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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及其事迹公示通知(下)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平安建设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四年一度的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2021年11月,各省级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机构,按照《关于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推荐上报了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及其事迹。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审议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134个、先进个人130名。


自今日起至12月6日,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后附二维码向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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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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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阳,通州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主动研判持续攻坚,牵动侦办案件311起、抓获635人,破获首起跨省处置废旧电池污染环境、全市首起诈骗生育津贴医保基金等案件,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1次,优秀共产党员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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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颖,女,大兴区高米店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负责人。注重发挥网格巡查作用,做好未诉先办,建立网格员“早点名、晚汇报、周例会、月排名、季评比”机制。新冠疫情期间,上报网格案件任务完成率244%、巡查覆盖率100%,稳居全区前列,确保疫情类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受到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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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易经,怀柔区委政法委综合治理科科长。协调推动“雪亮工程”全国重点支持项目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协调整治非法劳务市场、有序疏解流动人口4000余人,立足怀柔科学城建设推动平安建设工作,群众安全感指数提升明显,2018、2019年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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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菊,女,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副主任。着力实现惩治犯罪与环境保护同步效应,通过审理涉水库犯罪案件,开展法治保水巡回宣传,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全流域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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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延庆区张山营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副科长。紧紧围绕冬奥会筹办,组织开展出租房屋、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等专项排查140余次,完善外围团队应急值守、指挥体系、网格巡查、动态摸排等机制,圆满完成场馆预认证、来访考察、相约北京系列测试等前期保障工作。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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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涛,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三支队三级警长。以禁毒人民战争为抓手、以社会协同参与为依托、以智慧手段赋能为支撑,利用侦查、情报特长,实行“预警研判、前置管理”,指导各区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梳理排查,堵塞管理漏洞,及时消除社会面涉毒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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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连建敏,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四级高级法官。负责立案诉服、分调裁审、集约送达、多元解纷、评估鉴定、12368滨法智服平台管理和信访等工作。她十年如一日,坚守平凡信访工作岗位,接待来访群众4680人次,处理信件2000件次,调处信访事项1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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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猛,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一级主任科员。从事平安建设10年,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部署,参与健全完善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及运行机制,参与起草制定工作要点、总结报告、调研报告等。积极参与平安建设考评、扫黑除恶斗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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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龙,东丽区委政法委维稳协调科科长。疫情爆发以来,他带领战友争分夺秒,每日排查“高危”人员信息。创新打造东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升级版”,实现“四失五类”“一老一小”等14类4万余名重点关爱人群一网精准统管。在 “飞地”治理攻坚战中,他将区内各类“飞地”数十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逐一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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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武清区委政法委综治指导科副科长。制定“平安村庄”创建相关文件,为各镇街开展“平安村庄”创建提供具体指导。在全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百行动”和矛调机制在“你”身边等专项行动,年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推动成立“武清区乡贤人民调解协会”。积极开展平安铁路“清朗行动”。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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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嘉鹏,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他推动建立新区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健全平安雄安制度机制。牵头设立新区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群众工作中心、白洋淀水上调解中心,化解矛盾纠纷,为新区建设发展贡献平安力量。新区在全省平安建设评价中多次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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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河,保定市竞秀区大激店村党支部书记。他大胆尝试将企业管理模式运用到村集体管理,创新机制,推动民主自治;建立组织,完善平安机构;落实制度,加强技防联防;宣传教育,强化平安意识;大兴文化,重塑古镇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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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在执行岗位,他全年无休,冲锋在前,累计执行到位6.27亿元,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最强执行干警”;在审判岗位中,他恪守司法公正,无一超审限,平均案件审理用时30天,让当事人胜败皆服,获评第一届“冀青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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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菲,女,邯郸市冀南新区公安分局花官营派出所长。多次荣获省市奖励,担任派出所长以来,结合辖区实际创建了“三圈+三队”管理模式,使得枫桥经验在冀南大地落地生根;破获电动车盗窃案件40余起,全心全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先进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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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佳,女,忻州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室主任。从事平安建设工作十余年,把涉及老百姓冷暖安危的每一件小事都放在心上,为推动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落实,健全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强化综治政策工具运用发挥了参谋保障作用。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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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赛赛,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司法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承办过一大批大案要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承办多部门联合督办的陈鸿志等80余人涉黑案,持续开庭19天,解决100多个法律适用问题,最终形成300余万字审理报告、80余万字判决书,圆满完成审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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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中煤平朔发展集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调解纠纷30年,始终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放在首位。母亲病危时,他正在调解一起社区群体斗殴纠纷,当纠纷化解后已是深夜。刚进家门,电话响了,母亲走了,这是他一生中最大的遗憾。但他为社区安宁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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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红花,女,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平安建设组织领导工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推动平安建设提供制度遵循。认真研究新时代平安建设工作特点,立足检察职能挖掘平安检察动力,在认罪认罚从宽、落实少捕慎押、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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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花,女,朔州市怀仁市同仁家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作为一名“80后”年轻干部,工作兢兢业业,以脚步丈量网格,用三年时间把一个零基础新社区打理得红红火火,创造性提出“党建联盟、五进一延”工作思路。在建党百年华诞之际,被党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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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北部原始林区分局恩和哈达派出所二级警长。驻守在恩和哈达派出所22年,足迹踏遍了辖区30万公顷的每一个角落,2011年和战友冒着零下近50度严寒,连续追踪九天九夜,成功破获“12.08”特大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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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放,蒙古族,自治区兴安盟委政法委科长。他是政法工作的老兵,工作中履职尽责,勇于创新,在平安建设、社会体制改革、扫黑除恶、整治涉煤领域扩散蔓延问题等工作中均做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被自治区综治委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年“百佳综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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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女,达斡尔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探长。2017年起参加反诈骗工作,对接三十余个行业部门,沟通公安内部十余个警种,下发预警线索数百万条,破案抓人同比提升数倍,为“天下无诈”作出重要贡献。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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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因公牺牲),回族,营口市公安局经保分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原大队长。从警26年,先后指挥侦办了部督“4.19”、“9.03”特大污染环境案等一系列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污染环境案件。组织侦办的3起刑事案件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环境安全保卫战线“十大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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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旭,女,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生产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把平安建设载体活动作为日常工作、文化建设、党建融合发展的结合点,围绕辖区内商圈,积极打造“红色物业”,营造社区“家文化”,使城市基层党建富有时代气息,使社区活动充满温馨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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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浩,满族,铁岭市调兵山市平安办负责人。2004年参加政法工作以来,在基层综治工作岗位上,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身心投入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工作中,着眼于细、落地于实,是全省平安建设工作岗位上的一颗坚实“螺丝钉”。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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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峰,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土城子派出所一级警长。2018年破获特大团伙贩毒案,抓获涉案人员44人,收缴毒品4910余克,现金100余万元。2019年破获“4.02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其中境外犯罪嫌疑人10人,缴获大麻2.5吨,先后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被评为全省最美基层民警和全市政法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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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俪艳,女,通化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从事平安建设工作20年,是履责担当的先锋。提出开展“友邻携手、相知相帮”互助组活动。通过突出十项社会治理重点,擦亮十张“通化名片”。创新“发挥高校在平安建设中的能动作用”等创新做法,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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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佳慧,女,白山市抚松县司法局松江河司法所一级科员。共调处民事纠纷近1000余件,涉案金额总数高达30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案件500余件,涉案金额总数高达4000余万元。带领松江河司法所连续两年获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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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杨,女,满族,四平市委政法委九级职员。作为四平市硕博引进人才,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与疫情排查和吉林省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志愿服务。在平安四平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展示了新时代青年平安建设者的优秀形象。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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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立华,桦南县司法局明义司法所所长。多年来一直工作在基层一线,调解民事矛盾纠纷2900余件,无一件上访、错案;接收的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中,无一人重新犯罪,为基层平安建设筑起坚实的法律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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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兆国,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科长。多年来无私忘我投身平安建设工作,务实创新,锐意进取,业绩突出,曾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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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佳,女,漠河市西林吉镇明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坚持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整合驻区单位力量组建“北极圆梦团”,攻坚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113名圆梦团队员、12名圆梦使者、 10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帮助社区居民实现“微心愿”107个。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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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燕辉,女,普陀区委政法委综治室主任。坚持平安是底线安全,探索矛盾纠纷“三元六分”机制,推动楼宇治理,打造“市域平安 善治普陀”;坚持平安是首要民生,用200余项数据智慧碰撞平安工作“落棋点”,系统治理突出问题,以“平安指数”赢得“满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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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彦,虹口区广中路街道办事处平安办主任。从事平安工作11年来,扎根一线、敬业为民,先后化解矛盾纠纷360余起,保障辖区18个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不断深化“综合管理+社区大脑+流程再造”市域治理新模式,努力在平安中国建设中交出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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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道军,杨浦区委政法委综治室主任。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善作为,十年来立足综治工作岗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街道扎实推进地区平安建设,推动形成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市域社会“四式治理”等创新模式和做法,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获区级以上荣誉2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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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荷,女,闵行区委政法委综治室主任。认真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各项工作,深化平安协同治理机制,提出“一街镇一品牌”优秀案例评选方案,推动建立区级档案库,全区入室盗窃案件降幅达95%,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逐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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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平,青浦区委政法委综治室主任。坚守平安建设岗位37载,时刻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年走访村居综治中心270多家,全区新增智慧安防小区559个,安装监控1.6万套,全力推动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市“安全感测评”中,青浦区连续3年得分和排名上升。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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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华,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2013年底以来,坚持潜心研究和全力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积极参与打造江苏社会治理领域一批典型样板和特色做法,获个人二等功等荣誉奖励。一心扑在工作上,多年来工作日坚持吃住在办公室,被誉为综治平安战线“老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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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长城,连云港市赣榆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负责政法委常务工作以来,在全市率先配齐669名专职网格员和787辆专用巡逻车,建成公共安全视频监控9888路,打掉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推动化解矛盾纠纷9.3万件,全区平安建设、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连年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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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洪萍,镇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专业大队大队长。多次担任部督重大案件技术问题攻坚领军人,参与侦办亚洲首例中文暗网交易平台案、国内首例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淫秽视频案等百余起重大案件,在打击利用暗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犯罪方面成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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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剑铭,苏州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主任。较早开发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在全省率先探索网格化联动机制建设,打造了“天堂经纬”金字招牌;在全省首创全域矛调中心建设,在全市网格内开展党建引领“根系工程”,开展“格群共治”。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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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人,省委政法委平安综治督导室主任。认真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保障“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大会胜利召开。积极推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食药安全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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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明杰,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0余年,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司法部最美人民调解员提名奖、省司法厅特级人民调解员,“老潘警调(联调)中心”被评为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以及省级金牌人民调解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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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明,德清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平安办主任。创新平安建设“工作亮相、考核亮牌、问责亮剑”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有力推动德清县平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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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英,女,嘉兴市秀洲区委政法委一级主任科员。坚持奋斗在秀洲平安第一线30年,参与和推动秀洲区获得省首批平安一星金鼎,连续十六年创建“平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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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翔,开化县公安局网警大队长。潜心钻研、全力攻克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成长为衢州地区刑事侦查领域的领军人物。先后侦破数宗大型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160余名电诈犯罪嫌疑人,扣押发还2000余万元赃款,曾获第九届“最美衢州人”年度人物。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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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蔚峰,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持续强化平安建设工作,培育了一批平安建设本地品牌,诉调对接平台规范化建设被评为优秀项目,马鞍山市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率排名全省第一,连续9年获得“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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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雯雯,女,宿州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始终以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导向,坚持站稳基层基础立足点,在平安建设工作道路上留下了一串扎实而闪光的足迹,先后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19年度全省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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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其华,霍邱县夏店镇砖佛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3年,先后化解矛盾纠纷千余起,成立六安市首家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荣获“全国新时代调解为民好榜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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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超,回族,亳州市涡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三十多年奋战在平安建设工作第一线,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徽目标,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集中力量防风险、护稳定、促发展,平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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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利,女,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冉庙乡党委书记。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探索实践,推动冉庙乡平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多次获评平安建设优秀乡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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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武进,莆田市仙游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扎根在政法一线,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被记个人三等功,获评“全省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福建省最美劳动者”“仙游县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仙游县枫亭镇突发疫情后,坚守抗疫第一线,连续8天夜以继日忙碌,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晕倒在工作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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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顺,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处长。长期奋斗在政法战线,经历多岗位历练,熟悉平安建设业务,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承担省扫黑办日常工作以来,有效发挥协调推动、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办文办会等枢纽作用,受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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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毅,三明市法学会二级主任科员。善于发现和总结平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推动了“一党委三中心(站)”“六无”村(社区)、“乡贤回归助力社会治理”“网络生态治理中心”等一批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平台建设,较好地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综合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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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佶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个人办理的涉黑涉恶案居全市基层法官之首,数量多、效率高、质量好。在办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中,持续高强度工作导致喉咙“失声”,自行到医院注射喉咙“封闭针”后以顽强精神圆满完成审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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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浩成,畲族,龙岩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科长。构建压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四维工作法”、2017年和2019年省对市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考评获全省“优秀”等次、平安建设“三率”综合指标连续11年居全省前列,被评为“2013-2016年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龙岩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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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良康,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综合处负责人。牵头对20余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乱点开展整治,创新基层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模式,推行精神障碍患者政府兜底医疗和居家看护奖励制度,平潭连续9年未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被授予全省政法委系统先进个人、市级“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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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洋,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特巡警分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在九江市浔阳区创建“浔城志警”,带领志愿者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活动,协会现有平安志愿者13000余人。现全市13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志警协会,总人数已达3万余人,有力推动了九江市平安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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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友,江西省赣州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自2004年开始一直从事平安建设工作,始终做到吃苦耐劳、积极履职、勇挑重担,是一名辛勤耕耘在基层政法综治战线的业务“尖兵”,为赣州四次获得“长安杯”做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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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仁才,鹰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十年来,他以自己坚定的初心使命、厚植的为民情怀、忠诚的担当作为、廉洁的无私奉献,为鹰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获评全省先进、连续8年蝉联全省平安建设先进桂冠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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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昌洪,靖安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自2012年分管平安建设,2018年分管扫黑除恶工作以来,推动靖安县平安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宜春市2017至2020年度连续4年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2018至2020年度,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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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传武,分宜县公安局杨桥派出所所长。参加分宜公安工作十六年来,始终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立足杨桥本地实际,结合公安实践,抓好队伍建设,做好服务群众,维护一方稳定,取得了群众满意的突出业绩。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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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润霞,女,聊城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参与并协调完成了系列重大活动安保维稳任务;协调组织打掉黑恶势力70个;推出了“一乡镇一团队”“五级联动智治平台”等社会治理新模式;创新打造民情“格子铺”品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0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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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元波,宁阳县公安局东疏派出所副教导员。他从警以来,勇于担当,奋力拼搏在公安工作第一线,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先后获评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三年攻坚战成绩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被群众亲切称为“民警老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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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虎平,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芦南村网格长、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他推行“网格+党建+服务”的治理模式,防范化解矛盾纠纷400余件,被授予济南市劳动模范、济南市道德模范,所在村连续17年保持“零上访”“零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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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女,惠民县皂户李镇李六村专职网格员。