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四点钟,干大林和妻子已经起床开始干活。有些年头的石磨发出吱呀的叫唤声,他们正在磨已经泡了一夜的黄豆。
黄豆的挑选非常讲究,饱满圆润才是首选。
并且还会依据当天气温变化来决定,黄豆是泡12小时还是24小时,并会严格计时,这就是作为一个传统手艺人的坚持。
而干大林坚守做豆浆这项传统手艺,已经30年了。
30年来,不管有多少新事物崛起,也不论身边有多少速溶奶茶兴起,他依旧不急不缓,默默地做着豆浆。
一斤黄豆只做20碗豆浆,不多不少。一碗豆浆从不涨价,只卖2元。
他将传统味道一直延续至今,用不变的口味温暖着每个人的心。
朗霞豆浆是非常有名的,作为老字号,制作手艺已流传上百年。
徐国香师傅就是朗霞豆浆的创始人,他的关门大弟子干大林选择在余姚,将师傅传授的手艺一直延续下去。
他跟随师傅学艺18年,学艺的第一天,师傅就告诉他:“学会做豆浆不难,难的是要做好。”想要学一样东西其实很容易,但想要学到精髓,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学习传统手艺,那就要遵守传统的做法。
那时干大林每天早起,劈柴烧水磨豆,出师后就挑着担子沿街叫卖。后来因为口味正宗,人气渐渐旺了起来,他就盘下小店继续卖豆浆。将做豆浆的手艺练得炉火纯青他用了十八年,而日复一日的坚持,他做了三十年。
不论时代变迁还是旧事物逐渐被替代,他都选择守住最初的味道。遵守传统,传承传统。是干大林作为一个手艺人内心的坚持。
就像磨豆子这样简单的事,如今很多机器已经取代人工,操作非常便捷。但他不,依旧选择将豆子泡上十几个小时,再放入石磨中慢慢研磨,并且每次都得磨上好几遍,因为只有这样,口感才细腻。
而豆浆香气逼人也是有原因的,选用没有浓烟的木柴生火,煮出来的豆浆香味才够纯正,所用的锅也是找老工匠特意定制,市面上已经很难找到了。
在被现代化工具覆盖的城市里,这样的场景显得格外珍贵难得。因为煮好一锅豆浆,花费的不仅是时间,更是全身心的投入与大量心血。并且熬制豆浆过程中,需寸步不离,时刻检查火候,火小会有生涩之感,火大便有焦糊之味。他守在锅炉边,不时搅拌。
当锅盖揭开,香味抑制不住散发出来,碗里再加上各种调料,一勺纯色豆浆流入碗中,不需多久就能凝结成块,勺子轻轻一刮就能感觉到豆浆的滑,与其说是喝豆浆,不如说“吃”来得更贴切一些。
他曾说:“就算你将豆浆碗倒扣,中间的豆浆都不会掉下来。”
对于自己的手艺,他有着绝对的自信。因为每一步的工序窍门,他早已熟练于心。而正是因为多年口味不变,坚持匠心制作,所以有很多人慕名而来,甚至驱车从百里之外赶来,只为尝一尝这碗2元钱的豆浆。
耗尽自己青春,只为守住日渐消弭的传统手艺,这份执着,他是认真的。每天小小的店铺里都会坐满人,时常忙到团团转。
于是有人就给他提建议,“用煤气煮多快,生柴太费事了。”“兑点水就行了,没人喝的出来的。”
平日总是忠厚老实模样的他此时却有点恼意。他依旧认真的忙碌着,对于手艺人来说,“真”是贯穿整个职业生涯的核心。
他与豆浆打了半辈子交道,心中时刻谨记师傅的教导,“朗霞豆浆牌子不能倒”。因为每道工序都有它的独特意义,没做到位,整碗豆浆都将会失去真正的味道。
干大林的执着打动了很多人,于是就迎来了媒体和电视台争相采访。一碗2元钱的豆浆就这样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干大林就是传承人。
虽然豆浆火了,干大林火了,但是他依旧不骄不躁,安心的做着自己的手艺,每天按时起床忙碌卖豆浆。对于生意人来说,成本是重中之重,但对于手艺人来说,工序才是最重要的。他们珍惜的,是一种经久不变的情怀。
虽然坚守了半辈子,但干大林同样担忧,自己已年过半百,想要将手艺延续下去,就需要有传承的人,可谁才合适呢?
店里也有很多人来学过手艺,但能持之以恒做下去的无一人,他们不是半途而废就是不愿遵守传统规矩。干大林既不挽留也不强求,手艺同样讲究缘分。当然对于传统手艺,一定要抱有一份尊重之心。
他想要的,是将做豆浆的手艺完整的传承下去,绝非仅仅是学习皮毛后,打着朗霞豆浆的招牌卖半成品的豆浆。这样就算是赚再多钱他也会不安。
不过好在幸运的事发生在了干大林身上,他的女儿因豆浆和女婿结缘。
女婿也表示了对做豆浆的浓厚兴趣,于是干大林就收女婿做自己的关门弟子,就像他年轻时跟师傅后面学艺一样。
一生只钟于一件事,是他坚持内心的坚守。
文:看道
饮料还是调味品?海天苹果醋身份起争议
近日,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将淮安海纳百川公司等7家企业告上法庭,起诉被告所生产的“海天苹果醋”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索赔500万元。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竟是苹果醋究竟是饮料还是调味品。
对于佛山海天的指控,七被告均答辩称,根据国家商标局《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被控侵权的苹果醋产品属于第32类商品,即不含酒精的饮料,可直接饮用。而佛山海天的商标均指定在第30类酱油、醋等商品上使用,属于调味品,不能直接饮用,两者在性质上、功能、制作工艺上有本质的区别。此外,在商场商品摆放时,两者不在同一或邻近区域,消费者容易区分,不会构成混淆。
而佛山海天方面则反驳称,苹果醋既是调味品又是饮料,二者为类似商品。而佛山海天此前就已推广调料醋和饮料醋,所以被告在其产品上加上“饮料”二字,并不能排除在使用功能上的相似性。海天品牌知名度很高,即使被控苹果醋产品与其超市摆放位置不相邻,也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佛山海天还指出,被告“傍名牌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如被告一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多个“海天”商标,以及“王老吉”、“和其正”、“汇源”等多个知名品牌。
针对该案件,佛山海天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相关信息不方便透露。截至发稿,被告淮安海纳百川公司也未作出回应。
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海天此次起诉结果并不乐观。当初工商局当时批准被告注册了“海天”商标,是按照品类有所区分的,有一定合理性。
据朱丹蓬介绍,中国醋饮料经过近十年的发展逐渐成为一大品类,市场容量不断攀升。目前调味品企业也看到了这个品类的发展空间,矛盾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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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商标屡起纷争
新京报记者查询法院审判信息系统发现,早在2012年,佛山海天就曾与安徽海纳百川公司就“海天”商标对簿公堂。
2002年10月,安徽省涡阳县皖炉酒业有限公司(后改为海纳百川公司)申请注册第3347978号“海天”商标。2009年12月,海天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争议申请,海纳百川获批的“海天”商标被撤销。2012年,海纳百川公司因不服商标裁定提起诉讼。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从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上看,饮料与酱油、调味品虽然在消费对象上确有较大重合,但在功能、用途、生产原料、制作工艺及销售场所中的商品分类摆放等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认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并不属于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模仿。
而在随后的二审判决中,剧情却又出现了“逆转”。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海天公司及海纳百川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均有苹果醋产品,该产品兼具饮料和调味品的性质,更易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故应认定海纳百川公司注册使用争议商标具有恶意。”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