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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激励奖惩机制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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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使企业的经营体系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中得到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奖惩原则

(一)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二)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激励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三)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四)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四条 奖励分类:

(一)行政类:

行政奖励: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二)积分类:

积分奖励:积分可兑换奖品、旅游度假、外派进修等奖励。

积分处罚:扣积分、罚娱乐、罚劳动等。

(三)绩效类:

绩效加分: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加分。

绩效减分: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减分。

(四)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中表现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

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年度优秀团队奖、全勤奖、学习奖、伯乐奖、最佳新人奖、协作奖、节约奖、合理化建议奖、奉献奖、卫生奖、精神面貌奖、稿件奖。

(五)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次性奖励8000-10000元。

(六)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处罚措施

(一)行为规范类:

1、着装仪表:

< class="tableWrapper">

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着装仪表

上班时间未佩带胸徽、工牌

/

—20元/次

扣1分/次


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

/

—20元/次

扣1分/次

2、办公环境:

< class="tableWrapper">

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办公环境

在公共办公区域吸烟

/

—20元/次

扣1分/次

上班时间身带酒气

/

—20元/次

扣1分/次

晚上下班后未关闭电脑(包括显示器)

/

—20元/次

扣1分/次

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

/

—20元/次

扣1分/次

下班后,办公桌面、桌下不整洁

/

—20元/次

扣1分/次

重要文件未及时收藏,随意摆放

通报批评

—50元/次

扣1分/次


非加班原因于晚间22:00以后仍未离开公司

通报批评

—50元/次

扣1分/次


3、考勤

< class="tableWrapper">

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考勤

上下班不录指纹/未签到

/

—10元/次

/

代别人签到/伪造考勤

通报批评

双方各—100元/次

各扣1分/次

迟到/早退/脱岗

15分钟以下

/

—20元/次

扣0.5分/次

15分钟(含)以上,1小时以下

/

—50元/次

扣0.5分/次

1小时以上

通报批评

扣半日工资

扣1分/次

1个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

通报批评

/

/

1个月累计迟到/早退3-7次

记小过

/

/

1个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

记大过

/

/

旷工

旷工1天

记小过

扣1.5倍日工资

扣5分/次

1个月累计旷工2天以内

记大过

扣3倍日工资

扣10分/次

1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

清算

/

未经主管领导许可,擅自休假

通报批评

扣当天工资

扣3分/天

请假时间:病假早7:30前请假;事假提前1天;年假/婚假/探亲假提前1周。否则以旷工计。


4、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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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信息沟通

手机在规定开机的时间内关机

通报批评

—50元/次

扣1分/次

无故不接听电话,引起其他人的投诉

通报批评

—50元/次

扣1分/次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未经批准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

通报批评

—50元/次

扣1分/次

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信息

通报批评

—50元/次

扣1分/次

未按规定及时登录公司内网查看信息、查收及回复邮件影响工作

通报批评

—50元/次

扣1分/次


5、接待

< class="tableWrapper">

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接待

未在指定接待区域接待工作来访

/

—50元/次

扣1分/次

上班时间接待私人来访影响工作

/

—50元/次

扣1分/次


6、就餐

< class="tableWrapper">

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就餐

在员工餐厅用餐时不排队,大声喧哗等

/

—20元/次

扣1分/次

在员工餐厅用餐时浪费菜饭

/

—20元/次

扣1分/次

在员工餐厅不讲卫生

/

—20元/次

扣1分/次

未经许可私带外人在员工餐厅就餐

通报批评

—50元/次/人

扣2分/次

7、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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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车辆使用

员工车辆未停放在指定车位

/

—50元/次

扣1分/次

未经许可擅自将公司车辆外借他人

记小过

—200元/次

扣4分/次

车辆违章致使公司违规违章率超标

通报批评

—300元/次

扣4分/次

8、宿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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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宿舍使用

破坏宿舍公共财产

通报批评

照价赔偿

扣1分/次

在宿舍中酗酒、斗殴等

通报批评

—100元/次

扣1分/次

未经许可留宿外来人员

通报批评

—100元/次

扣1分/次

在宿舍中涉及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

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通报批评

—50-元/次

扣1分/次

9、工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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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工资态度