该同志勇于担当,积极工作,热心服务群众,深得群众的喜爱与认可。她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做奉献,使群众感受到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带来的幸福感与安全感。群众都说:有了贴心的她,不仅暖心还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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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鑫,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工作在办案一线,做群众的亲人;通过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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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旭恒,新密市公安局副局长。在参与“7·20”特大暴雨救灾过程中,被洪水冲走失联10个小时,在实现自救的同时救助群众50余人。先后荣获三等功1次、2017年“郑州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河南省防汛救灾身边好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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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立明,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从事平安建设工作14年,推动三门峡市连续12年荣获全国综治工作优秀市,2013年被授予全国综治工作最高奖“长安杯”;创新“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治理新体系;创新流动调解、跨村矛调新机制;推行“六无”村(社区)平安创建;建立三省四市警务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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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州,周口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实施“四五”工程建设、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命案防控,提出“党建+一中心N平台”治理服务体系工作思路,推进市域治理网格化、网络化、智能化、全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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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巍,女,平顶山市郏县姚庄回族乡党委书记。推进平安姚庄、法治姚庄建设,将增进民族团结、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乡各族群众同心携手、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推动姚庄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省级以上荣誉60余项。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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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华,省教育厅综合治理处副处长。推动在全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平安学校”创建活动,创新实施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协调推动省财政累计投入专门资金9500万元。挖掘黑恶势力侵害学校线索数十条,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有力净化了湖北省学校周边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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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一级法官。先后参与审判了刘汉、刘维等人涉黑案,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受贿案等众多大要案件。参与了3轮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及3轮省扫黑办特派督导,多篇调研报告、学术文章获奖。被评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次获评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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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吉庆,武汉市委政法委一级主任科员。该同志始终牢记政法干部职责使命,积极参加“武汉保卫战”,圆满完成定点医院病床督导和社区疫情防控等任务;创新推动平安武汉建设,全市群众安全感实现八连升,整体水平稳居全省前列;认真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武汉经验”多次在全国全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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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娅茜,女,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主任。先后办理汉江地区首例涉黑案、“8.22”专案、汪某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及时引导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固定补充完善证据,确保案件准确定性。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办案能手、公诉业务能手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一等奖,汉江检察机关“先进检察官”、“优秀公诉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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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纯娥,女,仙桃市司法局仙桃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局长。每年在各乡镇及市直单位开展宣讲,对党的政策、党史学习、法治建设、模范事迹进行宣教共计50多次;机关、企业、学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20多场;开展心理辅导60多人次;义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进行心理援助近40多人次。湖北省委授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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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文,长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平安办主任。从事平安建设相关工作30余年,做社会安全稳定的守护人。推动建立“互联网+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二化三中心”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方法路子和体制机制,推动全市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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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野,怀化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政委。长期战斗在扫黑除恶最前沿,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参与打掉涉黑组织10个、涉恶犯罪集团53个,破获刑事案件500余起,移送起诉1000余人。忠于职守,为侦破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操场埋尸案”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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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永平,株洲市渌口区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长期奋战在基层平安建设一线,积极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志愿者组织建设等探索创新,总结推广的“六大系列”巡逻、科技助力“智慧乡村”建设等工作方法被“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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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鸣,邵阳市邵阳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2016年分管负责平安建设工作以来,注重不断推动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完善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县平安建设整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双提升”,近几年所在县3次获评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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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飞,省监狱中心医院综合监管病区监区长。周飞同志两次主动请缨,参与司法部统一组织的援鄂医疗队工作,是进舱次数最多、值班最多的医生,所在方舱医院收治的1000余名新冠病人中无一例死亡,无一例轻症转重症,治愈率100%,受到司法部的通报表扬和国家卫健委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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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锋,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处社会面防控科科长。从警17载,主导谋划的广州超大型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布局载入地方史册;构建的公安大数据应用机制融入了百姓生活;打造的街面快反力量成为守护平安广州屡建奇功的“尖刀”;创新的“四位一体”公安疫情防控机制缔造了“公安战疫”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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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宜,女,东莞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科长。信念坚定,勇于担当,近年来推动东莞连续3年在省平安建设考评排名第二,全市命案连续八年下降,推动建立全国首间警师共育罪错未成年人学校,率先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推动东莞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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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国,茂名市高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2017年以来,他紧紧围绕打造好平安茂名这一目标,推动“雪亮工程”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取得成效,获评2018-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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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玉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他担当作为,率队摧毁黑恶团伙232个,抓获嫌疑人699名,扣押资产28亿多元,黑恶势力闻风丧胆。他创新实干,打造玉林反诈新格局,遏制全市电诈案,挽回损失3000多万元,是群众口中的“钱袋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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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韦慧,女,仫佬族,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长期扎根办案一线,痛失腹中胎儿仍“啃”下一米多高的涉黑卷宗,一举将横行乡里的两个犯罪团伙71人绳之以法;她深耕法治热土,用脚步丈量司法温度,为数万名山乡儿童送去司法关爱,让法治的种子在仫佬山乡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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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礼,壮族,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首创“黄礼微信警务室”,联动各方力量服务辖区群众,被称为社区“大管家”。他挖掘红色资源坚守为民初心,让忠诚担当、爱民为民、守护平安的“扁担精神”历久弥新,带队成功创建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多年攀升。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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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太辉,乐东黎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探索建立和推行具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四访五帮”工作机制,受省一级肯定并在全省范围推广;曾组织侦破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4.28”抢劫强奸杀人案、“12.22”持枪杀人案、“6.18”特大盗窃金店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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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娆,女,定安县龙湖镇委副书记、镇长。本着为群众为社会负责的态度,用心用情开展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帮助一批吸毒人员顺利脱毒康复、一批有犯罪前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推动辖区内吸毒人员、治安案件等明显减少,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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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儋州市人民法院二级法官。一直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敢于动真、碰硬,顺利执结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执行案件,高效完成禁毒大会战、扫黑除恶、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从严惩处黑恶罪犯,保护和挽救失足青少年。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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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弢,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大队长。为重大活动保驾护航,提前发现、有效化解各类风险2700余个,确保近年来三十余场重大活动安全举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完善联合处置制度、措施,推动形成重大安保任务联防、突出矛盾风险联控、重大突发案(事)件联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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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鹰,女,渝中区上清寺街道新都岗社区综合治理专干。从事基层调解工作近17年,始终坚持“群众纠纷无小事、人民调解有作为”理念,创新“以三合求三和”工作方式,参与解决矛盾纠纷600余件,形成调解档案卷宗500余份,所在社区从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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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开州区信访办公室接访科科长。创新建立会商工作、逐案评查、定期通报、对标考核、办领导包案、干部包联工作机制,组织涉案单位召开专题会议73次,按照“五清楚”“五重新”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协调,高质量完成中联办交办“治重化积”284件、市联办“清仓见底”408件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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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冬梅,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五分院派驻重庆市女子监狱检察室三级高级检察官。全国首届监所检察业务标兵,负责三所监狱派驻检察工作,创新“柴冬梅工作法”,推动提高办案质效,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近5年来,参加案件评审会108次,建议不予提请减刑124件,得到监狱采纳116件。审查办理4666件“减假暂”案件,发现减刑提请不当案件46件,得到法院采纳46件,发现裁定不当2件,得到纠正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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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文欢,女,土家族,酉阳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综合科科长。协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0余起,化解涉法涉诉案件180件;参与推进“雪亮工程”和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参与平安建设品牌打造,将黑水镇平地坝村等10个村打造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夜不闭户”平安村,有力助推了平安酉阳建设。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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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萍,雅安市名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推动研发“雪亮工程”名山智慧“追影”系统获全国政法系统智慧警务十大创新案例奖。探索“茶源义警”群防群治工作模式,建立“支部吹号、义警报到”的响应机制,被“学习强国”和《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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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启贵,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城厢司法所所长。长期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组建“邓启贵人民调解专家团队”,化解有重大影响纠纷450余件。担任人民调解员20余年、司法所长10余年,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和谐使者”“金牌调解员”“身边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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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东,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主办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无一涉检信访发生。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带动全体检察干警主动作为,实现辖区“法治进校园”全覆盖。其案件办理及队伍建设工作成效获《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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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舜,凉山州公安局一级警长。从警19年如一日,担任凉山州护路办副主任,不顾七级伤残和重度高血压,常年奔波在五县一市378公里铁道线上开展工作,推动累计1260个村被评为省级“九无”平安铁路示范村,妥善处置化解涉铁涉路矛盾纠纷20余起,受到路地和群众一致好评。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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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嫄,女,穿青人,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她曾办理袁仁国受贿案、张仕福受贿案、蒲明忠受贿案、罗鹏贪污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有4个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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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鹏,彝族,六盘水市水城区委政法委副科级干部。工作中他紧紧围绕“平安水城建设”总体目标,努力推进“一张网”社区服务治理,调整划分网格2387个,推动组成“十联户”单元17424个、联户长17424个,为用户免费安装“平安乡村”庭院视频监控17000余个,重点部位监控覆盖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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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夏,女,安顺市普定县补郎苗族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她在工作中累计化解矛盾纠纷130余件,实现了矛盾纠纷处理归口的科学分流。补郎乡未发生群体性上访,未发生去县、赴市、到省、进京群体性上访及非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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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梅,女,壮族,锦屏县敦寨镇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她引进并服务好扶贫车间,安置群众就地就业51人次,成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义务治安联防队,把社区划分为4个网格、83个“十联户”,明确32名网格员,全面推动群防群治工作。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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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劼,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副处长。坚持以文辅政,主笔起草了大量关于平安云南建设的综合性文稿和制度性文件。优化完善全省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引导各地主动服务当前大局。督促推动落实平安云南建设各专项工作,推动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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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拉祜族,普洱市墨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建立健全墨江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机制、“383”维稳工作机制,无因矛盾纠纷引发的重大“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妥善化解一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统筹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全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排名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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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树龙,红河州泸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创新提出了以党建为引领,以“综治中心、警务助理、网格管理”为载体,突出政治统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五治融合”的“1+3+5”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泸西做法”,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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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濮承白族,怒江州贡山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在案件评查、涉法涉诉信访、国家司法救助金审核等工作中,坚持依法监督、公正评审,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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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旦卓嘎,女,藏族,日喀则市南木林县卡孜乡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为人民群众代写法律文书26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接受法律咨询32人次,调解纠纷92起,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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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华,女,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她坚守在邮政寄递市场监管一线,在落实行业安全监管、快递小哥维权、安全培训等方面勇挑重担,踏遍全区一半土地开展末端网点调研,以实际行动在平凡岗位上努力绽放青春,为西藏寄递业安全稳定繁荣发展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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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桑旺堆,藏族,昌都市边坝县沙丁乡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他牢固树立“维稳是实功、关键在平常”的思想,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以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为重点,织密农牧区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网,确保沙丁乡社会局势持续和谐稳定。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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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所长。他在扫黑除恶、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护航“十四运会”中作出重要贡献。先后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获评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西安市“十佳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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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荣,商洛市山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从警生涯中,他化解“骨头案”、“钉子案”104起,摧毁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指挥侦办案件9950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6690人,有力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平安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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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文,杨凌区司法局揉谷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扎根乡镇34年来,他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千次,开展普法宣传300余场次,帮助近百名刑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先后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优秀人民调解员”、陕西省“金牌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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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勇,男,省公安厅案事件管理指挥调度处处长。深入推动实施合成作战龙头警务工程,先后研判预警处置涉稳情报线索1.3万余条,深挖研判串并案件线索4.1万余条,预警防范1900多次聚集滋事风险,保障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涉稳事件,确保了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平稳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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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康,平凉市静宁县李店镇党委书记。他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最大民生工程,探索推行“1+10+N”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精心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群众平安建设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为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被市委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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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涛,东乡族,临夏州东乡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他奋战在民族地区和基层一线,23年如一日,在基层社会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政法领域信息化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中,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赤胆忠诚展现了新时代共产党人的本色。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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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剑,土族,黄南州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他从事基层社会治理工作7年,撰写《社会治安形势研判》72期,编发综治信息240余期,组织平安宣传90余场次,起草全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方案,在“雪亮工程”、综治中心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了政法“孺子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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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工程师。他积极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治理责任,跟踪推进消防改革任务落实,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在推动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持续维护稳定向好消防安全形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被省安委会评选表彰为全省“十佳最美安全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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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海南州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他从事基层政法工作20余年,出色完成了平安建设、维稳等工作任务,特别是在全州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基层典型培育、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等平安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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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维科,青铜峡市公安局三级警长。他创新“拓扑式管理”工作法、“三治融合、四联互动”工作新机制,夯实公安基础工作,打造社区治理新格局。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嘉奖7次,所在警务室被以“老梁”名字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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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婷,女,自治区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二级主任科员。她先后参与组建平安宁夏建设机构,健全相关制度,起草“一意见两办法”等顶层设计文件,优化考核考评,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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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雅君,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级主任科员。她长期战斗在办案一线,全身心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提炼全国首例境外输入型涉疫案件典型案例,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案件勤于研究、善于指导,为平安中国建设扎根本职工作,取得显著工作成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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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合亚提·库尔班,男,哈萨克族,塔城地区哈拉布拉乡边境管段8号执勤房班长。2017年他和妻子来到中哈边境的新疆裕民县萨尔布拉克草原开展巡边工作,5年来为国巡边50余万公里,劝返临界人员150余人次,管控区内未发生一起涉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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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涛,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副主任。连续15年坚守在克拉玛依市的区、街道平安建设工作基层岗位,用行动诠释初心和使命。在新疆特殊反恐形势下,他克服重重困难,兢兢业业、埋头苦干、身先士卒,为新疆和克拉玛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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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峰,回族克州阿合奇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作为一名留疆战士,时刻保持军人本色,长期奋战在基层政法一线,把维护稳定当作职责使命,工作兢兢业业,生活严以律己,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了“组织的好干部、百姓的知心人、干部的贴心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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孜瓦尔古丽·力提甫,女,维吾尔族,吐鲁番市高昌区司法局社会矫正科科长。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高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2010年荣获自治区司法厅个人“三等功”,2012年先后被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部评为“人民调解能手”荣誉。教育帮扶矫正对象1000余人,使他们成功重新融入社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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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朝辉,第十四师昆玉市党委政法委维稳业务科科长。他多年来坚守南疆反恐维稳第一线,面对压力和重任,日复一日加班到凌晨,与同志们一起推动师市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2016年被评为“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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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兵,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喀什垦区法院副院长。他连续在工作岗位上奋战七天七夜,高效依法审结“三股势力”、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7起。2017至2019年,他先后参加三次宣讲大会,向10000余名群众宣讲宗教极端势力和邪教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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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建学,第七师奎屯垦区公安局高泉派出所民警。建立“法治之光”矛盾纠纷化解室,2021年度调解土地纠纷、邻里纠纷80起,调解劳资纠纷32起,帮助农民工索要工资总额达320余万。荣获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荣获兵团优秀人民警察、兵团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教育转化”标兵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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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旺强,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二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积极参与团场棚户区改造工作,帮助片区267户全部住上了舒心的楼房。担任“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长期间,连续30多天为火石泉村567户断水家庭送水240车。2020年荣获“访惠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至1月30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37例。以下为各地市通报的病例信息:

