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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谢川霞
到店就餐,默认按消费者人数收取“餐具费”,如此可行吗?近日,成都金牛法院审理一起餐饮店默认收取1元餐具费的案子。消费者在与商家沟通后,餐馆承认收取餐具费但表示不予退还。后经各方调解无果,李云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商家退还餐具费。
案情回顾
餐馆承认收取餐具费但表示不予退还
李云(化名)通过某电子平台购买了一份金牛区某餐饮店的餐饮自助套餐,套餐订单详情页载明自助菜类并备注每桌限用一张、到店需另付锅底及油碟。
次月,李云携朋友至该餐馆用餐,用餐完毕后餐馆收取李云1元餐具费,李云表示不认可但迫于餐馆强硬要求便支付1元餐具费。后李云致电该电子平台告知该餐馆收取餐具费事实,经平台沟通,餐馆承认收取餐具费但表示不予退还。后经各方调解无果,李云诉至法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餐饮业应该提供消毒的、清洁的餐具和饮具,餐馆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套餐订单详情及用餐途中均未显示使用餐具需要单独收费,我就餐时看到餐馆提供餐具为包装有塑料膜的消毒餐具,即要求予以更换,但餐馆未予更换亦未告知使用该包装餐具需要收费。”李云认为,餐馆的行为构成欺诈,餐馆应当退还1元餐具费并支付500元赔偿。
餐馆老板则认为,餐具收费为行业惯例,使用消毒餐具存在成本,餐馆内提供有消毒柜中餐具供免费使用,交易时李云是自愿支付餐具费。
行业惯例并不当然合法合理
法院要求商家退还餐具费
审理该案有关法官告诉记者:“餐饮服务者有提供洁净、消毒的餐具、饮具的义务,同样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但其义务并不当然要求餐饮服务者免费提供一次性消毒餐饮具,餐饮服务者就一次性消毒餐饮具亦产生了相应成本,其在与消费者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有权收取相应的餐具费。”
法官表示,本案中,餐馆方在其发布的订单详情中未明确列出餐具费,也并未证明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确告知李云需要支付该笔餐具费,或予其以选择使用免费餐具的权利,导致李云在就餐完毕付款时才得知需要支付该笔费用。因此,在双方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金牛区某餐馆无权收取该笔餐具费。
关于李云主张的500元赔偿,金牛区某餐馆在订单详情中虽未列明需单独收取餐具费,但其在收款时列明款项,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金牛区某餐馆的上述行为不构成欺诈,其不应向李云支付该500元赔偿。
“行业惯例并不当然合法合理,其在不违反相关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于相关交易。”该案法官表示,1元餐具费数额小,但并不是在消费者不知情无选择情况下被收费的合理理由。
法院提醒:
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清晰、准确的价格信息和服务内容,包括是否提供免费餐具等,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不设置消费陷阱,不强制消费,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和选择。
广大消费者对于餐具是否收费,消费者在点餐前应明确询问。如果遇到未明码标价或强制消费的情况,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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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没有提醒,结账时却要收餐具费 消费者就这样“吃了暗亏”
消法规定只提供收费餐具就是“强买强卖”,消费者有权拒付并现场举报
账单上写着“餐具费8套,共计8元”的字样。
筷子包装纸上,没有关于餐具收费的任何文字说明和提示。
您在外就餐时,会不会向服务员多问一句,这桌上的餐具是否收费?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必须提供免费、收费餐具供顾客选择,使用前也要明确提醒、告知,否则顾客有权拒付。但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餐饮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谋取利润,而违规操作,让消费者在餐具上“吃暗亏”。最近,市民宗先生在南京一家“靓蛙馆”就餐时就中招了。
消费遭遇
没有任何提示、提醒,结账时多出8元餐具费
今年8月30日晚上,市民宗先生在南京玄武区北门桥一家名为“靓蛙馆”的饭店用餐时,就遭遇了餐具“隐性收费”的尴尬。“晚上7点钟左右,我们7个大人1个孩子,当时餐桌上摆放着餐具,每套是盘子、杯子、碗和用纸包装的筷子。”宗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盘子、杯子、碗都是散装的,而非收费的一般消毒餐具那样用保鲜膜包裹起来;因此自己就以为是免费餐具,而且在点菜时,服务员也没有对餐具是否收费进行说明。但等到宗先生结账时,却发现餐具要收钱。
宗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展示了当时保留的就餐发票和消费明细小票。上面赫然出现了“餐具费8套,共计8元”的字样。而宗先生保留的筷子包装纸上,只有餐厅地址、订餐电话等信息,并没有关于餐具收费的任何文字说明和提示。
宗先生告诉记者,他知道《消法》中关于餐厅提供餐具的相关规定,因此在买单时当即向餐厅工作人员提出“抗议”。“工作人员告知我,这样收是公司的规定,必须要遵守。”无奈之下,他只能付了钱。宗先生觉得,虽然8块钱不多,但如此收费是违反消法的。“对于一家餐饮企业来说,每天用餐消费的人这么多,如此收取餐具费,不知又获得了多少违规的收入?”目前宗先生已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
记者调查
“靓蛙馆”不提供免费餐具,按人数收餐具费
那么宗先生消费的“靓蛙馆”有没有按照消法的规定,提供免费、收费两种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呢?