上班时间聊天、因私串岗引起内部投诉

/

—50元/次

扣1分/次

对客户有不礼貌行为引起投诉

通报批评

—100元/次

扣2分/次

不尊重、无故顶撞领导,言语过激

通报批评

—100元/次

扣1分/次

同事间争执言行过激

通报批评

—50元/次

扣1分/次

对客户有不礼貌行为

1个月引起投诉2次

记小过

—200元/次

扣4分/次

1个月引起投诉3次

记大过

—400元/次

扣6分/次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经批评教育后尚能改正,但已造成一定影响

记小过

—100元/次

扣2分/次

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

记大过

—200元/次

扣4分/次

10、职业道德与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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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职业道德与操守

违规接受供应商的宴请、馈送

通报批评

—200元/次

扣4分/次

向公司提供影响其应聘、升迁、调薪的虚假的个人教育、经历、专业证照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解除劳动合同

贿赂公司管理人员

记大过

—1000元/次

扣6分/次

贪污受贿,营私舞弊

情节较轻(5000元以下)

记大过

—2000元/次

扣12分/次

情节严重(5000元及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泄露公司秘密

对公司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记大过

—1000元/次

扣4分/次

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管理操作类:

1、培训/会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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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培训/会议管理

无故不参加培训/会议

普通员工

通报批评

—50元/次

扣1分/次

骨干员工、副经理

通报批评

—100元/次

扣1分/次

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

通报批评

—200元/次

扣1分/次

参加培训/会议时迟到或早退

/

—20元/次

扣1分/次

会议/培训期间未将手机调至静音方式

/

—20元/次

扣1分/次

参加外训者未按规定将培训资料(讲义、教材、电子文档等)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

—100元/次

扣2分/次

2、计划/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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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计划/信息管理

《业务/工作协办单》协办工作事项未按时完成

通报批评

—200元/次

扣2分/次

《业务/工作督办单》督办工作事项未按时完成

通报批评

—500元/次

扣4分/次

公司办公会布置的临时重要工作事项未按时完成

通报批评

—100元/次

扣2分/次

各类计划事项

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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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

绩效处分

流程管理

审核中出现观察项

/

—200元/项

按照《绩效管理制度》扣减“流程审核符合性”指标项分数

审核中出现一般不合格项

通报批评

—500元项

不能按计划参加和配合业务流程审核、审核中出现严重不合格项

记小过

—1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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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增强医务人员医院感染意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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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

1、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工作认真,各项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到位,无医院感染漏报、抗菌药物使用合理,奖励科室500-1000元。

2、撰写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论文,在国家级、省级期刊上发表或获省部级科研奖每篇奖励500元。

3、在医院等级评审检查中,受到表扬的科室,经感染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奖励500元;取得专家表扬的医务人员,每人奖励100元。

4、在医院感染知识理论考试中成绩优秀,年终成绩前三名的医务人员,按等次分别奖励300、200、100元。

二、处罚

(一)医院感染监测

1、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1)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在24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没有按规定和要求迟报、填写不完整,发现一例扣主管医生50元,漏报一例扣主管医生100元。

(2)科室如有手术切口部位感染病人漏报一例扣科室200元;主管医生扣100元。

(3)符合要求标本采样,有样不采每一例扣主管医生50元。使用抗菌药物超过5天,未送病原学标本检查的,一例处罚100元。

2、环境卫生学监测及无菌物品监测

(1)各科室每月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科要求,到检验科领取培养基采样送检,未按照规定执行的,一项做不到扣科室50元。

(2)含氯消毒液浓度、紫外线登记、B-D实验每日监测;无菌器械浸泡液、无菌物品、腔镜、活检钳、空气、使用中的消毒液、物表及工作人员手每月一次;不按规定采样或拒绝采样者,一项扣科室或当事人50元;培养不合格的标本每一份扣科室100元。