合肥市

确诊病例1:汪某某,男,30岁,马鞍山市和县人,1月17日之前常住武汉,1月17日回和县, 1月18日发病,1月20日入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就诊,1月22日确诊,目前病情好转。1月29日治愈出院。

确诊病例2:叶某某,男,47岁,合肥市包河区人,1月9日前往湖南郴州出差,中途在武汉站换乘,1月10日返回合肥,1月10日发病,1月21日入安医大一附院就诊,1月23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


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3:端某某,男,49岁,合肥市高新区居住,1月9日前往湖南郴州出差,中途在武汉站换乘,1月10日返回合肥,1月15日发病,1月20日入中科大一附院就诊,1月23日确诊。目前病情较重。

确诊病例4:周某某,女,47岁,合肥市高新区居住,与确诊病例接触,无武汉暴露史,1月17日发病,1月20日入中科大一附院就诊,1月23日确诊,目前病情较重。

确诊病例5:赵某某,女,50岁,合肥市肥东县人,1月6日前往武汉,于1月7日返回合肥,1月10日发病,1月21日到肥东县医院就诊,1月23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6:黄某,男,30岁,合肥市瑶海区人,在武汉市硚口区工作,1月17日发病,1月21日乘动车回合肥就诊,1月22日入中科大一附院就诊,1月23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7:杨某某,女,40岁,合肥市肥东县人,与确诊病例赵某某接触,无武汉暴露史,1月15日发病,1月21日肥东县医院就诊,1月24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8:陆某某,男,51岁,合肥市肥东县人,与确诊病例赵某某接触,无武汉暴露史,1月17日发病,1月21日入肥东县医院就诊,1月24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9:应某,男,37岁,合肥市庐江县人,1月15日前往武汉,1月19日发病,1月22日返回庐江,1月22日入庐江县医院就诊,1月25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10:阮某某,男,55岁,合肥市瑶海区人,发病前2周一直居住于蚌埠,无武汉人员接触史,1月17日返回合肥,1月18日发病,1月18日入安医大一附院门诊部就诊,1月25日确诊,病情较重。

确诊病例11:董某,男,32岁,武汉市洪山区人,1月22日发病,22日下午自武汉前往滨湖医院就诊,1月25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12:赵某某,男,24岁,武汉市硚口区人, 1月17日发病,1月21日晚自武汉来肥前往中科大一附院就诊,1月25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13:阳某,男,39岁,武汉市武昌区人,1月22日从武汉自行开车返回庐江, 1月23日发病,1月24日入庐江县医院就诊,1月25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14:周某,女,49岁,合肥市肥东县人,无武汉接触史,1月17日发病,1月24日入肥东县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15:陈某,女,25岁,武汉市汉阳区人,1月22日晚上10点乘坐动车(D4832,04车18F)前往合肥市包河区,当日发病,1月23日入中科大一附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16:张某某,男,40岁,合肥市肥东县人,与确诊病例杨某某接触,1月24日发病, 1月24日入肥东县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17:马某某,男,22岁,合肥市肥东县人,1月19日自武汉回肥,1月21日与同学在肥东聚会,1月22日发病,1月23日入肥东县医院就诊,1月25日入安医一附院就诊,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18:王某,男,22岁,合肥市肥东县人,1月21日与同学在肥东聚会,1月24日发病,1月25日入肥东县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19:许某某,男,22岁,现居合肥市新站区,1月6日从广西梧州返回合肥(未经过武汉),随后无外出,1月21日与同学在肥东聚会,1月25日发病,1月27日就诊于合肥京东方医院,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20:张某,男,22岁,现居合肥市肥东县,1月21日与同学在肥东聚会,1月24发病,1月25日入安医一附院就诊,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21:魏某某,男,24岁,现居合肥市瑶海区,1月21日与同学在肥东聚会,1月22日发病,1月25日入安医一附院就诊,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22:李某,男,22岁,合肥市肥东县人,发病前一直居住在肥东,1月21日与同学在肥东聚会,1月24日发病,1月25日入肥东县人民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23:喻某某,男,30岁,现居武汉市洪山区,1月23日从武汉乘坐列车(G1718次,11车16F)返回合肥,1月22日发病,1月26日入庐江县人民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重。

确诊病例24:陈某某,女, 30岁,现居武汉市武昌区。1月23日返回庐江。1月25日发病。1月26日入庐江县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25:腾某某,女, 64岁,现居巢湖市,1月20日自武汉回肥,1月23日发病,1月26日入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26:陈某某,女,52岁,合肥市庐江县人,发病前一直在武汉市江夏区工作,1月24日乘车返回庐江县,1月26日发病,1月27日就诊庐江县人民医院,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27:梁某,男,40岁,合肥市肥东县人,发病前在上海工作,1月10日返回肥东,1月21日发病,1月26日入住肥东县人民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28:沈某某,女,45岁,现居武汉市硚口区,22日从武汉来合肥,暂住包河区常青街道, 1月23日发病,1月26入滨湖医院,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29:杨某某,女,52岁,现居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一直在合肥经营服装生意,无外出史,周围商店近期有人前往武汉进货,1月20日发病,1月22日就诊于市一院,1月28日确诊,现已转入市滨湖医院救治,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30:林某,女,56岁,现居武汉市江岸区,1月18日发病,24日入安医一附院就诊,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

确诊病例 31:韦某某,男,49 岁,现居合肥市包河区,1 月 18 日乘上海到麻城北的动车(D3068),1 月 19 日发病,1 月 26 日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1 月 29 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

确诊病例32:李某,女,34 岁,现居合肥市蜀山区。1 月 20 日自武汉自驾返肥,未外出或接触其他人员,1 月 21 日发病,1 月 25 日入安医一附院就诊,1 月 29 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

确诊病例33:张某某,男,71岁,现居合肥市瑶海区,发病前14天内曾到过武汉硚口区农贸市场,1月21日返回合肥,1月24日发病,1月27日就诊安医一附院,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

确诊病例34:李某某,女,22岁,现居合肥市肥东县,1月25日发病,就诊肥东县医院,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

确诊病例35:马某某,女,16岁,现居合肥市肥东县,1月26日发病,就诊肥东县人民医院,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

确诊病例36:王某某,男,28岁,现居武汉市汉阳区,1月21日由武汉返回巢湖,1月27日发病,1月28日就诊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

确诊病例37:卜某某,女,47岁,现居合肥市瑶海区,1月19日发病,1月29日确诊,现就诊于市传染病院。目前病情较轻。

确诊病例38:李某某,男,35岁,现居阜阳市临泉县,1月26日发病,1月29日确诊,现就诊于市传染病医院。目前病情较轻。

确诊病例39:卢某,男,37岁,现居湖北省武汉市,1月28日发病,1月29日确诊,现就诊于庐江县医院。目前病情较轻。

确诊病例40:丁某某,女,67岁,现居合肥市庐阳区,自述无武汉相关流行病学史,曾到某酒店参加家庭聚餐,1月25日出现发热、咳痰、肌肉酸痛症状,1月25日就诊于市一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确诊病例41:陈某某,男,23岁,现居合肥市包河区,发病前曾到合肥市火车站接人,1月22日身体不适,23日出现低热咳嗽症状。1月27日就诊于市传染病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确诊病例42:丁某某,男,53岁,现居合肥市蜀山区,近期有海南、巢湖市等旅居史,1月22日驾车去合肥南站接人,1月23日出现嗓子不舒服、乏力等症状,1月28日就诊于省立医院,1月29日由救护车送至市传染病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确诊病例43:孙某某,男,51岁,现居合肥市蜀山区,与确诊病例有接触史,1月21日出现发热,1月28日就诊于市传染病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确诊病例44:韩某某,男,30岁,现居合肥市肥西县,与确诊病例有接触史,1月27日出现发烧症状,1月29日就诊安医二附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确诊病例45:李某某,女,51岁,现居合肥市蜀山区,与武汉返肥人员(截止目前无症状)有接触史,1月23日出现发热、全身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1月27日就诊安医一附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确诊病例46:刘某,女,27岁,现居武汉市,1月23日乘坐D303次动车从武汉到合肥南站,后转网约车到肥东某小区,1月27日出现发热、寒颤、乏力、胸闷等症状,1月28日就诊肥东县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确诊病例47:黄某某,男,28岁,现居武汉市,与确诊病例46为夫妻,乘坐同班次动车返肥,1月28日出现发热、鼻塞等症状,1月28日就诊肥东县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确诊病例48:许某,男,49岁,现居合肥市庐阳区,1月18日、1月20日2次开车前往武汉,1月26日出现肌肉酸痛,1月28日就诊市传染病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确诊病例49:吴某某,男,5岁,现居山西省太原市,患者发病前居住于武汉市祖父母家,1月23日随父母自驾由武汉到合肥,1月25日出现咳嗽、结膜炎症状,1月27日就诊安徽省儿童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确诊病例50:郑某某,男,57岁,现居合肥市庐阳区,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1月21日出现发热、畏寒等症状,1月28日就诊于市二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阜阳市

1、童XX,女,42岁。与丈夫共同从事物流运输工作,经常往返于武汉、重庆之间,现住址为阜南县鹿城镇。1月19日与其丈夫驾驶货车自武汉返回阜南县家中。1月21日骑电动车前往阜南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当日23:12患者在阜南县人民医院经输液治疗后由120急救车转至市第二人民医院,1月2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丈夫1月25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2、李XX,男,39岁。从事服装批发生意。经常往返武汉、阜阳两地,现住址为临泉县滑集镇。1月17日上午,患者从武汉自己开车回到临泉滑集镇家中。1月20日,患者自行开车到阜阳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阜阳市人民医院120急救车辆将患者转运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4名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

3、田XX,女,25岁,在武汉工作,教师。1月19日13:00多患者乘火车(K4094次11车38座,患者一直戴口罩)从汉口回到母亲住处(颍州区文峰办事处)。1月22日17时因发热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市人民医院120急救车于23时左右将患者转至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病科就诊并隔离治疗。1月24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患者病情稳定。6名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

4、张XX,男,56岁,货车司机,大约1周从广东至武汉往返一次。常住汕头市,现住址阜南县朱寨镇。1月16日22:00乘坐同村人的货车从汕头返回阜南家中。1月22日下午自行开车去市人民医院感染科就诊,当晚转诊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4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患者病情稳定。10名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

5、李XX,男,44岁,仓库管理员,经常居留地为武汉市江岸区,现住址为临泉县城关镇。1月18日从武汉乘大巴车(患者无法提供该车具体信息)于当日15时左右抵达临泉家中。患者看病期间乘坐自家车(儿子、妻子陪同),未与其他人接触。1月24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患者病情稳定。已查到的11名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

6、白XX,男,50岁,卖水果,经常居留地武汉市江汉区,现住址为阜南县新村镇。1月19日11:00左右患者坐大巴(患者无法提供该车具体信息)自武汉回阜阳,1月20日22:00左右由患者儿子开车送至阜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由120急救车于22日凌晨3:00左右转入市二院隔离治疗,1月24 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查到的42名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

7、郭XX,男,42岁,厨师,常住武汉市洪山区,现住址为临泉县土陂乡。1月21日11:30,患者亲属开车自武汉返临泉县土陂乡,1月22日6:00患者和其家人自驾车到阜阳市人民医院感染科就诊,当日17:00转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4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患者病情稳定。4名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

8、刘XX,男,43岁,装修工人。经常居留地为武汉市江岸区,现住址为阜南县郜台乡。1月21日早上6:40左右,患者从汉口火车站(车次D2198,3车厢6号)出发,经湖北麻城火车站转车(车次k1282,14车厢6号下铺),中午11:00多到达阜南县火车站。1月23日晚因发热乘出租车(期间戴口罩,出租车信息不详)到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病科就诊并隔离治疗。1月25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查到的5名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出租车司机及火车同乘人员正在查找。目前患者病情稳定。

9、王X,男,22岁,现住址为阜南县柴集镇。在武汉冠南海鲜市场从事卤菜售卖工作。1月21日在武汉出现发烧、咽痛,自行服药治疗。自驾车于1月23日凌晨两点多到达阜阳,自驾车直接到阜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当日下午16时左右乘坐120救护车到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隔离治疗。1月25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3名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目前患者病情稳定。

10、刘XX,男,43岁,长途运输司机,平时在武汉和重庆之间往返卸货和装货。现住址为阜南县鹿城镇。1月19日,患者和其妻子从武汉自驾车返回阜南家中(其妻子1月18日发病,1月2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除自驾车送妻子到发热门诊看病外,未与外界接触。1月23日上午,患者自驾车到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隔离治疗。1月25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患者病情稳定。

