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加盟合作合同
总部(以下简称甲方):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中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餐饮经营具有统一性、独特性的经营技术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体系,含管理体系(人、财、物)、产品组合、营销策略等,以及“”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的图形商标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指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品牌加盟店,地址: 市_____ 区 路 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
1.店面所在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企业识别系统)、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 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 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理、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不定期对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设计与维护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乙方的装修标准须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
2.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有关广告物料,于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拆除所产生的费用;
3.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甲方CIS系统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指定设备及销售商品之规定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管理系统、特色调料等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1.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食品之规定。
2.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2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2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2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2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3.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对品牌负面影响损失。甲方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3000—10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柜帐管理
1.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2.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餐厅内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系统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合同。
4.甲方按营业额提取品牌管理费以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1.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符合甲方要求。
2.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3.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4.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5.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3000至1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1.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2.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3.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2 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2 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按营业面积比例分摊)。
2 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按营业面积比例分摊)。
4.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三万元。
2.合同签订之时乙方需缴纳五千元合作意向定金,并于一周内缴齐履约保证金(扣除已缴定金)。
3.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缴齐履约保证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定金。
4.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定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5.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品牌加盟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的定金或履约保证金。
6.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特许加盟及品牌管理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加盟费三万元。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技术指导、营销方案、平面设计等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品牌管理费。
3.该品牌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4.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十万的,甲方将以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该费用。
5.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一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品牌管理费,乙方不得拒绝。
6.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品牌管理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二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统一采购之货款结算