3、手卫生监测

(1)严格遵守手卫生规范,科室未配置手卫生设施,如专用洗手液、专用手消毒液,干手纸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各100元。

(2)交班查房或进行各项操作时未进行手消毒或洗手的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3)各科室每周对所有医护人员进行手卫生依从性进行抽查,认真填写《手卫生依从性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未进行检查扣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各100元,填写不规范扣护士长50元,监测超标扣当事人100元。

4、目标性监测

(1)各科室要做好手术病人及留置导尿管病人的监测工作,按规定填写好《手术部位感染监测登记表》(非局麻病人填写)及《留置导尿相关性尿路感染监测登记表》,在病人出院时及时上报到医院感染管理科,不按要求填写或者漏填一例扣主管医生、责任护士或者科主任、护士长各50元,漏项扣20元。

(2)重症医学科做好科室目标性监测工作,按规定填写好《重症医学科日志》、《重症医学科目标性监测表》,在病人出院时及时上报到医院感染管理科,不按要求填写或者漏填一例扣主管医生、责任护士或者科主任、护士长各50元,漏项扣20元。

(3)科室出现多重耐药菌感染的病人时,要及时填写《多重耐药菌感染管理登记表》,落实控制措施。病房内无手消毒设施或用物准备不齐,消毒隔离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次处罚主管医生、责任护士或者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如造成科室其他病人感染同种病原菌,处罚上述人员各200元。

(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及考试:

1、医务人员无故不参加医院感染科组织培训学习者,处罚当事人100元,迟到处罚20元,早退处罚50元,代签名一人处罚100元。除值班、外出学习、出差;因病、因事当日不在医院者外,需要请假人员,应有科室负责人签批的明事假条。

2、相关医院感染知识知晓率,每月下科室考核,一人回答不全扣50元,不能回答扣罚100元。

3、院感知识考试不及格者按分数段扣罚,55-59.9分者扣50元,50-54.9分者扣100元,45-49.9分者150元,40-44.9分者扣200元,39.9分以下者扣300元。

(三)医院感染管理

1、科室有感染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会议、培训学习、自查、记录等,按要求每缺一项扣50元。

2、医院感染管理手册要认真填写,科室感控小组要组织检查,发现问题详细填写,不执行的,一次处罚科室100元。

3、工作服不得穿着外出或进入会议室、餐厅,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

4、二甲医院检查评审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考核中,因人为因素造成医院被扣分和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处罚。

(四)消毒、灭菌、隔离管理:

1、无菌包符合要求,放置定点、整齐、常用无菌敷料、罐按时灭菌,使用或存储的灭菌物品超过有效期,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罚科室主任、护士长、当事人各100元。

2、凡违反了医院感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等,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感染病例在3例(含3例)以上),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次扣罚科室奖金1000元,科主任、护士长、当事人各500元。造成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等严重事故的由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处罚情况。

3、使用中的消毒液、棉签、盐水、物品消毒更换规范(有品名、浓度、日期、签名等),洁污区分并有标识,一处不符合扣当事人50元。

4、负压瓶、雾化器、湿化瓶、各种导管使用及管理符合要求,一项不符合扣当事人50元。

5、在诊疗和护理过程中,违反无菌操作原则(无菌操作如:清创缝合术、人流术、导尿术、静脉输液、肌肉注射、换药、拆线等及自身防护符合要求,不戴口罩、帽子或戴口罩时将鼻孔暴露在外;换药时将换下的污染敷料放到病房、床头柜上或未放到指定的医疗废物装置内等),未配手消毒剂,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6、地面清洁,拖把专室专用有标识,用后晾挂,病人出院要终未消毒,一项不符合扣当事人20元。

7、手术室对接车管理,发现一次未消毒或有污迹,扣罚当事人50元。

(五)一次性用品管理

1、一次性医疗物品保管、使用、过期等不符合要求,一项扣科室主任、护士长各50元。

2、一次性医疗物品使用后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置,一项不符合要求扣当事人20元。