11、丁某某,男,48岁,现住址为阜阳市颍泉区,1月9日前往武汉,1月10日返回阜阳,1月13日发病,1月24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12、丁某某,女,47岁,现住址为阜阳市颍州区,与确诊病例(系确诊病例丁某某的妹妹)接触,无武汉暴露史,1月18日发病,1月24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13:张某某,女,49岁,现住址为阜阳市颍泉区,与确诊病例(系确诊病例丁某某的妻子)接触,无武汉暴露史,1月21日发病,1月24日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14、李某某,男,53岁,现住址为阜阳市阜南县,1月15日发病,1月22日前常住武汉,1月22日返回阜南县,1月24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15、李某某,男,59岁,现住址为阜阳市阜南县,1月19日前常住武汉,1月19日返回阜南县,1月22日发病,1月24日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16、卢某,男,31岁,现住址为亳州市利辛县,1月21日发病,1月24日前常住武汉,1月24日到阜阳市,1月24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17、武某,女,48岁,现住址为阜阳市颍东区,1月14日前常住武汉,1月14日返回阜阳市,1月18日发病,1月24日中国中铁阜阳中心医院就诊,1月26日转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18、张某,女,39岁,现住址为阜阳市阜南县,1月17日发病,1月21日前常住武汉,1月21日返回阜南县,1月25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19、韩某某,女,39岁,现住址为阜阳市颍泉区,1月12日早上前往武汉,1月12日晚上返回阜阳,1月17日发病,1月24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20、熊某某,男,48岁,现住址为阜阳市临泉县,1月17日前常住武汉,1月17日返回临泉县,1月18日发病,1月24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21、周某某,男,33岁,现住址为阜阳市颍州区,1月16日发病,1月25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22、王XX,男,19岁。现住址为阜南县王店孜乡。1月23日从麻城乘坐K1068次列车(13车厢67座)返回阜阳,1月26日发病,1月26日入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转运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23、孙XX,女,36岁。现住址为颍州区汇鑫小区,1月26日发病,1月26日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24、陈某某,女,68岁,1月20日前常住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1月20日和丈夫一起从武汉乘坐G596次列车(7车3C,13D号)到合肥转G9286次列车(6车13B、13C号)到阜阳探亲,探亲地为阜阳市颍州区颍西镇,1月22日发病,1月26日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25、丁某,男,59岁,现住址为阜阳市阜南县新村镇,1月21日前常住武汉,1月21日乘坐火车K1068(硬座16车厢70座)返回阜阳,1月26日发病,1月29日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26、刘某某,女,52岁,现住址为阜阳市颍上县新集镇,1月22日前常住武汉,1月22日乘亲属车辆返回阜南县,1月24日发病,1月25日-1月28日,在颍上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9日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27、肖某,女,52岁,现住址为阜阳市临泉县城南新区,1月20日前常住武汉,1月20日从武汉乘坐火车K1624次返回临泉县,1月23日发病入临泉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7日转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28、郭某某,男,49岁,现住址为阜阳市阜南县赵集镇,1月21日前常住长沙,1月22日乘朋友车辆返回阜南县,1月24日发病,1月25日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29、高某某,男, 35岁,现住址为阜南县柴集镇,1月20日从武汉乘朋友的车返回阜南,1月26日发病,1月28日至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就诊,随后转送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30、李某某,女,21岁,现住址太和县原墙镇,1月18日发病,1月19日从武汉乘坐D2374次列车(2号车厢17座)到合肥南站转G7744次列车(7号车厢07C)到阜阳,1月24日至太和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9日转诊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为重症病例。

31、刘某,男,29岁,现住址阜南县赵集镇,1月21日,驾车从长沙返回阜南县赵集镇,1月27日发病,1月28日驾车至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就诊,1月29日转送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32、施某,女,60岁,现住阜阳市颍州区,1月19日从武汉乘坐火车(K1068、5车15中铺)返回阜阳,1月20日发病,1月26日至阜阳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7日转送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33、唐某某,男,40岁,现住阜南县新村镇。1月22日开车从武汉出发返回阜南,1月26日发病,1月28日至阜南县人民医院就诊,随后转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34、王某某,男,41岁,现住址为阜南县王店乡。1月21日开车从武汉返回阜南,1月24日发病,1月28日至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就诊随后转入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35、王某,男,15岁,现住址为临泉县宋集镇。1月14日,从武汉乘坐D3074次列车(16车09C)到麻城转K302次列车(7车064号)返回阜阳,1月17日发病,1月24日至临泉县人民医院就诊,1月26日转送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36、吴某某,女,32岁,现住颍上县建颍乡。1月19日从武汉乘K1624次列车(无座18车)返回阜阳,1月20日发病,1月24日至颍上县人民医院就诊,1月30日转送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37、徐某,男,46岁,现住太和县城关镇。1月17日从武汉乘坐D3028次列车到麻城转Z186次列车返回阜阳,1月27日发病,1月28日到太和县中医院就诊后转送至太和县医院,1月30日转送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38、杨某某,男,44岁,现住址为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1月20日发病,1月28日开车去阜阳市人民医院就诊,1月29日转送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月30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安庆市

确诊患者1:男,49岁,现住望江县,1月19日在武昌新荣车站乘车回望江。

确诊患者2:男,41岁,现住桐城市,1月13日去过武汉市武昌区,14日回桐城市。

确诊患者3:男,57岁,现住潜山市,1月22日从武汉返回潜山。

确诊患者4:女,46岁,常年在武汉市经营一家服装店。1月21日从武汉市自驾私家车回其丈夫老家宜秀区。

确诊患者5:男,26岁,常住在桐城,近期到过武汉市旅游。1月23日从武汉市乘坐网约出租车回桐城。

确诊患者6:男,37岁,在武汉市工作,1月17日离开武汉至岳西县其岳父家。

确诊患者7:女,32岁,常住湖北省洪山县,工作在武汉市。1月20日乘动车从武汉到合肥,再乘坐私家车回桐城市。

确诊患者8:女,39岁,现住安庆市迎江区。一直陪护其丈夫在武汉市同济医院治病,1月19日患者及丈夫乘坐私家车返回安庆家中。

确诊患者9:男,34岁,岳西人,在武汉市武昌区一家牛肉火锅店工作。1月19日,患者和妻子一起自驾从武汉市到岳西县,1月26日上午自行驾车到岳西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0:男,53岁,岳西人,1月15日同确诊患者3驾车到武汉市,1月17日驾车从武汉市返回岳西县。1月26日到岳西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1:男,53岁,岳西人,1月15日同确诊患者2驾车到武汉市,1月17日驾车从武汉市返回岳西县。1月18日-23日参加湖北英山县四季花海年会,23日返回岳西。24日到27日一直在岳西居家,未外出,未接触家人外的其他人员,27日到岳西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2:男,25岁,怀宁人,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1月21日,患者从武汉回到怀宁,1月22日发热,1月23日到市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3:男,24岁,怀宁人,在合肥庐阳区从事送外卖的工作,已经停工近一个月,基本不出门。1月14日开车返回怀宁县,两次与武汉返乡人员一起就餐,1月24日出现不适,1月25日到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发热门诊就诊。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4:男,17岁,桐城人,自由职业者,系我市之前确诊患者之子, 1月26日,桐城市在进行密切接触者摸排登记时,发现该名患者有发热症状,立即通知桐城市人民医院用专车将患者接至留观病房。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5:男,54岁,宿松人,在海南省从事建筑行业工作。1月9日自海南省乘坐飞机到宁波,1月15日,由宁波乘坐客车回到宿松县。1月21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5日到宿松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6:女,50岁,宿松人,常年在武汉桥口区居住。1月17日,患者乘坐大巴由武汉市返回宿松县。1月18日出现咳嗽症状,在当地个体诊所买消炎药自服。1月25日驾车到宿松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7:男,46岁,宿松人,泥工,2019年11月到湖北省黄石市打工。2020年1月21号驾车回宿松县,当天出现发热症状,1月22日上午坐客车到宿松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8:男,58岁,宿松人,长期在武汉市黄陂区从事钢材加工。1月17日乘大巴车回宿松。1月21日患者身体不适,27日到宿松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9:女,51岁,宿松人。1月9日,患者与丈夫(确诊病例)自海南省乘坐飞机到宁波,1月15日,由宁波乘坐客车回到宿松县。1月25日晚出现咳嗽症状,1月27日由120接送至宿松县人民医院治疗。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20:女,50岁,宿松人。1月16日,患者乘客车前往武汉同济医院看病,1月17日乘客车回宿松县。1月19日出现腹痛、大便不通、咳嗽症状,无发热。1月26日到宿松县人民医院治疗。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21:男,41岁,桐城籍,华中科技大学教师。1月21日驾车由武汉市回桐城市。1月26日患者出现发热、咳嗽、咳痰,由120接送至桐城市人民医院。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22:男,37岁,望江人,在武汉东西湖区经营一家装修公司。1月25日患者驾车由武汉市回望江县,晚上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1月26日下午120将患者接送至望江县医院发热门诊。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23:女,42岁,宜秀人,在武汉市黄陂区一家公司从事客服工作。1月19日从武汉市返回宜秀区。患者与我市之前某确诊患者系姑嫂关系,1月27日出现发热、头晕、乏力等症状,由120将患者接送至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24:男,52岁,怀宁人,在武汉江夏区做早点生意。1月14日出现畏寒、乏力等症状,1月15日乘坐客车回怀宁县。1月21日因症状未见改善前往怀宁县人民医院就诊。目前在市立医院北院区(安庆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病情稳定。

亳州市

1、张XX,男,51岁,涡阳县人,患者与妻子共同在武汉经营一家水饺店。1月18日发热37.5℃,在武汉一家社区医院就诊,1月20日与妻子一同返回涡阳,1月21日症状加重到涡阳县人民医院感染科就诊。患者起病发热37.5℃,主要临床症状为寒战、肌肉酸痛。目前,经涡阳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该患者共确认密切接触人员30人,其中患者亲友9人,医护人员8人,其他人员13人。

2、孙X,男,38岁,蒙城县人,患者和妻子王X在武汉经营火锅店。1月19日患者同妻子从武汉开车回蒙城,1月20日到达家中,自觉发热,然后到医院门诊治疗并输液;1月22日下午到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就诊。患者起病发热38.5℃,主要临床症状为寒战、头痛、肌肉酸痛、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目前,经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该患者共确认密切接触人员10人,其中患者亲友7人,医护人员3人。

3、姚XX,男,59岁,利辛县人,患者与配偶在武汉经商,住在汉口火车站附近旅馆。1月17日患者与妻子乘坐火车返乡,在阜阳下车后乘坐客运中巴回到利辛家中。患者起病发热38℃左右,乏力、偶有干咳;19日前往城关镇卫生院就诊,21日23时许到利辛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体温36.9℃(吃过退烧药),白细胞偏低。目前,经利辛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该患者共确认密切接触人员10人,其中患者亲友5人,医务人员5人。

4、安XX,男,60岁,利辛县人,既往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曾在武汉看护小孩,1月16日乘坐火车返乡过年,抵达阜阳站后乘坐公共汽车回到家中。1月18日开始发热、咳嗽、乏力,自行服用从大药房购买的药物,症状未缓解。1月22日到利辛县人民医院呼吸科就诊,经利辛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该患者共确认密切接触人员2人,其乘车信息正在追查。

5、张x,男,35岁,谯城区人,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经商,1月12日驾车自湖南湘潭回亳州(曾在湖南省与湖北省交界处服务区停车休息),19日上午感觉不适,自测体温38.5℃,自服扑热息痛片,药效过后依然起热,22日中午到市人民医院就诊。经隔离治疗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该患者共确认密切接触人员4人,均为患者亲友。

6、李XX,女,25岁,市高新区人,在武汉经商,1月19日驾车自武汉回亳州,21日凌晨发热37.5℃、咽痛,在家自服奥司他韦,23日晚到市人民医院就诊。经隔离治疗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该患者共确认密切接触人员11人,其中患者亲友4人、其他7人。

7、王X,女,37岁,蒙城县人,在武汉经营火锅店,1月19日晚与丈夫孙X驾车自武汉返回蒙城。其丈夫1月24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该患者22日起按照密切接触者在家隔离观察,24日上午开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下午被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派专车接入就诊。经隔离治疗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该患者共确认密切接触人员10人,其中患者亲友7人、医护人员3人。截止到1月27日,所有密切接触者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

8、王XX,女,40岁,涡阳县人,在武汉经商,1月15日由丈夫驾车从武汉回到涡阳,1月21日出现呛咳,1月23日到涡阳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该患者共确认密切接触人员6人,其中亲友5人、村医1人。截止到1月27日,所有密切接触者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

9、张X,女,33岁,涡阳县人,近期在武汉市从事培训教学工作。患者1月22日同丈夫驾车从武汉回到涡阳,25日傍晚发热,后到涡阳县人民医院就诊后隔离治疗,目前病情平稳。截至1月28日,已确认密切接触人员7人,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

10、陈XX,男,45岁,湖北省仙桃市人,在蒙城县乐土镇柳林社区经营“武汉商贸”服装店。患者1月10日驾车从湖北返回蒙城时,在武汉汉正街游玩3小时,11日回到蒙城县乐土镇柳林家中,24日出现咳嗽,以干咳为主,26日转入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截至1月28日,已确认密切接触人员10人,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

11、谢XX,男,44岁,湖北省天门市人,在蒙城县三义镇经营服装店。患者定期前往武汉批发服装,1月16日晚从武汉返回蒙城,24日出现咳嗽等症状,26日在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截至1月28日,已确认密切接触人员 8人,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

患者10与患者11陈XX、谢XX均在乡镇经营服装店,凡是1月11日以来曾到过两人服装店的,请您主动与当地村委会或卫生院联系,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居家观察14天,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拨打健康咨询电话0558-7812345,由定点医院接诊治疗。

12、张XX,男,71岁,利辛县人,在武汉经商,1月14日由武汉返回利辛,22日偶有咳嗽、无痰,25日出现咳痰、肌肉酸痛症状,26日到利辛县人民医院就诊,隔离治疗,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已排查密切接触者34人,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其他密切接触人员正在排查中。

13、王XX,女,70岁,利辛县人,系张XX老伴,患者1月24日受凉后感头晕不适,26日出现胸闷呕吐症状,26日到利辛县人民医院就诊,后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已排查密切接触者34人,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其他密切接触人员正在排查中。

14、王XX,女,52岁,谯城区人,2020年以来无武汉旅游、居住史,自述无武汉相关人员接触史。患者19日、22日2次陪家人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看病(期间未戴口罩),21日晚自感发热,26日上午到亳州市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隔离治理,目前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截至1月28日,共确认密切接触人员29名,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

15、李XX,男,48岁,亳州市人民医院医生,近期一直在发热门诊工作,1月26日晚出现发热,经检查后隔离治理,目前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密切接触人员正在排查中。

16、薛X,女,50岁,市高新区人。患者身体健康,自述近期无武汉旅游史及直接、间接接触史,其女儿1月1日至5日曾到重庆旅游。患者1月26日出现咽疼、头痛、肌肉酸痛等症状,27日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被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截至1月29日,共确认密切接触人员3名,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

17、王X,女,43岁,蒙城县人。患者家人1月18日从武汉返回蒙城,患者22日出现发热等症状,27日到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隔离治疗后,病情稳定。截至1月29日,已确认密切接触者28人,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

18、褚X,女,21岁,蒙城县人。患者家人1月18日从武汉返回蒙城,患者22日出现咽部疼痛、畏寒等症状,目前在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截至1月29日,已确认密切接触者28人,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

19、褚X,男,18岁,蒙城县人。患者家人1月18日从武汉返回蒙城,患者26日出现干咳、打喷嚏、发热等症状,目前在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截至1月29日,已确认密切接触者28人,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

20、李X,女,40岁,利辛县人。长期在阜阳市某家具店打工,自述近期无武汉旅游史及直接、间接接触史。患者1月16日出现发热,23日出现干咳、低烧、胸闷等症状,27日到利辛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治疗后,病情稳定。截至1月29日,已确认密切接触者36人,正接受隔离观察,状况良好。

