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公司负责人
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得以实现,经集团研究制定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及考核兑现办法,经餐饮公司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确认,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责任目标
1、责任期内餐饮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万元;
2、责任期内实现营业利润 万元。
三、负责人的权利
为保证上述责任目标的实现,餐饮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履行如下权利:
1、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权
○ 对餐饮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餐厅经理及以下各级员工的聘任权、奖罚权、任免权和解聘权。
○ 对餐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的任免、调配、解聘、奖罚的建议权。
○ 编制范围内员工招聘录用决定权。
○ 核定工资总额内的调薪决定权。
2、财务管理权
餐饮公司独立财务核算。财务人员归属集团财务部、餐饮公司双重管理。受董事会委托(授权),负责人有对餐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资金费用支出计划审核权、借款审核权、费用报销审核权。
3、管理决策权
○ 主持餐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 组织实施餐饮公司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 主持召开餐饮公司的各类工作会议。
○ 审核签定餐饮公司各类经济合同。
4、申请支持权
○ 依据餐饮公司的工作进展情况申请专项经营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
○ 申请修改餐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定编。
○ 申请集团及其它子公司(部门)的业务技术支持。
四、负责人的义务
○ 接受董事会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董事会监控、考评、检查。
○ 向董事会作工作汇报,每月8号前按时上报上月经营报表。
○ 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
○ 保证公司各个标准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餐饮公司发生的经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 保证员工的整体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
○ 保证员工的生活、工作秩序,为公司储备、培养人才。
五、目标奖罚
1、公司负责人薪酬实行底薪+利润提成,每月发放基本工资 万元,全年12月共计 万元,年底考核负责人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
2、如全年责任目标完成(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指标达标),则提取营业利润 万的 %作为责任人的奖励薪酬。
3、如果目标(收入及净利润)不能完成:营业利润利润低于 万,则提成降低至 %,若低于 万则不给于提成。
4、若营业利润超额完成,提取营业利润超额部分的 作为奖励。高于 万元低于 万元,提成 %;高于 万元低于 万元,提成 %;高于 万元低于 万元,提成 %;
5、营业收入不影响利润提成,仅作为独立激励机制考核:低于 万,底薪(年)扣除 万;低于 万,扣 万;高于 万,年薪奖励 万;高于 万,奖励 万,若达到 亿,奖励 万。
6、若发生董事会与负责人共同确认之不可抗力而致使责任目标无法完成,则由董事会与负责人共同商榷处理。
7、公司给予负责人第年1次每次10天的探亲假期,报销来回机票。
六、其它事项
1、本目标责任书壹式叁份,董事会、财务部、公司负责人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董事长 负责人
(签署) (签署)
日 期: 日 期:
>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1月6日,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开展专项巡视。2月14日,中央巡视组向学院反馈了巡视情况,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关于专项巡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的反馈意见>的通知》。3月22日,中央巡视办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关于在巡视中对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报告>的通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巡视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中央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齐心协力抓好整改落实。2月23日,赵乐际同志主持召开中组部部务会,专题听取三所学院工作汇报,对学院巡视整改作出重要指示。3月10日,赵乐际同志专门对三所学院巡视整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在中央巡视组和中组部的有力指导下,院务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贯穿巡视整改始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照单全收,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一是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院务委员会召开6次专题学习会议,重点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2月9日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学习贯彻赵乐际同志对巡视整改的指示精神,全面把握中央对学院整改的要求。院领导班子一致认为,党中央对学院开展的巡视是一次“政治体检”,是对学院工作的有力促进;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代表中央的意见与要求,体现中央权威,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对巡视反馈问题要全盘接受,举一反三、深刻反省,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要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基本政治要求,用坚决落实整改的坚强决心和实际行动,体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从班子做起,带头自觉整改。领导班子一致认为,巡视发现的问题表现在下面,主要责任在领导班子和成员,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担负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2月21日、4月10日,院领导班子召开2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带头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筑起“不贰过”的思想防线,打牢深入整改的思想基础。领导班子从自身改起,研究提出“三不两多”要求,不搞挂名科研、不拿院内科研经费、院内授课不取酬,多想多干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事,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三是广泛动员,形成整改合力。2月27日,学院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赵乐际同志的指示要求上来,深刻领会抓好巡视整改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机关党委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整改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各党支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引导党员干部直面问题、自我剖析、举一反三、彻底整改。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与教职员工一起研究问题、分析原因、探讨办法,形成全员覆盖、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改。