1.乙方应于每周二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周或虽未达两周但已累计超过二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二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三条 店址选择及区域保护
1.甲方给予乙方的商圈保护范围为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或XXX区/县/市。
2.在现有乙方店面商圈保护范围内,乙方被视为甲方的品牌代理商;乙方在其商圈保护范围内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且该店的品牌管理费70%归乙方所有。
3.在现有乙方店面商圈保护范围内增设的分店,同样需遵循本加盟合同的约定签订加盟协议,并向甲方支付率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 开店筹备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2.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委托甲方进行。
3.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筹备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4.开店筹备组成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1名、项目客服1名。
5.筹备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6.筹备组人员的工作任务: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7.筹备组人员开店筹备期间的薪资由甲方承担,福州市区以外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的,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2 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针对异地调动);
2 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2 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并承担其安全责任。
9.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收银、后厨操作等)到甲方处进行实操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4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4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300元/人/天收取筹备人员薪资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五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1.在乙方店开业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2.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店员工之雇聘
1.乙方店就其所雇佣职员之筛选、聘雇、工作时间调配、管理、轮休、请假、辞退、抚恤、薪资、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且须符合政府颁布相关劳工法令,但人力工时应依甲方之专业建议,以维护良好之服务品质与餐厅形象。
第十七条 商品之售价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2.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八条 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1. 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2.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3.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二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货品配送时,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十九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1.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3.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4.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2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2 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第二十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1.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三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3.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1.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甲方经营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
3.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4.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5.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三条 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2.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合同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3.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定期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
4.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四条 乙方义务
1.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形象,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甲方的各项品牌宣传活动。
2.应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其在经营就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事件及任何可能影响到公司形象或信誉之事件。
3.应如实将其上月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传真至甲方处,接受并配合甲方财务稽核。
4.应及时向甲方交纳各项应付款项,不得拖欠。