马鞍山市

患者1:武某某,男,43岁,和县历阳人,在武汉市武昌区菜市场从事网上销售豆制品生意。1月20日自武汉返回和县,22日下午因发热被120救护车送至和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科隔离病房。25日上午确诊。

患者2:於某某,女,48岁,和县香泉人,在武汉市汉口区农贸市场从事烤鸭生意。1月19日下午畏寒发热并在武汉就诊,20日返回和县家中,23日仍有发热乏力干咳症状,入住和县人民医院。25日上午确诊。

患者3:吴某某,女,54岁,和县白桥人,在武汉市江岸区菜市场从事面点小吃生意。1月16日自武汉返回和县,18日发热不适,20日去大蒋门诊就诊,22日到和县人民医院传染科门诊输液,23日入住该院传染科病房。25日上午确诊。

患者4:肖某某,男,47岁,含山铜闸人,武汉市黄石区一家居公司送货人员。1月18日自武汉返回含山县,22日下午出现发热症状,23日上午在长岗村卫生室就诊后送至含山县医院隔离治疗。25日上午确诊。

患者5:肖某某,男,55岁,雨山区银河湾居民,从事服装销售工作,2019年11月底前往武汉参加展销会并住江汉区一宾馆,2020年1月9日返回马鞍山,18日因发热、乏力、干咳症状到雨山区吴春丽诊所就诊,23日再次出现发热等症状,24日上午到市中医院(南院)就诊。26日上午确诊。

患者6:张某某,女,47岁,和县姥桥人,在武汉市汉口火车站附近从事小吃生意。1月16日下午返回和县,22日出现发热伴咳嗽症状后到姥桥镇康复医院诊治,24日下午入住和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26日上午确诊。

患者7:岳某某,女,46岁,和县白桥人,在武汉市汉口工作。1月16日自武汉至泰州,19日出现发热伴畏寒症状,21日从泰州返回和县,22日晚到和县人民医院就诊,24日凌晨转入该院传染病区。26日上午确诊。

患者8:邓某某,女,39岁,和县香泉镇人,在武汉市做小吃生意。1月21日从武汉自驾回和县,24日出现咳嗽不适,25日自驾去和县人民医院诊治,当日13:04入住和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27日晚21时确诊。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者9:何某某,男,37岁,和县功桥镇人,在武汉市做装修工。1月17日从武汉自驾回和县,出现发热咳嗽后于23日、24日在姥桥镇康复医院诊治,25日14:28入住和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27日晚21时确诊。已追踪密切接触者11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者10:傅某某,男,31岁,当涂黄池镇人,在武汉市从事服装批发工作。1月22日乘坐汉口至南京南D2264动车(03车17D座),转乘南京南至芜湖D9519动车(04车无座)至芜湖,后由亲戚开车接其回家。1月25日上午到当涂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7日晚21时确诊。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5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者11:患者李某某,男,48岁,和县香泉镇人,在武汉市从事烤鸭生意。1月20日乘坐汉口至全椒D2214动车(04车11C座),在全椒火车站后下车,乘1辆黑色大众朗逸私营车辆(车号不清)回家。1月23日夜间出现发热乏力,24、25日在家中未与他人接触,26日在和县人民医院就诊,28日确诊。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者12:秦某,女,34岁,雨山区红旗花园居民,在武汉市从事医务工作。1月20日从武汉自驾返回马鞍山,21日中午前往金鹰购物中心吃饭、购物,22日11时自驾前往和县父母家,午饭后返回,下午出现干咳症状,23-26日在家中未与他人接触,27日自驾车前往市人民医院就诊,29日确诊。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13:余某某,男,66岁,雨山区泰和天成居民,退休驾驶员。1月21日自驾前往浙江诸暨侄子家,与其哥哥余某(长期居住武汉,已于28日确诊)共同居住,22-23日前往当地批发市场采购,24日与亲戚10人聚餐,其他时间均居侄子家中,26日从诸暨自驾返回马鞍山,27日出现发热症状,28日自驾至市妇幼保健院就诊,29日确诊。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2人,其中5人正在我市接受医学观察,其他7人已通报当地相关部门。

患者14:晏某某,男,41岁,和县白桥镇人,在武汉市农贸市场从事小吃生意。1月21日从武汉自驾返回和县,23日出现低热乏力干咳症状,25日自驾至姥桥街道药房购药,其他时间均在家中未外出,26日由急救车转送和县人民医院就诊,29日确诊。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芜湖市

确诊患者1:男,48岁,患者自述之前一直生活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翠微街道钟家村小学旁远洋建筑工地生活区,经营一间小卖部,1月19日返回无为市。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2:男,57岁,在武汉某某大学任职,1月21日返回无为市。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3:女,60岁,患者发病前在武汉女儿家居住, 1月17日返回南陵县。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4:女,32岁,2020年1月10日患者从天津携子女前往武汉父母处探亲,与父母、弟弟及姐姐一家同住,1月22日返回无为市。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5:男,53岁,长期在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琴台生鲜市场经营摊位,1月23日返回无为市。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6:男,53岁,长期在武汉居住从事水产品批发销售,1月22日返回芜湖县。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7:男,57岁,货运船员,长期往返武汉至常熟货运线路。1月19日患者所乘货船由江苏省常熟市抵达武汉市,21日从武汉返回,23日途经芜湖。因自觉发热由120急救车转运定点医院救治。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8:男,56岁,货运船员,长期往返武汉至常熟货运线路。1月19日患者所乘货船由江苏省常熟市抵达武汉市,21日从武汉返回,23日途经芜湖。因自觉发热由120急救车转运定点医院救治。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9:男,53岁,货运船员,长期往返武汉至常熟货运线路,1月19日患者所乘货船由江苏省常熟市抵达武汉市,21日从武汉返回,23日途经芜湖。因自觉有疑似症状,同事用应急快艇送至江边,由120急救车直接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0:女,25岁,患者常住西安,发病前无武汉旅行史或居住史。其西安一名同事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返回芜湖前与其曾有密切接触。1月22日返回芜湖市弋江区住处,后在镜湖区住处发病前往定点医院就诊。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1:女,37岁,患者常住芜湖市鸠江区,1月21日去武汉探亲,1月22日返回无为市。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2:男,23岁,有武汉居住史。1月23日离开武汉返回芜湖,当日中回到无为市家中。1月26日自觉不适,于1月27日由其父亲驾车送至无为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并接受隔离治疗。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3:男,57岁,无为籍农民,常住天津市。1月26日其儿媳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芜期间与其儿媳有共同居住史,1月27日下午患者在集中隔离点出现发热症状,无为市人民医院派120专车将患者接往无为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确诊患者14:男,29岁,职员,常住湖北武汉市。1月22日于武汉自觉不适并就诊,1月23日返回芜湖市弋江区住处,1月27日发热后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并接受隔离观察。目前患者于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铜陵市

1、患者刘某某系枞阳县人,1月21日乘大巴车从武汉返回枞阳;

2、患者裴某某系无为县人,1月21日驾车从武汉返回无为县;

3、患者祖某某系枞阳县人,1月20日坐朋友车从武汉返回枞阳;

4、吴某某,男,24岁,枞阳县人,1月21日驾车从武汉返回枞阳;1月23日晚发病,1月25日入住铜陵市人民医院,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5、黄某某,男,49岁,铜官区人,1月22日驾车从武汉返回铜官区;1月24日发病,1月25日入住铜陵市人民医院,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6、刘某某,女,48岁,枞阳县人,1月23日驾车从武汉返回枞阳县;1月24日发病,1月24日入住枞阳县人民医院,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7、郑某某,女,52岁,铜官区人,1月23日乘动车从武汉返回铜官区;1月24日发病,1月26日入住铜陵市人民医院,1月27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8、方某某,男,56岁,枞阳县人,1月12日乘朋友车从武汉返回枞阳县;1月23日发病,1月26日入住枞阳县人民医院。1月27日确诊,病情平稳,在铜陵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9、严某某,女,48岁,枞阳县人,1月22日乘朋友车从武汉返回枞阳县;1月24日发病,1月26日入住枞阳县人民医院。1月27日确诊,病情平稳,在铜陵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10、张某某,男,33岁,义安区人,1月20日驾车从武汉返回义安区,1月25日发病,1月26日入住铜陵市人民医院,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稳定。

11、蒋某某,男,31岁,枞阳县人,1月20日驾车从武汉市返回枞阳县。1月27日发病,1月28日入住枞阳县人民医院。1月30日确诊,转铜陵市人民医院救治,目前病情稳定。

12、李某某,女,44岁,枞阳县人,1月23日乘坐大巴从武汉市返回枞阳县;1月25日发病,1月28日入住枞阳县人民医院。1月30日确诊,转铜陵市人民医院救治,目前病情稳定。

13、王某某,女,47岁,枞阳县人,1月22日驾车从武汉市返回枞阳县;1月28日发病,同日入住枞阳县人民医院。1月30日确诊,转铜陵市人民医院救治,目前病情稳定。

14、杨某某,男,49岁,枞阳县人,1月15日乘大巴车从武汉市返回枞阳县;1月24日发病,1月27日入住枞阳县人民医院。1月30日确诊,转铜陵市人民医院救治,目前病情稳定。

宿州市

确诊病例1,男,55岁,宿州市泗县人,武汉返乡务工人员。患者于1月17日8时30分乘坐D3012次列车从汉口到合肥,12时10分从合肥旅游汽车站坐大巴返回泗县汽车站,17时在泗县汽车站坐泗县到五河公交车;1月23日9时40分至11时36分,在泗县东城虹郡小区东南门建设银行网点办理业务。1月20日晚上发病到泗县中医院就诊,1月25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2,女,27岁,武汉汉川来宿人员。患者于 1月19日8时25分乘坐G1738次列车由武汉到合肥南,12时20分左右从合肥旅游车站乘大巴返回泗县汽车站,当日约17时乘坐公交车到屏山家中,1月22日中午在泗县同辉广场“蛙知道”餐厅与朋友就餐,同日14时至14时30分在同辉广场四楼奶茶店休息。1月22日下午2:30时左右出现发热、呼吸困难症状,病人现在泗县中医院隔离治疗,1月25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3,女,52岁,宿州市埇桥区人。患者于1月17日从武汉出发,随其丈夫和2个朋友共4人自驾车于当日17时30分左右返至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马梨园村前瓦组,随车2个朋友为夫妻关系,返回自家。18日上午到汴河街道十里铺集贸市场购物;19日到顺河集、梅庵集购物;20日到顺河乡祝窑村大武卫生站就诊,中午参加本村婚宴;1月22日中午参加汴河街道竹竿园村丧宴。1月24日中午发病到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1月26日确诊,1月27日转宿州市立医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较重。

确诊病例4、确诊病例5:均55岁,系夫妻关系,宿州市埇桥区人。1月21日前两人常住湖北省麻城市,回来前到过武汉。患者1月21日下午15时30分共同自驾车到达埇桥区时村镇陈村父母家,回来后,因感觉疫情紧急,自觉在家隔离。1月25日夫妻共同发病,1月25日下午入宿州市立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两位患者目前均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6,女,27岁,宿州市埇桥区人,1月21日前常住武汉市青山区。1月21日从武汉自驾到达埇桥区桃园镇钱营社区公婆家中;1月22日上午返回宿州西关街道凤凰假日小区1栋某室自家中,1月22日中午11:00-13:00独自前往埇桥区西关街道汤泉宫浴池洗澡,曾在前台购票并找搓澡工。1月23日晚出现发热症状,就诊于宿州市立医院发热门诊,1月25日入市立医院住院治疗,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7,女,32岁,淮北市濉溪县来宿人员。1月23日前常住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患者于1月23日发病,同日与家人自驾返回淮北市濉溪县四铺乡新建村彭家组。期间未治疗,1月25日入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8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8、确诊病例9:均67岁,系夫妻关系,宿州市埇桥区人。现共同居住宿州市三八街道磬云路汇金广场1号楼某室,因密切接触有武汉人接触史的儿女(其儿子已离开宿州去宁夏,也被宁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夫妻共同发病,26日同入皖北总院感染科住院隔离治疗。夫妻二人曾于1月22-23日上午8:30-10:30去过宿州市磬云路汇金广场南侧的苏云易超超市、汇金广场北门西侧的乐购超市和磬云路与银河二路交叉口的品尚多超市购物。两位患者1月22日同时发病,1月26日入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8日确诊,两位患者目前均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确诊病例10:男,35岁,企业职工,宿州市埇桥区人。患者曾于2020年1月14日-16日,在南京公司年会上接触过来自武汉的本公司业务员。1月16日乘公司专车(同车5人)至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家中。回宿后,除2020年1月17日、22日、25日、26驾驶私家车前往淮北市和亳州外,自称其余时间在凯旋门小区家里没有外出过。于26日从亳州回来,因发热、咳嗽自行前往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感染科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病情稳定。

六安市

患者1:赵某某,男,26岁,金安区翁墩乡人,在武汉市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工作。1月13日出现发热、全身乏力、咳嗽症状并于当日前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名都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7日,患者前往武汉大学附属中南医院进行输液治疗2天,19日再次前往该院进行治疗。20日患者自武汉返回六安,到达六安站后由患者父母开车直接前往六安市人民医院就诊,后由六安市人民医院救护车转运至六安市人民医院东院区。22日确诊。

患者2:艾某,男,38岁,裕安区独山镇人,在武汉市从事闪送平台快递检送工作。1月17日自武汉返回六安,18日患者出现畏寒不适及上腹部疼痛症状,在家自行服用药物。20日,患者在独山镇大市场内诊所就诊治疗。22日,患者家人开车送患者至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之后前往六安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于上午转至六安市人民医院东院区。23日确诊。

患者3:周某某,男,29岁,金寨县梅山镇人,在武汉青山区从事5G信号塔安装工作。1月21日患者从武汉市江汉区驾车独自一人返回金寨。23日晚,患者在家中感到不适、发热,立即驾车前往金寨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转诊金寨县人民医院。25日确诊。患者目前已转至六安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接受隔离治疗。

患者4:程某某,女,24岁,金安区椿树镇人,在武汉江岸区从事美容美发工作。1月22日夜间至23日凌晨,患者自感乏力并伴有干咳、头晕症状,23日患者家人开车送患者前往金安区椿树镇卫生院就诊进行输液治疗,患者治疗后乘坐225号班车返回家中。24日下午,椿树镇张大郢村村医来到患者家中对患者进行诊疗。25日早晨,患者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椿树镇卫生院治疗,下午17时左右,患者在家人陪同下开车前往六安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后乘坐私家车前往六安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入院治疗。27日确诊。

患者5:刘某,男,38岁,金安区先生店乡人,在武汉市从事汽车销售。22日患者驾车从武汉回六安,24日曾往金安区城北乡母亲家过年,26日在家自测体温38.7℃,随后到六安市人民医院就诊。