一是成立学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2月15日,院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视反馈意见,成立了学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院长周仲飞同志任组长,院领导班子其他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积极研究解决巡视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沟通整改进展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与督查,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学院巡视整改工作的责任。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改清单,层层传导压力。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学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和《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巡视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主要举措和工作步骤,细化整改内容、措施和时限,将巡视组提出的3个方面的9个问题,分解为108项具体问题,提出178项具体任务,并逐一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做到问题一项不漏、任务细化到岗、措施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改任务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三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进展报告制度和决策机制,各部门每周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整改进度,分管院领导隔周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落实进度。领导小组定期向中组部和驻部纪检组汇报学院整改进展情况,已递交了《关于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工作台账》《整改工作制度制订情况》等7项报告。院务委员会根据整改进展和问题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解决整改中需要集中协调、决策的事项,共召开22次会议。
(三)强化问题导向,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立行立改抓落实。从巡视组进驻学院开始,整改工作就随即开展。迅速开展有关制度废立工作,及时废止《文体中心健身卡对外发放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重点整改学院党建工作薄弱环节,院务委员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以知错就改的鲜明态度,以立说立改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巡视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意志。二是加强督办抓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5次全体会议,逐一听取各院领导对分管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进度汇报,逐条审议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已完成的整改措施对账销号,对需要增补、合并或修改的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对尚未完成尤其是较长期的整改措施指明方向、限定时间,对重要问题的查处情况要求递交书面调研报告。在整改过程中,学院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常务副院长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部署、直接过问、直接协调、直接督办。机关纪委定期检查各部门整改进展情况。三是聚焦难点抓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教学工作、后勤管理、党员管理、财务管理4个专题巡视整改会议,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落实。在教学工作方面,明确以下半年“全面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会议为契机,围绕“一流教学”目标,促进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与专业能力培养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学院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后勤管理方面,针对后勤服务标准、餐饮服务、能源控制、成本节约、绩效考核等内容提出了节能减耗、降低成本的目标及具体整改措施。在党员管理方面,将2017年确定为学院“党支部建设年”,各支部以“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为主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部门工作实际,创新党建工作方法,细化量化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切实增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财务管理方面,将党费、行政经费、科研经费、培训经费等确定为重点监管领域,围绕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预算评审机制、强化内控建设和后勤财务管理等内容提出整改意见。四是严肃问责抓落实。在巡视整改中,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搞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纪律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巡视“利剑”的震慑作用。学院先后召开两次警示教育大会,集中通报违规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相关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学院全体党员以案为戒,牢记教训,切实增强党规党纪是“带电的高压线”意识,深刻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强决心。
二、严格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推动下,严格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巡视反馈的3个方面9个问题已全部进行整改。领导小组提出的178项整改任务中,两个月内应完成的139项已全部完成,其余有20项为今年年底前完成,有19项为长期坚持。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党校姓党”根本原则体现到办学活动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干部和教师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针对“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还需深化”的问题。一是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制度措施。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每年独立设置班次更新率不低于20%、构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课程体系和精品课程、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6个如何”设立科研课题等18项措施。对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梳理了19项具体任务、46项具体举措或硬性指标,并列入整改责任清单或学院年度工作要点。二是抓好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制定《加强党性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中央调训主体班次及相关委托培训班次均开设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相关课程,比例不低于总课时的20%。实施党性教育课程集体备课、教学方案审核等制度,着力提升党性教育课程质量。将每周三定为教师集体备课日,目前已开展5次集体备课活动。三是着力增强教学针对性实效性。出台《进一步提高教学针对性实效性的意见》《培训需求调研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全面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努力打造“一流教学”。深度开发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精品课程,着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思想论述”“《准则》《条例》学习辅导”“共产党人的责任与担当”等11门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精品课程。