5.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2.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为进行诉讼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4.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六条 合同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合同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2、合同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合同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合同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合同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可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第三方,但需提前书面向甲方报备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作。
四、合同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 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 未按合同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8)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9)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0) 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2)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专职经营约定
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建议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该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二十八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
2、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二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约时,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合同的保证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3.合同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合同。
4.乙方追加建店时,须通过甲方之审核,并另行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缴交相应费用后方可开设,否则视同违约。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立补充文件,并经过双方签章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7.本合同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8.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该负责人须在该店工商执照颁发一周内在本合同上签字,并自愿作为乙方担保人与乙方一起连带承担本合同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合同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9.合同双方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0.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0万元“打水漂”,不到一年赵强(化名)意识到自己成了快递网点的“接盘侠”。
他本以为熬过疫情,一切都会好起来,但天天快递发出的通告,再度打破一切美好憧憬。“网点转让费是20万,加盟费和押金10万,公司还拖欠10万元的派件费。”去年5月,赵强30万盘下石家庄一处天天快递网点,并签下2年合同。
留给老板赵强大展拳脚的时间并不多。今年2月,已“卖身”多次的天天快递通知加盟商将全面转型,未来聚焦最后一公里,提供同城速递,鼓励加盟商转变为事业合伙人。然而这封百字、以“迎难而上,创新应变”为题的告知信,在加盟商眼里无非两个字——退网。
近年来,随着快递行业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一线快递通达系、顺丰、京东等逐渐占据了80%以上市场份额,二线快递空间不断被挤压。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2017年起,天天快递在3年半时间内亏损超40亿。
不过,与此相反,极兔速递(下称极兔)传言将在美国进行规模超过10亿美元的IPO,
作为新势力的积极融资,正为快递行业新一轮洗牌奠定基础。
加盟“黄了”? 天天快递陷窘境
“员工都遣散了,停网后派费没下来,工资也没有结清。”2月,赵强收到了一封合同终止告知函,“区域负责人还打了好几次电话,要求我们去大区开会,会议内容其实就是要求我们加盟商退网,签订退网协议。”
贝壳财经记者查看合同终止告知函看到,主要内容为未履行合同终止事宜,继续对外以苏宁物流名义开展业务,将保留法律诉讼贵司的权利以及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按照要求操作完成现场遗留快件的清理及系统内未清、未达、客诉以及代收货款上缴的处理。同时还将承担逾期处罚扣款及对应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这样的结局让本就捉襟见肘的赵强猝不及防。今年年初开工时,区域总部迟迟没有动静,派费也提不出来,他告诉记者,当时苏宁小件一天约有30至50票,每票平均派费3.5元。“库房每月成本为2500元,水电费1000元左右,司机每月4000元工资,再加上三天一次的核酸检测、油费、各种成本,我们实在承受不了了。”
孙力(化名)在云南大理的快递网点同样陷入停摆。
他2019年从朋友手中接手这一快递网点,“当时店里的设备就花了我30万,现在都按废铁处理了”。
谈到员工遣散,孙力大吐苦水,目前由于派费提不出来,自己正在打工赚钱,分批分月给员工发工资。
顾明(化名)是云南昆明的一位加盟商,相比之下,他把账目算下来亏损已经翻倍。
“前两年基本都在投钱,今年年初突然宣布关网,我的损失有70万元了”。顾明对这一网点的投资达到80万元,家里做着电商生意,加盟快递本想“如虎添翼”,没想到亏了钱。“自从过年停止派件后,网点车辆都闲置了,员工很多也都跑了,不少加盟商现在只能去工地搬砖赚钱,来还欠下的信用卡、贷款等。”
受访者供图。
不太乐观的现状,加盟商并非未发现端倪。
2021年年初,不少加盟商曾去天天快递总部讨说法。南京加盟商李成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年前去过总部后,公司承诺年后会大干一场,让商家该租房的租房,该招人的招人,还催没签合同的补合同,合同到期的续合同, 好多人除了交纳押金之外,还交了网络建设费,两年1.18万。”
这样的强心剂也让湖南的唐丽依稀看到转机。
“去年年底,我们担心会出问题,就派代表去南京找苏宁总部谈天天快递今年的发展规划,总部告诉我们今年会继续扩张,让我们继续努力,所以今年都续了租金,也扩招了员工,谁能想到会是现在这样。”
多位加盟商告诉记者,目前陷入尴尬境地,已经联系了天天快递相关负责人,但对方回应走法律程序。“让我们签退网协议,主要就是撇清关系。我们签了,就相当于自己主动退网,他们不会赔偿违约金。但如果不签,我们连最基本的押金和派费都拿不到。”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加盟商提供的加盟合同显示,“出现相关违约情形,甲方(天天快递)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承担损失。”不过,合同并未明确规定作为甲方的苏宁如果毁约或要求乙方退出要做怎样的赔偿。