饭店使用收费消毒餐具能赚钱
9月21日,扬子晚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这家饭店咨询订餐事宜。当记者问到餐具使用时,该店工作人员表示,餐具按人数收费,一人1元。在回答是否提供免费餐具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之前没有出现免费餐具这种情况,餐具使用都要付费。”为什么会有个别餐饮企业在“餐具费”上耍花样?南京一名餐饮企业经营者刘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关键还在一个“利”字上。刘先生向记者透露,目前餐饮店里常见的、用塑料保鲜膜包裹的消毒餐具,一般进价只有0.5元,如果向就餐的消费者每个收取2元,每使用1个消毒餐具就能净赚1.5元,使用完后直接扔掉再进。例如一家20到30张桌子的中型饭店,中午坐满一轮、晚上坐满一轮,就要有五六百人就餐,一天在消毒餐具上的收益,就有千元左右。
免费餐具自己清洗成本高
“反过来说,这么多量的餐具,如果是企业自备自己清洗,至少需要2个清洗工,再加上清洗费、清洗中的损耗,再免费给消费者使用,不仅没有了使用收费消毒餐具的收益,还要再投入包括人工费、清洗费、损耗费等额外成本。”刘先生旗下目前有十几家小吃连锁店、1家茶餐厅、1家火锅店,目前仍在坚持自己清洗以及免费提供餐具。他认为,很多餐饮企业很可能倾向于让消费者尽可能使用消毒餐具,甚至不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外就餐时,有时候也会“客随主便”,默认接受饭店提供的收费消毒餐具。“但我知道这些所谓‘消毒餐具’很多都是低价从小作坊里进的,并不干净,每次使用我都会用开水烫几遍。”
消法规定
餐厅只提供或误导、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属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依据该条款,商家提供收费餐具并不违规,但只提供收费餐具,没有免费餐具,或者在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前没有明确提醒告知消费者,两种情况都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消费者去饭店用餐肯定要用餐具,如果饭店不提供免费餐具,那就是等于强迫消费者购买餐具的使用权。消法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果饭店只提供收费餐具,就是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就是强买强卖。
消费者可以拒付餐具费
并现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饮经营者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是对企业的随附义务进行二次销售,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此外,根据餐饮行业卫生方面的相关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餐馆必须提供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卫生餐具,不得误导、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而且,收费餐具应当明码标价,并事先向消费者告知,如果餐馆没有提示,消费者可以拒付,并现场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这名工作人员介绍说。(记者 张可)
今,一般餐馆都使用这种收费消毒餐具。
大多数规模较大的餐饮店仍会提供免费的餐具,且这些餐具看起来更有档次。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对免费提供餐具做出了明确要求。近日,南京一位较真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消费评审团栏目,怒斥餐馆不提供免费餐具的做法。她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好好管管。与此同时,扬子晚报记者随机走访了街头的6家餐馆,结果有5家餐馆存在不免费提供餐具的情况。
消费者不爽
餐馆不提供免费碗筷,一顿饭餐具收费36元
南京市民刘女士近日在该市玄武区的一家饭店请客,在结账的时候,刘女士发现在结账单中关于餐具一栏的费用居然有36元。她当时就向饭店的营业员提出疑问,这餐具怎么要收这么高费用?