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研究,成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分部,加大专兼职教师引进力度,2017年追加2个党的理论教育专职教师招聘名额。加快对党的建设新思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经验、改革发展稳定新课题的现场教学开发,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构建课程体系,已完成上海市十大改革领域相关经验的选点,并建立健全对江苏、浙江等地改革开放新实践新探索新经验的跟踪调研与课程转化机制。对学院所有现场教学点进行梳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现场教学课程。年内制订推进教学改革创新系列制度,加强教学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浦东开发开放主题教室,大力推广运用访谈式教学和论坛式教学,努力增强教学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四是不断提升师资队伍综合素质。年底前完成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意见》,系统谋划专职教师的引进与培养。增加专职教师实践经历,统筹安排全体教师的年度教学任务和训前调研、挂职锻炼、蹲点调研等活动,着力解决专职教师“先天不足”、经历“倒挂”问题,目前专职教师外出挂职锻炼已经开始实施。年内完成修订职称评审制度,加强政治考察,注重主业研究成果,优先推荐学术成果与学院教学培训高度契合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解决“职称评定只看学术成果、不论研究方向和教学水平”的问题。提升教师政治理论素养,编制《党员学习教育手册》,在学院的干部教师培训中增加党的理论教育选题内容,3月份已对副处副高以上干部教师开展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年内计划分两批安排所有教师到中央党校开展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
2.针对“领导班子发挥核心作用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坚决消除“说了等于做了”的“学院文化”。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落实中央和中组部的有关决策部署、学院会议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对部门和个人的考核。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和管理,着力解决学院发展缺乏统筹规划等问题。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订学院第三个五年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办学定位。目前,规划提纲已经形成,各部门正在研究编写专项规划。出台《“党支部建设年”工作指导意见》和《党支部(总支)工作考核细则》,大力加强党支部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激发教职工创业改革的热情。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严肃劳动纪律,从严管理干部教师队伍。修订《预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和监督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着力解决“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干部人事工作跑风漏气的问题。修订《院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规范决策机制,细化操作流程及决策讨论方式。加强院务公开,扩大院务委员会会议纪要发放范围,增强“三重一大”决策透明度,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让“小道消息”没有市场。制定并严格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选任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严格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杜绝“跑风漏气”。四是加强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切实解决有的班子成员心思放在讲课赚钱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班子自身建设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请假报告制度,明确“三不两多”要求,公开院领导授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从制度上将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管理落到实处。五是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着力扫除趋利化、不担当等现象。年内完成学院“三定实施意见”的修订,对学院岗位进行梳理,明确内设机构下设处室职能要求,规范岗位职责,加强工作问责,杜绝“遇事绕着走、不担当”现象。严肃劳动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强化日常考核,弘扬“讲奉献有作为”的工作作风,纠正“说起理想信念头头是道,遇到事情过于计较个人利益”的消极状态。加强两支队伍相互交流,促进相互沟通理解,缓解“行政人员和教师相互攀比职位待遇”问题。规范劳务费发放,停发不合理劳务费,本职工作不准拿额外报酬。
3.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在巡视期间,院务委员会即知即改,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各内设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机关纪委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形成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二是意识形态工作学习研判部署常态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院领导班子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和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院务委员会每学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学院每年向上级领导机关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修订《加强公文管理的若干规定》,提高公文流转规范性时效性,避免重要文件被“束之高阁”。三是提高政治敏锐性,严防各种意识形态风险。加强教学资源管理,严格落实《教室资源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承接院外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严格管控会务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对已经接洽的会务活动追加审核,切实增强政治意识、阵地意识,从制度上管牢教室资源的出租使用。建立外请教师审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外请教师政治舆情调研,在教学计划制定过程中增设意识形态问题审查工作环节;全体教师签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诺书,明确“院外师资谁邀请谁负责、课件审核、课堂监管、问题纠正”等工作责任;在教学情况分析会和教学委员会会议上对教学意识形态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委托培训班次原则上不允许委托单位自行指定或邀请其他单位的师资来学院授课。加强国际课程意识形态管理。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国际课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做到“课前充分沟通,课件加强审核,课堂合理调控,课后跟踪评估”;健全国(境)外教师审查及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国际课程师资库,将包括巡视报告指出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倾向方面有问题的外籍教师从师资库中删除;已取消2017年春季学期可能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5门国际课程,严控意识形态风险。教学管理环节不留死角,建立院领导听课制度,强化教学巡视,重点加强对新师资、新课程的督查;对课堂上出现违反政治纪律言论的专职教师,取消当年晋升职称及评优资格;加强外请教师课件和有关资料的意识形态审查;制定《课堂违反政治纪律现场处置方案》,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意识形态问题,班部人员必须当场制止,并迅速向组织报告。制定实施《涉外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接受境外资助的课题须由国家安全部门和外事部门出具书面评估意见;规范管理接受境外资助的课题,严格审批程序,院领导、涉外项目管理与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等不得做项目负责人,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现象,解决境外机构或组织资助国内课题管理宽松软的问题。对已承接的境外机构或组织资助课题,规范管理课题研究内容,严格审核研究成果。四是提高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能力。健全学院外网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机制,修订《网站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制定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网络宣传意识形态安全全程管控,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成果宣传,加快学院中、英文网站更新。
