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08-07 08:53 | 柯桥日报 |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陈丹梅 通讯员 陈杭峰
餐饮店清洗后污水直排,本来以为是小事情,没想到这样的行为被柯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抓了现形,还被立案处罚2000元!
8月1日上午,万达广场西侧一处烧烤店工作人员正在店外冲洗前一天晚上经营后的工具、地面,清洗后的污水直接流入了管网。
“当天我们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马路上乱倒污水,于是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取证拍照,展开后续调查。”柯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陈先生介绍。经查,该店没有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直接排放污水,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予以立案查处。
无独有偶,7月23日上午,柯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柯亭小区一处店面正在进行店外清洗,污水直接流入了井内,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后续调查。经与相关部门核实,该店同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违反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决定对该店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我们对这两家餐饮店都进行了立案处罚2000元。”陈先生介绍,根据《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可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本来觉得,这事儿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想想是自己的‘小聪明’惹了祸。”位于万达广场的餐饮店店主说,“今后一定牢记这次的教训,对这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排到污水管网,不再随意乱倒了。”
“这是柯桥区首次开出乱排城镇污水的处罚单。”陈先生介绍,柯桥城区沿街商铺众多,在规范排水行动大刀阔斧开展下,仍有部分经营户心存侥幸心理,认为“我的店外我做主”,肆无忌惮地店外作业、违规排污水,对要求整改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置若罔闻。为此,柯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进行重拳出击,对违规排污水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严格处罚,对该类侥幸心理予以震慑性严示。
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同华路一家餐饮店的油烟净化设备没有正常使用,经营者投机取巧躲过油烟检测,导致居民投诉不断。
记者9月17日从禅城城管部门获悉,日前祖庙城管对此进行现场查处,该餐饮店因其行为导致超标排放油烟,收到城管部门开出的12500元罚单。
据了解,这家从事烧烤的餐饮店在同华路某居民楼楼下,由于距离居民楼较近,多次遭到周边居民投诉。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该餐饮店有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也有专用烟道,且也能出示油烟排放达标的环评报告。
为弄清楚导致不断投诉的原因,执法人员进一步委托检测公司现场检测过几次,结果均未发现超标情况。可过后不久依然有居民再次投诉该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这让执法人员十分费解。
在某个周末晚上,餐饮消费高峰时间段,执法人员进行了突击检测,结果显示该餐饮油烟排放浓度超过标准值。面对检测结果,餐饮店经营者这才道出了实情。
原来,虽然餐饮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但由于长时间未清洗,导致油渍堵塞排烟口,排放早已超标。每当执法人员来检测的时候,餐饮店投机取巧,原本四个灶台,便只使用一个,同时只烹调少量的食材,这样既减少了油烟排放量,也可以通过检测,但没想到执法人员突然袭击,被抓个现行。
祖庙城管现场向该餐饮店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开出了12500元的罚单。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餐饮店目前存在的问题到底有没有彻底整改,都将及时督促跟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通讯员 傅旸 杨倩倩
源:台海网
台海网8月1日讯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城管执法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思城管罚(2024)1209号)显示,因湖光起点(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101-41号经营店招牌为朱光玉火锅馆的过程中,存在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现象。厦门金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1时38分至22时33分对该处理设施出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口折算浓度结果为1.1mg/㎡,油烟排气筒高度为9m,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湖光起点(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伍仟伍佰元(¥550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湖光起点(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餐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26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101-41号,法人是齐朝春。
(台海网综合)