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增值税发票=业务招待费?这一论断并不新奇,很久以来就有;令人惊讶的是,直到今天还有不少会计这样处理!
餐饮发票全都计入“业务招待费”?
案例:最近某企业被税务稽查,会计电话里跟我哭诉:稽查人员检查企业时,查到一些餐饮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报销凭证上写的“某部门加班餐”。该稽查人员认为,这并不是招待外单位业务员的,是公司自己人吃的,不能列业务招待费,而应列福利费。鉴于企业福利费限额已经超标,这就不能扣除,得纳税调增,产生补税、滞纳金与罚款。
分析:应该说,这笔报销企业会计入业务招待费的处理的确错了,而稽查人员认为计入福利费也错了,他们犯了共同的错误-----不问事实。
如果是加班人员加班就餐,这显而易见既不属于业务招待,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职工福利并没有大吃大喝的开支范围。这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花费,加班员工加班就餐与机器烧油、设备用电的性质一样,是组织加班生产的必要与合理开支,应该视加班的内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或“成本”,全额在税前扣除。
可见,是什么费用,必须要从事实出发,利用包括发票在内的一系列证据,确定其业务实质,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不管是会计还是税务稽查,都不能只依据业务上面的某个形式——比如发票,就进行判断。
有些人会说:稽查时,往往就是持这一口径。
这当然是更深一层的误解,税务总局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文规定:“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根本没有提到过:“税务稽查应当以发票为根据”。
如果稽查结论只建立在餐饮发票之上,而没有事实作为基础,这样的稽查结论,是很有可能被法院推翻的!
餐饮发票正确入账的4大“姿势”
取得餐饮发票的开支,大致来说,其费用性质有以下几个可能性: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加班误餐费、成本费用。
1.业务招待费
即招待业务对象的支出。表现为请外单位的相关人员吃饭、喝酒。此时,只能扣60%,且有0.5%的限额。但不需要扣缴相关人员的个税。
2.职工福利费
即招待本公司员工,提供一项福利,比如:节庆日聚餐打牙祭,免费提午餐等等。此时,必须按福利费处理,在工资总额14%限额内扣除。但作为一项经济利息,应确认为相关员工的一项应税收入,并入工资,每月减5000后扣缴个税。
3.加班餐、误餐
即为了加班、为了让员工在规定时间与地域之外工作,而发生的必不可少的餐费。这个是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入管理费用时,不属于福利费。此时,全额扣除,没有限额,也不涉及个税。但是,其“真实性、合理性”将是税务关注的要点,所以,公司应该有相关的加班配套制度、加班事由说明,制度确定的开支标准应该合理。
4.成本费用
这个特殊,比如,拍电影、广告时,要买些菜来摆一摆,这个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当然需要成本结构文件的支持。
关于餐饮发票的4个提醒
1.会计人员切记不要自作聪明,让职员去找票来顶替餐费报销,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招待费多并不可怕,只要是真实发生的,都可以入账。
2.由于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上有扣除限额,超出部分会计别忘记年终汇算清缴做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给老板报销因公招待发生的餐费,不会涉及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若是随机送给个人的礼品等招待费是需要代扣20%的个税的。
4.以后会计人员不要混淆“会计入账”和“税前扣除”的概念,就比如好多会计认为白条不能够入账,其实这个理解是错误,业务真实发生后取得了白条会计上可以入账,只是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饮发票是企业财务人员日常工作最常见的发票之一,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那么怎样入账更合理呢?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餐饮发票入账不能任性。
具体如何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 class="pgc-img">>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还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以上列示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都应计入福利费。这里说的是为员工,不是为外人。为外人的支出计入招待费。
< class="pgc-img">>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有的企业职工出差,有现金补贴,有的企业是按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发票报销。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还是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对于出差补贴是否必须提供发票,全国政策并不统一。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要求出差补贴须提供发票,否则无票补贴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广西区地税局则明确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出差补助可以无票补贴。因此,企业需要了解所在区域对此的政策。
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
企业经常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客户、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会有餐饮发票。税前扣除没问题,但是,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纪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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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上海12月12日电 (记者 李姝徵)很多顾客在外就餐后不会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这些富余餐饮发票去哪儿了?
记者12日从上海警方获悉,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长宁公安分局破获系列虚开餐饮“富余票”案件,涉案价税合计12亿余元(人民币,下同)。
2022年1月,长宁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餐饮企业在一段时间内频繁且有规律地为外地某公司开具大额餐饮发票,情况可疑。经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上海餐饮行业全量税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后,发现了大量利用餐饮“富余票”对外虚开的犯罪线索,以王某、倪某等人为首的6个职业虚开犯罪团伙进入警方视线。
2022年8月、11月,长宁警方会同黄浦、静安、虹口分局分两波次在上海、江苏、安徽等多地开展集中收网,抓获团伙主犯、介绍虚开的“黄牛”和餐馆收银员等犯罪嫌疑人31名,查扣作案电脑3台、私刻的发票专用章230余枚、银行卡140余张、pos机70余台,涉及全国600余家受票单位。
犯罪嫌疑人王某曾有餐饮行业从业经历,他发现多数顾客消费后并无开具发票的习惯,而主动索要发票的顾客都是用于向单位报销。在餐饮“富余票”和特定报销群体的需求之间,王某逐渐觅得“商机”,并改行专门从事介绍虚开餐饮“富余票”。
王某团伙勾结餐馆内部员工,以支付5%好处费的方式获取大量“富余票”票源,随后根据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以收取10%至15%开票费的价格为其提供虚开的发票,从中赚取巨额利润。
为了使客户的报销凭证更齐全,王某团伙还冒领了大量POS机用于伪造用餐结账银行流水单证,并私刻了大量餐馆的发票专用章,盖在自行伪造的点餐明细单上。
王某还特意安排“自己人”应聘餐馆收银工作,每天获取餐饮企业实际经营额,为其获取餐饮“富余票”票源和伪造餐饮报销材料提供便利。自2021年以来,上述6个犯罪团伙使用相同的方法,累计虚开发票价税合计12亿余元。
目前,王某等31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