(二)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建工作,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强化党员干部规矩意识,狠抓督促落实,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措施。对照检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34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结合巡视整改,完善院务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随班工作、加强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协调等29条已落实;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质量、用制度管人管事等4条属于日常性工作,学院将长期落实;“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全员带班制”不符合学院新情况,已停止实施。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中提出的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升党性修养等四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并将长期坚持。出台《教职工外出授课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管理教职工外出授课,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请假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院务委员会决定事项、巡视整改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督查,突出整改实效,使院务委员会决策、整改措施等及时落实到位。加强干部教师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考勤管理,着力解决干部教师精神懈怠等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的意识。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定》,机关党委定期对各支部民主生活会或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考核测评,结果在全院公布。严格执行2016年12月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党支部电子台账,每年定期、不定期进行台账抽查,目前已经开展抽查工作;执行《党支部(总支)工作考核细则》,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和活动质量的检查考核,开展网上“三会一课”点评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指标。三是规范经费使用,杜绝党内生活“福利化”。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规范学院党内生活及各支部活动经费使用,强化监督。针对“领导班子听取干部职工意见时租宾馆开会聚餐”的问题,2014年以来已无此类情况。
2.针对“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一是强化党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严格执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强化责任导向,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追究,从制度层面推动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院务委员会每学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院务委员会已两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月12日学院召开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结合巡视整改指出的问题,围绕加强支部建设、廉洁建设、党员管理等部署2017年度党建工作。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规定》,推进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实施《“党支部建设年”工作指导意见》,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四讲四有”标准,强化党员“四个意识”,增强党性修养。机关党委加强学习,及时领会和贯彻中央最新精神,2017年以来已组织6次集体学习。制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报上海市机关工委审核同意,将于5—6月完成换届工作。针对“党支部超期换届”的问题,学院已于2016年4月完成所有党支部换届工作;机关党委不定期举办支部委员党员培训班,提升党务干部理论修养和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严格执行《机关党委工作规则(试行)》,加强和规范机关党委的学习和工作,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纪律规矩意识,提高党务工作水平。机关党委班子于3月21日召开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党支部于3月9日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深刻反省问题、分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严格机关党委行政经费审批程序。针对“十八大以来机关党委经费开支随意”的问题,强化程序管理,严格审批环节,压实各级领导和经费管理干部的责任。机关党委定期向院务委员会报告机关党委行政经费和党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度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三是纠正基层党组织生活娱乐化、福利化等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问责。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规范支部活动内容、方式和经费使用。专题研究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落实《党支部(总支)工作考核细则》,列出支部和党员管理考核清单。各党支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深挖思想根源,严肃整改基层党组织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