4月7日,针对目前企业转型情况以及加盟商退网等问题,贝壳财经记者试图联系天天快递,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极兔加入价格战,二线快递的进与退
二线快递的生死仿佛都是一夜之间,天天快递只是成了新的出局者。
快递业务量逐年攀升,让整个行业似乎跨入黄金时代。国家邮政局实时监测数据显示,截至3月24日,今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突破200亿件,接近2015年全年水平,日均业务量超过2.4亿件,日均服务用户接近5亿人次,行业服务民生作用更加凸显。今年年初以来,邮政快递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预计全年快递业务量将超过950亿件。
最好的时代也是分化的开始。随着行业竞争增大,快递利润不断下滑,逐渐进入微利时代。一线快递公司逐渐占尽市场份额,二线快递公司接连迎接告别时代。
青旅快运、国通快递、如风达、亚风快运等都一度被爆业务陷入停摆或被强制摘牌等。如今陷入困境的天天快递,记者梳理看到,2020年上半年其营收5.61亿元,亏损5.52亿元,从2017年起天天快递3年半时间内亏损超40亿。
面对曾重金买下的资产,自身资金出现问题的苏宁最终选择了转型调整。
尽管如此,前路道阻且长并未就此成为二线快递的拦路虎。
极兔速递积极融资为快递行业新一轮洗牌奠定基础,也意味着快递行业的竞争更加残酷。
近期,极兔被传计划在美国进行规模超过10亿美元的IPO。不过,截至发稿,极兔速递方面暂无回应。2020年3月,极兔在国内正式起网,这一时间距离被传将IPO,不过才一年时间。
极兔官网显示,该公司2015年在印尼正式成立,在东南亚7国已有成熟的网络布局,具备较强的跨境快递优势。作为快递新势力,外界对其关注离不开与拼多多的关系。极兔创始人李杰和其团队都与OPPO相关,李杰本人也是OPPO印尼的开创人,而OPPO的幕后关键人物段永平恰好是拼多多的天使投资人。
虽作为新势力,极兔全面铺网后,去年8月,极兔被通达系封杀,部分公司网点相继被口头或文件通知禁止代理极兔的快件。近期,极兔也被传出补贴运费,在部分地区实现超低价单票价格,杀入价格战。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快递行业量收剪刀差持续加大,末端派费被不断挤压,常年开打的价格战依旧如火如荼。
王明(化名)是一家极兔直营网点的仓管,每天早上七点半上班,一般情况下,送完货七点之前可以下班,遇到货量高峰期时会加班到八点多。
他所在的网点承包区域快递量每天可达到3000多票,高峰期会达到5000票左右。揽件方面,网点每日的揽件量几乎在100票左右,快递员会在原价的基础上收30%,例如收10元的运费,快递员可以收取3.3元。这部分钱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快递员。
“现在派件费明显降低了,之前一票1.2元,现在一票1元。”王明向记者透露,“之前我们的工资是底薪+提成的模式,最近传闻员工底薪没有了,只有提成,所以工资就低了。”
极兔快递员石磊(化名)也已感受到单票价格下调。他之前专送某小区及周围商铺,年前已辞职转做小本生意。“太累了,刚开始派件量还有300多票,后来慢慢少到100多票。而且每天的签收率还要达到98%以上,不然就扣钱。如果运气不好,碰到一个投诉落实的话就罚款500元,几天就白干了。“
石磊的朋友去年12月接手一个极兔网点,“前前后后转让费15万,再加车辆配置房租各种开销,一个很小的快递网点接近投入了23万,后来干了一段时间,发现派件量并不多,派费也低,一个月下来除了房租水电人工,赚不了几个钱,有一个月还倒搭钱进去。”
这种窘境已非个例,多个二线快递加盟商表示,现在苦于找下家接盘,找不到。
行业集中度走低,新势力或致快递洗牌
哪吒速运成了又一个新入局者,尚未正式拉开帷幕,质疑声已起。
哪吒速运在官方微信上表示,将于年中正式起网,目前全国招商正在进行中。今年年初,哪吒速运在开启加盟招商,落定转运中心。
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截至发稿,在国家邮政局的官网中,新京报贝壳财经未查询到“哪吒速运”获快递经营许可。
据哪吒速运官方透露,哪吒速运是江苏国信华夏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江苏国信华夏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
3月19日,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发布声明称,哪吒速运有限公司系其三级子公司,穿透股份为100%,且为保障众多加盟商的权益,决定将与哪吒速运有限公司开设共管资金账户,对加盟商的保证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届时将公布具体账户信息。除此之外,并未就上述经营许可问题作出回应。
尽管如此,行业依旧对这个新入局者保持好奇。一方面,其国企背景受到关注;另一方面,哪吒速运自称是快递,又不仅仅是快递,涉足“铺路”、“搭桥”、“建网络”、新型电商、供应链、大数据赋能、社区电商、散装品牌整合、城乡资源互通、乡村振兴等都与其相关。
这些公司入场一度被视为“鲇鱼”,实际上,当前快递市场留给新人的闯荡空间并不大。
国内上市快递企业相继发布2月份经营简报,数据显示,申通、圆通、韵达、顺丰四家快递公司单票收入同比全部下滑,价格战持续。快递业务收入和业务量均实现增长。
韵达2月快递服务业务收入15.15亿元,同比增长68.90%;完成业务量7.01亿票,同比增长136.03%;快递服务单票收入2.16元,同比下降28.48%。
圆通2月实现快递产品收入13.77亿元,同比增长113.62%;完成业务量5.29亿票,同比增长127.07%;快递产品单票收入2.60元,同比下降5.92%。
申通业务量同比增长最多。2月快递服务业务收入10.60亿元,同比增长126.14%;完成业务量3.89亿票,同比增长146.98%;快递服务单票收入2.72元,同比下降8.42%。
顺丰除单票收入下降外,营收和业务量均同比增长。2021年2月顺丰速运物流业务和供应链业务营业收入合计为112.10亿元,同比增长24.43%。顺丰速递物流业务量达6.99亿票,同比增长47.16%;单票收入为15.11元,同比下降16.93%。
国家邮政局官网显示,上半年,快递业务量、收增速差为9.5个百分点,量的增速是收入增速的近2倍。3月起,量收增速差距逐步拉大,从10.7个百分点扩大至5月的16.2个百分点。上半年,快递均价为11.3元,继续下降,其中,同城快递均价6.5元,同比下降7.2%,异地快递均价7.1元,同比下降12.1%,国际港澳台快递均价60.4元,受国际运输成本上涨,同比上涨12.6%。
目前快递行业份额几乎被一线瓜分,通达系由于长期占据着快递头部市场,已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规模效益,二线快递悉数走向转型或倒闭。不过,快递专家杨达卿表示,快递市场头部企业或存在“保龄球效应”,各自独立而均势竞争,存在隐形的消耗战,彼此利润率都不高,如遇到新势力或强力碰撞也可能失守洗牌。
东兴证券研报显示,快递CR8(反映行业集中度)时隔2年又降至了80%以下。去年2月行业CR8一度高达86.4%,随着去年3月极兔组网,行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集中度一路下行。
与往常年份春节期间CR8会短暂上升不同,今年春节期间CR8继续下降,这是行业正在经历重新洗牌的外在表现。价格战对于行业所有参与者都是严峻考验,2021年的行业格局变化尤其值得关注。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子姣 实习生 吴丽霞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李铭
来源:新京报
文将从消费者视角出发,探讨药店会员营销的策略和方法,以及如何在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实现营销效果的最大化。
大家有没有发现,你们小区楼下的餐饮或美容店铺每过一段时间,不是在换老板就是在关门的路上,但药店不一样,特别连锁大药店基本上五六年不变,除非装修换新。这其实离不开会员营销带来的业绩支撑。
以我小区为例,我近期去了几趟药店,发现药店的运营花活玩得很多,会员营销味很浓。很多时候我都误以为这不是一家药店,而是一个挂着药店牌子的新零售超市:会员+私域+小程序商城+即时零售。
今天我想从一个真实的消费者视角出发,基于药店线上线下会员一体化运营,和各位谈谈我的思考:
药店该不该做会员营销?怎样找到药店营销与服务的平衡点?如何爆改药店会员营销?