患者6:沈某某,男,35岁,浙江省嘉兴市人(未曾回户籍地),在武汉市从事餐饮行业。23日患者驾车从武汉回霍邱县高塘镇妻子老家,24日-26日居家,26日夜间发热且症状加重,27日到六安市人民医院就诊。

患者7:徐某,女,36岁,金寨县南溪人。在蚌埠市工作,16日中午在单位就餐,同餐人员中有一人于25日被合肥市确诊。徐某22日回金寨县。27日就诊于金寨县人民医院。

患者8:李某,男,50岁,霍邱县开发区人。21日从武汉自驾车返乡。27日就诊于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

患者9:邱某,男,31岁,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在武汉从事厨师行业,22日到霍邱县城关镇妻子家,26日晚发病,28日就诊于霍邱县一院。30日确诊。

蚌埠市

1、患者胡某,男,45岁,汉族,常年居住在武汉市江岸区,经营一家房产中介公司。2020年1月19日12时独自驾车从武汉返蚌,1月21日出现发热症状前往蚌医一附院就诊。经隔离治疗后,目前病情稳定。该患者密切接触者13人,均为患者亲友,均实行隔离观察。截至1月27日9时,所有13人无异常。

2、患者胡某,女,44岁,汉族,该患者于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1月18日,与丈夫、儿子、侄儿在武汉市汉阳区售卖水果,2020年1月19日乘车从武汉返蚌,1月24日出现发热症状前往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隔离治疗后,目前病情稳定。该患者密切接触者18人,均实行隔离观察。截至1月27日9时,所有18人无异常。

3、患者赵某,男,53岁,汉族,常年居住在浙江省杭州市,在半山旧货市场经营电器生意。2020年1月14日出现发热症状,2020年1月19日驾车从杭州返蚌,晚20:00前往新集镇卫生院就诊,1月22日前往五河县中医院就诊,1月24日五河县中医院用120车转送至蚌医一附院就诊。经隔离治疗后,目前病情稳定。该患者密切接触者23人,均为患者亲友,均实行隔离观察。截至1月27日9时,所有23人无异常。

4、患者4,男,52岁,现住址为蚌埠市龙子湖区,自述无武汉旅行史,既往有高血压史。1月22日晚与从湖北回来的朋友在一起吃饭。(对该朋友进行电话随访,其一个月前在成都,19日从成都到武汉,21日到蚌,23日离蚌。截止随访时,健康状况良好),患者用餐后步行回家。患者1月24日出现发热伴乏力、咳痰、呼吸困难、头痛、肌肉酸痛、胸闷、腹泻等症状,最高体温39℃。25日至诊所就诊。1月27日8:30到蚌埠市二院发热门诊就诊,目前正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5、患者5,男,50岁,现住址为蚌埠市蚌山区,自述无外出旅游史,既往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等病史。1月26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最高体温37.7℃。1月27日至中国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2医院就诊。患者目前正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仍有发热症状,病情不平稳。

6、患者6,女,68岁,现住址为蚌埠龙子湖区,自述无外出旅游史,既往有高血压、糖尿病史。1月22日上午自觉不适,到诊所就医,当晚自测体温39.5℃,与女儿一起至蚌医二附院发热门诊就诊,后回家隔离观察。1月27日上午至蚌医二附院发热门诊住院治疗。1月28日晚,市120专车将患者转运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有高热、咳嗽、缺氧症状。

7、患者7,男,67岁,现住址为蚌埠市蚌山区,自述无外出旅游史,既往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史。1月22日患者感到不适,开始出现发热症状,最高体温38.5℃。逐渐出现咽痛症状到诊所就医,随后到中国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2医院就诊,目前正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不平稳。

8、患者8,男,80岁,现住址为蚌埠市蚌山区,患者无外出旅游史,女婿为连云港返蚌人员(发热隔离治疗)。患者1月18日前后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1月22日前往市二院就诊,1月26日前往蚌医一附院就诊,当晚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隔离治疗。目前用120专车送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9、 患者9,女,22岁,现住址为蚌埠市五河县,在湖北省武汉市上学。2020年1月22日回蚌,1月23日下午,患者出现发热、咳痰症状,前往五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患者目前在市定点救治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10、 患者10,男,86岁,现住址为蚌埠市禹会区,1月8日出现咳嗽、发热症状,1月23日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被直接收治住院。目前患者在市定点救治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病情危重。

11、 患者11,男,37岁,现住址为蚌埠市经开区,自诉无武汉旅行史,既往有高血压史。1月28日起出现发热伴寒战、头痛等症状,到蚌医一附院就诊。密切接触者3人均为家人,目前都在隔离观察。患者目前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12、 患者12,男,53岁,现住址为蚌埠市固镇县,平常在武汉做生意,1月19日从武汉回来,1月22日出现发热,1月23日至县医院就诊,患者目前有乏力、咳嗽、咳痰症状。密切接触者3人均为家人,目前都在隔离观察。患者目前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13、 患者13,男,20岁,现住址为蚌埠市固镇县,既往无病史。1月12日与从武汉回来的姐姐聚餐,1月21日出现畏寒发热,1月25日到县医院就诊,患者目前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有乏力、咳嗽、咳痰症状。

14、患者14,男,60岁,现住址为蚌埠市蚌山区,无武汉旅行史,既往无慢性病史。1月17日开始发热,1月23日到蚌埠三院就诊,1月26日由120车送至蚌医一附院就诊,患者目前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危重。

15、患者15,男,41岁,现住址为蚌埠市龙子湖区,无武汉旅行史,既往血糖高。1月23日开始发热并伴有寒战、咳痰等症状。1月25日至三院发热门诊就医,1月28日至蚌医一附院发热门诊就诊,目前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治疗。患者目前病情有所加重。

黄山市

1、患者汪某某系休宁县陈霞乡人,1月19日乘高铁从浙江省桐庐县返乡;目前患者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排查出的该患者38名密切接触者已实施医学观察。

2、患者汪某,曾在武汉某公司工作;

3、患者颜某某(与患者2:汪某为夫妻关系),曾在武汉某公司工作;

4、患者汪某某(与患者2:汪某为父女关系),曾在武汉生活。

患者2、患者3与患者4,3名患者系同一家庭,于1月22日自行驾车(同一车)由武汉经高速公路返回歙县。1月25日,社区排查发现后督促3人至定点医院就诊,当日13时,3人驾车同往歙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上述3人目前病情平稳,均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因汪某一家返回歙县后自感不适,自觉居家休息。

患者5、6、7确诊3例:分别为骆某某、颜某1、颜某2,该3名病例与确诊患者2、患者3、患者4这3名病例(汪某、颜某某、汪某某)系同一家庭人员(骆某某系汪某母亲,颜某1、颜某2系汪某子女)。颜某1于1月17日在武汉接种麻风疫苗,20日晚出现发热症状,21日体温正常。颜某2 于1月21日在武汉家中出现发热症状,未处理,21日晚体温正常。1月22日6:00患者一家6口,自驾驱车从武汉返回我市歙县练江花园小区家中。1月25日汪某、颜某某、汪某某接受治疗期间此3病例同步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并于1月26日收住定点医院治疗,目前病情平稳。

注:黄山市确诊病例2、3、4、5、6、7系同一家庭人员。

8、患者陆某某,曾在湖北某医院工作,1月22日由武汉自行驾车返乡。

9、患者邓某某,休宁县鹤城乡新安源村茶源山组村民,在武汉汉口江岸区从事服装贸易工作,1月23日乘D3398动车3号车厢由武汉到江西景德镇后驾车返乡。26日下午邓某某在家出现发热、背部疼痛等症状,由急救车送至定点医院就诊。

淮南市

1、马××,女,59岁,八公山区人,私营摊主,在武汉从事餐饮业。1月19日在武汉家中自觉感冒,无发热,1月22日乘车返回淮南,全程佩戴口罩。1月23日夜间出现畏寒,发热,自行服药后症状缓解,1月24日到市一院发热门诊就诊后收治,经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已追踪到在淮期间密切接触者6人,均已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2、杨×,男,28岁,潘集区人,武汉某高校学生,1月19日从武汉乘车返淮,全程佩戴口罩,由其哥哥驾车接回潘集家中。1月22日出现嗓子痒、干咳等症状,自测体温正常。1月25日,因咳痰,由其哥哥驾车前往淮南新华医院集团北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在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已追踪到在淮期间密切接触者18人,均已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3、李××,男,62岁,私营摊主,八公山区人,是确诊病例马××密切接触者,1月22日从武汉返回淮南,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症状,1月27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人,均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4、高×,男,26岁,无业,凤台县人,2019年12月20日从湖北省黄石市回淮,2020年1月17日前往阜阳参加同学聚会(其中有武汉同学),1月19日返淮。1月21日发病,1月26日到淮南东方医院集团凤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7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转至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已追踪密切接触者7人,均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5、李×,男,27岁,教师,凤台县人。1月21日从武汉自驾回淮,1月25日发病,1月26日到淮南东方医院集团凤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7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人,均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6、王×,女,潘集区人,1月22日从武汉回淮,1月27日前往市五院就诊,1月28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已追踪密切接触者30人,均已接受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滁州市

1、2020年1月23日10时,经安徽省卫健委确认,滁州市报告的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为确诊病例。患者为定远县人,1月7日晚乘坐客车前往武汉进货, 1月9日从武汉乘坐客车返回定远。患者于1月10日出现乏力、畏寒等身体不适症状。目前已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病情平稳。密切接触者已实行医学观察。

2、2020年1月23日10时至1月24日24时,滁州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例,患者为全椒县人,系武汉某高校在校学生,1月20日乘坐动车返回全椒老家过年,目前已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已实行医学观察。

3、王某某,明光市古沛镇人,在湖北某高校就读,于1月15日从武汉坐动车到无锡,随后于1月18日坐长途汽车返回明光。目前已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4、毛某某,天长市天长街道人,1月22日从武汉返回天长。目前已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宣城市

1、宁国市确诊患者樊某某,男,61岁,武汉居民,现住武汉市硚口区,1月21日自武汉家中自驾车回原籍地安徽宁国市梅林镇,1月24日至宁国市人民医院就诊并接受隔离治疗。1月25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患者病情平稳。

2、绩溪县确诊患者曹某某,男,45岁,常年在武汉务工,居住地为武汉市洪山区,现住址为绩溪县上庄镇。1月22日自武汉返回绩溪家中,1月25日晚至绩溪县人民医院就诊并接受隔离治疗。1月27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患者病情平稳。

3、绩溪县确诊患者方某(与1月27日绩溪县确诊患者曹某某系夫妻关系),女,43岁,常年在武汉务工,居住地为武汉市洪山区,现住址为绩溪县上庄镇。1月22日自武汉返回绩溪家中,1月25日晚至绩溪县人民医院就诊并接受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患者病情平稳。

4、郎溪县确诊患者张某,男,28岁,户籍地为郎溪县建平镇,现就读于重庆大学。1月19日由武汉乘坐动车(D2190,5车09D)到达合肥。1月21日由合肥乘坐高铁(G1738,07车09D)到达南京南站,后转乘南京-郎溪班车(班次:12:20;车牌:苏AE7216)回郎溪县家中(车辆经过家门口时下车步行回家)。1月23日第一次到郎溪县人民医院就诊,当时正常;1月28日第二次到郎溪县人民医院就诊并接受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患者病情平稳。

淮北市

病例1:胡某某,男, 46岁,农民,濉溪县人,司机,长期在武汉市从事货运工作。1月13日从武汉返淮,1月15日发病,1月23日前往市人民医院住院诊疗,1月26日确诊。目前在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逐步恢复中。

病例2:程某某,男,33岁,相山区人,职业会计,在武汉市江汉区工作。1月20日从武汉返淮,1月22日发病,1月24日前往市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目前在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池州市

病例1:吴某某,女,38岁,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居委会人,2020年1月19日自驾从武汉返回池州。1月22日发病,前往池州市人民医院就诊,1月24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病例2:章某某,男,43岁,东至县胜利镇瓦垅村人。1月21日,自武汉返回家中。1月23日出现发热,前往东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24时,患者转入东至县人民医院就诊,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病例3:叶某某,女,32岁,东至县青山乡中村村人,1月17日患者到武汉探亲,1月22日返回东至。1月24日发病,自行服药未缓解,居家隔离观察。1月28日入住东至县人民医院,1月30日21时确诊,目前患者病情平稳。

病例4:王某某,女,36岁,东至县葛公镇联塘村人,1月23日从黄石经武汉返回东至。1月25日出现发热症状,居家隔离。1月29日入住东至县人民医院,1月30日21时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来源:凤凰网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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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平安建设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四年一度的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2021年11月,各省级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机构,按照《关于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推荐上报了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及其事迹。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审议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134个、先进个人130名。


自今日起至12月6日,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日


北京市


于阳,通州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主动研判持续攻坚,牵动侦办案件311起、抓获635人,破获首起跨省处置废旧电池污染环境、全市首起诈骗生育津贴医保基金等案件,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1次,优秀共产党员3次。



史颖,女,大兴区高米店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负责人。注重发挥网格巡查作用,做好未诉先办,建立网格员“早点名、晚汇报、周例会、月排名、季评比”机制。新冠疫情期间,上报网格案件任务完成率244%、巡查覆盖率100%,稳居全区前列,确保疫情类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受到群众好评。



张易经,怀柔区委政法委综合治理科科长。协调推动“雪亮工程”全国重点支持项目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协调整治非法劳务市场、有序疏解流动人口4000余人,立足怀柔科学城建设推动平安建设工作,群众安全感指数提升明显,2018、2019年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第一。



王艳菊,女,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副主任。着力实现惩治犯罪与环境保护同步效应,通过审理涉水库犯罪案件,开展法治保水巡回宣传,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全流域协同治理。



李智,延庆区张山营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副科长。紧紧围绕冬奥会筹办,组织开展出租房屋、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等专项排查140余次,完善外围团队应急值守、指挥体系、网格巡查、动态摸排等机制,圆满完成场馆预认证、来访考察、相约北京系列测试等前期保障工作。


天津市


沈文涛,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三支队三级警长。以禁毒人民战争为抓手、以社会协同参与为依托、以智慧手段赋能为支撑,利用侦查、情报特长,实行“预警研判、前置管理”,指导各区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梳理排查,堵塞管理漏洞,及时消除社会面涉毒风险隐患。



赫连建敏,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四级高级法官。负责立案诉服、分调裁审、集约送达、多元解纷、评估鉴定、12368滨法智服平台管理和信访等工作。她十年如一日,坚守平凡信访工作岗位,接待来访群众4680人次,处理信件2000件次,调处信访事项100余次。