3.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选人用人规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开展干部日常谈心谈话和问卷调查,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选人用人”满意度。严格落实中组部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规范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工作程序,避免一把手先发言定调。针对某干部档案有多个年龄的问题,经查实,当时已按照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的要求,按规定认定了该干部的一个年龄为最后组织认定年龄,该干部现已调离至其他单位。严格执行任职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针对“2013年以来6名局处级干部未按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的问题,学院从2015年1月起已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进一步细化试用期公示、考核的程序。二是认真清理领导干部兼职问题,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针对未按要求清理现职领导干部兼职,有的班子成员在多个社团兼职的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要求,明确了学院在职领导干部社团兼职的审批范围、程序和方式。班子成员已按要求办理了退出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社团兼职重新申请并按程序审批。对全院在编教职工社团、企业兼职行为进行了摸底清理,目前未发现有兼职取酬情况。针对“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兼任民办学院院长”的问题,当事人已向该民办学院提出辞职并正在办理退出手续,将于6月完成整改。针对“有的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的问题,已查实情况,当事人已在巡视整改之前辞去兼职,并退回违规报酬。针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填报不实的问题,已于2016年3月对相关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加强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的宣传教育和抽查核实工作,认真部署2017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抓好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关于“2013年以来,2名副处级干部擅自出国滞留不归”的问题,2名当事人现已离职。修订《关于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加强干部教师因私出境审批与日常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规范机构设置和干部档案管理。严格履行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强化执行回避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进一步细化了回避制度,明确规定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班子成员转岗、兼职等事项时,当事人必须回避。针对某部门副主任与其配偶在同一部门任职的问题,已将其配偶调动至其他部门。针对违规设置机构的问题,制定《内设机构设置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机构设置调整的报批程序,已将机关党委和人力资源部合并,撤销违规设立的培训开发中心,并已报中组部备案。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明确干部档案收集归档程序,及时补充档案缺失材料,加紧完成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收尾工作,目前已完成收集170余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追补干部任免考察材料19份;加快全院“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审核工作,尚有15人未完成个人签字确认,其中3人信息存疑,已按规定启动调研认定程序。
(三)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好“两个责任”
坚决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把从严治党要求和从严治校方针相结合,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强化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加大违纪问责和警示教育力度,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位。
1.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的重要责任,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院务委员会每学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问题。制定党风廉政责任清单,落实各级领导、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4月12日召开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按照驻部纪检组的要求,抓紧制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规范问责范围、问责权限和问责程序。二是破除好人主义思想,加大对违纪问题的问责和警示教育力度。实施《关于加强学院班子自身建设若干意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避免“好人主义”和“和稀泥”现象。三是加快推进机关纪委“三转”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厘清机关纪委职能,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严格按照“三转”要求,全面退出为招投标、评审签字背书等事项。做好“两委”换届选举,严格按规定选任纪委书记。已增配专职纪检干部,充实专职纪检岗位至3人。对机关纪委成立以来的13封积压信访件进行初核,认真处理每个问题线索,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尽快予以办结。
2.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立即停止为学员违规公款体检,自2017年3月1日起不再安排任何班次的学员进行体检。已于2016年12月纠正违规赠送健身卡问题,废止《文体中心健身卡对外发放管理办法》,已发放的卡一律作废,不再提供服务,对负责管理与发放健身卡的当事人通报批评,责成负责办理申请手续的各部门当事人在支部大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严格培训经费使用管理,从严查处违纪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培训经费(含委托培训项目)一律不得用于培训以外的项目,除学习用品之外,带班人员不得在学院超市和餐厅签单挂账。三是加大学员管理力度,禁止学员消费挂账。对2013年以来学院超市接受学员多笔个人消费挂账并充入培训费的问题,认真调查、列出清单,进一步查明学院超市、文体中心、商务中心等消费场所挂账情况和操作流程,明确管理规定,堵塞漏洞。加大学员管理力度,自2017年1月开始,一律禁止学员个人在院内消费场所签字挂账,杜绝个人消费充入培训费现象。四是规范委托培训收费标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委托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2016年底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学院对口联系的扶贫地区,降低收费或免除费用。严格执行学院委托培训管理办法,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办班流程。
3.针对“科研经费、教学资源和后勤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对2013年以来多个课题经费存在明显违规报销问题进行核查,责成有关人员退回违规款项。修订《关于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设立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岗,从严管理课题经费使用,坚决消除科研经费使用上的不规范问题。二是健全教学资源管理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落实《教室资源使用管理办法》《承接院外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从审批流程上加强对后勤出租场地的把关和审核。严禁接待各类推销会、展览会及社会培训机构的办班和培训活动,特别是承接婚宴等影响学院形象的活动。召开教学专题巡视整改工作会议,梳理教学资源管理漏洞,规范资源使用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明令禁止内设机构、中浦后勤、学院员工私自举办和衔接社会机构来院举办“高仿班”或具有培训班性质的任何活动,严禁学院教师参与授课。三是加强后勤监管,防范廉洁风险。规范后勤招标、食材供应、就餐人数、服务标准,减少监管漏洞,降低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3月份食堂餐饮成本节省超过20%,能源节约超过10%,成效明显。修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食品原料集中采购招标方案,加强采购活动监管。梳理食品原料的采购类别、供应商及分类金额等情况。针对一直在两家私营小食品经营部采购水产品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从2017年4月开始,已停止向这两家供应商采购水产品。列出食品采购负面清单。年内制定实施考核中浦后勤公司经营管理绩效的新办法和服务新标准,加强对公司经营成本的管理,杜绝铺张浪费。