从药店全场景会员运营方法出发,围绕用户购买旅程去设计营销和服务功能,从“查找-咨询-购买-离店服务”四个重点环节去会员服务。
会员营销本质不是作用于单纯的营销效果提升,而是在增强会员服务能力前提下,为营销增加信任感,增加会员对活动兴趣,拓宽药店的消费场景和使用频次。
01 用户的购买决策是什么?
以我个人为例,药店对我来说,是刚需消费场景,一般身体没什么小打小闹是不会去买药的,也不会因为活动或者价格因素影响我选择哪个药店,影响我的选择是“便利”和“品牌”,
第一选择,便利:哪个店人少我去哪,哪个店离近一步我就去哪;
第二选择,品牌:在华南地区,特别在广东,大参林无疑街坊药店的老字号,如果两家店在便利条件同等时,我会下意识选择大参林。
而我太太和我到药店的需求会有些差异,除了身体出小毛病到店买药外,她也是个“养生”达人,经常会在微信读书里看一些中医养生的书,有时候会到药店买点方子自己调理,有时候也会买一些药材煲汤、泡水泡茶等等。
她和我一样也是选择大参林比较多,也不会特意因为活动而到店购买,她反而更注重“服务和体验”:用药咨询、药品差异、保健建议等。
再者就是“习惯”,和店内药师交流多了,也会有熟悉感,也就更“习惯”选择大参林。
除了医药品类,我也发现有很多人还是比较原意到药店购买滋补品和营养品,比如阿胶、燕窝、蛋白粉、各类营养补充剂,在价格上门店虽然没有明显价格优势,但所见即所得这是最大的时效性和真实性的优势。
总结下来,影响用户购买选择来自四个因素:便利性、信任度、熟悉度、真实感,而且很多时候到药店时候一般痛点和需求是比较明确的,价格反而不是决定因素。
对于药店到店场景来说,服务为王,营销为辅,通过好服务建立熟悉关系,还能引入到自家门店社群和添加微信,把到店场景延伸到店外服务场景,那才能有下一次到店或线上复购的可能。
02 要营销,还是要体验?
在用户消费场景中,营销和体验有时候难以共存,二者选择其一,是牺牲购买体验做强触达强促销,还是保护用户体验弱化营销,但业绩又该如何提升呢?
这对于药店来说是否要强营销,有没有可以平衡营销与体验的办法呢?