吕猛,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一级主任科员。从事平安建设10年,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部署,参与健全完善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及运行机制,参与起草制定工作要点、总结报告、调研报告等。积极参与平安建设考评、扫黑除恶斗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工作。



赵一龙,东丽区委政法委维稳协调科科长。疫情爆发以来,他带领战友争分夺秒,每日排查“高危”人员信息。创新打造东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升级版”,实现“四失五类”“一老一小”等14类4万余名重点关爱人群一网精准统管。在 “飞地”治理攻坚战中,他将区内各类“飞地”数十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逐一彻底解决。



朱江,武清区委政法委综治指导科副科长。制定“平安村庄”创建相关文件,为各镇街开展“平安村庄”创建提供具体指导。在全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百行动”和矛调机制在“你”身边等专项行动,年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推动成立“武清区乡贤人民调解协会”。积极开展平安铁路“清朗行动”。


河北省


孙嘉鹏,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他推动建立新区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健全平安雄安制度机制。牵头设立新区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群众工作中心、白洋淀水上调解中心,化解矛盾纠纷,为新区建设发展贡献平安力量。新区在全省平安建设评价中多次排名第一。



张东河,保定市竞秀区大激店村党支部书记。他大胆尝试将企业管理模式运用到村集体管理,创新机制,推动民主自治;建立组织,完善平安机构;落实制度,加强技防联防;宣传教育,强化平安意识;大兴文化,重塑古镇雄风。



王兵,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在执行岗位,他全年无休,冲锋在前,累计执行到位6.27亿元,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最强执行干警”;在审判岗位中,他恪守司法公正,无一超审限,平均案件审理用时30天,让当事人胜败皆服,获评第一届“冀青之星”。



尚菲,女,邯郸市冀南新区公安分局花官营派出所长。多次荣获省市奖励,担任派出所长以来,结合辖区实际创建了“三圈+三队”管理模式,使得枫桥经验在冀南大地落地生根;破获电动车盗窃案件40余起,全心全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先进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


山西省


祝佳,女,忻州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室主任。从事平安建设工作十余年,把涉及老百姓冷暖安危的每一件小事都放在心上,为推动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落实,健全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强化综治政策工具运用发挥了参谋保障作用。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王赛赛,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司法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承办过一大批大案要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承办多部门联合督办的陈鸿志等80余人涉黑案,持续开庭19天,解决100多个法律适用问题,最终形成300余万字审理报告、80余万字判决书,圆满完成审判任务。



王军,中煤平朔发展集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调解纠纷30年,始终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放在首位。母亲病危时,他正在调解一起社区群体斗殴纠纷,当纠纷化解后已是深夜。刚进家门,电话响了,母亲走了,这是他一生中最大的遗憾。但他为社区安宁撑起一片蓝天。



闫红花,女,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平安建设组织领导工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推动平安建设提供制度遵循。认真研究新时代平安建设工作特点,立足检察职能挖掘平安检察动力,在认罪认罚从宽、落实少捕慎押、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吴志花,女,朔州市怀仁市同仁家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作为一名“80后”年轻干部,工作兢兢业业,以脚步丈量网格,用三年时间把一个零基础新社区打理得红红火火,创造性提出“党建联盟、五进一延”工作思路。在建党百年华诞之际,被党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


刘安,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北部原始林区分局恩和哈达派出所二级警长。驻守在恩和哈达派出所22年,足迹踏遍了辖区30万公顷的每一个角落,2011年和战友冒着零下近50度严寒,连续追踪九天九夜,成功破获“12.08”特大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周天放,蒙古族,自治区兴安盟委政法委科长。他是政法工作的老兵,工作中履职尽责,勇于创新,在平安建设、社会体制改革、扫黑除恶、整治涉煤领域扩散蔓延问题等工作中均做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被自治区综治委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年“百佳综治人物”。



徐欣,女,达斡尔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探长。2017年起参加反诈骗工作,对接三十余个行业部门,沟通公安内部十余个警种,下发预警线索数百万条,破案抓人同比提升数倍,为“天下无诈”作出重要贡献。


辽宁省


刘莹(因公牺牲),回族,营口市公安局经保分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原大队长。从警26年,先后指挥侦办了部督“4.19”、“9.03”特大污染环境案等一系列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污染环境案件。组织侦办的3起刑事案件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环境安全保卫战线“十大精品案件”。



赵红旭,女,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生产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把平安建设载体活动作为日常工作、文化建设、党建融合发展的结合点,围绕辖区内商圈,积极打造“红色物业”,营造社区“家文化”,使城市基层党建富有时代气息,使社区活动充满温馨气氛。



胡浩,满族,铁岭市调兵山市平安办负责人。2004年参加政法工作以来,在基层综治工作岗位上,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身心投入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工作中,着眼于细、落地于实,是全省平安建设工作岗位上的一颗坚实“螺丝钉”。


吉林省


王瑞峰,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土城子派出所一级警长。2018年破获特大团伙贩毒案,抓获涉案人员44人,收缴毒品4910余克,现金100余万元。2019年破获“4.02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其中境外犯罪嫌疑人10人,缴获大麻2.5吨,先后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被评为全省最美基层民警和全市政法模范。



孙俪艳,女,通化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从事平安建设工作20年,是履责担当的先锋。提出开展“友邻携手、相知相帮”互助组活动。通过突出十项社会治理重点,擦亮十张“通化名片”。创新“发挥高校在平安建设中的能动作用”等创新做法,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取得良好成效。



宋佳慧,女,白山市抚松县司法局松江河司法所一级科员。共调处民事纠纷近1000余件,涉案金额总数高达30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案件500余件,涉案金额总数高达4000余万元。带领松江河司法所连续两年获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示范单位”。



张杨,女,满族,四平市委政法委九级职员。作为四平市硕博引进人才,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与疫情排查和吉林省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志愿服务。在平安四平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展示了新时代青年平安建设者的优秀形象。


黑龙江省


梁立华,桦南县司法局明义司法所所长。多年来一直工作在基层一线,调解民事矛盾纠纷2900余件,无一件上访、错案;接收的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中,无一人重新犯罪,为基层平安建设筑起坚实的法律堡垒。



侯兆国,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科长。多年来无私忘我投身平安建设工作,务实创新,锐意进取,业绩突出,曾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李思佳,女,漠河市西林吉镇明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坚持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整合驻区单位力量组建“北极圆梦团”,攻坚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113名圆梦团队员、12名圆梦使者、 10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帮助社区居民实现“微心愿”107个。


上海市


樊燕辉,女,普陀区委政法委综治室主任。坚持平安是底线安全,探索矛盾纠纷三元六分机制,推动楼宇治理,打造市域平安 善治普陀;坚持平安是首要民生,用200余项数据智慧碰撞平安工作落棋点,系统治理突出问题,以平安指数赢得满意指数



刘文彦,虹口区广中路街道办事处平安办主任。从事平安工作11年来,扎根一线、敬业为民,先后化解矛盾纠纷360余起,保障辖区18个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不断深化“综合管理+社区大脑+流程再造”市域治理新模式,努力在平安中国建设中交出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万道军,杨浦区委政法委综治室主任。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善作为,十年来立足综治工作岗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街道扎实推进地区平安建设,推动形成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市域社会“四式治理”等创新模式和做法,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获区级以上荣誉20余项。



吴清荷,女,闵行区委政法委综治室主任。认真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各项工作,深化平安协同治理机制,提出“一街镇一品牌”优秀案例评选方案,推动建立区级档案库,全区入室盗窃案件降幅达95%,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逐年提升。



黄国平,青浦区委政法委综治室主任。坚守平安建设岗位37载,时刻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年走访村居综治中心270多家,全区新增智慧安防小区559个,安装监控1.6万套,全力推动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市“安全感测评”中,青浦区连续3年得分和排名上升。


江苏省


赵国华,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2013年底以来,坚持潜心研究和全力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积极参与打造江苏社会治理领域一批典型样板和特色做法,获个人二等功等荣誉奖励。一心扑在工作上,多年来工作日坚持吃住在办公室,被誉为综治平安战线“老黄牛”。



刁长城,连云港市赣榆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负责政法委常务工作以来,在全市率先配齐669名专职网格员和787辆专用巡逻车,建成公共安全视频监控9888路,打掉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推动化解矛盾纠纷9.3万件,全区平安建设、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连年全市第一。



言洪萍,镇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专业大队大队长。多次担任部督重大案件技术问题攻坚领军人,参与侦办亚洲首例中文暗网交易平台案、国内首例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淫秽视频案等百余起重大案件,在打击利用暗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犯罪方面成效突出。



潘剑铭,苏州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主任。较早开发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在全省率先探索网格化联动机制建设,打造了“天堂经纬”金字招牌;在全省首创全域矛调中心建设,在全市网格内开展党建引领“根系工程”,开展“格群共治”。


浙江省


顾人,省委政法委平安综治督导室主任。认真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保障“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大会胜利召开。积极推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食药安全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



潘明杰,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0余年,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司法部最美人民调解员提名奖、省司法厅特级人民调解员,“老潘警调(联调)中心”被评为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以及省级金牌人民调解工作室。



陈旭明,德清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平安办主任。创新平安建设“工作亮相、考核亮牌、问责亮剑”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有力推动德清县平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刘洪英,女,嘉兴市秀洲区委政法委一级主任科员。坚持奋斗在秀洲平安第一线30年,参与和推动秀洲区获得省首批平安一星金鼎,连续十六年创建“平安区”。



周翔,开化县公安局网警大队长。潜心钻研、全力攻克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成长为衢州地区刑事侦查领域的领军人物。先后侦破数宗大型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160余名电诈犯罪嫌疑人,扣押发还2000余万元赃款,曾获第九届“最美衢州人”年度人物。


安徽省


彭蔚峰,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持续强化平安建设工作,培育了一批平安建设本地品牌,诉调对接平台规范化建设被评为优秀项目,马鞍山市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率排名全省第一,连续9年获得“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称号。



尹雯雯,女,宿州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始终以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导向,坚持站稳基层基础立足点,在平安建设工作道路上留下了一串扎实而闪光的足迹,先后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19年度全省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



金其华,霍邱县夏店镇砖佛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3年,先后化解矛盾纠纷千余起,成立六安市首家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荣获“全国新时代调解为民好榜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称号。



海超,回族,亳州市涡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三十多年奋战在平安建设工作第一线,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徽目标,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集中力量防风险、护稳定、促发展,平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梁利,女,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冉庙乡党委书记。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探索实践,推动冉庙乡平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多次获评平安建设优秀乡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福建省


郑武进,莆田市仙游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扎根在政法一线,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被记个人三等功,获评“全省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福建省最美劳动者”“仙游县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仙游县枫亭镇突发疫情后,坚守抗疫第一线,连续8天夜以继日忙碌,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晕倒在工作岗位上。



王国顺,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处长。长期奋斗在政法战线,经历多岗位历练,熟悉平安建设业务,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承担省扫黑办日常工作以来,有效发挥协调推动、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办文办会等枢纽作用,受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嘉奖。



李明毅,三明市法学会二级主任科员。善于发现和总结平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推动了“一党委三中心(站)”“六无”村(社区)、“乡贤回归助力社会治理”“网络生态治理中心”等一批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平台建设,较好地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综合协调作用。



黄佶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个人办理的涉黑涉恶案居全市基层法官之首,数量多、效率高、质量好。在办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中,持续高强度工作导致喉咙“失声”,自行到医院注射喉咙“封闭针”后以顽强精神圆满完成审判任务。



蓝浩成,畲族,龙岩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科长。构建压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四维工作法”、2017年和2019年省对市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考评获全省“优秀”等次、平安建设“三率”综合指标连续11年居全省前列,被评为“2013-2016年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龙岩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魏良康,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综合处负责人。牵头对20余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乱点开展整治,创新基层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模式,推行精神障碍患者政府兜底医疗和居家看护奖励制度,平潭连续9年未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被授予全省政法委系统先进个人、市级“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江西省


徐晓洋,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特巡警分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在九江市浔阳区创建“浔城志警”,带领志愿者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活动,协会现有平安志愿者13000余人。现全市13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志警协会,总人数已达3万余人,有力推动了九江市平安建设工作。



刘志友,江西省赣州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自2004年开始一直从事平安建设工作,始终做到吃苦耐劳、积极履职、勇挑重担,是一名辛勤耕耘在基层政法综治战线的业务“尖兵”,为赣州四次获得“长安杯”做了大量工作。



吴仁才,鹰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十年来,他以自己坚定的初心使命、厚植的为民情怀、忠诚的担当作为、廉洁的无私奉献,为鹰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获评全省先进、连续8年蝉联全省平安建设先进桂冠作出了重要贡献。



余昌洪,靖安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自2012年分管平安建设,2018年分管扫黑除恶工作以来,推动靖安县平安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宜春市2017至2020年度连续4年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2018至2020年度,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县。



邱传武,分宜县公安局杨桥派出所所长。参加分宜公安工作十六年来,始终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立足杨桥本地实际,结合公安实践,抓好队伍建设,做好服务群众,维护一方稳定,取得了群众满意的突出业绩。


山东省


郝润霞,女,聊城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参与并协调完成了系列重大活动安保维稳任务;推动中督案件唐某某涉黑案顺利办结,协调组织打掉黑恶势力70个;推出了“一乡镇一团队”“五级联动智治平台”等社会治理新模式;创新打造民情“格子铺”品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0万余件。



乔元波,宁阳县公安局东疏派出所副教导员。他从警以来,勇于担当,奋力拼搏在公安工作第一线,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先后获评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三年攻坚战成绩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被群众亲切称为“民警老乔”。



贾虎平,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芦南村网格长、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他推行“网格+党建+服务”的治理模式,防范化解矛盾纠纷400余件,被授予济南市劳动模范、济南市道德模范,所在村连续17年保持“零上访”“零发案”。



李倩,女,惠民县皂户李镇李六村专职网格员。该同志勇于担当,积极工作,热心服务群众,深得群众的喜爱与认可。她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做奉献,使群众感受到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带来的幸福感与安全感。群众都说:有了贴心的她,不仅暖心还安心



王福鑫,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工作在办案一线,做群众的亲人;通过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河南省


杨旭恒,新密市公安局副局长。在参与“7·20”特大暴雨救灾过程中,被洪水冲走失联10个小时,在实现自救的同时救助群众50余人。先后荣获三等功1次、2017年“郑州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河南省防汛救灾身边好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等。



汤立明,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从事平安建设工作14年,推动三门峡市连续12年荣获全国综治工作优秀市,2013年被授予全国综治工作最高奖“长安杯”;创新“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治理新体系;创新流动调解、跨村矛调新机制;推行“六无”村(社区)平安创建;建立三省四市警务协作机制。



李中州,周口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实施“四五”工程建设、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命案防控,提出“党建+一中心N平台”治理服务体系工作思路,推进市域治理网格化、网络化、智能化、全域化。