三、巩固深化拓展巡视整改成果,促进学院健康发展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学院如期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下一步,学院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王岐山同志要求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把问题整改与学院长远发展相结合、与学院体制机制完善相结合、与解决党员干部思想症结相结合,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解决学院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不断强化“四个意识”。一是以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会、现场教学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培训作为首要任务,打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课程体系,引导学员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能力。三是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加大对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理论宣传。利用学院网络、学报、院报等载体,敢于发声亮剑,守护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阵地。
(二)建立长效机制机制,全力抓好重点任务的持续整改,。一是把巡视整改从工作层面推向思想认识层面。将2017年确立为“党支部建设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师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抓好整改年度任务和长期任务的落实。继续按照整改方案和清单,巩固深化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重点抓好今年能落实的整改任务,提前安排需长期坚持的任务。三是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集中整改期间,学院共制定和修订完善39项规章制度,下一步还将修订和制订系列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同时,抓好制度执行,坚决防止已解决的问题矛盾反弹复发。
(三)践行“党校姓党”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理解“党校姓党”的深刻涵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做到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努力为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作出应有贡献。二是突出主业主课教育。在党的理论教育上,重点抓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教育培训;在党性教育上,注重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培训。三是积极发挥科研的引领作用。围绕主业主课建设新型智库,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形成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的成果。四是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造就一批名师名家。五是全面落实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要求,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注重学院内涵发展。
(四)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学院各级领导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质量,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二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以“党支部建设年”为抓手,创新“互联网+党建”等工作方法,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加强对党员队伍日常教育和管理,加强支部工作考核,评选表彰党支部好活动、好案例,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制定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加强学习结果考核,锻造“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一是强化责任落实。领导班子进一步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形成管党治党压力传导机制。落实机关纪委“三转”要求,发挥好纪委监督检查、纪检信访、纪律审查和警示教育等职能。二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测评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机关纪委把监督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学风、加强廉政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来抓。三是加强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总结巡视整改专项检查和“两学一做”学习督导的经验做法,探索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督导。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问责,形成持续威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1-28288746;邮政信箱: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办公厅(201024);电子邮箱:ylchen@celap.org.cn
语
面对开学,家长的担心之一就是“孩子在学校吃得好不好”。
家长的担心也是幼儿园的担心,这不最近,不少幼儿园对餐费进行了调整。餐费到底变高还是变低?为什么调整价格?快来了解一下~
对于餐饮,家长更多关心的是孩子吃得好不好,而不是到底要收多少钱。有时候,面对营养不丰富的餐饮,真的非常头疼!
< class="pgc-img">>图片来源:家长分享
一些家长宁愿多掏一些钱,也不愿意让孩子饿着!
为了满足大部分孩子的需求,幼儿园会根据家委会的建议,对餐饮做出调整,当然,相应的饮食费用也变动~
近日,一些幼儿园就公示了餐费调整计划,让我们来看看吧~
1
9月餐费调整的园所
冰厂田幼儿园
所在地区:浦东新区
性质等级:公办示范园
原餐费:13元/天(午餐费9元、上下午点心费4元)
现餐费:15元/天(午餐费10元、上下午点心费5元)
< class="pgc-img">>部分餐饮图片
图片来源:冰厂田幼儿园官微
调整原因: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原来的幼儿餐费收费标准自2013年9月定价后,一直未调整过,目前已不能满足幼儿午餐费、点心费的支出,家长也提出提价建议。
是否征集家委会意见:是
华高幼儿园
所在地区:浦东新区
性质等级:公办一级园
原餐费:13元/天
现餐费:16元/天
部分食谱分享
周一
早点:奶粉、饼干
午餐:米饭、洋葱鳝丝、高汤娃娃菜(方腿)、荠菜鸡蛋豆腐羹、圣女果、病号菜(炒肉丝)
午点:叉烧包、红枣薏米茶
周二
早点:奶粉、饼干
午餐:栗米饭、红烧鸡丁、青菜鱼面筋、白菜金针菇粉皮肉丝汤、橘子
午点:芝麻奶香小刀切、茉莉花茶
周三
早点:奶粉、饼干
午餐:馄饨(青菜、夹心肉、芹菜、鸡蛋、胡萝卜)、葱油蛋皮汤、橙子、双色糯米饭
午点:兰花干、生菜胡萝卜鸡丝粥
周四
早点:奶粉、饼干
午餐:小米饭、鱼香肉丝(萝卜、香菇、茭白)、豆腐衣菠菜、番茄冬瓜鱼豆腐汤、烤香蕉
午点:葱油培根卷、维维豆奶
调整原因:未说明
是否征集家委会意见:是
东方幼儿园
所在地区:浦东新区
性质等级:公办示范园
现餐费:一餐11元,两点7元,共计每天18元
< class="pgc-img">>六一自助餐图片分享
图片来源:东方幼儿园官微
调整原因:未说明
是否征集家委会意见:是
航津幼儿园
所在地区:浦东新区
性质等级:公办一级园
现餐费:每日餐费18元(其中:午餐12元,点心费6元)
部分推荐食谱分享
早餐
麦片粥(燕麦、红枣)
水煮蛋
1杯酸奶
午餐
米饭、黑椒牛排、西兰花、杂菌汤(杏鲍菇、金针菇、平菇)也可以根据自己喜好选择菌菇类
推荐水果:苹果
晚餐
米饭、清炒藕片、五彩鸡丁
(鸡胸肉丁、豆腐干丁、玉米粒、胡萝卜等)、黄瓜虾皮汤
调整原因:未说明
异议咨询方式: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8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电话或书面、面谈形式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康弘幼儿园
所在地区:浦东新区
性质等级:公办一级园
现餐费:一餐11元,两点7元,共计每天18元
< class="pgc-img">>图片来源:康弘幼儿园官微
调整原因:未说明
是否征集家委会意见:是
浦南幼儿园
所在地区:浦东新区
性质等级:公办示范园
现餐费:一餐10元,两点8元,共计每天18元
< class="pgc-img">>部分餐饮图片