我先从一个亲身经历来说起:
某次早上起床,我有点感冒迹象,就想着到药店顺带拿一盒感冒药走,从进店、咨询、到结账前很顺畅,但在结账时候就出现了强营销的环节。
店员问我是否有会员账号,我报了手机号后,店员在系统中查到我的会员状态。因为我是普卡,店员就开始引导我进行会员升级,由于当时因为赶时间,我就和店员说先不升级,但店员又抛出了最近的一个活动要向我介绍,我再次提出赶时间出门,店员还是抛出话术说一两分钟就能办好并且能享受,最后在我多次婉拒后才给我结账。
这来回拉扯中,其实我的整个购买体验是很不好的,一般买药的场景可能是身体带着不舒服,或者是出门或回家路上顺手带走,从身体和情绪状态上都是处于低点,都不愿意在药店久留。
这非常考验店员导购过程中的“察言观色”,在保证用户购买体验时,如何让营销合理化:
1、识别用户状态,决定营销力度
如果是精神饱满,状态不错,那可以在导购过程中多聊下门店活动;但如果看着身体和精神状态明显不佳,降低营销导购力度。
2、洞察和分析用户产品使用场景
在导购过程中,通过用药需求和用药对象,了解是否适合进行营销活动导购;
比如购买一些紧急类药物,如过敏药等,也是本人所需服用,那么就不建议过多营销,容易引起用户反感情绪。
如果是给家人带的药而且不是很着急情况,可以在结账前进行话术营销。
3、营销时机前置,话术由浅入深
门店导购营销肯定是在服务之后,但不一定全放在结账环节一口气完成,还可以前置并且逐渐渗透,但原则一定是在“服务”之后,无论进店用户是否已经有明确购买药品,作为店员药师都可以先询问下是哪里不舒服,这是用户愿意交流和不会反感的事情,因为这是对他一个服务的体现。
这样就可以通过在用药咨询过程中发现营销机会点,结合专业意见以A+B效果更好的搭售、或者买一赠一活动、门店会员积分活动等穿插在话术过程中,这其实和我们私域里私聊成单的逻辑是一致,得先有提供价值获得信任,才有营销话语权。
03 真活动,还是玩套路?
在活动营销中,形式一定要简洁且清晰,尤其是结合门店营销。我以消费者视角,在大参林购物和入会的过程中,会发现很多值得斟酌的地方:
1、活动丰富,但信息易过载
大参林围绕“会员”为核心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店员导购分为三层营销活动:
第一层,入会升级活动
根据提供手机号查看是否办卡和等级情况,如果没有办卡直接快捷办卡,如过已经办卡但是普卡,然后会进行引导办理“至尊会员”,年费128元有6项会员权益;
第二层,社群引流活动
引导添加门店群,进群可以领取一张38-10元券,每日社群专享活动;
第三层,各类会员日活动
门店营销活动大参林有丰富的会员日,比如近期在做积分兑换券活动。
三层营销动作,在用户进店短时间如果都要进行口播营销,对导购短时间引导的能力要求很高,重要的是对用户来说难以消化,购物感受也不好。
比如128元升级年度至尊会员活动,其中一项返回的100元券包权益,实则是对应10张10元券,每月也只能使用一张,如果不仔细查看细则或聆听好店员的说明都会遗漏。
又例如,会员节活动,门店导购在活动宣导时候其实只强调了积分兑换立减30元券的活动,而没有说明需要单笔消费满99元,如果不是我看到了门店内海报多问了一下使用门槛,那估计我会误以为是无门槛满30减30元券。
所以,在门店时候由于环境影响、时间短暂、接收信息缺失,用户是很难消化这么多信息,就算成功营销,但后续也会容易引起客诉,就算没有客诉,也影响用户对活动信任感。
在门店线下活动中,应不多于两层活动,一个常规活动+一个特别活动,而且口播话术在简单清晰的同时,需要讲清楚门槛,减少售后压力。
2、包装热闹,但参与限制多
特别在结合门店营销,减低用户的理解门槛和使用门槛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就以“惊喜会员节,30积分兑换30元券”为例,如果不认真阅读使用门槛,我就以为是一个普通兑换活动,但实际上有很多门槛规则:
1)兑换时间和使用时间的部分错开;
2)非全场券,部分红标商品参与、中药商品不参与;
3)兑券与用券的限制,单人兑换不超10张,单次使用不超3张。
前两个门槛其实会容易产生问题,关键不能让用户高效参与其中。