“当时营业员就对我说,他们提供的是消毒餐具,每套3元,我们一共有12位客人,因此餐具总额36元。”刘女士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饭店所提供的消毒餐具包括一套筷子、毛巾和一套消毒的碗和勺子。刘女士当时反问饭店营业员,这里有没有免费的餐具提供,营业员摇摇头表示没有,并称所有的收费餐具都是来自餐具消毒企业,饭店只提供饭菜,消费者用过的餐具也是由餐具消毒企业进行回收。
“饭店不提供筷子和碗,那么我们怎么用餐呢?”刘女士认为,进饭店吃饭使用餐具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也应该是饭店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之一,但现在饭店理直气壮不提供免费餐具的做法显然有强迫消费之嫌,她想咨询本报,饭店的这种做法究竟是对还是错。
记者调查
6家街边“小饭店”,其中5家的餐具都要收费
消毒公司说:饭店为省成本都愿订有偿餐具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来到了位于南京建邺区中和路的清荷园小区。在这里,小区周围的沿街商铺遍布着大大小小十几家小饭店,因离河西CBD距离较近,“上班族”租客与当地居民很多,每当夜晚来临,这些小饭店大多顾客盈门,非常热闹。
记者就其中的6家饭店进行了暗访,发现有5家餐厅都存在餐具收费的情况,其中:老川东烧鸡公、味道家主题餐厅、卧香楼私房菜每份2元,而味当先土菜馆与家门口土菜馆每份1元。这些饭店的收费餐具都是用保鲜膜将碗、盘、茶杯、玻璃杯包装在一起,表示是消毒餐具。在暗访中,记者询问了这5家店是否可提供免费餐具时,服务员都表示并没有免费餐具,并且说周围的餐厅都是这样收费的,并不是自己一家收。
目前南京饭店里提供的消毒餐具上大多有“1122”的标识,记者随后致电一家消毒餐具提供商,该人士表示,很多饭店目前都不再设有餐具的清洗间,主要考虑的是人工和场地成本,而多由他们这种餐具消毒企业来提供。他所在的公司主要负责餐具的清理和配送,收费标准根据饭店的要求也不相同,不同的消毒餐具价位不一。以基本的经过消毒的碗筷、碟子、勺子为例,平均一套餐具的提供费用大概在0.8元至0.9元。据他了解,饭店一般向消费者收取1—2元的使用费。
管理部门怎么说
12358热线:只要明示就合法
刘女士所遭遇的情况在价格主管部门看来,饭店存不存在违规的情况呢?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致电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的12358热线。
对于刘女士的遭遇,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判断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强迫消费或是欺诈行为,首先要判断商家在提供餐具的时候,是否对消费者进行了提前告知义务,如果商家所提供的消毒餐具上没有明确标价,同时在店内也无任何公示的标志,这时候,消费者就可以保留下证据,物价局才可以接受投诉处理。而从刘女士的遭遇来看,如果商家告知了她的餐具收费,那么商家并不存在问题,而对于该店家是否应该提供免费餐具,这个问题应该咨询工商部门。
12315热线:应提供免费餐具
12315热线工作人员就此问题表示,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第三十五条就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依据该条款,商家提供收费餐具饭店并不违规,但只提供收费餐具,没有免费餐具,就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相关案例
常州消费者较真,饭店最后赔礼道歉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正如12345热线工作人员提到的,今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餐饮业经营者提供餐具的问题有明确规定。如果要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就必须明示价格,没有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且餐饮业经营者也应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根据相关条款,店家如果违反该法规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不过现实情况是,新规实施了四个多月,真正因为不提供免费餐具而受罚的饭店寥寥无几。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省内最近的一起针对有偿餐具使用的纠纷发生在常州。
这起纠纷中,当事人徐先生和朋友到常州钟楼区宝龙广场内的一家餐厅吃饭。点菜时,徐先生发现,一次性消毒餐具须另外收费,便找来服务员,要求餐厅提供免费餐具。可服务员称,餐厅内没有免费餐具。双方因此陷入尴尬。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强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商家也有义务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徐先生向商家提出更换免费餐具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最终经调解,商家向徐先生赔礼道歉,并承诺整改。
有请大众评审
不提供免费餐具违背诚信原则
评审员:孙育浩,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餐馆必须提供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卫生餐具,不得误导、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而且,收费餐具应当明码标价,并事先向消费者告知,如果餐馆没有提示,消费者可以拒付。
此外,根据餐饮行业卫生方面的相关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饮经营者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是对企业的随附义务进行二次销售,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不提供餐具违反消费者选择权
评审员:曹义怀,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商家只提供有偿餐具的做法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个是从《消法》所赋予的消费者的选择权来看,消费者去饭店用餐肯定要用餐具,如果饭店不提供免费餐具,那就是等于强迫消费者购买餐具的使用权,在这一点上,饭店就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让消费者被迫去花钱,这种做法也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而从合同法角度来分析,消费者到酒店去需要使用餐具,从双方的约定来说,商家本身就应该履行提供餐具的约定,如果商家不提供餐具,那么显然已经涉嫌违约。因此无论哪个角度去看这一个问题,商家都应该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