图片来源:浦南幼儿园官微
调整原因:随着物价的逐渐上涨,我园原先的餐费标准已经无法满足目前幼儿餐费的支出。
是否征集家委会意见:是
以上几所幼儿园餐费调整均根据《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浦发改价〔2015〕565号)文件精神,由幼儿园家委会讨论,经全体幼儿家长认同,已获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
为了改善饮食,园所和家长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让孩子吃得更好。此外,各个监管部门也在规范幼儿园的饮食,对食堂的管理同样有利于孩子健康饮食~
其中,校长陪餐制度备受家长关注,为此,许多幼儿园也落实了该规定。老师、校长和孩子们一起吃饭的画面非常和谐~
2
陪餐记录
配餐制度分为校长陪餐、教师配餐和家长陪餐。
每个园所都会组织陪餐,如果家长想要参与陪餐,请提前咨询自己家的园所哦~
下面就来看看部分幼儿园的配餐记录~
东方幼儿园
所在地区:浦东新区
性质等级:公办示范
园所公示:东方幼儿园立即响应号召,设立陪餐制度,严格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行政人员轮流陪幼儿就餐制度。
陪餐时间:自2019年
< class="pgc-img">>陪餐制度以及具体人员安排表已经张贴在保健公告栏处,家长们在每周了解幼儿菜谱的同时,也能了解陪餐制度的落实情况。
< class="pgc-img">>图片来源:东方幼儿园官微
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数量、温度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新成幼儿园
所在地区:嘉定区
性质等级:公办一级
园所公示:在园长带领下,通过园务会议制定了《新成幼儿园行政陪餐制度》,明确规定陪餐由行政值班人员轮流负责,行政陪餐分食堂巡视、幼儿陪餐两个环节推进,并要求注重反馈。
陪餐时间:自2019年
< class="pgc-img">>图片来源:新成幼儿园官微
陪餐结束,行政人员及时听取幼儿意见,做好陪餐记录,并第一时间与保健医生、食堂组长反馈。
思齐幼儿园
所在地区:嘉定区
性质等级:民办二级
园所公示: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由幼儿园园长、行政教师及保健医生组成的陪餐小组进到班级与幼儿共同进餐,共同守护幼儿舌尖上的幸福。
陪餐时间:自2019年
< class="pgc-img">>图片来源:思齐幼儿园官微
我园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尽的食堂管理制度,使得厨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的进行。从食谱设计,食品采购、加工环节、食品留样、餐点发放等各方面的细节进行严格把关。
育莲幼儿园
所在地区:浦东新区
性质等级:民办未定
园所公示:园长或行政陪餐人员按照陪餐计划安排,到教室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的评价,对食堂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等。
陪餐时间:自2020年9月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图片来源:育莲幼儿园官微
园所菜单均提前一周审定并发布,在陪餐过程中,我们进一步改良了每周米,面主食的搭配,午点汤羹的搭配,以及食材软硬度及切块的大小。
以上就是几所幼儿园的陪餐情况分享~
温馨提醒:各位家长想要参与家长陪餐的话,可以向幼儿园申请哦~
除了陪餐制度,今年官方也发布了其他有利于孩子饮食健康的指南。
3
校园餐饮制度
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2021年6月7日,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组织制定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重点前瞻-
学校食堂要实施“明厨亮灶”,鼓励运用 “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对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食堂要实施分餐制度,要求学生餐一人一份餐具、一人一份饭菜,无混用的餐饮方式。座位间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根据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
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带量食谱定期更换。
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 4 类食物中 的 3 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 12 种,每周至少 25 种。
《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总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 国行动(2019—2030 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 年)》的要求,为指导和规范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制定本 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 康学校的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 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 营许可证。
第四条 连续 3 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连续 2 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交易、 食用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营养与健康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纳入到工作规划,并提 供人员、资金等保障。
第八条 设立由学校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部 门人员组成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 担任负责人。
第九条 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 以落实。
第四章 健康教育
第十条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制度,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 源。将食品安全、合理膳食、卫生防疫、科学运动、口腔健 康、视力保护、心理健康等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完善并 实施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营造珍惜食物、节约为荣的氛围。重点培养学生珍惜食 物的认识,不偏食不挑食,读懂食品标签标识,养成勤俭节 约的良好习惯。
第十一条 明确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安排。以班级为单位 的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 100%,每学期至少 6 学时。
第十二条 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定 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 依托“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活动,多渠道、 多形式对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主题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 鼓励学校设立健康社团,班(年)级设立健 康兴趣小组,开展健康讲座和实践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相关活动。