问题1:兑换和使用时段的错开
8月1日开始可以兑换,但实际要到9号后才能用,在运营角度上,我理解是增加一个兑换的预热期,同时让9号前兑券的用户,增加一次9-13号到店的频次。
但在用户体验上,我兑换了券之后,还想着马上使用,却看到说要到9-13号才能使用,说实在是多少有点感觉被套路了,即时参与活动的正反馈缺失了,做活动的要点是不是让用户省多少钱,而是让用户感觉占多少便宜。
所以,这个活动在用户体验的设置上是不好的,即时是消耗积分了,但后续这个券的核销率肯定是大打折扣。
今年618很多平台都取消了预售的玩法,回归到即时优惠方式,也是在简化活动体验,为营销祛魅,反而门店却玩起“预售”模式,确实让我有点想不通。
所以,会不会这次活动是为了做会员耗分,而不是真的希望用券活动带动销售?在活动设计的目的上意图是什么,这里就有点模糊了。
把兑换和使用时间统一起来,积分兑换提前锁客的玩法直接去掉吧,增加前期各个触点的内容预热或者小程序预约用券提醒的方式,这样效果更直接。
问题2:参与品类局限,影响参与转化
海报一眼看下去,以为是全场活动,但实际上能参与的商品局限性还挺多,中药类不能参与,部分红标商品才能参与。
在运营层面上为了更好把控毛利率和统一性,像中药这类非标产品确实难以设置活动。但从用户体验角度,既容易产生误解,而且实际也没什么商品可以买,最后为了不浪费券从而去购买一些不必要的东西进行凑单。
这样看,这次会员活动本质是凑单型的玩法,但可能策划人员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门店凑单对比线上凑单的玩法其实不好落地的。
为什么?因为在线下门店,红标商品各个货架都有,难以快速筛选,最终用户也会有可能放弃活动,而在线上凑单,有筛选功能,有凑单活动专区,凑单决策是很容易下的。
那么参与活动商品,过往零售卖场活动,要么做全场券活动,简化用户思考;要么直接拉单品券活动或者单品类券活动,聚焦用户需求简化他们参与活动认知。
04 切忌竭泽而渔,营销为体验服务
看似平常简单的积分兑换活动,在实际落地和用户体验上有很多细节会影响转化效果和体验感受。如果此类细节问题多了,用户很容易对同类活动免疫,一旦用户形成不好的肌肉记忆,需要花更大的力气才能掰过来,特别是像旁边就挨着海王星辰,用户也就有平替的选择。
假如我是大参林的会员运营操盘手,有几点会去做优化:
1、简化用户从认知到参与门槛
活动不是越复杂越好,越复杂意味着要优化的环节越多,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越多,比如:去掉积分兑券环节,直接积分当钱花(做好每单支付限额说明)
2、区分线下参与场景和线上参与场景的差异化
即使再简单的活动,都要把用户旅程刻画出来,从线上直接进小程序的路径,和线下进店参与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用户场景和心态都不同,要考虑不同群体,不同场景的运营路径,每一个环节优化10%,三个环节优化就有可能带来指数级的提升。
3、门店导购流程精细化
要规范好营销逻辑,哪些人群需要强营销,哪些情景不能过度营销,哪些场景对应的话术方式,需要有具体的方案和培训落地,而不是千篇一律像群发信息一样地打广告,既完成不了公司业绩,也把整个购物体验做得不好。
对于店员导购来说,这个是指标是任务,但大多是不懂如何运营的,这需要总部给到门店清晰的培训与指引,不然就会变成为做而做,为考核指标而动作变形。
虽然门店是值得挖掘的流量池,但对于药店兼具民生属性业态来说,过重营销味容易引起反效果。
最好的办法是增加线上线下的服务接触点,把营销活动在用药咨询等服务的过程中引入进来,从单纯口播或群发活动,到结合用户的产品需求提供最优的方案,让用户真感受到“会员”服务,竭泽而渔,而不是把会员当作是销售的借口。
作者:晓峰的运营增长;微信公众号:知晓运营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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