率受市场制约趋向平均化,故税务局一视同仁,对所有摊位和餐馆、旅店核定同一标准。由于个体工商户采用的是“双定”征税方式,即由税务局核定销售额和征收额,核定的征税额中包含了征收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且核定的额度在一年内一般不作调整。如税务局认为你的餐馆、旅店的销售额为 50 000元/月,征收税额为 800元,则每到月末,不论你经营额是多少,赚钱与否,都按此额度征收。当然,如果你的餐馆、旅店长期达不到此经营标准可向税务局提出重新核定。对业主而言,要想少缴税只有多做生意,那才是扩大利润的根本方法。“双定户”的缴税额度一般一年调整一次,《固定工商户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如下:

固定工商户定期定额纳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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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定户发票的购买

餐馆、旅店已开办,但还未核定销售额和缴税额,可否购买发票呢?规定是:在未核定“双定”指标前,购买发票时,百位数的一本缴保证金1000元,千位数的缴保证金3000元;在核定了“双定”指标后,购买发票的规定为:

纳税额在 2000元以下的,可以购买十位和百位数发票;

纳税额在 2000~5000元的,可以购买千位数发票;

纳税额在 5000元以上的,可以购买万位数发票。

4.双定户的缴税

每个月份结束,就可以到税务局交税了。双定户缴税无须填报表格,只需到税务局现金交税窗口缴纳现金即可,现很多城市已发展到用电话缴税(用指定的存款户或储蓄户来缴税)方便实用。

餐饮业纳税人,小编梳理了餐饮行业增值税相关问答,一起来学习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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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餐饮行业纳税人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顾客的食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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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餐饮行业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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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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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餐饮行业纳税人因连锁加盟而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此,该项收入应按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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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餐饮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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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餐饮行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吗?

答:自2022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一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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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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