第五章 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并保留自查和整改记录。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集中用 餐信息公开和食品留样等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确 保提供的餐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采 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及食品 加工制作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要实施“明厨亮灶”,鼓励运用 “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对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配备有资质的 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食 品安全、营养健康、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条 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 制度。制定陪餐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内不同类别的食品原料、半成品、 成品要分开存放。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要分类(色标) 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要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操作区, 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校外供餐单位要提供备餐、 分餐、送餐温度和时间等记录。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餐具饮具要 使用物理高温消毒。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要实施分餐制度,提高餐饮健康 安全水平,要求学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 饭菜,实现餐具、菜(饮)品等不交叉、无混用的餐饮方式。座位间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
第六章 膳食营养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 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 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根据当地学 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制 定食谱和菜品目录,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带 量食谱定期更换。
第二十七条 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 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 4 类食物中 的 3 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 12 种,每周至少 25种。
第二十八条 学生餐要采用合理的烹调方法,尽量减少 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采取有效措施, 逐步降低盐、油和糖的用量。
第二十九条 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 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提供自 制饮料或甜品时,要标示添加糖含量。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配备有资质的 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营养指导人员需要具备为不同人 群提供营养配餐的能力,指导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 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食堂分餐员 帮助学生合理选餐。
定期组织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 员、食堂从业人员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食堂 从业人员需要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卫生防疫以及食物 采购、储藏、烹饪和“三减”等方面的重点培训,每年度不 少于 20 学时;食堂炊事员需要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
每年组织一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 导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
第七章 营养健康状况监测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了解学生膳食、体重、骨骼、口腔、视力、脊柱、心理等状况,建立学 生健康档案,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家长,提出有针对性、有 效的综合干预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显著位置摆放身高和体重测量工具,张 贴自测自评方法,并定期维护。第八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第三十三条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设立专 (兼)职报告人。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规程。
第三十四条 定期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置、防控知识及技能宣传和培训。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第九章 运动保障
第三十五条 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和方法,培养运动健身 习惯,实施学生体重管理,构建体医融合模式。
第三十六条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要达到国家标准, 按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每天在校需要进行至少 1 小时符合要 求的阳光体育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拉伸练习、平衡灵敏协调 练习、心肺耐力练习、力量练习、脊柱健康练习和骨质增强 型运动。
第三十八条 学生需要掌握 1~2 项运动技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良率小学达到 80%以上、初中 75%以上、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 70%以上。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 制度。
第十章 卫生环境建设
第四十条 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改善校园环 境卫生,整治校园整体环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第四十一条 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 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图 书馆(阅览室)、宿舍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有利于视力 健康的照明设备。教室照明达标率达 100%。
第四十二条 坚持实施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提醒学生 采用正确的执笔姿势。要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 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 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 30%。
第四十三条 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每间教室 内至少配置 2 种不同高低型号,教室内学生应当每人一张。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学生视力变化情况 及卫生防疫要求,每月调整学生座位与间隔距离,每学期个 性化调整学生课桌椅高度,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第四十四条 向学生提供免费、充足、符合卫生标准的 白开水或直饮水。盛装开水的器皿(如保温桶等)要定期清 洗消毒并加盖上锁。教室或宿舍桶装饮用水要符合相关标准 要求,饮用水机等涉水产品要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 可批件。
第四十五条 按照学生与教职员工数量,配备洗手、消 毒设施或用品。
第四十六条 建设无烟校园,校园内全面禁止吸烟,设 置禁止吸烟标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指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 监管总局和体育总局依职责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南》中的多项规范上海已在使用,早在2020年9月1日,上海市监局就公布《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就已有多条规定符合《指南》。
最后,您满意幼儿园的餐饮吗?您觉得还有哪些方面可以改善?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信息来源:综合自政府官网、各园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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