雷巍,女,平顶山市郏县姚庄回族乡党委书记。推进平安姚庄、法治姚庄建设,将增进民族团结、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乡各族群众同心携手、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推动姚庄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省级以上荣誉60余项。


湖北省


高建华,省教育厅综合治理处副处长。推动在全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平安学校”创建活动,创新实施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协调推动省财政累计投入专门资金9500万元。挖掘黑恶势力侵害学校线索数十条,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有力净化了湖北省学校周边治安环境。



向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一级法官。先后参与审判了刘汉、刘维等人涉黑案,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受贿案等众多大要案件。参与了3轮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及3轮省扫黑办特派督导,多篇调研报告、学术文章获奖。被评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次获评个人三等功。



丁吉庆,武汉市委政法委一级主任科员。该同志始终牢记政法干部职责使命,积极参加“武汉保卫战”,圆满完成定点医院病床督导和社区疫情防控等任务;创新推动平安武汉建设,全市群众安全感实现八连升,整体水平稳居全省前列;认真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武汉经验”多次在全国全省交流。



何娅茜,女,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主任。先后办理汉江地区首例涉黑案、“8.22”专案、汪某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及时引导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固定补充完善证据,确保案件准确定性。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办案能手、公诉业务能手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一等奖,汉江检察机关“先进检察官”、“优秀公诉人”称号。



刘纯娥,女,仙桃市司法局仙桃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局长。每年在各乡镇及市直单位开展宣讲,对党的政策、党史学习、法治建设、模范事迹进行宣教共计50多次;机关、企业、学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20多场;开展心理辅导60多人次;义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进行心理援助近40多人次。湖北省委授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湖南省


闵文,长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平安办主任。从事平安建设相关工作30余年,做社会安全稳定的守护人。推动建立“互联网+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二化三中心”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方法路子和体制机制,推动全市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舒野,怀化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政委。长期战斗在扫黑除恶最前沿,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参与打掉涉黑组织10个、涉恶犯罪集团53个,破获刑事案件500余起,移送起诉1000余人。忠于职守,为侦破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操场埋尸案”作出重要贡献。



言永平,株洲市渌口区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长期奋战在基层平安建设一线,积极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志愿者组织建设等探索创新,总结推广的“六大系列”巡逻、科技助力“智慧乡村”建设等工作方法被“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推介。



唐鸣,邵阳市邵阳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2016年分管负责平安建设工作以来,注重不断推动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完善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县平安建设整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双提升”,近几年所在县3次获评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


广东省


周飞,省监狱中心医院综合监管病区监区长。周飞同志两次主动请缨,参与司法部统一组织的援鄂医疗队工作,是进舱次数最多、值班最多的医生,所在方舱医院收治的1000余名新冠病人中无一例死亡,无一例轻症转重症,治愈率100%,受到司法部的通报表扬和国家卫健委的高度肯定。



陈剑锋,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处社会面防控科科长。从警17载,主导谋划的广州超大型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布局载入地方史册;构建的公安大数据应用机制融入了百姓生活;打造的街面快反力量成为守护平安广州屡建奇功的“尖刀”;创新的“四位一体”公安疫情防控机制缔造了“公安战疫”的样本。



陈正宜,女,东莞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科长。信念坚定,勇于担当,近年来推动东莞连续3年在省平安建设考评排名第二,全市命案连续八年下降,推动建立全国首间警师共育罪错未成年人学校,率先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推动东莞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黄建国,茂名市高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2017年以来,他紧紧围绕打造好平安茂名这一目标,推动“雪亮工程”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取得成效,获评2018-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叶东,玉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他担当作为,率队摧毁黑恶团伙232个,抓获嫌疑人699名,扣押资产28亿多元,黑恶势力闻风丧胆。他创新实干,打造玉林反诈新格局,遏制全市电诈案,挽回损失3000多万元,是群众口中的“钱袋卫士”。



蒋韦慧,女,仫佬族,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长期扎根办案一线,痛失腹中胎儿仍“啃”下一米多高的涉黑卷宗,一举将横行乡里的两个犯罪团伙71人绳之以法;她深耕法治热土,用脚步丈量司法温度,为数万名山乡儿童送去司法关爱,让法治的种子在仫佬山乡生根发芽。



黄礼,壮族,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首创“黄礼微信警务室”,联动各方力量服务辖区群众,被称为社区“大管家”。他挖掘红色资源坚守为民初心,让忠诚担当、爱民为民、守护平安的“扁担精神”历久弥新,带队成功创建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多年攀升。


海南省


陈太辉,乐东黎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探索建立和推行具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四访五帮”工作机制,受省一级肯定并在全省范围推广;曾组织侦破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4.28”抢劫强奸杀人案、“12.22”持枪杀人案、“6.18”特大盗窃金店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莫娆,女,定安县龙湖镇委副书记、镇长。本着为群众为社会负责的态度,用心用情开展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帮助一批吸毒人员顺利脱毒康复、一批有犯罪前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推动辖区内吸毒人员、治安案件等明显减少,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张彬,儋州市人民法院二级法官。一直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敢于动真、碰硬,顺利执结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执行案件,高效完成禁毒大会战、扫黑除恶、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从严惩处黑恶罪犯,保护和挽救失足青少年。


重庆市


汪清弢,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大队长。为重大活动保驾护航,提前发现、有效化解各类风险2700余个,确保近年来三十余场重大活动安全举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完善联合处置制度、措施,推动形成重大安保任务联防、突出矛盾风险联控、重大突发案(事)件联处工作模式。



王鹰,女,渝中区上清寺街道新都岗社区综合治理专干。从事基层调解工作近17年,始终坚持“群众纠纷无小事、人民调解有作为”理念,创新“以三合求三和”工作方式,参与解决矛盾纠纷600余件,形成调解档案卷宗500余份,所在社区从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陈智,开州区信访办公室接访科科长。创新建立会商工作、逐案评查、定期通报、对标考核、办领导包案、干部包联工作机制,组织涉案单位召开专题会议73次,按照“五清楚”“五重新”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协调,高质量完成中联办交办“治重化积”284件、市联办“清仓见底”408件专项工作。



柴冬梅,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五分院派驻重庆市女子监狱检察室三级高级检察官。全国首届监所检察业务标兵,负责三所监狱派驻检察工作,创新“柴冬梅工作法”,推动提高办案质效,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近5年来,参加案件评审会108次,建议不予提请减刑124件,得到监狱采纳116件。审查办理4666件“减假暂”案件,发现减刑提请不当案件46件,得到法院采纳46件,发现裁定不当2件,得到纠正2件。



冉文欢,女,土家族,酉阳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综合科科长。协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0余起,化解涉法涉诉案件180件;参与推进“雪亮工程”和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参与平安建设品牌打造,将黑水镇平地坝村等10个村打造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夜不闭户”平安村,有力助推了平安酉阳建设。


四川省


万萍,雅安市名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推动研发雪亮工程名山智慧追影系统获全国政法系统智慧警务十大创新案例奖。探索茶源义警群防群治工作模式,建立支部吹号、义警报到的响应机制,被学习强国和《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邓启贵,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城厢司法所所长。长期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组建“邓启贵人民调解专家团队”,化解有重大影响纠纷450余件。担任人民调解员20余年、司法所长10余年,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和谐使者”“金牌调解员”“身边的法律专家”。



陈亚东,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主办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无一涉检信访发生。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带动全体检察干警主动作为,实现辖区“法治进校园”全覆盖。其案件办理及队伍建设工作成效获《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王敬舜,凉山州公安局一级警长。从警19年如一日,担任凉山州护路办副主任,不顾七级伤残和重度高血压,常年奔波在五县一市378公里铁道线上开展工作,推动累计1260个村被评为省级“九无”平安铁路示范村,妥善处置化解涉铁涉路矛盾纠纷20余起,受到路地和群众一致好评。



贵州省


张嫄,女,穿青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她曾办理袁仁国受贿案、张仕福受贿案、蒲明忠受贿案、罗鹏贪污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有4个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张凯鹏,彝族,六盘水市水城区委政法委副科级干部。工作中他紧紧围绕“平安水城建设”总体目标,努力推进“一张网”社区服务治理,调整划分网格2387个,推动组成“十联户”单元17424个、联户长17424个,为用户免费安装“平安乡村”庭院视频监控17000余个,重点部位监控覆盖率达90%以上。



潘夏,女,安顺市普定县补郎苗族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她在工作中累计化解矛盾纠纷130余件,实现了矛盾纠纷处理归口的科学分流。补郎乡未发生群体性上访,未发生去县、赴市、到省、进京群体性上访及非访事件。



廖海梅,女,壮族,锦屏县敦寨镇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她引进并服务好扶贫车间,安置群众就地就业51人次,成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义务治安联防队,把社区划分为4个网格、83个“十联户”,明确32名网格员,全面推动群防群治工作。


云南省


李俊劼,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副处长。坚持以文辅政,主笔起草了大量关于平安云南建设的综合性文稿和制度性文件。优化完善全省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引导各地主动服务当前大局。督促推动落实平安云南建设各专项工作,推动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王海拉祜族,普洱市墨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建立健全墨江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机制、“383”维稳工作机制,无因矛盾纠纷引发的重大“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妥善化解一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统筹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全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排名全省前列。



周树龙,红河州泸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创新提出了以党建为引领,以“综治中心、警务助理、网格管理”为载体,突出政治统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五治融合”的“1+3+5”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泸西做法”,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杨濮承白族,怒江州贡山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在案件评查、涉法涉诉信访、国家司法救助金审核等工作中,坚持依法监督、公正评审,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西藏自治区


次旦卓嘎,女,藏族,日喀则市南木林县卡孜乡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为人民群众代写法律文书26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接受法律咨询32人次,调解纠纷92起,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邹华,女,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她坚守在邮政寄递市场监管一线,在落实行业安全监管、快递小哥维权、安全培训等方面勇挑重担,踏遍全区一半土地开展末端网点调研,以实际行动在平凡岗位上努力绽放青春,为西藏寄递业安全稳定繁荣发展不懈奋斗。



巴桑旺堆,藏族,昌都市边坝县沙丁乡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他牢固树立“维稳是实功、关键在平常”的思想,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以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为重点,织密农牧区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网,确保沙丁乡社会局势持续和谐稳定。


陕西省


魏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所长。他在扫黑除恶、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护航“十四运会”中作出重要贡献。先后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获评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西安市“十佳政法干警”。



潘德荣,商洛市山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从警生涯中,他化解“骨头案”、“钉子案”104起,摧毁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指挥侦办案件9950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6690人,有力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平安稳定发展。



马晓文,杨凌区司法局揉谷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扎根乡镇34年来,他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千次,开展普法宣传300余场次,帮助近百名刑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先后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优秀人民调解员”、陕西省“金牌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甘肃省


陈吉勇,男,省公安厅案事件管理指挥调度处处长。深入推动实施合成作战龙头警务工程,先后研判预警处置涉稳情报线索1.3万余条,深挖研判串并案件线索4.1万余条,预警防范1900多次聚集滋事风险,保障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涉稳事件,确保了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平稳度过。



戴康,平凉市静宁县李店镇党委书记。他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最大民生工程,探索推行“1+10+N”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精心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群众平安建设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为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被市委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汪海涛,东乡族,临夏州东乡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他奋战在民族地区和基层一线,23年如一日,在基层社会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政法领域信息化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中,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赤胆忠诚展现了新时代共产党人的本色。


青海省


张学剑,土族,黄南州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他从事基层社会治理工作7年,撰写《社会治安形势研判》72期,编发综治信息240余期,组织平安宣传90余场次,起草全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方案,在“雪亮工程”、综治中心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了政法“孺子牛”精神。



赵永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工程师。他积极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治理责任,跟踪推进消防改革任务落实,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在推动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持续维护稳定向好消防安全形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被省安委会评选表彰为全省“十佳最美安全卫士”。



张光,海南州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他从事基层政法工作20余年,出色完成了平安建设、维稳等工作任务,特别是在全州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基层典型培育、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等平安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梁维科,青铜峡市公安局三级警长。他创新“拓扑式管理”工作法、“三治融合、四联互动”工作新机制,夯实公安基础工作,打造社区治理新格局。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嘉奖7次,所在警务室被以“老梁”名字命名。



王婷婷,女,自治区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二级主任科员。她先后参与组建平安宁夏建设机构,健全相关制度,起草“一意见两办法”等顶层设计文件,优化考核考评,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作出积极贡献。



胡雅君,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级主任科员。她长期战斗在办案一线,全身心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提炼全国首例境外输入型涉疫案件典型案例,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案件勤于研究、善于指导,为平安中国建设扎根本职工作,取得显著工作成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木合亚提·库尔班,男,哈萨克族,塔城地区哈拉布拉乡边境管段8号执勤房班长。2017年他和妻子来到中哈边境的新疆裕民县萨尔布拉克草原开展巡边工作,5年来为国巡边50余万公里,劝返临界人员150余人次,管控区内未发生一起涉外事件。



程涛,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副主任。连续15年坚守在克拉玛依市的区、街道平安建设工作基层岗位,用行动诠释初心和使命。在新疆特殊反恐形势下,他克服重重困难,兢兢业业、埋头苦干、身先士卒,为新疆和克拉玛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杨峰,回族克州阿合奇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作为一名留疆战士,时刻保持军人本色,长期奋战在基层政法一线,把维护稳定当作职责使命,工作兢兢业业,生活严以律己,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了“组织的好干部、百姓的知心人、干部的贴心人”的良好形象。



孜瓦尔古丽·力提甫,女,维吾尔族,吐鲁番市高昌区司法局社会矫正科科长。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高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2010年荣获自治区司法厅个人“三等功”,2012年先后被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部评为“人民调解能手”荣誉。教育帮扶矫正对象1000余人,使他们成功重新融入社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徐朝辉,第十四师昆玉市党委政法委维稳业务科科长。他多年来坚守南疆反恐维稳第一线,面对压力和重任,日复一日加班到凌晨,与同志们一起推动师市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2016年被评为“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先进工作者。



李生兵,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喀什垦区法院副院长。他连续在工作岗位上奋战七天七夜,高效依法审结“三股势力”、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7起。2017至2019年,他先后参加三次宣讲大会,向10000余名群众宣讲宗教极端势力和邪教危害。



陶建学,第七师奎屯垦区公安局高泉派出所民警。建立“法治之光”矛盾纠纷化解室,2021年度调解土地纠纷、邻里纠纷80起,调解劳资纠纷32起,帮助农民工索要工资总额达320余万。荣获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荣获兵团优秀人民警察、兵团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教育转化”标兵等荣誉称号。



杨旺强,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二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积极参与团场棚户区改造工作,帮助片区267户全部住上了舒心的楼房。担任“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长期间,连续30多天为火石泉村567户断水家庭送水240车。2020年荣获“访惠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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