(六)职业暴露管理

1、由医院感染管理科、防保科调查确定责任人违反操作规程自己发生职业暴露的一切检验和预防用药费用自理。

2、由医院感染管理科、防保科调查确定责任人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他人发生职业暴露的,扣罚责任人当月全部奖金。

3、发生职业暴露后未及时上报或责任人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发生职业暴露后引发该种疾病的,一切后果自负。

4、发生HIV职业暴露,预防用药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不能正常上班,由科室负责人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防保科,根据药物反应程度请示领导批假。违反操作规程发生职业暴露的按病假处理,由他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职业暴露的按正常上班上报考勤。

5、检验科检验人员发现病人HIV初筛实验阳性,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进一步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导致他人发生职业暴露的,扣罚检验科责任人500元。

6、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职业暴露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停职待岗培训,护理人员交回护理部,医生交回医务科,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为确保消毒隔离质量,感染管理科工作人员到各科室作环境卫生学监测、监督无菌技术操作及手卫生规范、督促院感知识培训等,广大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对不配合及不按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工作者,每次扣罚100元。

以上规定若为实习生所为,追究带教老师的责任;若为轮转生所为,处罚从工资中扣除。希望广大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各项操作严格遵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经血传染性疾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和《艾滋病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规定执行,感染管理科严格按此标准鉴定是否违反操作规程。

(七)医疗废物管理

1、一次性使用器具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不符合要求一处扣当事人50元。

2、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要求分类存放,标识明确,各垃圾桶加盖、清洁,定期消毒,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不能混放,不符合要求一项扣当事人20元。

3、医疗废物的处理流程正确,锐器投入利器盒内,收集袋或利器盒满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一项扣当事人50元。

4、输血袋及时封好送至输血科保留,并填写交接记录,不符合要求一项扣当事人100元。

5、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送、暂存间消毒、登记,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不符合要求一项扣当事人20元。

(八)其他事项

1、上级检查结果以上级反馈文件或报告单为准。

2、未尽事宜,由医院感染委员会作最终解释。

3、以上规定若为再犯,将加倍处罚。

4、每月将奖励、处罚金额累计后交财务科统一从个人或科室绩效中扣除。

5、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日起作废。

医院感染管理科

X年X月X日

元。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0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02 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03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 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04 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05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06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7 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08 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 、48 和 6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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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01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02 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03 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 10 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04 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05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06 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07 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08 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09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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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0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 — 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02 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03 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 66 条的规定。


04 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05 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06 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 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07 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 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08 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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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粗加工管理制度


01 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02 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03 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04 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05 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06 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07 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08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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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01 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02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03 直接入口的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04 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05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 应及时采用高于 60 ℃热藏或低于 10 ℃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06 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07 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08 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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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01 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02 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时间20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


03 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04 制作糕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05 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 ℃以下或 60 ℃以上的 温度条件下储存。


06 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07 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 净晾干备用。


08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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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01 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沙律间、生食水产品、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02 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


03 专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04 每天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应安装在工作台正上方2 米内,按30W/10~15 m2 设置,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必须离开,以防灼伤。


05 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06 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


07 瓜果蔬菜消毒应按要求使用含氯制剂和高锰酸钾(PP粉)浸泡等清洁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剥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消毒保洁。


08 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于当天加工、当天使用。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09 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按格式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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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0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02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0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04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05 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06 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 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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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0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02 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 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03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0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 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 及要求。


05 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0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 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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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0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02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03 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 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04 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 )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05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06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07 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 定位存放。


08 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09 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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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01 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02 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03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04 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05 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06 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07 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08 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09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各地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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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0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02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03 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04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05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06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07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 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08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09 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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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食品留样制度


01 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 100 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02 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 小时。


03 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 0— 10 ℃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04 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05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06 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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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0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02 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03 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 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04 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 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05 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06 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 60 ℃以上)或冷藏( 10 ℃以下), 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 小时内食用。


07 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08 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09 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0 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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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01 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02 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03 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 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04 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05 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 《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要求。


06 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 型切配板。


07 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08 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09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 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文章来源:食品论坛 作者:mrzhangdi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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